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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弄丢拆迁协议,开发商弄丢拆迁协议怎么赔偿

开发商 作者:妫彭越 2022-11-12 22: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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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协议书丢失了怎么补办

一、补办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

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二、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一般有: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参考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百度百科

房屋拆迁协议丢了怎么办

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协议丢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申请调取档案进行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四、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五、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材料。

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协议丢失如何补办 需要带什么

1、到当地拆迁办,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

2、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和开发商签的拆迁补偿协议

和开发商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包括的内容有: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身份信息与工商信息;补偿款金额、各项补偿内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履行程序的约定;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协议弄丢了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所以,拆迁安置协议丢了一般不会有影响。因为拆迁补偿协议的形成,不是专门针对你一个人所为,而是针对特定的人群共同所为。如果拆迁补偿款还没有到位或者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内容还没有实现,最好向拆迁补偿部门说明情况,进行挂失、补签,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哪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个单位。同时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1) 补发申请证明书;(2) 登报声明、具结书;(3)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4)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拆迁协议丢了可以补办吗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一般都有两份,拆迁人那里有存档,可以到拆迁人处复印一份,请拆迁人加盖其公章同样具有合法效力。这里的拆迁人不是指个人,而是负责拆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个单位。同时去拆迁部门补办拆迁安置协议的时候,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补发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具结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余文件。拆迁安置协议虽说能补办,但是也会很麻烦,可能会面临当时的拆迁办已经换了或者取消了,然后转移到新的地方,新的地方又不能立即承认自己说的拆迁安置协议的有效性。所以会找很多部门,耽误很长时间,来补办这个拆迁安置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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