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南app地址官方计划  > 请律师 >

建邺区请家庭纠纷律师

请律师 作者:连珧 2022-06-20 09:31:03

赣州婚姻家事律师-赣州离婚纠纷律师-赣州继承家事遗嘱见证律师-南康瑞金赣县信丰大余上犹崇义安远龙南定南全南兴国宁都于都会昌寻乌石城赣州婚姻离婚律师

非法所得不可取,连累自己和家人。虽说是彩礼,但毕竟款项来源不合法,所以法院认定这笔钱小美应该返还给小强生前所在的公司。

案件来源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1)吉02民终1009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裁判日期:

2021年04月27日

案情简介

小美和小强于2018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

结婚后小强于2018年11月23日向小美转账了16.2万元。小强说这是给小美的彩礼钱。

小美收到这笔钱后就用这笔款项购买了房屋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

不幸的是,2019年12月17日,小强去世了。

还未走出丧偶之痛的小美,在小强去世后不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是小强生前所在的A公司把小美起诉了。

A公司起诉说,小强原来是自己公司的职工,负责采购工作。2018年,博宇公司联系小强要采购A公司的17台苹果手机。2018年11月21日博宇公司向小强账户转账了16.2万元。但小强没有将这笔钱交回给公司。

同时,2019年12月15日,小强曾向A公司出具一份非法侵占公司财务说明,说明了自己曾侵占了公司的财产数额不等,并提供了财产明细表。

现在,小强已经死亡,所以起诉了小美来追这16.2万元。

A公司认为小美收到这16.2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小美认为自己收到的是彩礼钱,不属于不当得利。而且小强提供的财产明细表中并没有这笔资金。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赣州离婚律师南康离婚律师瑞金离婚律师赣县离婚律师信丰离婚律师大余离婚律师上犹离婚律师崇义离婚律师安远婚律师龙南离婚律师定南离婚律师全南离婚律师兴国离婚律师宁都离婚律师于都离婚律师会昌离婚律师寻乌离婚律师石城离婚律师)

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

小强原为A公司职工,其于2019年12月15日出具的非法侵占公司财务情况说明与次日出具的云米情况说明,能够证明其已自认自2018年9月起到2019年12月15日止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将A公司的手机自己私下售出而获利。

博宇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与小强取得联系,依照小强的指示,于次日将向A公司购买手机的货款167,250元转至小强的银行账户中,小强本应将款项交付给A公司。

但小强未经A公司同意,擅自将上述货款中的一部分即162,000元于2018年11月23日转让给其配偶小美,其行为具有违法性,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小强的上述行为已经侵犯了A公司的财产权利,故不论小美是否对此知情,其取得的利益亦没有法律根据。

据此,A公司请求小美返回162,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对小美提出小强给付该笔款项的性质是彩礼,用于共同购买房屋,是一种为了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的抗辩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后,小美当然不服,提起了上诉。

但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小强获得的财产属于非法手段取得的,所以小美取得该款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了小美的上诉请求。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专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十年,承办本领域范围内案件和项目800余宗,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调解技能。

南京律师:江苏省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和裁判理念(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江苏省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和裁判理念(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团队钟延成律师团队微信13851758986

一、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概述

民事诉讼包括财产关系诉讼和身份关系诉讼。财产关系诉讼,争议产生于当事人之间,属于私益范畴,与第三人关系不大,多数情况下也不涉及社会公益的问题。所以,对于财产关系诉讼,诉讼法上是以形式真实主义、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作为诉讼程序的原理,也就是这类诉讼更适合用当事人主义来解决,法院无须过多干涉,审判权只要充分保障诉权行使便可。而婚姻家庭案件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与财产关系诉讼相比有其自身特点:

一是标的具有特殊性。

婚姻家庭中的身份关系,不仅涉及当事人私益,同时还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身份关系是建立在男女间的婚姻及亲属间的血缘关系这一自然事实基础之上,身份关系与婚姻家庭紧密相连,而婚姻家庭是一国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婚姻家庭相关的身份关系是不可以任意成立和变更的,否则容易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可能引发社会恶性事件。所以,身份法律关系不允许私法自治。同时身份法律关系可能涉及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政策,比如对特定群体利益(如妇女、儿童、老人)进行特殊保护。因此,身份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公益性,不容许私人任意处分或变更,如要变更必须得到国家同意,否则变更无效。例如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结婚或离婚均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即使是因协议离婚而签订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也需经过民政部门审查方生效。

二是身份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和伦理性。

身份法律关系与个人的婚姻、血缘和家庭相关,这类纠纷是熟人或亲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之间一般都存在某种情感的联系,其中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复杂,同时这一关系还可能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保护,涉及当事人之外第三人的利益,这些特殊性使得这类纠纷不能简单地以权威性的裁判来分清是非,或者即便分清是非,纠纷也不一定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甚至有时表面上的纠纷解决了,却带来更多更严重的问题。比如离婚诉讼,法院一旦判决离婚,不仅对成人产生影响,对未成年子女更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未成年子女在成长中失去对他们至关重要的东西——家庭结构。与成人不同,孩子的痛苦并非在父母关系破裂时达到顶峰,而后慢慢减少,相反,离婚所造成的伤害,对孩子而言是一个累积的过程,它的影响甚至会随着时间而增加。有人形容,离婚等身份关系纠纷就象一个向外发射电波的核心点,它的影响随着发射的电波一圈一圈向外扩大,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离婚案件,带来的消极影响将呈几何级数累加。因此,针对身份关系诉讼,宜采取与财产关系诉讼不同的裁判理念和方法,以妥善处理纷争,为家庭和谐以至社会和谐打下基础。从国外来讲,两大法系为此都构建了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人事诉讼或家事诉讼程序。

三是身份法律关系具有面向未来性。

身份关系诉讼处理的是过去发生的纠纷,但纠纷的处理却具有面向未来性。以离婚为例,并不是离婚后当事人一了百了,相反还有许多事情需要合作,如未成年子女的安排、监护权的行使等。这与财产关系诉讼是不同的,财产关系诉讼着眼于过去纠纷的处理,法院无须考虑当事人今后的关系,法院遵循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来处理即可。而身份关系诉讼具有面向未来性,法院必须适度干预。

四是即使与身份关系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也与民法上一般财产关系有所不同。

与身份关联的财产关系是身份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它常常随着身份关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其变更而变更、消灭而消灭。相应地,对这种财产关系的处理不能不顾及这种关系的前提关系——身份关系,所以它必然与一般财产关系处理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学者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基本原则不同。一般财产关系以等价有偿、公平、自愿为原则;身份上的财产关系以男女平等、保护弱者为原则。(2)目的不同。一般财产关系以服务于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关系为目的,身份上的财产关系以服务于家庭共同生活、实现家庭职能为目的。(3)产生的根据不同。身份上的财产关系以引起特定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为根据,而引发一般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具有此特性。(4)性质不同。一般财产关系带有任意性,具有意思自治特点,而身份上的财产关系大多带有强制性,且权利义务的对等、互动性要求较低。因此,当事人在身份关系领域所达成的财产处理协议与当事人在商事关系中签订的合同绝不可等同对待。

正是由于身份法律关系这些特殊性,身份关系诉讼在程序价值理念上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也具有特殊性。

二、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程序价值理念

程序法上的价值理念具有多元性,包括公正、效率、秩序和程序安定四个方面,其中核心价值是公正与效率。公正又包含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意味着需满足两个要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在认定事实方面,虽然客观真实是终极目标,但在此过程中法律承认“法律真实”。在程序公正方面要求做到:1、裁判者的中立性;2、程序的平等性;3、程序的参与性;4、程序的自治性;5、程序的公开性。所谓效率原则,从经济学观点来看,要求在诉讼投入恒定情况下取得最大的诉讼收益,或者在产出恒定的情况下投入最少的诉讼资源。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我们要求通过加强对案件的管理,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降低诉讼的成本。快审快结,对财产关系诉讼而言,是必要的。“迟到的公正非公正”。

上述程序价值理念对财产关系诉讼而言是非常适当的,而对身份关系诉讼来讲,在追求公正与效率方面有其特殊性。首先在事实认定方面坚持客观真实。为达此目标,在具体程序构造上要求:1、提供证据主体多元;2、广泛调查事实内容;3、调查方法特殊;4、诉讼中的自认在一定程度上受限制;5、法院调查的范围不受当事人主张的限制。其次,在法律适用上,除了依法裁判之外,必须认真对待伦理道德,认真对待习惯或善良风俗,将之巧妙地融入到法律适用的司法过程中,以求获取更好的社会效果。第三,在效率价值方面,“多快好省”对人事诉讼并非好事,常言道“事缓则圆”。因此,婚姻家庭案件审理的原则是当快则快,能快则快,因为案件的审理追求的是综合效果。

故此,在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法官更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有为而治”,常怀善良仁慈之心并富有智慧和艺术。办理婚姻案件的法官如果能“练达人情”并“洞明世事”,则对案件处理无疑更为有利。

钟延成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江苏南京知名婚姻家庭专家律师、房地产建设工程律师,擅长处理各类离婚纠纷(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抚养权等)、遗产继承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建设工程纠纷、融资担保民间借贷纠纷等。

有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公务员经历,自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两百余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财产损失。曾经常年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江南出租汽车公司、南京现代新城有轨电车公司、南京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南京市轮渡公司、江苏省科普中心、江苏苏酒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各项法律服务。服务热忱、专业、高效,得到诉讼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公仁婚姻家事团队-赣州离婚纠纷律师-赣州彩礼返还婚姻家事律师-南康瑞金赣县信丰大余上犹崇义安远龙南定南全南兴国宁都于都会昌寻乌石城赣州婚姻离婚律师

案件来源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1)津03民终2549号

案由: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裁判日期:

2021年4月20日

案情简介:

小美和小强结婚后于2014年2月12日签订一份以小强为甲方,小美为乙方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进行了公证。

公证内容为:

1.甲乙双方自愿约定该房产(中新天津生态城和韵路1078号红树湾花园8-1101)属于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各自占有的份额为50%。

2.为了明确上述出资比例,上述房产首付款中陆万元由乙方父母出资,剩余的房款及税费等费用均为甲方及其父母支付。

3.述房产的剩余房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偿还。

4.甲乙双方自愿确定在银行贷款还清之前,只在甲乙双方内部具有约束力,不具有对抗银行抵押权的效力,且不能对抗房屋产权部门的登记效力。

到了2019年8月6日,小美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但对公证的房产没有做分割。

现在小强起诉小美,要求撤销这份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理由是:小美承诺要长久陪伴,婚姻幸福生活,现在小美却已经起诉离婚,所以应当予以撤销。而且,小美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没告知自己,自己2015年才知道,这构成欺诈。

那小强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一审法院认为

最后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否存在可被撤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或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诉讼中,小强认可案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签订当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主张小美患有传染性疾病,婚前并未告知,婚后直至2015年小强方才知晓,认为小美构成欺诈。小美对小强主张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小强就其所述事项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一审法院不予确认,且小强所述事项并非针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所为,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考量因素。

小强另主张与小美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希望双方婚后能够长久陪伴、婚姻生活幸福,现双方已经离婚,小强目的已经不能实现,故案涉协议应予以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可分为附条件生效的法律行为和附条件解除的法律行为。

本案中,小强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签订附有条件,即:小美承诺“长久陪伴、婚姻生活幸福”,该条件是否成就,是《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否撤销的前提条件。法理通说认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通过受损害方的单方撤销行为即可使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法律行为效力归于消灭。为了减少相对方权利义务长时间陷入不确定状态而处于不利地位,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在除斥期间内进行,也因形成权的这一特性,法律规定形成权上不得再附加行使条件。

现小强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所附条件不成就要求撤销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一审法院驳回了小强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强不服,提起上诉。

但最后二审法院认为小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涉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存在可被撤销的情形,一审法院据此所作认定并不不当。小强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赣州离婚律师南康离婚律师瑞金离婚律师赣县离婚律师信丰离婚律师大余离婚律师上犹离婚律师崇义离婚律师安远婚律师龙南离婚律师定南离婚律师全南离婚律师兴国离婚律师宁都离婚律师于都离婚律师会昌离婚律师寻乌离婚律师石城离婚律师)

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专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十年,承办本领域范围内案件和项目800余宗,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调解技能。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江南平台app Copyright © 2016-2020 m.46east.com. Some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