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期请律师有用吗
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
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的刑法规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咨询;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
(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涉嫌罪名的提问如实坦白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6)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自行辩解权;
(8)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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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到看守所,请律师有没有用,能不能取保
当然有用!
但是能不能做成取保,这不决定于律师,而是决定于这个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节和证据是否充足。
犯的是什么罪,严重程度怎么样?是否暴力型犯罪?他是主犯还是从犯?这个罪名有没有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没有自首情节?他有没有过往的犯罪史,也就是是否是构成累犯?有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有没有退赔违法所得?。。。
那么为什么我还要说律师在其中能起到作用呢?首先律师他能够给家属提供详尽的法律分析,帮家属分析这个案件取保的可能性的大小,其次取保除了公安机关给予直保的之外,大部分情况下,嫌疑人家属都不知道该如何去办理取保,即使嫌疑人他的罪行是符合取保条件的,也有可能会因为错失一些良机,从而导致最终被检察院批捕。嫌疑人被带走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往往不知道该找谁去获取被害人谅解书,不知道被害人的谅解书该如何写,写了之后也不知道应该提交给哪个机关,也不知道如何找检察机关进行有效沟通。而律师的作用就在于通过自己丰富的经验和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帮助当事人家属做出以下分析:
1、先了解案情,如果家属对案情不了解,律师决定是否先进行会见,从会见之后对案情有了一个大概的把控,再判断是否能取保。
2、当事人目前能否取保?如目前不能取保的话,补足一些条件(如被害人谅解书,退赔违法所得)是否可以符合取保条件。
2、在符合取保条件的情况下,分析案件到哪个阶段了,此时找公安还是检察院,找哪个公安或哪个检察院去办理取保。
4、确定目标后,如果找公安取保,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和公安沟通。如果找检察院,写不予批捕建议书。
5、如取保候审办理下来了,判断接下来是否还有可能被提起起诉,如还有后续事宜再由律师继续跟进,或由家属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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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请律师有没有用
题主的这个问题应该根据请到的律师种类来看。
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能够请到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从而获得有效的辩护,那对案件肯定是有有利的帮助的。
但是,“有效辩护”四个人字说起来简单,但是想要实现却并不是一件易事。因为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律师也是人,如果专攻一个领域多年,且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走量办案的不做考虑)这样当然最好。
但是,律师都要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养家糊口”,所以大多数律师同行都是怀揣着一个走专业化道路的信念,可现实是骨感的,“有朋友推荐一个民商事案件,律师费可观,接还是不接?”。接了一个就会有下一个,不可能不付出精力去办案,那专业化道路怎么办?
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大多数都很难真正实现走专业化道路的想法。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律师所要面对的“对手”不单单是“公权力”,而且是专业程度颇高的“公权力”—公安机关、检察院机关有专业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部门。公安机关是有刑侦、经侦、治安、网安等;检察院从检察一部到检察七部,甚至对刑事案件罪名种类做了细分,并且由专门的一组人进行处理。
试问有多少律师能够比他们获得真实案件锻炼的机会还要多?可以说寥寥无几…
刑事辩护是一门实践的艺术,如果没有大量真实案件的历练,又何谈办案经验专业能力呢?
所以,经常有听人说(甚至包括律师同行)“刑事案件找律师没用”。此话虽然能反映一些真实的情况,甚至是大多数时候的情况,但是仍然难逃“以偏概全”之嫌。
答主个人认为,专业的事就应该让专业的人来做,“刑事案件请律师是否有用?”关键还是要看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或者被告能否获得“有效辩护”。
毕竟,刑事案件辩护人办理的不止是一个个的案件,同时还是嫌疑人或者被告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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