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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做笔录请律师

请律师 作者:祭季萌 2022-06-20 03:25:01

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

先分享一次经历。一次去看守所办事,回来打车的时候遇到一个大叔,想跟我一起拼车,想便宜点,我看着挺可怜的,就同意了。

上车后问我是不是律师,我说是的。然后他跟我说讲述,他的儿子被关在里面,已经几个月了。他是从东北过来的,已经来了两个次了,但是都没有见到他儿子。我跟他说,进看守所之后,家属是不能见的,只有律师能见。他说他不知道他儿子犯什么事了,问公安,公安只说是诈骗了,还说他儿子不老实,不主动供述,其他人都没有关,就关了他儿子。他现在很着急,想知道到底怎么回事。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只有律师能提供帮助吧。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甚至律师本身也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很多当事人还会问到很实际的问题,能否办理取保?能否不起诉?请律师之后能少判多久?尤其是当事人及家属认为自己本身是无罪的,寄托全部的希望于律师,最后仍然被判处刑罚,就认为请律师是无用的,请律师还是被判刑了。但这些说律师无用的是请了律师,下次如果遇到事情,他们可能还是会请律师,这就是人的心理。

一、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行业本质上是服务行业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行业本质上是一个服务行业。提供的是知识服务,知识本身是无形的。除了成功无罪辩护,使得当事人免除牢狱之灾外,这一显而易见的结果,其他的结果如何律师如何量化自己的作用呢?法院也不会告诉被告人,因而律师的工作,你的量刑轻了多少。

律师提供无形的知识服务,其作用潜移默化于每一方面。不然为什么我国要实现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保证每一个被告人都有律师。

刑事辩护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我国每年的无罪率只有0.01%,这一概率确实很低,但不是0。有概率就有希望。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会是这0.01%呢。一方面认为自己不应当构成犯罪,一方面不请专业的人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为自己脱罪呢?

罪轻辩护,通俗的说就是把重罪辩护成轻罪。这就更加的专业了。我国刑法目前有483个刑法罪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有些专业的法律人之间都存有争议。作为不是专业的当事人,如何为自己的罪轻辩护呢。

实务中,大多数辩护是量刑辩护。公、检、法也都是法律人,不会罔顾法律。但公、检天然是入罪思路。公安花费大量的精力侦查,他们是为固定当事人犯罪证据,不会是为当事人脱罪的。检察院作为公诉人,是追求入罪的。如果没有律师作为另一方权衡,法院的天平也不是完全是平衡的。多数案件,犯罪事实是无争议的,这时要求律师能够帮当事人脱罪,只能说是强人所难,那最后的结果肯定是不如意的,这能说是律师无用?这种情况下,律师所做的主要是量刑辩护。我国量刑都是有一定幅度的,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年可以,二年可以,三年也可以,法院只要在三年以下判,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对当事人来说,确实实在的要被多关押。量刑辩护,律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其中的作用无法直接被衡量出来,因为无法比较。法院也不会告诉被告人,因而律师的工作,你的量刑轻了多少。如果时光可以重来,请律师或不请律师两种结果可以对比,可以得出有用或者无用,可惜的是,时光无法重来,所以未知的事情无法预料。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向办案机关传达出当事人想要说的话,尽最大的能力为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律师的工作内容

能够提供给当事人看的见的作用,便是律师为当事人案件所做的一系列工作。

1、会见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无法与外界联系,本人及家属都急需律师会见进行心理辅导和法律辅导。对犯罪嫌疑人心理辅导,疏通其突然被羁押而处于焦虑的心态,法律辅导使其更好的面对公检法。律师通过会见,了解案情,让家属知道其是因何事被羁押。查验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等。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阅卷之后,可以与当事人核对证据,找出疑点,梳理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律师需要及时的会见当事人,沟通案件的进展。会见是贯穿始终的必要性的重要工作。

2、阅卷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便有了阅卷权。刑事案件的卷宗属于国家秘密,家属是无法看到的。通过阅卷,了解指控的事实以及证据。在现在的法治社会,每一项指控必须有证据支撑。律师要做的工作,就是查看办案机关的指控是否有确实的证据。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要点,制定辩护思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与办案机关沟通

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与公安机关沟通案情,了解案件进程,发表意见,提供线索等引导办案机关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

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监督侦查和审查起诉。在公安机关申请批准逮捕时,可以提交不批准逮捕申请。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检察院不起诉的概率比法院无罪的概率大。关于量刑可以与检察院协商,提出当事人具有哪些从轻、减轻的情节,降低对当事人的量刑建议。

在法院开庭前,也可以于开庭前与法官沟通案情。法官开庭前阅卷主要都是针对当事人构罪的材料,为消除法官可能会有的先入为主的观点,可以事前发表对当事人不构罪、罪轻的观点。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无论在哪个阶段,律师都可以结合案情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争取从羁押状态变更为取保候审,使当事人获得暂时的人身自由。随着刑事理念的不断转变,不批准逮捕和取保候审的比率逐渐有所提高。

5、协调取得被害人谅解

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得到从轻处理。律师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是否与被害人联系,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及如何取得谅解。当然,不是每个人案件都适合与被害人联系,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考虑是否推动。

6、撰写法律意见

律师需要撰写很多的法律文书,如取保候审申请书、不批准逮捕申请、管辖权异议、不起诉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辩护意见等等。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撰写不同的法律意见。通过撰写意见,一方面可以发表律师的专业看法,另一方面可以用法言法语传达出当事人想说的话,让办案机关了解当事人内心意思。

7、出庭辩护

辩护的“总攻阶段”当属出庭辩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本质上就是以庭审为中心,刑事诉讼日趋完善的今天,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观点之争,能够使法官认识到案件到争议焦点,进而从辩方角度去检验控诉内容,更为深刻地认识到有利于被告人的各种因素。

涉嫌诈骗被拘留后,找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后,就有可能会被关押在拘留所里面,暂时性的失去了自由。很多人担心刑事拘留后对自己有害,就打算请一个律师来为自己辩护。那么,被刑事拘留请律师有用吗?

请律师的作用有多大?

1、对于刑事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嫌疑人,家属不能探望。为了争取能够争取的最大权益,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是很有必要的。

2、委托的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按照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加上对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由于不懂得法律,不敢大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当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家属就应当立即为他聘请律师,有了律师的及时咨询,犯罪嫌疑人就会心中有底。

3、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审讯人员为了迅速破获案件,在审讯过程中未必都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被刑事拘留后呢,当事人是不能件家属的,家属在外面也急,律师也可以当事人在里面的情况带到外面来,也可以把家属在外面的关心带给当事人,起一个中间人的作用

但律师最重要的还是对案件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家属希望的那样,所以有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还是家属还是需要尽早的委托刑事律师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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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操作指引(侦查阶段的工作)

二、侦查阶段的工作(适用于常规三阶段刑事案件)

1.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可采取电子化记录,如律师需要签署相关书面材料的,可进行相关书面记录及确认。

2.如家属有书面资料需要律师带入看守所的,须仔细核验,确认与案件无关的,方可带入。如属于可能导致串供或者产生其他违法后果的,或者家属有其他非法要求的,应当明确拒绝家属的要求;如属于一般性情感慰藉话语,可由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后念给其听,一般不交给犯罪嫌疑人;如属于非生活类资料需要犯罪嫌疑人签署的,如工作安排、授权委托书等,须先征求看守所同意,经其同意后,方可以其允许的方式签署相关文书。

3.对于初次会见的,为增加与犯罪嫌疑人的信任感,以及传达家属的关心与支持,一般可要求家属自行书写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鼓励性话语和家事、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最大程度上减少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冲击,缓解其心理焦虑。

4.到看守所会见需要传达的内容和了解的信息及顺序一般为:

1)介绍自己的身份和委托情况,表明自己的职责,告知可能存在的监听,提示谈话风险;

2)询问其在看守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在仓室、身体情况、生活情况、有无疾病、是否受到欺侮等;

3)询问其进来之前的身份、年龄、工作、学习、居住地址及籍贯、婚姻家庭、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4)询问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进来之前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有社会荣誉、工作荣誉或者学习荣誉等情况;

5)询问其何时何地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罪名,是如何被抓获的,有无举报立功,是否被逮捕及时间、罪名,有无做相应鉴定,是否有异议和辩解(

需重点听取其辩解

6)对其进行法律咨询,全面告知其关于本案涉及的罪名及其他相似罪名的法律规定,告知其拥有的法律权利、救济途径,告知刑事案件的程序和后续走向,告知其关于检举揭发的立功规定、认罪认罚的规定等;

7)询问其在律师会见之前,办案单位对其提审了几次,提审内容,有无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指供、骗供及其他违法审讯的情况;

8)全面分析案件,跟其商讨确定初步的辩护方案;

9)家事传达,先传达家属的慰问和信息,然后询问其有无事项需要传达给家属;

10)询问是否还有其他未尽事宜需要咨询律师或者跟律师沟通的;

11)询问其是否同意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5.在会见时犯罪嫌疑人如有材料需要传递给辩护律师的,应当先核实材料的属性、内容,是否属于违禁品等。如无问题,一般可由犯罪嫌疑人口述后,律师做相应的记载即可;如果属于相关证据材料或其他特别重要材料确需要律师代为收取的,联系看守所民警见证和同意后收取。

6.会见过程中,律师不得传递任何物品给犯罪嫌疑人,会见前不得向家属给予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会见中不得给予犯罪嫌疑人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

7.会见完后,第一时间联系家属,通报会见的大概情况,但不得直接将会见笔录交给家属查看,不得过多透露案件细节,并告诫家属注意保密。

8.询问和听取家属的意见,帮助家属分析案件、预判案件的下一步走向,分析案件的各种可能性,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给予合理化的建议。

9.如家属有委托意愿,并询问后续委托律师费用的,先详细讲解刑事案件的程序和特殊性,后提供委托和辩护的方案,最后提出律师费用。

10.如家属委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并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可在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一星期左右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在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同时,注意搜集相关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材料并随同取保候审申请书一道或尽早提交给公安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品行证明、荣誉证明、技能证明、求情书、谅解书及和解协议、类似判例等能够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或其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的材料。因侦查阶段案件事实、证据随时可能有变化,且律师无法阅卷,除非有确定性的把握,或者案件明显无罪的,一般在侦查阶段特别是早期建议谨慎选择进行无罪辩护,防止与公安机关出现沟通不畅,影响辩护效果,进而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争取。但案件明显无罪的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在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持续和积极的与办案单位、办案人员保持沟通。

11.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流程一般为:先电话联系公安机关(如果没有电话,则亲自去一趟办案单位),确定好本案有几个承办人及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约好时间,提交代理手续。到公安机关后和承办民警沟通、进一步了解本案的案情。

12.特别需要密切关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书面辩护意见后的程序及报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既要在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是否决定取保以及理由,也要留意何时报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如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则直接参照本指引第16条、17条。在公安机关未能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全力跟进检察院审查批捕环节,联系承办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第一时间了解报送情况及承办检察官姓名、联系方式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决定报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前数日需要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告知其申请与检察官面谈,及相关注意事项,为律师后续争取检察院不批捕打下基础。

13.案件报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第一时间和检察院案管中心联系好,约好时间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和申请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及其他证明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性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品行证明、社会荣誉和技能证明、求情书、退赃退赔证明、谅解书及和解协议、类似案例以及其他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有利材料,在提交材料的同时,联系承办检察官,争取面谈沟通(特别是案件可能无罪或不批捕可能性较高的)。

14.如未能第一时间争取面谈,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后第二到第三天内电话联系检察官,询问辩护人提交的意见和材料是否已收到,沟通案情,跟进案件情况,询问检察官对该案的态度和意见等。

15.如批准逮捕,跟办案单位了解批捕理由等情况,并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分析案件和后续走向,与家属商讨后续辩护方案。跟家属沟通完毕后及时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告知批捕的相关情况,分析案件和后续走向,与犯罪嫌疑人商讨并确定新的辩护方案。如批捕后出现新的非常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或材料(如无罪的证据,如和解协议等),第一时间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或取保候审申请书。如无,可视情况,在批捕后三十天左右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

16.如未批准逮捕,跟进公安机关后续是否有异议,一般是决定取保候审。询问需要交纳保证金还是提供保证人。如当事人和家属无异议,则尽量争取保证人方式,以减轻当事人和家属的负担。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应及时向当事人和家属索取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文书留档。

17.犯罪嫌疑人被取保释放后需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取保候审注意事项,视情况面见叮嘱。

18.侦查阶段会见次数一般批捕前两次左右、批捕后两次左右,三到五次为宜,合计不超过六次。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19.侦查阶段办案单位如存在违法办案、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的情况的,应首先跟承办民警理性、平和的沟通,如不能沟通一致或者其拒绝改正的,可先通过其同级内部领导沟通反映解决,如无效,再通过其上级机关、检察院、监察委或其他机关、其他组织提请纠正。

20.侦查阶段时间紧、任务重,系整个刑事案件的开端,决定了整个刑事案件的走势,如何阐明其重要性都不为过。同时鉴于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掌握的信息有限,而侦查期间随着侦查的深入案件的证据和事实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要求律师尽早、主动、多次、积极的与该阶段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家属、被害人等各个方面保持沟通,时刻留意案件变化。如存在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的,应当尽早申请办案单位调取或者自行调取提交,防止证据灭失,让当事人少遭罪,争取让其早日恢复自由。

作者:蔡家旭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承接全国刑事案件。

蔡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曾被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作为律师代表选派赴北京大学进修,并获得进修结业证书。在武汉交通广播电台法律栏目担任讲座嘉宾,系中国法学会会员。

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执业至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数百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人热情诚恳,信仰法律与刑辩。情况紧急请电联13720241951(微信同号)

执业以来部分成功案例

1、北京某p2p公司西宁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省厅督办)最终不起诉(前期取保候审)

2、陶某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涉案

人,为排名第二的被告人,

最终说服法官未认定恶势力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前期取保候审)

3、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吴某存在多次作案等加重情节,且作为上游犯罪的被告人,经有效辩护,最终按照最低起点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前期取保候审)

4、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存在多次贩卖、累犯、毒品犯罪再犯等加重情节,经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5、陶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经过多次沟通、有效辩护,实报实销(关多久判多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6、阮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

7、梅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案(当地影响颇大,损失至少上千万),辩护人以当事人无责任作为切入点进行无罪辩护,成功说服检察院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8、杨某涉嫌诈骗罪(涉案上千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逮捕),辩护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

9、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0、刘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1、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2、承办多起醉驾案件(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获得缓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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