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深圳能请律师嘛
刑事案件请当地律师好还是外省的好
站在拥有三十二年法院工作经历,至今仍在基层法院领导岗位的答主,从我的视角来客观地说一说这个问题(仅供在基层县、区参考。此外,特别提示,本文后半部分,对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也好、律师也好,有重大现实的作用!如果真有用,一定要为答主点个赞。):
第一,根据案情来决定选择本地律师还是外地律师。
1、如果案情本身并不复杂,甚至都认罪认罚的案件,请一本地律师足矣,既方便会见还能省下一笔银子。
2、如果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被告人不认罪或其他对案件性质认定、情节认定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建议请外地律师。为什么要请外地律师,前面有的人已经说到了原因之一,因为这一类案件往往会涉及指出公安、检察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甚至可能推翻公安、检察在前一阶段对案件以性质、情节的认定,如果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无罪,还有可能对公安、检察办案人员后续的追责。而本地律师,常年工作、生活圈都在本地,出于现实的考虑,他们在这个问题上肯定不会象外地律师一样敢较真、无所顾忌。
我想说的另一个尽量请外地律师原因是:基层县区的律师所也就那么一、两个,律师的人数也相当有限,比如答主所在县律师所只有一个,律师只有二、三个人,加上县里挂名外地律师所的一共不过会超过十个人。我记得曾经看过一个综治方面的内部资料,说每个地方的律师人数应按当地总人数的万分之一来配备。比如,答主所在县32万人,律师人数应当为32人。可是,实际上的律师人数还不到规定要求的三分之一。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说,律师在基层经常是供不应求了。
这样一来,就象我们在基层的乡村医院、卫生所看到的医生一样,这些医生都是全科医生,什么病人进了门都得给他看,病人也没有多余的选择。而作为医生,没有哪个医生会说这个病我不会看,你另请高明。律师也一样,在基层县区,由于律师资源有限,生意也很不错。他们就象乡村医生一样,大多数是全科医生,面对上门的顾客来者不拒。更何况,本来就没有专注某一类案件的专门律师所,也没有专注某一类案件的专业律师。因此,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你去当地找律师,都无非是这些人打转转。是全科医生专业,还是专科医院专业,大家心里都有一本帐。
答主十多年前做过几年行政庭长、后来又分管过几年行政庭,本来这类案件在国内的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比例就不高,基层法院一年难得有几个行政诉讼案件。而行政诉讼案件的确有不同于其他诉讼的案件特点,法官自己都是边办案边学习,但一些本地律师对行政案件边都摸不着,也照样敢接单。于是,那时就会出现这边律师写完诉状,那边还要到答主请教行不行(现在答主可是概不理答了哈)。
又如,答主目前分管的环资审判庭受理的一些环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往往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在接受刑事处罚外,还要附带赔偿对环境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措施对环境进行修复等等。象这一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近一、二年来才慢慢发展起来的新东西,全国法院各地“二合一”或者“三合一”环资庭也大都刚起立,基层法院本身对这类案件的审理也是在逐渐探索过程中,无任何经验可寻,特别是涉及环境的损失认定,对环境采取何种方式修复等等都是审判中的难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基层的本地律师能办过几个这样的案件,又有多少能力办得了这样的案件就更不用说了。
而外地律师,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律师自我业务素质要求高,律师市场根据案件性质细化,见地一般都会高于基层本地律师。有一句律师界的名言"一等律搞证券,二等律师搞金融,三等律师搞刑事",最近据说有好事者又加了一句“四等律师搞劳动(纠纷)"。虽然这就只是一句律师界的戏言,但却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外地律师(指基层以上城市)市场专业分化的一个真实写照。在通常情况下,外地律师特别是专业律师优于本地全科律师。
3、如果对案件本身情况是简单还是复杂搞不清楚,可以先请一个本地律师前期介入,若本地律师会见后得到案情复杂的情况后,可以另请一个外地律师,本地律师与外地律师联合,发挥各自的特长,办理此案。
答主手上正有一个十分经典的堪称为教科式的案例。案情是这样的:2012年6月13日深夜,某地级市某执法单位公务员余某某驾车将一躺在道路上的无名男子碾压致死,检察机关指控余某犯交通肇事罪(有醉驾情节)、行贿罪,胡某某(负责此件处理的交警事故中队长)犯徇私枉法罪。
案件的最主要的争议在于:公安机关根据某地级市某鉴定所的司法鉴定,认定余某某醉驾,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余某某则认为认定醉酒依据不足、认定其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不当。换而言之,余某某认为自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余某某从2014年3月15日就被刑事拘留,如果余某某将来审判中被认为无罪,则检察机关就要面临国家赔偿的结局,甚至可能对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追责。
2014年10月,因案件复杂,上级法院指定至我院(已跨地级市辖区)审理此案。这个案件审理的法院尚需要跨地级市指定至我院来审理(目的就是为了排除干扰、公正审判),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本地律师自然也是难有太大的作为。余某某的亲属在这个案件里就使用了本地(某地级市)律师与外地律师(南昌某律师所)的联合。
两地律师的形成了合力,他们对作出醉驾鉴定的某司法鉴定所提出的质疑:一是虽然某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上载明的鉴定业务范围有“法医毒物鉴定”,但在2012年5月《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载明的鉴定业务范围中并没有“法医毒物鉴定”的内容,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的规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规定,某鉴定所不具备鉴定资质;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的国家标准》载明,应当采取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而某鉴定所采取的是比色法进行鉴定,其鉴定方法也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关于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资质的判断,大多数律师只要涉及有司法鉴定内容的一般首先会审查鉴定所许可证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做得更细一点的律师,也会进一步审查这个司法鉴定所是否在《国家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如果不在此名册,则一般可以判定不具备鉴定资格。但是,答主也好,我们法院办案法官也好,还是来旁听案件审理的我们本地交警,都是头一回听说律师从司法鉴定所所采取的鉴定方法上来指出这个司法鉴定的不合法。这两个律师的研究之深入,之敬业,的确让答主佩服得五体投地。
象这个方法也值得全国法院的律师们好好学上一学,这实在是一个出人意料的方法。我们基层法院每年都要审理不少的这类案件,但还是第一次遇上律师对醉驾鉴定方法的质疑。本地的法官尚且第一次接触,本地律师就更想也想不到了。
此外,这两个律师对余某某在交通事故中不应当负主要责任,也进行了精彩的论述(不在此详述了)。这个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法院采信了这两个律师的观点,否定了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同时,也认为余某某在交通事故中不应当负主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被告人余某某最终认定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在这个案件生效后,本文中的某地级市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醉驾案鉴定的检验方法也全部进行了规范。
第二,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也选择请本地律师还是外地律师。这个不用多说,不差钱的尽量请本地律师加外地律师的组合。经济条件不允许的话,说什么也是白说。
第三,还有一点说得不一定对啊,在请律师方面,也值得注意一下。从法院、检察院转行出来做律师的,在行业内人脉会更广一些。进办案单位的大门沟通容易一些,与办案人员建立信任关系有一定的优势。当然,这个说的是律师本职业务之外的事了。
身在外地,如果想纠纷当地委托律师,是否必须要回到当地呢可以通过网络和快递签约委托律师吗
这是个有意思的问题,也是执业律师经常遇到的情况。
情况一:委托人是律师的亲朋好友,双方存在信任基础,这种情形下一般邮寄也没什么大问题;
情况二:双方此前素不相识或者经亲朋介绍,这种情形下才是真正考验律师的时候。律师接受委托,是有义务核实委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邮寄的情形下,无法核实签名(盖章一般很少有当场加盖的,大部分规范的公司都有用印审批,而且很少允许带出)的真实性,而且这样的案件往往都是经电话沟通。没有经过面谈,不仅很多当事人不信任律师,律师本身也对当事人身份及案情真实度抱有疑虑。
因此,这种情形下,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选择题。实践中,见过不少同行都接受了邮寄签约,因为你不接受,大把同行愿意接受。但个人认为,还是要区分不同的案件细节,一定要慎重对待,看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补强委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至于有的案件,无法核实且风险极大的情况下,建议考虑拒绝。
举个栗子:
去年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和三个子女,某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要求四原告全部到场才能立案,沟通过程中,立案庭庭长说,他们也是怕了,之前出过这样的事情,继承人之一假冒其他继承人签名起诉,拿走了所有的死亡赔偿。之后被其他继承人发现,最后大闹法院~
最后,我还是说服了立案庭法官。理由也很简单:委托手续出了问题,那是我作为律师的责任。每个签名都是我核对身份证后,亲眼看着签的(除了未成年的孩子,他父亲有法定代理权)。
但是,如果我没有亲眼见证呢?那在这样一个案件里,我就无法保证自己不会成为继承人之一的工具~
——以上来自过于稳健的某法师学徒
如何聘请外地律师【安全打款问题】
当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们可能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联系到你相关领域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但律师事务所远在千里之外,那么怎么聘请律师?在你从来没有见过这个律师没有实际考量过这个律所的情况下,给律师事务所打差旅费,总是有些不放心。律师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后续工作怎么展开合适?
一方面,我们有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及时的解决,另一方面,如何鉴别正规律师事务所,是所有想请外地律师的当事人都应该学会的技巧。
下面京云律师针对安全打款问题给您几点建议:
1、在当地省市自治区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平台上查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是行政许可事项,受到了严格管理的,律所的设立、注销、改名等都是要走审批程序的。律师是必须要挂在某一个律师事务所下才能进行正常执业。并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每年都要进行年检。所以只要到司法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平台上查询,该律所和律师的所有信息就能够够查到。
2、打款账户是否是对公账户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甄别方法,对公账号都是具有相应的资质银行才给办理,如果律师给了你一个对公账号让你打差旅费,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说明律师事务所是存在的。如果律师给你的是个人账号,那你就要小心了,除非你很信任,否则不要轻易的打款,最好能要到对方的对公账号。
3、差旅费的报价是否合理
在你打算让律师到自己所在地进行考察或商谈时,正常的情况下,律师会提出差旅费问题,此时,律师会根据距离的远近,需要出差的时间等给出差旅费的价格。这时,你就要进行估算了,根据火车票或飞机票的价格,大概的算出交通费用,根据当地的情况算出大概的食宿费用。如果对方律师的报价和你的相差无几,诈骗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4、报价时是否有价目表
正规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向你报价时,会向你发送价目表,告诉你他们的差旅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否合理。如果律师向你发送了价目表,价目表中包括律师打算乘坐那班车,准备住宿的酒店价格等等,如果价目表的内容详细具体,一般就可以认定这是一家正规的律所。
以上是京云律师在安全打差旅费问题方面给您的建议,希望您在聘请外地律师时,在保护好自己财产安全的同时,找到真正能为您解决法律问题的律师。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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