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诉后我方应该请律师吗
诉讼是否必须要找律师
打官司,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
很多普法博主,发了很多视频,或者文章。开头第一句,打官司,不要再找律师了。或者你知道吗?不找律师,一样打官司。
上述言论在我看,说重了是为了博取眼球,误人子弟。说轻了也是没有前提,以偏概全。
诉讼是否需要找律师?言简意赅,直入主题。我的意见是,凡是“值得”打官司的案件都需要找律师。
继而说原因。
诉讼案件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两组四类,如下。
通过重塑几个观念,来对我上述的结论进行解释。
第一:案件所需精力的多少?律师操作案件所需要的时间精力和当事人个人操作案件所需要的时间精力是完全不同的。形象比喻,饭店厨子做出一桌子菜肴是砍瓜切菜,让没进过厨房的生瓜蛋子做出一桌菜难如登天,这还是不考虑两个人最终菜品质量的基础上。普法博主所说的诉讼很简单,只需搜集证据,准备材料,立案开庭,就好比教一个没有任何美术基础的人画一匹马。诉讼难不难,就好比画马难不难,会者不难,对于不会的人,即使再简单,也没有任何意义。实践中,独立诉讼面对的是我国民事诉讼一般普遍在六个月及以上的周期,一遍一遍的在工作日带着自己准备又修改的材料,不定期的往返法院。在宝贵的休息时间,死啃那些干巴巴的法条,前提还需要你有一个基础文凭,能够啃的不要太歪。走路难不难,不难,可是如果把你放在一个异国他乡,你来告诉我火车站怎么走?
第二: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和区别。客观事实,也就是案件的客观真相。该客观事实随着时间的流逝,已经从根本上绝对不可能再现,法庭上通过原被告举证质证所形成的事实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尽可能模拟但是永远也无法完全复刻客观事实。
第三:律师能为案件的结果带来什么?很多人在这里仍然是一种封建思维,也就是认为法院应该,也有责任扮演所谓青天大老爷的角色,亲自下场,剥开重重迷雾,搜集证据,组织庭审,指引双方还原案件事实。但实际上可谓完全相反,现代民事诉讼体系之下,诉讼双方都有义务为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法官端坐中央,根据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还原案件法律事实,进行判决。反之用白话说明,你怠于或者没有使用合理的方式把对己有利的证据用合理的方式提交给法院,形成法院认可的法律事实,那么你就应该败诉,谁也怨不了。在此前提下,就可以理解,律师可以其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找到更多,更好的事实,并且采用更合理的方式去运用。使得本可胜诉的案件,把你的一切合法权益用最适当的方式拿到,就像啃鸡骨架,不仅要把大块的肉吃掉,肉丝归拢起来也是不少。本应败诉的案件,律师能让你尽量以一个体面的方式收场,在合法的范围内尽量减少损失,就像经常街头斗殴的人,更清楚如何在被打的时候,蹲在把腿缩起来,抱头保护住自己的要害位置。同时,一些本应败诉的案件,通过对于关键隐蔽证据的搜集,一些技巧的运用。使得一些本来很难证明的客观事实成功被法院所认定,实现一些本应败诉的案件最终胜诉。在这里我再举一个形象的例子,律师于案件结果,如同厨师对于饭菜,有时候,你提供给厨师的是鲍鱼大虾,就如同基础事实对你有利的案件,厨师可以把材料做的更美味,就如同律师在此基础上以最合适的方法最大的尺度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时候你提供给厨师的是烂萝卜白菜,就如同基础事实对你不利。说白了你根本不占理的案件,厨师可以熬一锅蔬菜汤,,多加胡椒尽量把腐败的味道压下去,就好比律师在此基础上尽量给你一个体面的收场。但是还有的时候,基础事实对你有利,但是你的鲍鱼龙虾找不到了,你拿着萝卜白菜哭丧着脸走过来,细心的厨子会翻遍厨房,把鲍鱼龙虾找出来,做出一顿美味大餐。也就是律师通过职业经验,提出新的思路,让本应败诉的案件峰回路转。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龙虾永远是龙虾,烂土豆永远是烂土豆,但是你能因此去说厨师没意义吗?
第四:所说的案件涉及利益较大,值得是但又不必然是金钱利益。也包括比如离婚案件子女的归属等无法也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其他争议目标。
法院开庭一定要请律师吗3大难点当事人处理不好
生活中遇到协商处理不成的法律纠纷,去法院打官司是最佳的解决办法。这个时候很多复杂的案子就需要来帮忙处理,有的人说律师很专业很严谨,也有人说打官司请不请律师都一样。其实很多人对律师的形象都是从电视剧上了解的,觉得双方的律师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很专业。也有一些当事人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想找个律师咨询,觉得律师是万能,什么都能解决。律师在法律纠纷中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其实只要是以下这些当事人可能是处理不好的
一、分析案情,提出解决方案
律师界有一句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就是从委托人提供的这些材料中,找到关键点和证据,梳理出纠纷的脉络,并针对这些重点提出诉讼方案。
二、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参与诉讼工作
一个民事案件,从立案、举证开始,申请保全、上诉、判决、申请执行等,少则半年,多则一两年。很多人一辈子都很少碰到一个官司,这些程序如果不熟悉的话,很可能无意间就导致你的利益丧失了。但我们律师基本上每天都在写法律文书,处理案件。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办理,委托律师,可以让当事人从这些烦扰中解脱,也能更加省心
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一个案件,交给不同的律师办理,可能会出现完全不一样的结果,特别是争议比较大的案件。这就需要律师有过硬的专业素养和法学功底,才能够灵活应变,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开庭不一定是一定要找律师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来选择,一般来说,小额几万的债务纠纷不需要律师处理,不涉及任何经济纠纷抚养权纠纷的离婚案件不需要律师,劳动仲裁也不需要律师处理,都是自己可以处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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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优秀律师:石家庄、唐山、邯郸
山西优秀律师:太原、临汾、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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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诉讼要到底要不要请律师
很多当事人其实有一个疑问,就是民商事案件去法院诉讼到底是否需要请律师?毕竟律师费用不菲,大部分的情况下都需要先行支付。当事人经常有一种感觉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那么所有的法律规定都写在了法条之中,律师的工作无非就是翻翻法条,我在咨询律师的时候律师也只是告诉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那我为什么还需要请律师来诉讼呢?我只要翻看翻看法条,然后再咨询一下律师,律师如果说没有问题,这样我就不就能自己去诉讼了么?作为一名律师,我想专门来解释一下,这样的说法到底是否准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确实是有一部分案件是不需要请律师的,我自己在咨询的时候也经常会建议当事人自己去诉讼,比如追索劳动报酬、无财产的的离婚案件、曾经的民间借贷等案件。
这样的案件往往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当事人诉讼请求简单,胜诉率比较高,而且在立立案、开庭的过程中往往有法院、仲裁委的工作人员进行辅助,当事人的诉求也往往比较简单,这样的案件当事人通过适当的学习之后确实是可以自行开庭,并且最终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但是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往往需要付出的一定的学习成本,比如说多次往返法院、在网上多次查询调研等等,但是肯付出时间的话,确实是不需要请律师的,请了律师往往也就是节约时间成本、学习成本等等,并不会对案件产生较大的影响。
而对于其他有一定争议的案件,我认为还是需要请律师的
。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在诉讼、庭审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与法律匹配的规则,包括诉讼请求的提出、证据的提交、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何进行调解等等方面,都有一些约定俗成的做法。比如说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虽然我国法律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对于部分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也进行了规定,但是即便如此,在庭审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往往会成为案件的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而当事人简单的认为“谁主张,谁举证”是理所当然的,而忽略了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明确对方的举证责任,法官在判决时又重视实际情况而忽略了举证责任,这也是导致败诉的一个常见的原因;再比如如何应对法官调解这个问题,由于我国法庭的调解倾向比较明显,当事人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很可能听信法官的说法,最终以比较大的让步达成调解,损害了自身的权利。
接下来我以一个案例来说明诉讼请求提出的不当是如何影响案件效果的:
这是我接到的一个真实的咨询案件,在南京的某个小区,顶层的业主因小区楼顶漏水导致屋内装修和家具受损,因此该房屋的业主希望想要起诉开发商,诉求有二,第一是想要开发商延长房屋的保修期;二是希望开发商赔偿因屋顶漏水造成的损失。这位业主觉得自己的诉求和法律关系都很明确,简单的调研之后,就可以上法庭起诉开发商了,最终案件经历了两审,最终调解结案了,最终调解的结果就是开发商延长保修期,二是开发商赔偿业主综合损失费。按说案件已经算是胜诉了,但是接下来问题来了,开发商在维修完室外房顶漏水之后,说不再管室内的问题了,所谓的保修期开发商也不愿意做了。然后,在二审过程中业主才想起来自己自己还有家具也受损了,也想让开发商再赔偿。
于是,业主来咨询我,想问能否再起诉并要求开发商让其修理室内的装修并且赔偿家具损失。结合第一次诉讼的结果来判断,如果还需要进行第二次诉讼的话,败诉的风险就相比于第一次诉讼大了很多,并不一定能得到最理想的效果。第一,虽然开发商延长了保修期,但是如果一直不配合维修,业主就需要无穷尽的等待开发商修理,影响正常生活,而且想要强制开发商修理的时候还需要再次提起诉讼,费时费力;第二综合损失费范围太广,开发商肯定惠会抗辩家具损失已经在综合损失费里面进行了支付。综上,如果再进行诉讼的话,败诉风险会大很多。这样一个原本简单的诉讼案件,虽然第一次诉讼取得了胜诉的结果,但是却没有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再来分析这个案件,其实之所以会造成还需要再次诉讼情况,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在诉请提出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是简单的考虑了保修期的问题,但是这个保修期在实践中往往只一纸空文,延长了保修期又如何?什么时候能够维修不仍然是看开发商脸色行事,这样还是会对业主的生活造成比较大的影响,那么如果真的想对开发商有所约束应当如何进行约定呢?首先应当明确约定维修期限;其次,应当约定对于无法在期限内维修的项目,应当由业主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理,开发商应当根据相应发票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样约定才能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业主的利益。但是业主在自己诉讼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导致最终虽然胜诉了,但是其实效果并不理想。
这么一个简单的案例我其实是想说明,即便是在成文法的国家,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往往不能准确满足实践的要求,因此为了弥合这样的鸿沟,法律实践也就衍生出了一套与之配合的规则,但是当事人往往不能准确了解这些规则,最终导致某种程度的败诉。而且当事人限于自身的经验,往往不能找到符合自身需要的法律诉求。
所以我的建议是对于有一定争议的诉讼案件,还是请一个律师,或者为了节约成本也可以付费咨询律师,保证即便律师不参与不开庭也可以参与到案件的整个过程中,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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