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通知让请律师什么意思
当家人被警察带走时,有必要尽快请律师吗
在大多数国人的认知里,如果一个人没事,警察为什么要抓他?多半是这个人犯了事。既然这个人犯了事,请律师有什么用?如果这个人没有犯事,警察不就会自动放人吗?
作为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我想结合近期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来谈谈。
2019年7月的一天,涉案当事人的家属通过朋友找到我,家属说:“蔡律师,我丈夫被警方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了。您看,这是刚刚给我们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我问:“大概的情况你们了解多少?”
家属随后就自己知道的情况跟我做了充分的沟通。
据家属掌握的情况:当事人原先在一家酒店做服务员,后来,由于酒店的老板贪图小利,不满足于正规的酒店经营,将酒店二楼承包给一名外来人员,外来人员用来进行色情按摩活动,承包不到一个星期就被警方获知这个窝点,酒店人员被抓了个一干二净。当事人先是被行政拘留了十五天,期满后被警方转为刑事拘留。这下,家属就慌了神。
在简要分析了这个罪名之后,我对家属说:“这样吧,按照我们办案的一般流程,先会见当事人,然后跟警方沟通一下,了解核实一下情况,再分析能不能取保候审及案件后续走向。”
就这样,我们办理了委托代理关系,到了下午我便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在看守所见到当事人,在表明身份和介绍律师的作用后,我让他告诉我关于这个案件的全部情况,让他把来龙去脉都给我讲清楚。
他随后讲起了前因后果,讲起了在酒店老板将二楼承包给外来人后,酒店仍旧有正常住店的客人,而他的工作从来只是为正常住店的客人进行登记,一个月领取三千块钱的服务员工资。
我又问他:“你知道协助组织卖淫罪这个罪名吗?”他答不太清楚。
我详细的给他讲解了这个罪名。我说,你听明白了吧?也就是说必须有这些行为才能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他回答自己没有这些行为。
我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没有这些行为,则不构成此罪。
我接着问他:“那你被警方控制的时候,怎么不辩解,和警方说清楚呢?”
他答:“蔡律师,这是我人生第一次进看守所,那边警察给我声色俱厉的要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又说我这个情况事情不大,可以从轻处理,要求我老老实实,争取态度,我早就哆哆嗦嗦了,哪敢多说两句啊。
我接着问他:“那警方对你的讯问笔录,你都看清楚里面的内容没有?是和你说的话一致吗?都签字了吗?”
他答到:“没有没有,当时我比较慌乱,警察让我签什么我就签了,没有仔细看。”
我于是对他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你目前虽然是被警方刑事拘留了,但也只是有犯罪嫌疑,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定你的罪。警方办案有自己的一套逻辑,他们的职能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因此,一切有犯罪嫌疑的人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的人和物,他们都要先控制起来,以防有变,避免引发来自社会和上级部门的压力。当然了,破案后的立功嘉奖,自不可少,所以于法于理于利,他们通常的侦查面都比较宽。再者,虽然法院才有权力定你的罪,但法院定罪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你的供述,本身这也是证据的一部分,你自己如果马马虎虎,那就不要怪法律不公正。你需要配合警方调查,但绝不能一味迎合。不要只顾回答“是是是”,也不要以为警方让你回答什么你就回答什么,就是态度好,就没事了。要按照事实来回答,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没有的事实,要坚决否认,绝不能含糊其辞。对于警方对你进行讯问所作的笔录,你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字,是你说的,或者跟你说的一致的,你再签字,不一致的,你可以要求改正,不改正的,你有权拒绝签字。”
我接着跟他详细讲解了他所拥有的权利,他逐渐变得活泛,也不似刚开始我同他会面时那般拘谨。至此时,会见已进行不下一个小时。
会见快结束时,他说:“谢谢你蔡律师,自从我进来到这里,没人告诉我这么多,也没人跟我讲过我拥有这么多的权利。我一定听你的,以后警察或者检察官再向我问话时,我一定实事求是,按照事实来讲,配合但绝不迎合他们。”
我对他说:“放心吧,你自己在里面多保重,作为你家属聘请的律师,我在外面也会为你奔走,积极争取你早日重归自由。”
会见结束后,整理完会见笔录,我连夜写出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天一大早赶往派出所,跟承办警官沟通。
找到承办警官后,我先把取保候审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交给警官,警官笑笑,说:“你这个律师这么认真。”我答,还好还好,受人之托而已。我接着跟警官沟通案件情况,警官表示,由于本案涉及多人结伙作案,我们准备继续深挖,您的当事人,事情远不止这么点,因此刑事拘留期限要延长到30日。至于您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我们会考虑。
不出意外,警方并没有批准对我们的取保候审申请。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是警方抓的人,想让警方自己批准决定取保候审,除非这个犯罪嫌疑人有重病或者是孕期及需要哺乳等极少数客观情况,除此以外,极难。
那么,更多的时候,我们是怎么争取取保候审呢?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为了防止和限制权力滥用,警方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4天,最长不得超过37天,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案件还没有查完,要延长羁押期限怎么办?这个时候必须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变更强制措施,通俗地讲,一般都会取保候审。我们一般都是争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然后取保候审。
这相当于是检察院对这项权力的监督,异体监督比同体监督相对容易的多。
因此,在得知案件被送往检察院申请逮捕后,我火速前往检察院,与该案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交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和材料。
随后不久,检察院批准了对本案其他人的逮捕,未批准对我当事人的逮捕,公安机关决定对我当事人取保候审。
虽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无罪或者可以高枕无忧,只是一个案件后续走向向好的信号,基于此,我特意将当事人请来律所,告知他注意事项和分析案件情况。
谈完案件,当事人对我说:“蔡律师,当时你到看守所会见我之后,我就记住了你的话,凡是涉及签字的我都认真看过,不属实的一律不签。后来警方又来了,他们让我签一个认罪认罚的东西,我说我没有犯罪行为,也没有参与犯罪,没有签那个东西。后来检察院又来提讯我,重新对我进行了一次问话,我实事求是的回答,客观陈述,问完检察官亲口对我说,那你这不构成犯罪啊。”
取保候审有十二个月的期限,事情并没有完。我继续跟进本案。
在当事人被取保几个月之后,由于当事人的案件还没有移送检察院,我决定亲自去一趟派出所沟通案情。
找到承办警官,我说:“警官您好,为什么我当事人取保了这么久,案件还没有移送检察院起诉呢?我也向检察院问了这个案子的情况,本案的其他几个人都移送起诉了。”
当初言之凿凿要对本案深挖严查的警官对我说:“这个案子为什么拖了这么久呢,我也实话对您说了,我们本来原先移送起诉的时候把您的当事人一并移送了,但检察院不同意,双方来来回回好几次,最后我们警方没办法,只得把您的当事人从起诉意见书里面剔除了,只移送起诉其他人。”
我又问:“这个案子您也很清楚情况,如果他确实没有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按照法律规定,你们应该撤案。”
警官回答:“我们认为他只不过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符合撤案的条件,最终应该会撤案,不过可能要等本案其他人结案,您也知道,取保候审也有期限,我们也没有超过这个期限。”
至此,本案的走向终于得到扭转。
在法律的设置中,国家司法权力机关,代表国家打击、追诉、审判一切犯罪行为,因此决定了他们的立场和思维,都是倾向或者着重关注一个案件中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部分,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虽然他们有义务保障人权和确保无罪的人不被冤枉,但相对于前者,这部分极容易被忽略。而且,在如今案件大量发生,一名警察、一名检察官、一名法官的年均办案量轻松超百件的情况下,让他们像显微镜那般办案,显然也是不现实的。而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是代表当事人的,他的职责,是提出当事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律师没有指控犯罪的义务,他关注的是司法权力机关的反面,也就是当事人的一切合法权益。当一个人第一次被警察带走调查,关进看守所,面对声色俱厉的讯问、日夜高墙的冷漠、失去自由的恐惧,如此孤立无援的境遇,你很难让他自己一个人去独立思考,鉴于力量和信息获取的不平等,你也很难指望他能够获得充分的自救与辩解。没有真正站在他立场上来自律师的法律帮助,在强大的国家机关面前,他渺小如尘埃、微弱似蝼蚁。
作者:蔡家旭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承接全国刑事案件。
蔡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曾被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作为律师代表选派赴北京大学进修,并获得进修结业证书。在武汉交通广播电台法律栏目担任讲座嘉宾,系中国法学会会员。
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执业至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数百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人热情诚恳,信仰法律与刑辩。情况紧急请电联13720241951(微信同号)
执业以来部分成功案例
1、北京某p2p公司西宁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省厅督办)最终不起诉(前期取保候审)
2、陶某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涉案
人,为排名第二的被告人,
最终说服法官未认定恶势力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前期取保候审)
3、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吴某存在多次作案等加重情节,且作为上游犯罪的被告人,经有效辩护,最终按照最低起点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前期取保候审)
4、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存在多次贩卖、累犯、毒品犯罪再犯等加重情节,经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5、陶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经过多次沟通、有效辩护,实报实销(关多久判多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6、阮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
7、梅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案(当地影响颇大,损失至少上千万),辩护人以当事人无责任作为切入点进行无罪辩护,成功说服检察院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8、杨某涉嫌诈骗罪(涉案上千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逮捕),辩护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
9、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0、刘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1、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2、承办多起醉驾案件(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获得缓刑结果
被抓到看守所,请律师有没有用,能不能取保
当然有用!
但是能不能做成取保,这不决定于律师,而是决定于这个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节和证据是否充足。
犯的是什么罪,严重程度怎么样?是否暴力型犯罪?他是主犯还是从犯?这个罪名有没有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没有自首情节?他有没有过往的犯罪史,也就是是否是构成累犯?有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有没有退赔违法所得?。。。
那么为什么我还要说律师在其中能起到作用呢?首先律师他能够给家属提供详尽的法律分析,帮家属分析这个案件取保的可能性的大小,其次取保除了公安机关给予直保的之外,大部分情况下,嫌疑人家属都不知道该如何去办理取保,即使嫌疑人他的罪行是符合取保条件的,也有可能会因为错失一些良机,从而导致最终被检察院批捕。嫌疑人被带走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往往不知道该找谁去获取被害人谅解书,不知道被害人的谅解书该如何写,写了之后也不知道应该提交给哪个机关,也不知道如何找检察机关进行有效沟通。而律师的作用就在于通过自己丰富的经验和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帮助当事人家属做出以下分析:
1、先了解案情,如果家属对案情不了解,律师决定是否先进行会见,从会见之后对案情有了一个大概的把控,再判断是否能取保。
2、当事人目前能否取保?如目前不能取保的话,补足一些条件(如被害人谅解书,退赔违法所得)是否可以符合取保条件。
2、在符合取保条件的情况下,分析案件到哪个阶段了,此时找公安还是检察院,找哪个公安或哪个检察院去办理取保。
4、确定目标后,如果找公安取保,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和公安沟通。如果找检察院,写不予批捕建议书。
5、如取保候审办理下来了,判断接下来是否还有可能被提起起诉,如还有后续事宜再由律师继续跟进,或由家属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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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公安刑事拘留了,到底要不要请律师请律师有啥用律师给您说句心里话
家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到底需不需要请律师?相信这是很多朋友在家人进去之后首先想到的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前提性问题:花钱请律师到底有啥用?律师到底能做哪些工作?
下面我会用尽可能通俗易懂的话给大家介绍:
所谓会见,就是律师拿着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去看守所见犯罪嫌疑人,当面和犯罪嫌疑人聊一聊案件事实情况,从中获取案件信息。
我为什么把刑事律师的会见作用排在第一位?
因为会见可以说是【
专属于律师的权利
家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家属都会担惊受怕、心急如焚。为了见一见家人或者了解里面的情况,找关系、托人情、问办案人员,各种办法都用上,但得到的答案基本都是“去请个律师吧,让律师去见”。我们之前有个委托人,儿子因为涉嫌诈骗罪进去之后,一大家子人跑到看守所的外墙外面高喊儿子的名字,希望儿子能够听到,彼时的场景令人动容,也颇为心酸。
家人在看守所里面过得怎么样?吃穿用度缺不缺?精神状态好不好?这些情况作为亲属都没有办法直接知晓,只能让律师通过会见去了解情况、去传达关切。同时,墙内人也会担心墙外人的情况:家里人过得好不好?孩子上学正不正常?妻子情绪怎么样?父母身体好不好?这些情况也只能让律师向嫌疑人传达。
除了上面的人道主义作用外,更为重要、也更为专业的是,律师可以通过会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以便开展有效辩护。
大家应该都有这样的经验,一个人说话,另一个人记录,记录的内容和说话的内容很有可能是有出入的。
公安机关办案也是同样的场景,嫌疑人说的内容和办案人员记的内容可能是有出入的。办案机关做的讯问笔录并不是像录音一样逐字逐句地原封不动反映嫌疑人所述情况,而是经过加工整理的——加工整理成了“一问一答”的形式。办案机关在加工整理笔录的过程中,是否全面、如实记录?有没有选择性记录——只记能定罪的内容,不记无罪或者轻罪的内容?有没有改变嫌疑人所述?这就难说了。
办案人员记完笔录之后会让嫌疑人签字,细心的嫌疑人可能还会逐字逐句看笔录记的有没有出入,而粗心的或者没有经验的嫌疑人,可能看都没看就直接稀里糊涂签字按手印了,导致笔录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并且对自己不利。
这些情况其实还算是轻微的,更严重的情况是,有些办案机关办案风格比较“剽悍”、“凌厉”,有些办案人员急于求成,可能会采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式获得嫌疑人的口供。屈打成招、威逼利诱、冻饿晒烤,这些情况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其实并不遥远。
律师如果不通过会见,当面听嫌疑人陈述,只能看办案机关记的笔录,是很难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评判的。
这里我举一个我参与办理过的内蒙古的一个敲诈勒索案:嫌疑人主要从事市政工程的承揽工作,一般当地以及邻近地区只要有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嫌疑人就会参投。并且会借用顶级资质参投,中标率很高。中标之后嫌疑人有时会自己做,有时也会主动联系排名第二的投标方,提出只要第二名给自己一笔“成本费用”,自己就退出。嫌疑人在当地名声不好,被同行称为“标贩子”,也正因此被举报敲诈勒索。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敲诈勒索数额55万元,共两次行为,一次是5万,一次是50万。按照当地规定,量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把辩护重点放在了第二笔50万元的交易。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是嫌疑人主动联系的第二名并且报价50万元,交易地点在迪欧咖啡馆。但我们通过仔细阅卷发现,嫌疑人提到自己接到陌生电话之后去了邻近市的招标代理公司,对方称要与自己商谈,但到了电话约定的地点后,对方没人过来。对于该事实笔录上只是一笔带过。
此时距离开庭只有几天的时间了,我们当天就买了去内蒙的机票,约了次日的会见。经过会见果然发现了重大突破口,嫌疑人称在自己从邻近市回来之后,对方又联系了自己一次,约定在当地一个咖啡馆见面商谈,后来嫌疑人就让自己的朋友去和对方商谈了。嫌疑人陈述的这一线索非常重要,这就意味着到底是嫌疑人主动联系的第二名还是第二名主动联系的嫌疑人就说不清了,也就是说,综合全案证据没有办法排除第二名主动开价要求嫌疑人退出中标的可能。我们提出了这一观点并且获得了法庭的采纳,最终法院仅认定第一笔5万元的敲诈勒索,判决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辩护取得巨大成功。
通过这个案例我想告诉大家的是,
案件的真相永远都是在控辩双方的相互博弈中发现的
。如果没有律师,就没有办法形成博弈制衡的局面,办案机关就会占上风。你指望办案机关单方给你呈现一个绝对客观公正的事实是很难的。因为屁股决定脑袋,办案机关的职责就是追究犯罪,其作为指控犯罪的一方肯定会把重点放在如何定罪上面,而不是如何出罪。
以上是请律师的第一个重要作用——会见。这个作用是实打实的,无论最终案件的办理结果怎样,只要律师尽职尽责、愿意多跑几趟,当事人请了律师基本都不会白请。也正因如此,很多专门跑会见业务的律师会在看守所门口蹲点,问当事人有没有会见需要,见一次开价1000或者2000块钱。
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一个阶段的办案机关都不同,侦查阶段的办案机关是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机关是检察院,审判阶段的办案机关是法院。
每一个阶段律师都有着不同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大家可能在港剧里面看到“保释”的说法,其实取保候审和“保释”的效果接近,嫌疑人都不需要呆在看守所了,可以获得“相对自由”。为什么说是相对自由?一方面,嫌疑人被取保之后可以在所居住的市、县自由活动,不受限制;但另一方面,嫌疑人被取保不意味着无罪释放,在整个程序走完之前,嫌疑人依然是“戴罪之身”,负有多重义务:例如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或者住处的变更需要报告公安机关等等,所以这个自由是相对的。
为了申请取保候审,律师须在短时间内高频率地会见嫌疑人,以了解案件事实,之后会形成一份法律文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递交给公安机关。
如果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则会将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直接释放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没有采纳律师意见,就会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是比拘留更严重的强制措施,拘留最长期限只有37天,但是逮捕后最短期限是2个月,最长可以延长到7个月。这个阶段律师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向检察院提交
《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
这个阶段非常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比法院庭审阶段都重要!可以说是决定案件将来走向的分水岭。因为如果检察院不批捕,这就意味着:
短期来看嫌疑人将走出看守所,获得至少12个月的“相对自由”;长期来看,嫌疑人有很大的可能性被法院判处缓刑,不用去监狱服刑。
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大多在嫌疑人被拘留后的第30日报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会在第37日作出批捕与否的决定,所以这37天也被称为
“刑事辩护黄金37天”
所以,如果下决定请律师了,一定要趁早!一定要趁早!一定要趁早!很多当事人会有一种误解,认为一锤定音的是最后的法院阶段,但实际上恰恰相反,刑事案件是前期重于后期,前期工作如果没做好,后期的工作难度就会非常大,往往会不可逆地朝着坏的方向发展。我经常给当事人打的比方就是,请律师就跟治胃病一样,越早越好。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这三个环节对应的就是胃炎、胃溃疡、胃癌,越往后,离死神越近。胃炎的时候,吃点胃药,注意饮食作息,或许就康复了。非要折腾自己的身体,等做完胃镜,看完诊断报告傻了眼了,后悔都来不及。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之后,会整理装订案卷材料,并把案卷往检察院移送,自此,案件就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顾名思义,审查证据、准备起诉,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有没有达到起诉标准,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够充分,会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阅卷是一项非常耗时耗力的工作,一个普通的刑事案卷基本都在五本卷以上,重大涉众案件案卷达到一百本以上的也很常见。我们办理的长春某生物公司生产销售劣质狂犬病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案,案卷材料达到了500本以上,光整理卷宗目录就花了一周的时间。这些案卷材料律师至少要看三遍:第一遍概览、第二遍细看、第三遍记录。律师需要从这些繁杂的证据材料中发现漏洞,提出有效的质证观点。如果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案件的疑点,需要向嫌疑人核实,律师则会安排会见向嫌疑人当面核实。
在充分阅卷以及会见的基础上,该做无罪辩护还是轻罪辩护,律师心里面基本就有底了。如果案件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律师会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提交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那嫌疑人就获得了无罪认定,将彻底恢复清白。
而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这个阶段律师的工作大家应该就比较熟悉了,电视剧里面也经常看到,主要就是参加庭审,为被告人出庭辩护。具体细节我就不阐述了。
如果做一个汇总,整个流程走下来,律师可能提交的核心法律文书包括:
说完了律师的两方面作用,我们再来回到正题——刑事案件到底需不需要请律师?
从我律师视角来看,我认为,除了程序周期短、证据确实充分的轻罪案件请律师性价比较低外,其他类案件请律师都是值得的。
程序周期短的案件律师会见的作用无法完全发挥出来,很快就判了,会见不了几次。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辩护空间很小,基本是走认罪认罚程序,请律师的钱还不如用来退赃退赔以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还能获得从轻处罚。
那么哪些案件属于程序周期短、证据确实充分的轻罪案件?
最典型莫过于是酒驾犯罪(危险驾驶罪)。我们每年接到酒驾犯罪客户的咨询有很多,其中有很多客户有委托意愿的,问能不能帮忙取保候审,或者争取不起诉。但我们基本都会婉拒了。为什么?
因为周期太短了,并且绝大多数案件基本没有辩护空间。为什么说周期很短?以北京地区为例,酒驾案件的办理周期大概是20多天,20多天就能出判决了!够不够快?要知道一般的刑事案件基本都要一年左右才能出判决,羁押超过2、3年的也有很多。酒驾这么短的羁押期限就意味着申请取保候审的性价比很低,而且北京地区统一不让取保,判决作出之前人只能在看守所待着。为什么说酒驾基本没有辩护空间?因为证据太客观了,证明力太强了。监控录像、酒精检验这两项就足以定罪了,酒精检验结果还是全市联网的,这都是客观性极强的证据,很难否定得了。律师还能怎么辩?
当然,上面说的都是一般情况,有一些具有极特殊情节的酒驾案件还是具有一定的辩护空间的,例如凌晨在人员稀少的道路上驾车、在偏远道路上驾车、车子刚启动就被查处了,这些情况倒是可以委托律师去争取个不起诉。
家属被刑拘之后要不要请律师,相信看完本文之后您会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当然是否有请律师的必要还得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如果拿不准,不妨先找个靠谱的律师做一下咨询,毕竟术业有专攻、隔行如隔山,自己瞎猜是没用的。问一问律师,心里面就大概有底了。刑事案件可以说是关乎嫌疑人的身家性命,有罪和无罪那是天壤之别,不光光是坐几年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旦被判刑,
从此之后就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工作再就业、孩子政审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所以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做个咨询或者请个靠谱的律师,最起码不会后悔。
参与办理了这么多的案件,见了这么多的当事人,我是越发感悟到:
刑事辩护的作用是啥?不是去把有罪的当事人辩成无罪,不是替“坏人干事”,而是让好人不吃亏!不让无罪的当事人被认定有罪,以及不让那些有机会获得轻判的当事人浪费从轻判处的机会!
让当事人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的时候,不至于那么渺小、无力!此乃刑辩律师之毕生所求。
作者: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章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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