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逮捕到法院请律师都没用
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
关于本文想探讨的内容,其实关联着另外一个问题:刑事案件的结果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之所以会产生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的疑问,归根结底还是担心一个问题,即:刑事案件请律师介入会不会影响到案件结果?会不会有效果,有好效果?毕竟,请律师总是要花律师费的,律师费可是真金白金,不能白掏吧!
那么我们首先来谈谈,刑事案件的结果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
有人说:当然是“领导”决定。尽管这个“领导”的概念可能还很抽象。
有人说:当然是案子谁办谁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就公安决定,法院审判就法院决定。
有人说:当然是办案人员决定。毕竟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件,都是由人来承办的。
还有人说:是由法律、政策、舆论、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律师辩护等多重因素混合决定的。
这些说法都不能说完全错,在实践当中也的确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不过,决定不仅是一种结果,更是一种过程。这就好像吃饭,饱是一个结果,但吃什么、吃多少是过程,没有吃这个过程,就不会有饱这个结果。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决定是如何做出来的,做决定的依据是什么?总不可能拍脑袋就做出来了吧?那样做出来的决定,不仅错误率太高,而且对于司法活动这一代表国家意志的严肃性、权威性的活动而言,恰恰是不允许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对于决定结果的过程,决定的依据,决定的出处,是由刑事案件当中的证据所支撑的。以及由此展开的对于证据证明资格、证明力的质证与辩论等等。可以说,一切刑事诉讼活动,其实都围绕证据展开,并由证据决定结果。哪怕是作出决定的主体可能是“幕后”的,但决定的背后,还是证据。
在揭示了决定刑事案件结果的根本因素之后,那么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能干什么呢?
我想用法律规定来回答: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之所以这里的法律规定说的是“材料和意见”,而没有直接说“证据”,是因为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查证,符合规定,才会被认定为证据。如果办案机关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规定,律师一样可以提出相应的意见,经查证属实,这样的证据也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呈堂证供。还有其他的情况是,办案机关根本就没有充分的证据指控当事人犯罪或者应当重判的证据,那律师就可以完全的进行无罪辩护或者要求减轻从轻处理的意见。当然,也有可能办案机关自己主动纠正、主动发现问题,主动不犯错误,不过,说实话,你能看到自己的后脑勺吗?
那么,为什么还是有许多人认为请律师无用,而且实践当中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效果有时候确实不那么好、不那么有用呢?原因在哪里呢?除开客观情况,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提出这个问题的主体
1.家属、当事人
除极少数累犯、惯犯,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是不小心初次犯罪。因此,我们可以说,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和家属,都没有或缺乏跟法律打交道的经验,特别是跟法律实务、跟律师打交道的经验。当人们对某件事、某个群体陌生或者不熟悉、不了解的时候,往往就会顾虑重重、疑窦丛生。重要的是,我们是低头逃避消极应对呢?还是积极认知积极利用呢?不要因为不了解就产生误解和偏见。毕竟,多知多识多用嘛。
2.办案机关
我之前写过文章,在刑事案件中,虽然律师和公检法办案机关都是依据的同样的法律,但是立场却天然存在根本不同。立场不一样,说的话就可能千差万别。
比如在刑事案件中负责“抓人”的公安机关和警察,他们的工作和职责是什么呢?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而律师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所以很明显,律师和办案机关的立场是完全相反的,一个要打击犯罪、积极破案,保护抽象的国家和社会,一个要维护具体的、个案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办案机关的办案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说的通俗些,处处跟你“作对”的人,你会有很好的容忍度吗?甚至真的从内心喜欢吗?忠言逆耳虽然利于行,良药苦口虽然利于病,但不是人人都能受的了的。这是人性,很难改变。
所以下次遇到某些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或者家属说:这个案子不用请律师,请律师没用。请思量清楚,他们到底是“好心好意”,还是基于自己的立场“别有他意”。
3.其他人
其他人的范围就很广了,含义就更丰富了。可能包括运作关系的掮客、招摇撞骗的骗子、与己无关的旁观者......甚至,还有不怀好意的落井下石者。所有的刑事案件,对,所有的,定罪量刑的核心都在于证据,证据不过关,一切都免谈。抛开证据谈,日后必翻案。如果基本的刑事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证据知识、程序知识都没有,也没有过刑事案件办理经历的,却轻易出建议的,能真的有针对性和有用吗?假如你想创业做生意,这时候你的可能很好的朋友,他在一个稳稳当当的政府机关做公务员,他建议你不要这么干,因为创业的风险太高了,稳定性太差,失败率太高。你能说他不是好心好意吗?他只是不懂而已。当事人或者家属请慎重考虑别人的建议和意见,不管是好心或是恶意,毕竟,实行一个建议或意见的后果是由当事人和家属承担的。自由和生命是多么宝贵的东西啊。
二、请律师的时机
《黄帝内经》上说:夫天下不治已乱治未乱,不治已病治未病。讲的就是重在预防,尽早治疗的道理。请律师也是这样,有人认为,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起不了多大作用,那不如多等等,还能省点钱,更有甚者,一直等到法院审判,想着再请律师。其实,越到后面,办案机关取得的证据越来越完善,包括想从当事人嘴里获取的口供也“应取尽取”,后面再请律师,能有多好的效果呢?积重难返啊。那也许就只能面对人家已经完成的既定事实,非常被动,作用确实有限。
所以我常说,刑事案件要么干脆就不请律师,听天由命靠运气,万一运气不错呢,还能省点费用;要么就早点请律师,早点介入,包括尽早获知办案单位的侦查方向、尽早跟失去自由的当事人沟通做好法律咨询、尽早把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取得并提交,这样,一开始就把各种有利的因素从源头“输入”了。有人可能会说,那可以到法院再做这些事啊。第一,法院审判是一个刑事案件最后的阶段了,一个病人病症初显的时候好治还是病入膏肓好治?第二,有句话叫“夜长梦多”,等到最后法院审判了,那些有利的因素会一直等着你,一直存在吗?
三、是不是请对了律师
刑事案件关乎人的自由和生命。来不得半点闪失和懈怠,稍有不慎,后果真的难以想象。对于刑辩律师来讲,真的不能犯错。所以真正的刑辩律师,一般看起来都偏老一点,没别的原因,在所有类型的律师当中,刑辩律师操心是最多的,心理负担和压力是最重的。
律师行业如今早已形成了专业分工,有的律师专做刑事案件,有的律师专做民商事案件,有的律师专做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的律师专做非诉讼投融资并购......当然,还有并不在少数的什么业务都做的“万金油”律师。
要是明明是刑事案件,却请一个几乎不做刑事案件或者平时做刑事案件很少的民商事律师、公司法律事务律师、万金油律师来处理,你想想,那效果会怎么样?明明是需要做外科手术的事,找个经验丰富的老中医来操刀,能有好效果吗?有时候,经验反而是一种负担,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个人在某方面的经验越丰富,说明他在另一方面的经验越稀少。如果外人不明就里,以为经验丰富包打天下,那就贻害无穷了。
所以很多时候,不是请律师没有用,确实是可能存在没有请对人的情况。人对了,世界才对。人不对,两眼抹黑。
市面上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并不多,这就要当事人和家属张大双眼、仔细辨别了。至少千万别遇到刑事案件,随便找个律师,说不定不能起到作用,还到头来害了自己,误事又误时还误了财。
作者:蔡家旭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承接全国刑事案件。
蔡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曾被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作为律师代表选派赴北京大学进修,并获得进修结业证书。在武汉交通广播电台法律栏目担任讲座嘉宾,系中国法学会会员。
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执业至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数百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人热情诚恳,信仰法律与刑辩。情况紧急请电联13720241951(微信同号)
执业以来部分成功案例
1、北京某p2p公司西宁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省厅督办)最终不起诉(前期取保候审)
2、陶某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涉案
人,为排名第二的被告人,
最终说服法官未认定恶势力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前期取保候审)
3、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吴某存在多次作案等加重情节,且作为上游犯罪的被告人,经有效辩护,最终按照最低起点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前期取保候审)
4、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存在多次贩卖、累犯、毒品犯罪再犯等加重情节,经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5、陶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经过多次沟通、有效辩护,实报实销(关多久判多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6、阮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
7、梅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案(当地影响颇大,损失至少上千万),辩护人以当事人无责任作为切入点进行无罪辩护,成功说服检察院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8、杨某涉嫌诈骗罪(涉案上千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逮捕),辩护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
9、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0、刘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1、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2、承办多起醉驾案件(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获得缓刑结果
为什么部分公检法,律师同行觉得刑事案件没必要请律师
作为一个刚出道几年的刑辩律师,在办理日常案件中经常遇到公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跟犯罪嫌疑人说不要通知家里请律师,或者直接跟家属说不要请律师,人很快就放出来了。甚至部分做民事的同行遇到刑事案件的家属的时候会直接跟家属说,刑事案件请律师就是走流程,没意义不用请。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看法?
先说公安
,在我自己以及同事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基本遇到的警察同志都会
跟犯罪嫌疑人
说以下几句话“没事,你这个案子不重,很快就出来了”“你这个案子最后到法院判刑也就几个月不严重”“你老实交代,你顶多拘留几天”;
跟家属说
“你们没必要请律师,案子不严重,回家吧”;
到知乎说
“刑事案件不需要请律师,你以为的取保候审是律师争取的,其实是我们或检察院自己决定放的,跟律师没有关系,有钱你还不如留着退赃退赔交罚金”对于一些情节轻微,量刑不重的案件确实是这样,但是不管是任何罪名都这么说就很恶心了。
好比去你擦破了点皮护士说“不用找医生,自己就可以痊愈”,你脑癌晚期护士说“医生治不好,想吃点什么吃点什么吧”但是擦破皮到癌症晚期之间这么多病都不需要医生吗?显然不是。
教大家一个方法去
中国裁判文书网
搜贪污罪,再搜关键词“
”你会发现我的天呐怎么小到片警大到队长所长局长怎么都有请律师啊?他们不是说刑事律师没用吗?难道是花点找律师冲喜?会不会是法律援助呢?咦,没有注明受司法局指派,还真是花钱请的。两面派?跟家属说不要请律师,自己出事儿却要请。
我们先不急着反驳先看看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怎么规定的,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看法条好像看不出什么对吧,那是肯定的法条谁都会看,关键在司法实践中有差别,敢问说“刑事案件不需要请律师,你以为的取保候审是律师争取的,其实是我们或检察院自己决定放的,跟律师没有关系,有钱你还不如留着退赃退赔交罚金”的警察同志十件刑事案件,你们主动取保的占几件?以我的办案经验10件可能有一件是主动取保的,这一件还有可能是未成年偷了2000块钱刚到立案标准或者是特别轻的从犯因为疫情原因从外地抓回来看守所不收不得已而取保。
至于预估的刑期基本都是不准的,一个非法经营案的当事人,警察说最多判几个月,结果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五年半,后面糯米争取到了从犯情节并将犯罪金额从210万降到了110万,刑期才降到三年多,即使这样也是警察预估刑期的十倍。
警察为什么要建议家属不请律师?因为他要录口供呀,律师一进去犯罪嫌疑人直接翻供了怎么搞。警察在讯问的时候很多时候是自己问自己答,有读者姥爷就问了什么叫警察自己问自己答呀?很简单举个例子
警察问
“你什么时候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答
“我一开始并不知道这个是犯罪,我看大家都这么做了我就跟着做的”
警察说
“你怎么可能不知道是犯罪,你干了那么久,你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是犯罪”然后在笔录就会记
犯罪嫌疑人回答
“我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是犯罪,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读者姥爷说那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表达可以改呀,是可以改但是会让你改吗?在让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的时候警察会说“别看了,快签”或“没事,这就是一份笔录,影响不大”以各种理由阻止犯罪嫌疑人更改,而犯罪嫌疑人出于害怕的原因往往就不改了,最后一开庭
“你一开始就知道是犯罪对吗?”
被告回答“没有,我一开始不知道”
这时法官的语气会特别严厉“你做的六次笔录都说一开始就知道,你现在是要翻供吗?你是否认罪认罚?”被告一下就怂了,我认罪认罚我一开始就知道这是犯罪。
去年糯米有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糯米的当事人名义上是一个主管,实际上是虚职,公司涉案小千万吧,糯米去经侦申请取保候审,当时承办民警明确的说“这个案子不可能取保,这个案子被害人这么多,怕闹事,我们要
担责任
”核心在于
担责任
,糯米承办的大部分刑事以及据糯米所知的同事的案子基本都是通过检察院取保候审的,为什么公安那么不愿意取保,其实就是怕担责任,公安决定取保出去了,跟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不一样,检察院决定不逮捕到时候出了事儿是检察院决定的跟我公安没关系。绝大部分案件公安是不会主动取保的,当然还是有很多态度很好的警官,律师的意见他们会听进去。
说回糯米这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的当事人有没有取保出来呢?当然是取出来了,在检察院同意不批捕,当时糯米印象特别深,警察同志不开心,因为他不同意取保和检察院申请取保只间隔了了不到十天,糯米陪家属去接人的时候警官全程黑着脸,一直劝我离开不要留在派出所了,糯米从下午两点一直待到七点了,后面办取保手续确实不需要律师参与,糯米跟家属说我就先走了,结果我前脚刚走十多分钟,家属就打电话来说,警察把她给骂了,我说为什么?她说警察说她没有带工资证明?这里说一个知识点,取保分为钱保和人保,就是保证金和保证人,那么保证人是需要提供固定住所以及工资证明的,但是我这当事人是交保证金也就是不需要提供工资证明的,骂当事人家属纯粹就是为了发泄情绪,气的我当时就准备掉头回去找公安理论,家属连忙劝住我说不要回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事人马上就出来了不想节外生枝。当然还有很多恶心的事儿,就不说了,怕说我诋毁人民警察,免得发不出来,比如0.1克的贩毒罪控制下交付,懂行的律师应该知道怎么回事儿。
再聊检察院,
其实检察官同志大部分对律师的态度还是挺愿意沟通的,只是少部分检察官同志担心律师阻止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或者让犯罪嫌疑人拒绝认罪认罚,影响办案。我有一个案子检察官就跟犯罪嫌疑人说“不要请律师,谁请律师谁就判重一点”后面了解到原因是,马上要做认罪认罚了,担心律师介入后对证据提出异议,妨碍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
我喜欢在检察院申请不予逮捕或者变更强制羁押措施,为什么呢?因为检察官们的法律素养更高,更容易倾听律师的法律意见以及对案子的看法。
最后说法院,
法官们倒是不怎么在意犯罪嫌疑人们请不请律师,因为刑事全覆盖,你不请法院阶段也会给你指派一个法律援助的律师,法官们怕的是遇到死磕派的律师,就贼恼火,死磕无罪或者死磕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乱提非法证据排除,瞎JB提问,延长庭审时间,变相浪费司法资源。
总结一下:
上诉几家作为家属遇到的话,他们基本都会建议你不要请律师,特别是公安,他们会告诉你留着钱去退赃退赔交罚金,
但是他们不会帮你去取谅解,联系被害方退赔。
能明白我的意思吗?举个案例也是我自己的案子,强奸罪,你觉得公检法会帮犯罪嫌疑人联系被害人取谅解吗?他怎么说?“你好,我是某某派出所的民警、某某检察官、某某法官,虽然你的女儿被强奸了,但是我们认为他是初犯,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你要不原谅他吧,他家属愿意赔偿,他们会这么做嘛吗?不会。因为这样第二天直接上热搜了“我女儿被强奸了,他们却要求我谅解”,然后单位就出通告“这系某某个人行为,已停职调查”。其他案件的情况也差不多,那么问题来了,家属想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知道自己的家人所犯何事,情况有多严重,有办法吗?没有办法,有人说“问警察呀”,我可以跟你说他们会怎么回答你“你家属犯的是XX罪,但是具体情节我们不方便透露”完了。
我在知乎上遇到很多民事律师同行都在说,刑事案件请律师没用,就是走流程。显然,外行指挥内行,不懂装懂。
一种情况是:大家都知道律师行业现状内卷严重,有部分律师
是即使这个类型的案子我不会我也不给你推荐律师甚至建议你不要请律师,
之前跟北京大成的一个律师讨论过,有的律师是这种情况客户找律师说“我这里有一个什么什么情况,你会不会做,不会的话给我推荐一个厉害的律师”这个律师一想我给你推荐律师,案子给你办好了以后你的案子就找他了不找我了,算了我还是装傻不推荐,你找不找其他律师我不管,反正不能在我这里流失客户。很多律师标榜自己是金融律师、婚姻律师、执行律师,客户要是咨询他“他就说刑事不用找律师就是走流程”,客户要是直接说“我这里有一个刑事案件委托你,你接不接”他会说“我接”
还有一种情况:确实出道就没有接触过刑事案件,只知道刑事案件有几个流程,连看守所的大门是铁做的还是泡沫做的都不知道,就自己大谈特谈刑事案件。
这类可能平时工作跟法律有接触或者根本没有接触但是喜欢当网络法官,他们主张即使在美国刑事律师也是没有用的,例子是辛普森杀妻案到最后是警察在袜子上做了手脚,被非法证据排除了所以证据不足,跟律师没关系。我的天,这个案子前后打了一年多,你不会以是法官跟检察官双方对抗了一年多,辛普森花了近千万的请的律师在旁边看戏吧?袜子上的血迹有问题是法官提出的还是律师提出的?这类人是真的不懂装懂。
在实践中有很多人号称自己是专业、资深刑事律师败坏刑事律师群体的名声。我曾和一个号称十年资深刑辩律师的水货律师合作办过案,在办案途中我越来越感觉不对劲,因为我发现跟她聊来聊去就两个案子一个强奸一个诈骗,我们合作这个案子她直接给打电话给警察“我向被害人取得谅解,你们能不能撤案?”撤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我跟这个所谓的资深刑事律师合作的案件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特别严重,不符合上面任何一个撤案条件,她居然会问警察能不能撤案,真闻所未闻,越想越不对劲,我就去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等网站查她的案例,结果执业十年能查到的刑事案件只有三件而民事案件有六、七十件,无语。
还有就是那种生活律师,正儿八经走流程的律师,大部分公检法也是讨厌的这种律师,真正认真负责的律师是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帮助案件顺利进行的,其实他们并不讨厌。
胡搅蛮缠,创设法律的律师,开庭发表辩护意见没有任何实际的专业法律意见大致内容是“上有老、下有小、中间吃低保,父亲癌症、母亲残疾、老婆失业、儿子一岁”反正全家唯一一个正常人就是看守所关着那个,你必须判他缓刑要不然就是泯灭人性。
专业的刑案律师因为案件不稳定,所以只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占律师的很小一部分,大部分都不是,导致大家认为刑事案件的律师都很水,如果你的刑事案件找到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真的很有帮助。至于那些同行你敢面对你当地的刑事大佬说,他办案只是走流程,没有用处吗?
如果亲人被刑事拘留需要请律师吗
说句大实话,确实不是每个案子都需要请律师的,主要看当事人和家属的心理预期。刑事拘留之后请律师,最大的好处是传达“家里人都在惦记你”的信息,我现在只分析律师的作用。
一般我代理的案子,如果在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之前取保了,认罪认罚已经签好,当事人及家属都能接受缓刑的情况下,我都建议经济状况一般的可以不请律师了。只要踏踏实实开庭,别翻供,别出幺蛾子,99%都会判个缓刑的。当然,大多数当事人还是希望律师一直代理到判决,但这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安慰,而不是必须了。
另一种,是我经常遇到并且拒绝代理的,比如饮酒后认定危险驾驶,数值不高;还有故意伤害轻伤,双方能达成谅解的,请律师都没啥必要。第一个判得很轻,第二个基本都取保,只要家属盯着警察把谅解书给检察院即可。
当然,如果你们想要的结果是不起诉,没有案底,那肯定还是请律师的好。我代理过两个检察院在法院阶段撤诉,四个不起诉的案子,过程都非常漫长而困难,同样的精力足够做好几个缓刑案件了。
我个人认为最需要请律师的刑事案件有两种,一个是事实争议较大的,罪与非罪,另一个是基础量刑比较高的,不做努力的话取保基本无望。这两种也正好是我老板最喜欢代理的案子。
虽然我也经常在知乎吐槽法官检察官警察,但是客观地讲,遇到的公检法人员还是认真负责的多。我也在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过义务咨询,这个月还要去最高检值班,见过的案例肯定多于99%的中国人。当然,我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十年内北京和其他地区中院以上案件,严打期间的就不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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