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后被告私下要求调解
法院调解是什么意思
调解是很具有我国特色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法院,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和审判过程中的调解。诉前调解不属于司法诉讼程序,是人民调解员主持下的工作,在不申请司法确认的情况下,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在诉前调解双方已经和解了,就不需要在走到诉讼程序。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才会转到诉讼程序,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在审判阶段也是可以调解的,此时的调解结果具有强制效力可以用于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法院是考核调解结案率的,所以,大部分案子到了法官手里都会先考虑组织双方调解,能不判决就尽量通过调解结案。所谓调解,就是在司法权威的主持下,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在民事案子中,双方当事人其实冲突和分歧都不是很大,大多数都可以接受调解。就比如借款纠纷,根本不需要写判决,只需要组织双方对欠款金额进行确认,然后协商一个分期还款的方式,就可以调解结案。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一种很好的,且不过度消耗司法资源的方式,也是结合我国特色社会现实和司法实践探索出来的一种方式。在其他司法体系中很少能看到有。
找律师打官司到最后只是调解书,律师有责任吗
这位老铁似乎把法院调解书当成了一张废纸。
从性质上来说,调解书同判决书一样,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一旦对方不履行,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而且千万不要觉得给你调解的律师就是一居委会大妈,对于律师来说,时间就是成本,而输赢是不影响律师费的(风险代理除外),调解一旦调不成,还得多浪费时间,肯花时间为你调解,你就偷着乐吧!
再说了,调解可不是想调就能调,辩论做的好的律师不一定能做好调解工作,这里面涉及到痛点的找寻、技巧的运用、法律规则的使用,门道多了去了,把调解的技巧掌握了,一个诉讼能被你玩出花儿。
随便举个例子来说,在某个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原告放弃一部分利息,被告每月偿还5万。此时,原告律师坚持在调解书上加上一条:“如果被告有任意一月未按约偿还,原告有权立即就剩余借款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按照lpr四倍的标准支付从X年X月X日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
这样的话,表面看原告在调解上似乎作出了让步,但实际上如果被告没有按约给付,最终可能拿到的比判决还多。
因此,律师在调解书中的工作绝不仅仅是以时间换空间,或以空间换时间,可以说调解时字斟句酌一点也不夸张。
当然,你如果是为了退律师费才这么说的话,我为你感到悲哀。
因为正道的光,没有照在大地上,却照在你的大腚上。
同一个案件,撤诉后再起诉,需要再付律师费吗
相信大多数律师同行的合同里都写明了,撤诉也算是诉讼终结,律师费是不退的。当然,也不排除律师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我昨天作为调解员主持调解时就碰到这种情况,基本调解方案都协商好了,还剩诉讼费由谁承担的问题,原告不愿意承担,被告说反正我们会这几天就会付款的,原告你就撤诉好了,就不要法院出调解书了,这样诉讼费大家都不要承担了,否则就要等法院出了调解协议后一个月内付款,到时候再把诉讼费一起支付原告,原告会晚拿到钱,且需要提前预缴诉讼费,
原告律师是个小年轻,看他很倾向于直接签和解协议,然后原告撤诉,等他和原告出去商量的时候,我还是提醒他们从保护原告利益的角度,还是要法院出调解协议比较好,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万一对方还是不付,诉讼程序还得重走一遍,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律师费你还要不再收?!
所以,
碰到这种情况,律师一定要事先将风险提供当事人,撤诉了,程序结束了,律师费一般是不退的,对方万一不付,程序要重走一遍,新的案子,律师费需要重新支付,让当事人想好再做决定。
否则,你提醒不到位,客户会觉得案子都没处理完,我钱都还没拿到,重新起诉一下而已,凭什么还要再付律师费?
然后,双方谈不拢,客户就在知乎上提出了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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