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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答辩期可以请律师吧

请律师 作者:泉语蕊 2022-06-19 20:10:00

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先立案,后请律师吗

你的问题,答案是:当然可以,但是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做。

1.你自己网上立案,还得拿着书面材料再去现场立案。其实也没便利多少。

2.既然都确定了委托律师,为什么不直接委托律师去处理包括立案在内的所有事情呢?又不能少收你钱,也不会多收钱。

3.委托律师的好处在于:立案前,准备起诉材料和证据,根据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直到开庭,一气呵成。你自己起诉了,律师半路接手,如果证据存在问题的,还得推倒重来,或者不断补充、修正,你以为简单,实则更麻烦。

4.律师的意义,不仅仅是开庭。开庭固然重要,因为庭审是双方抗衡的过程,普通人完全无法预测被告或者代理人的下一句会是什么,但是律师可以预测,面对临场问题也能稳妥处置,避免做出不利举动,被对方抓住把柄。但是,仅凭庭审就想取得理想的结果,这种想法太片面。律师的功夫,不仅在庭上,更在庭外。这里指的不是勾兑之类的功夫,而是把案件做扎实的功夫。

结论就是:委托律师去处理,节省你的诉讼成本。

法官会不会根据被告的答辩状来判

当然会了,但前提是被告的答辩状具备这样的条件。

什么条件呢?咱们先从判决书的内容来说。

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书的格式有严格要求,一份判决书的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可以看出,答辩状对应的判决书内容主要在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部分。因此,想要法官根据答辩状内容来判,需要答辩人在答辩状中将事实描述清楚,法律引用准确。切忌长篇大论,行文逻辑跳跃或矛盾,游离于案件争议焦点之外。

站在法官的角度,如果代理律师提交的文书(答辩状、代理词等)行文简洁干练,说理性强,引用法律准确,有何理由不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呢?毕竟,判决是写不完的。

实务中,有一定比例案件的判决书内容来源于律师的代理意见。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诉讼期限相关 答辩期 举证期间

普通程序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

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

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0年证据规则:第四十九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

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简易程序中:

2020年新证据规则51条规定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日,与下文2015年民诉法解释相匹配。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关于简易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

不得超过十五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

可以立即开庭审理

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变更诉请增加诉请:

2015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

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020证据规则司法解释

新的第五十五条

(四)当事人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新第五十三条

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

存在前款情形,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

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本文观点:

2015民诉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提出的具体时间,2020新证据规则删掉了原来2008证据规定第34条“变更诉请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行为应当被认为是对之前变更诉请要在举证期限之前的一种纠正。旧证据规则本就支持变更诉请,最新的2015证据规定实施后,

不符合53条规定的变更诉讼请求如何处理并未规定,应当认为被默许。

变更诉请究竟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还是法庭辩论结束前,是一个未解的问题。在最高院《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出版之前没有定论。

本文观点

是不再是举证期限届满前,因为已经删除了。

而是默认为和增加诉请一样,是法庭辩论结束前。

目前实务中,可以在庭审中法庭调查前变更不改变案件性质的诉讼请求。2015民诉法解释出台在2008旧证据规则之后,新2020证据规则删掉民诉法不包括的变更诉请的举证期间,

是对旧2008证据规则的一种纠正,以配合2015年实施的民诉法解释。

虽然2015年民诉法解释对变更诉请保持了沉默。但是这种沉默被保持了下去。并在2020新证据规则第54条“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进行了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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