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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拆迁律师是先收费吗

请律师 作者:步沛凝 2022-06-19 19:31:01

浩硕律师征地拆迁案件中,律师真的不能先打官司后收费

征地拆迁案件中,律师真的不能先打官司后收费!

“律师您好,我们这边有一个征地拆迁项目,由于征收方存在很多违法行为,我们之前关注过您打的官司,您来打这个官司绝对能赢的,但是我现在没有足额的代理费,我们能不能打完官司之后再给代理费,我们可以把得到的补偿一半都分给您……”这是小编前段时间接到的咨询,虽然这样的条件非常具有诱惑力,但小编出于职业道德还是拒绝接手这一案件。很多不明白的群众肯定会说小编傻,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我拒绝了提出这个条件的客户。

首先大家应当明确对于“先打官司后付费”,其实就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主要指的是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委托诉讼关系,律师在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事项后,当事人按照一定的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的事项执行不能或败诉,则律师不能获取任何报酬。我国法律并不全部禁止风险代理的存在,根据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可知,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大部分民事关系可以实施风险代理。但是对于涉及到婚姻、继承财产关系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以及请求支付抚养费、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工伤赔偿、抚恤金、救济金等案件不可以实施风险代理。同时,对于国家赔偿案件、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也是禁止进行风险代理的。

然而,征地拆迁案件一部分属于行政诉讼案件,而在实践中可能演化为群体性案件,律师在接受此案件时应当严格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禁止出现风险代理的情况。律师若违反该类规定,不仅会导致自身受到相关处罚,同时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此外,由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律师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因此其时间周期较长,若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会打消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对于为接案子就违反这一规定的律师,其自身就存在弱点,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容易受制于人,从而导致不能全心全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同时对于当事人而言,由于自身并没有交代理费,因此可能对聘请的律师存在信任缺失问题,导致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存在隔阂,不能有效快速的进行维权。

因此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律师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时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对于征地拆迁案件大家一定要谨慎选择负责任的律师,同时律师代理费相对于能够拿到的拆迁补偿款真的属于小巫见大巫,万万不可因为律师代理的问题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样更加得不偿失。

拆迁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的

诉讼费的具体会有多少,是需要律师去当地和当事人了解案情。这里面要了解很多背景资料,包括房屋拆建的具体时间,房屋拆迁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事情,了解完背景资料,还要对你的现在拆迁状况进行分析。

背景调查,现状分析,还要再做法律论证,分析以上背景及现状之下的法律结论,最后才会得出一个初步预判。

做以上这些工作,需要律师花费很多时间,向当事人询问了解背景情况,还要问清楚现状,在进行法律分析,所以很多问题,都是需要和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的。

最后,律师才会跟当事人说具体代理费用,而且也要看是个人诉讼还是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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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官司律师收费多少

拆迁官司律师收费多少

律师费是您委托律师的费用,您需要把钱付给律所,律师不可以向您私自收费;律师费的收取比较灵活,根据案件性质、服务内容、涉及标的大小、时间周期等不同,可以采取按件收取,按比例收取,按时间长短收取等方式,可以和律师商量沟通选定费用收取方式。对于律师的差旅费,包括住宿、吃饭、交通等费用,需和律师商量支付的方式。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征地拆迁案件一般都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案件,而法律规定行政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即不能适用先打官司,官司赢了再付律师费的模式。北京律师打个拆迁官司大概需要8到10万元,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拆迁的原则

一、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原则

从实践来看,拆迁中的各种矛盾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最终似乎都会落到“安置补偿”的问题上。显然,协调好“拆迁补偿”是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那么法律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有作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国务院590号令第19条要求,房屋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

实践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一万元,但拆迁方给出的标准却只有五六千一平甚至更低,接受这样的补偿,被拆迁人恐怕需要填补好几十万乃至更多才能买得起类似房地产。这种补偿标准显然不合理、不合法,此时被拆迁人有权拒签,有权依法维权。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中,周边的房价普遍是每平1万元,补偿也应当达到至少1万元每平,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原则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1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法律允许被拆迁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选择补偿方式,比如被征收的房屋是家里唯一住房那就可以要求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方应提供安置房而不是统统给“钱”了事,这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矛盾的发生。

实践中,如果拆迁方在补偿方案中直接硬性规定只有货币或安置房一种补偿方式,或者单方面在补偿决定中确定补偿方式,这些都是在对被拆迁人的选择权进行剥夺,都是涉嫌违法的。

三、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直接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后搬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讲,无疑是最有利的保障。法律既然赋予了我们这样的权利,那么在拆迁中自己就一定要坚守立场,坚守底线。如果说协议已经签订了,一定要等拆迁方将补偿支付完全后再搬迁,切不可颠倒顺序。如果还没有签订协议,甚至还没有谈妥补偿,那么万不可贸然搬迁。

诉讼费用则法院收取的费用,包括立案时预交的诉讼费(这笔费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请求被告承担,如果原告的官司赢了,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一般来说,行政案件立案时预交的诉讼费是50元。)除了立案时的诉讼费,还有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法院保全等都需要另外付钱,但这些费用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必须付的,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以上就是对这两种费用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同时您如果有其他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我们定会竭尽全力为您服务。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我是律师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律师13661247699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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