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诉讼请律师
异地申请强制执行请律师要多少钱
个人认为可以不用请律师。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文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
居民身份证
,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
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6、还需要到仲裁员那儿开个生效证明,证明仲裁裁决已生效或者证明双方领取裁决的时间及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还是证明已过起诉期,生效了。)
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
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
财产保全
(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异地起诉怎么操作
一、看你的提问,不知道你有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1、如果你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的话,那么建议你还是要请个律师帮你做这个案子,通过律师的方法查询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及身份户籍信息,不然你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连立案都立不了,不论哪个法院都不会给你立。2、如果你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但没有对方的身份证照片,还是要找个律师帮你调去对方的户籍信息,这是立案必须要用到的。
二、关于管辖问题,你应该是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和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你们是民间借贷关系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你这个案件中,你是货币接受方(接受对方的还款),所以可以在你的所在地进行起诉,1、如果你是上海户口,完全可以在上海起诉。2、但如果你是人在上海户口不在上海,又想在上海起诉,就需要证明你是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按照实务中的做法,一般提供你在上海的租房合同、居住证或者小区给你的居住证明是可以向法院证明你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这样你就可以在上海起诉。
三、如果你无法证明你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至于上海的法院对你的案件也没有管辖权,那你可以选择在你户籍所在的法院起诉(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或者在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现在基本上所有的法院都是可以网上立案的,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就可以操作了,但还是建议你先电话咨询当地的法院是否能够网上立案并让他们指导你通过什么平台网上立案,因为有些法院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规定。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私信向我咨询。
本地律师可以代理异地案件吗
在大陆范围之内,持有A证的执业律师是不受地域限制的,也不会受案件类型的限制。
今年以来虽然受疫情影响,在出京入京都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还是进行了多次外地出差开庭,并且代理的外地案件均为诉讼。
除了上面的飞行记录外,还有数次高铁;离北京500公里内的,基本上驱车前往;剩下的安排了线上开庭。前段时间去苏州开庭,路线是飞到虹桥机场后高铁到苏州,结果在返京后的第二天,上海和苏州相继出现确诊和密接的报道,吓出一身冷汗,差点回不来。
还有一次去浙江沿海城市开庭,计划顺路先到杭州办妥事情后,再由杭州高铁到该沿海城市,结果台风“灿都”让高铁全部停运,开庭时间就在明日,且已身处浙江近在咫尺,只能打车前往,路上联系法官,法官诧异道“对方律师在杭州,说动车都停了,考虑到你在北京可能也过不来,是否考虑改一下时间?”我连忙道“我就在杭州,动车停了,但高速还是可以走的,已经在路上,今天下午就可以到。并且路上并没有什么台风的迹象,如果对方实在过不来,能否考虑对方线上的方式?”后法官沟通确认双方均无问题,案件正常开庭。实际上我到达时,当地除了阴天外,也丝毫没有台风的迹象,第二天甚至放晴。
当然,除了可能回不来,还有可能出不去,今年代理距离最远的案件在乌鲁木齐,乌鲁木齐也是目前防疫最为严格的地方,基本上行程码有北京记录的话,根据情况落地隔离在7-14天,为了避免案件一拖再拖,只能先到低风险地区停留14天以上“自行隔离”,才符合落地不必隔离的政策。如此种种还有很多。
算下来,今年代理的北京以外的案件,占比达到50%左右;题外话,除了代理内地案件外,也代理了香港及台湾省自然人委托诉讼的案件,尤其是台湾自然人委托的案件中,因当事人没有“台湾居民居住证”,只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能享受
最高院法发〔201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中的无需公证政策;但因最高院在今年2月份发不了《
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
》,为疫情期间该类当事人委托内地律师提供了“线上视频见证”的便利,经与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完成了北京地区首次线上视频见证。
一般情况下,律师办理案件的经验、视野以及专业化能力,是获得非本地案件的决定性因素,这也是陌生当事人客户委托律师所衡量的主要条件。异地案件办理的过程,对律师而言也是深入认知案件,多维度感受司法环境的最佳机会。是否辛苦?这一点自然难免,经常凌晨披星出发,也在凌晨戴月落地。
总体上代理的外地案件,都是偏疑难的金融商事类案件,虽然差旅较多,但并没有达到顾此失彼的程度,每一次办案行程,也是法律人的一次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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