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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庭审请律师

请律师 作者:连珧 2022-06-19 18:01:01

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

关于本文想探讨的内容,其实关联着另外一个问题:刑事案件的结果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之所以会产生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的疑问,归根结底还是担心一个问题,即:刑事案件请律师介入会不会影响到案件结果?会不会有效果,有好效果?毕竟,请律师总是要花律师费的,律师费可是真金白金,不能白掏吧!

那么我们首先来谈谈,刑事案件的结果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

有人说:当然是“领导”决定。尽管这个“领导”的概念可能还很抽象。

有人说:当然是案子谁办谁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就公安决定,法院审判就法院决定。

有人说:当然是办案人员决定。毕竟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件,都是由人来承办的。

还有人说:是由法律、政策、舆论、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律师辩护等多重因素混合决定的。

这些说法都不能说完全错,在实践当中也的确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不过,决定不仅是一种结果,更是一种过程。这就好像吃饭,饱是一个结果,但吃什么、吃多少是过程,没有吃这个过程,就不会有饱这个结果。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决定是如何做出来的,做决定的依据是什么?总不可能拍脑袋就做出来了吧?那样做出来的决定,不仅错误率太高,而且对于司法活动这一代表国家意志的严肃性、权威性的活动而言,恰恰是不允许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对于决定结果的过程,决定的依据,决定的出处,是由刑事案件当中的证据所支撑的。以及由此展开的对于证据证明资格、证明力的质证与辩论等等。可以说,一切刑事诉讼活动,其实都围绕证据展开,并由证据决定结果。哪怕是作出决定的主体可能是“幕后”的,但决定的背后,还是证据。

在揭示了决定刑事案件结果的根本因素之后,那么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能干什么呢?

我想用法律规定来回答: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之所以这里的法律规定说的是“材料和意见”,而没有直接说“证据”,是因为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查证,符合规定,才会被认定为证据。如果办案机关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规定,律师一样可以提出相应的意见,经查证属实,这样的证据也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呈堂证供。还有其他的情况是,办案机关根本就没有充分的证据指控当事人犯罪或者应当重判的证据,那律师就可以完全的进行无罪辩护或者要求减轻从轻处理的意见。当然,也有可能办案机关自己主动纠正、主动发现问题,主动不犯错误,不过,说实话,你能看到自己的后脑勺吗?

那么,为什么还是有许多人认为请律师无用,而且实践当中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效果有时候确实不那么好、不那么有用呢?原因在哪里呢?除开客观情况,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提出这个问题的主体

1.家属、当事人

除极少数累犯、惯犯,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是不小心初次犯罪。因此,我们可以说,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和家属,都没有或缺乏跟法律打交道的经验,特别是跟法律实务、跟律师打交道的经验。当人们对某件事、某个群体陌生或者不熟悉、不了解的时候,往往就会顾虑重重、疑窦丛生。重要的是,我们是低头逃避消极应对呢?还是积极认知积极利用呢?不要因为不了解就产生误解和偏见。毕竟,多知多识多用嘛。

2.办案机关

我之前写过文章,在刑事案件中,虽然律师和公检法办案机关都是依据的同样的法律,但是立场却天然存在根本不同。立场不一样,说的话就可能千差万别。

比如在刑事案件中负责“抓人”的公安机关和警察,他们的工作和职责是什么呢?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而律师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所以很明显,律师和办案机关的立场是完全相反的,一个要打击犯罪、积极破案,保护抽象的国家和社会,一个要维护具体的、个案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办案机关的办案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说的通俗些,处处跟你“作对”的人,你会有很好的容忍度吗?甚至真的从内心喜欢吗?忠言逆耳虽然利于行,良药苦口虽然利于病,但不是人人都能受的了的。这是人性,很难改变。

所以下次遇到某些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或者家属说:这个案子不用请律师,请律师没用。请思量清楚,他们到底是“好心好意”,还是基于自己的立场“别有他意”。

3.其他人

其他人的范围就很广了,含义就更丰富了。可能包括运作关系的掮客、招摇撞骗的骗子、与己无关的旁观者......甚至,还有不怀好意的落井下石者。所有的刑事案件,对,所有的,定罪量刑的核心都在于证据,证据不过关,一切都免谈。抛开证据谈,日后必翻案。如果基本的刑事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证据知识、程序知识都没有,也没有过刑事案件办理经历的,却轻易出建议的,能真的有针对性和有用吗?假如你想创业做生意,这时候你的可能很好的朋友,他在一个稳稳当当的政府机关做公务员,他建议你不要这么干,因为创业的风险太高了,稳定性太差,失败率太高。你能说他不是好心好意吗?他只是不懂而已。当事人或者家属请慎重考虑别人的建议和意见,不管是好心或是恶意,毕竟,实行一个建议或意见的后果是由当事人和家属承担的。自由和生命是多么宝贵的东西啊。

二、请律师的时机

《黄帝内经》上说:夫天下不治已乱治未乱,不治已病治未病。讲的就是重在预防,尽早治疗的道理。请律师也是这样,有人认为,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起不了多大作用,那不如多等等,还能省点钱,更有甚者,一直等到法院审判,想着再请律师。其实,越到后面,办案机关取得的证据越来越完善,包括想从当事人嘴里获取的口供也“应取尽取”,后面再请律师,能有多好的效果呢?积重难返啊。那也许就只能面对人家已经完成的既定事实,非常被动,作用确实有限。

所以我常说,刑事案件要么干脆就不请律师,听天由命靠运气,万一运气不错呢,还能省点费用;要么就早点请律师,早点介入,包括尽早获知办案单位的侦查方向、尽早跟失去自由的当事人沟通做好法律咨询、尽早把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取得并提交,这样,一开始就把各种有利的因素从源头“输入”了。有人可能会说,那可以到法院再做这些事啊。第一,法院审判是一个刑事案件最后的阶段了,一个病人病症初显的时候好治还是病入膏肓好治?第二,有句话叫“夜长梦多”,等到最后法院审判了,那些有利的因素会一直等着你,一直存在吗?

三、是不是请对了律师

刑事案件关乎人的自由和生命。来不得半点闪失和懈怠,稍有不慎,后果真的难以想象。对于刑辩律师来讲,真的不能犯错。所以真正的刑辩律师,一般看起来都偏老一点,没别的原因,在所有类型的律师当中,刑辩律师操心是最多的,心理负担和压力是最重的。

律师行业如今早已形成了专业分工,有的律师专做刑事案件,有的律师专做民商事案件,有的律师专做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的律师专做非诉讼投融资并购......当然,还有并不在少数的什么业务都做的“万金油”律师。

要是明明是刑事案件,却请一个几乎不做刑事案件或者平时做刑事案件很少的民商事律师、公司法律事务律师、万金油律师来处理,你想想,那效果会怎么样?明明是需要做外科手术的事,找个经验丰富的老中医来操刀,能有好效果吗?有时候,经验反而是一种负担,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个人在某方面的经验越丰富,说明他在另一方面的经验越稀少。如果外人不明就里,以为经验丰富包打天下,那就贻害无穷了。

所以很多时候,不是请律师没有用,确实是可能存在没有请对人的情况。人对了,世界才对。人不对,两眼抹黑。

市面上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并不多,这就要当事人和家属张大双眼、仔细辨别了。至少千万别遇到刑事案件,随便找个律师,说不定不能起到作用,还到头来害了自己,误事又误时还误了财。

作者:蔡家旭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承接全国刑事案件。

蔡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曾被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作为律师代表选派赴北京大学进修,并获得进修结业证书。在武汉交通广播电台法律栏目担任讲座嘉宾,系中国法学会会员。

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执业至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数百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人热情诚恳,信仰法律与刑辩。情况紧急请电联13720241951(微信同号)

执业以来部分成功案例

1、北京某p2p公司西宁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省厅督办)最终不起诉(前期取保候审)

2、陶某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涉案

人,为排名第二的被告人,

最终说服法官未认定恶势力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前期取保候审)

3、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吴某存在多次作案等加重情节,且作为上游犯罪的被告人,经有效辩护,最终按照最低起点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前期取保候审)

4、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存在多次贩卖、累犯、毒品犯罪再犯等加重情节,经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5、陶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经过多次沟通、有效辩护,实报实销(关多久判多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6、阮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

7、梅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案(当地影响颇大,损失至少上千万),辩护人以当事人无责任作为切入点进行无罪辩护,成功说服检察院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8、杨某涉嫌诈骗罪(涉案上千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逮捕),辩护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

9、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0、刘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1、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2、承办多起醉驾案件(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获得缓刑结果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要不要请律师

大家好,我是夏启航律师。

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的审判阶段。审判阶段一般3到6个月,建议请律师。

审判阶段是刑事案件的最后阶段,嫌疑人想全身而退,也就是无罪释放,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律师结合之前所有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阅卷、会见嫌疑人,确定辩护方案,申请召开法院的庭前会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

这个阶段,律师的工作量最大,在审判阶段的最主要的开庭审理阶段,律师的工作成果又是一次集中体现,开庭时家属可以旁听。通过律师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重罪变为轻罪,减少罪名的数量,帮助当事人让法院最终认定自首、坦白、或立功,特别是减少刑期的时长,都是有很大希望,律师也能起到作用。

十多年前,通过律师的认真分析和辩护,无罪案件是有可能实现的,因为那时公检没那么注意,容易出现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问题,比如笔录时间对不上、作案工具存疑、鉴定意见不明确。

但是现在,公检的水平大幅提高,问责、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如果最终法院判决无罪,之前的相关工作人员都会被追责、处分,嫌疑人也可以对之前自己被羁押的行为,去申请国家赔偿。所以他们会对案子有很大很大的把握才会向前推荐,最终到审判阶段。所以,无罪几乎不可能,只能是争取少判几年,或者争取缓刑,也就是不用去小黑屋的那种。

帮你解决问题,助你规避风险,法律困惑,欢迎提问。?

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律师的工作是什么

遇到刑事案件大家请律师好像成为了“流行”,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请律师有什么用,总觉得请了比不请好。那我就为大家盘点一下,刑事律师的工作内容。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

2、了解到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

3、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4、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5、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6、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7、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

8、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9、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10、领取一审判决书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告知判决书对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与否的合理建议。

以上就是刑事可以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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