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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请律师谈要注意什么

请律师 作者:聊奇文 2022-06-19 17:55:00

请律师打官司(讨账)要注意哪些

本期答主/杨璇(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不管是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当您打算要请一个律师帮助您处理这些法律事务的时候,至少您应该已经有了以下心理准备:

您觉得这些事靠您自己的力量处理不来,你觉得这个律师在这方面比您强。

那么,请律师打官司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点,请最合适的律师;

第二点,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第三点,尊重律师的工作。

第一点,请最合适的律师。

中国律师千千万,到底应该选择哪个律师呢?从我的从业经历看,一般人选择律师,有这么几种渠道:熟人介绍;通过文章/新闻/案例找到;网络搜索找到。

虽然说每个律师的职业年限、水平、性格、业务方向各不相同,但是总的来说,好的律师评判标准是很模糊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业务方向,案件的结果也并不是由律师一人主导,实在是很难评判。

有很多人会有一个误区,觉得收费最贵的律师一定是最好的律师。我平常工作中也接到委托人电话“我要请你们律所的首席律师”!这样的需求,真的是合理的吗?

第一,最贵的律师,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律师。律师的贵,贵在他的办案水平,贵在他的时间成本。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很简单的案件,拿给一般律师做,和精英律师做,其实最后结果都一样,但是绝对律师费是天壤之别的。为什么呢?因为两个律师的时间成本完全不同,造成了律师费差异巨大。

用俗话说,“杀鸡焉用宰牛刀”,复杂难度大的案件,请的律师自然更贵,而对于一些很简单的案件,选择一位对此经验丰富的律师,已经足够了。

另外,很贵的律师,他并不是在每一个业务领域都很贵。一个长期从事并购非诉业务的律师,可能在非诉业务请他很贵,但他并不会擅长做刑事案件;一个专业做刑事案件的律师,请他做刑事案件,那必然是很贵的,但是他如果做民事案件,可能就收费很低或者干脆不做民事案件。

所以,对最贵律师的期待,一定要辩证的看待。要根据自己案件的复杂程度、涉案金额大小、自己的经济能力、律师擅长领域来综合判断。

不选最贵的,只选最合适的。

同时,我还是可以提出一些避雷的标准:

1.不要妄想免费咨询能够得到满意答案,律师也是要恰饭的;

2.承诺XX案件一定胜诉/取保/无罪/不起诉的律师,都是耍流氓;

3.年龄和办案水平没有关系。我见过一大把年纪的新手律师,也有过太多年少有为认真负责的青年律师。律师职业,拼的是每个人的学习能力,有人能靠自己天赋和努力,短短时间获得大量知识,而有些人,即使再多年,也只是在原地打转。

千万不要迷信年纪大的律师!

第二点,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一旦选择了律师,就要相信自己的选择,不要举起不定,对律师藏着掖着,这对您的案件没有半点好处。

这的确很难,信任的建立是很慢的。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律师在接下案子的那一刻,最紧要的一件事情就是立刻去会见嫌疑人,快速取得嫌疑人信任,只有这样才能获取到案件的全部信息,更好的进行有效辩护。

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嫌疑人对着律师藏着掖着。关键是嫌疑人是不知道法律的,很多时候,他根本不知道自己隐瞒的,到底是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的事实。

比如我们做过的一个强奸案例:

我们的当事人被指控强奸罪,案情大致是长夜漫漫独自无聊,找了个女孩子出来看星星看月亮,后来又去了宾馆继续谈诗词歌赋和人生理想。后来女孩子报警,我的当事人被逮捕,被指控为强奸罪。

我的当事人对此也认罪。我去会见他的时候,因为强奸罪中,性侵的具体行为是很重要的,因此我一直在追问他当晚发生的全部细节,他一直支支吾吾的不肯说出来。我知道他瞒着我一些事情,因此通过多次会见取得他的信任,追问他关于性侵的细节。

后来他终于吐露实情,因为自己患有早泄的病,因此当晚第一次颠鸾倒凤之后,女孩子不满意,主动又爬到他身上做了第二次,还是不满意。后来第二天,女孩子越想越亏,因此就去报警说自己被强奸。

我的当事人也搞不清楚自己是不是强奸罪,警察问他是不是跟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他自己迷迷糊糊也承认了,也嫌丢人,没把实情告诉警察。

后来我们将这个证据线索提供给了警方,警方核实之后,撤销了该案件。

如果我的当事人一直对我们藏着掖着,那这个案件又将走向什么结局呢?

第三点,尊重律师的工作。

前面已经说到,既然您决定请律师,其实就默认了律师在这方面比您强。但永远有一些当事人,即使在请了律师之后,还总是喜欢对律师的工作胡乱指导。

一些当事人是在网络上随便搜到一个道听途说的法律分析,就非得要求律师按照这个办案思路来做;

不知道从哪搜出来一个失效的法规,指责律师为什么不用这一条进行辩护;

要求律师去找关系找门路;

天天在微信群里发不知道从哪看到的“做公益活动可以减刑”,还问我们蚂蚁森林种树可不可以减刑……说真的,一言难尽,脑壳疼。

聘请律师时该注意点什么

当事人聘请律师应注意以下问题:

注意查验该律师事务所是否有各级司法厅(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查验是否有当年的年审记录(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出示);

注意查验受理该案的律师是否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查看该证是否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此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注意查验受理该案的律师所持的《律师执业证》上标明的律师事务所与所签定的委托合同或协议上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是否一致;委托代理合同应与律师事务所签定,不得与律师个人签定;

律师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收取,并出具合法的收据或发票,律师个人不得私下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委托人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指派自己指定的律师代理自己打官司。

转自: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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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谈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其实很多人多谈判是有误解的。

要讨论在谈判中需要注意什么,我们有必要先搞清楚什么是谈判。

你认为什么是谈判?

非诉案件,公司收购西装革履,剑拔弩张的坐在会议桌两侧的是谈判吗?

代理诉讼案件时,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就争议进行和解是谈判吗?

你肯定会说是,没错,我赞同你的观点。

那去菜市场买菜和摊主讨价还价是谈判吗?

带孩子出去玩她想让你给她买一个玩具而你不同意,是谈判吗?

你可能会有些犹豫。先卖个关子,我在读盖温肯尼迪写的《谈判——如何在博弈中获得更多》这本书时,对其中谈判的定义深表赞同:

从想从我们身上获取所需的人身上获取所需的过程。

那现在你觉得和卖菜的摊主讨价还价是谈判吗?

在我带过的十几位实习律师中,大家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不求甚解”,当遇到一个问题的时候,我问他们懂了吗?都回答说懂了,那我再往深了一问,发现还是不懂。“不求甚解”给律师执业带来的最大的麻烦就是不能做到举一反三,只是能够解决当下的问题,变换一种方式就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了。所以遇到问题先从概念着手,是一种非常好的思维习惯。

1、学会与对方和谐相处

很多人喜欢用“对手”这个词来称呼对方,我认为“对手”这个词不适合谈判,虽然有时候双方对于关键问题会寸步不让,挣得面红耳赤。

那你有没有想过,虽然有时候我们在谈判时不欢而散,而还是会约下一次见面的时间呢?因为你需要对方,对方也需要你。相互需要是谈判成立的前提,如果任何一方对对方没有需求,那谈判根本就不可能开始,就更不要想会有什么好的结果了。

所以从心态上,要善良的对待对方,对方是我们潜在的合作伙伴,而不是我们的竞争对手。否则在心态上存有敌意,会在谈判过程中让感性战胜理性,从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或决定。

2、不要盲目行动

拿律师工作中最常见的场景举个例子吧。

我们在代理诉讼案件的时候,经常需要跟法官沟通,这也是谈判的一种情形。在和法官沟通之前,我一般是先列出需要跟法官沟通的问题、想要达到的目的,以及我的理由或依据,并且想一想打电话沟通是不是最好的选择,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见面谈的效果会不会更好,然后选择合适的时间,建议不要在下午刚上班的时候,谁中午都犯困,那会处理问题本来就是一种负担,心情不会太好,沟通的效果当然也就不会太理想了。

很多实习生在和法官沟通的时候,思维混乱,表达没有逻辑性,不仅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而且还会造成法官的反感。

准备充分,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不要盲目地为了沟通而沟通。

3、不要轻易作出让步

不论是商业谈判还是与当事人或者法官的沟通中,切记不要轻易作出让步。

在谈判的过程中,作出让步的原因有很多,有时候我们会迫于对方的压力或强势的态度,而被迫作出让步,有时候我们会因为谈判僵持不下时,为了换取对方的善意而主动作出让步。。。不论是哪种原因,让步带来的结果往往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甚至有可能因为让步而影响整个谈判的结果。

你可能会有疑问,如果我作出的让步是微不足道的,又会有什么关系呢?

那就要看这种“微不足道”是对谁而言了。

你可能忍不住要笑出声来了,当然是对我们来说“微不足道”的了。

那你有没有想到,你认为“微不足道”的,恰恰是对方“梦寐以求”的,一旦你的让步作出,对方几乎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就得到了他们最想要的东西,想到这,你还能笑出来吗?

别轻易作出让步,否则你的对手半夜会笑醒,而你则可能哭到睡不着。

更新于2021年5月16日

在谈判中,谈判“取胜”和谈判“成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比如我们在和客户进行关于律师费用的谈判中,可以看出这两个词的不同。

举个例子来说吧。

假如我们在谈判中以“取胜”为目的的话,那我们可以使用的方式会更多,完全不用顾忌客户的心理,甚至作出违反律师执业道德的行为。

“嘿,我现在知道了你这个案子胜负的关键,如果你不同意我的报价,我就会告诉对方的律师”

这像极了电影里那种“逼良为娼”的场景,对方也许会被迫同意支付你要的费用,但这也可能是你律师职业生涯中最后一笔收入了,很显然这不是一名律师,或者说是一名合格的律师应该做的。

那如果我们在谈判中以“成功”为目的呢,虽然我们可以使用的方式会变少,但是建立在尊重客户的基础上进行的谈判,能够增强信任关系,让接下来的案件处理变得更为顺利。

有些客户的需求是“我很忙,也不想在这件事上耽误太多时间,所以想委托律师来办理”

那针对这类客户的需求,我们的谈判要想成功,那就要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换取我们想要的东西,“您的这种观点我十分理解,这也是我们可以做到的,如果您委托我们来办理,我们会代替您办理立案,开庭,调解等环节,您不必在这件事上牵扯太多的经历,而且为了让您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我们会定期或在案件有进展时向您及时通报,但是在处理您这件事上我们可能要付出比其他案件更多的精力,所以费用上也要比一般的案件高一些,您看您能不能接受?”

不过我们在谈判时,还是要注意识别对方的真正的需求,还是上面的例子,客户虽然说自己没有时间,但是可能其真正的需求还是在于较低的费用上,这时候就要改变谈判策略。

美国总统特朗普曾经说过:

“交易的艺术在于发现对方的需求,一旦你拥有对方想要的东西,这笔买卖就成了”

谈判也是如此。

在我接触到的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在委托时,对律师表现的很尊重,但是一旦结果不理想,马上就变了脸色,认为律师在工作中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要求退费,甚至是到司法局投诉。这种问题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也不能否认,其中一个原因是律师没有站在客户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所以“成功”的谈判,结果一定是双赢的,而不是一方委屈求全。

更新于2021年6月1日

做律师的朋友应该深有体会,在和当事人谈价的时候,如果自己第一次报出的价格,被对方一口答应,总是感觉吃亏了,

“哎呀,这么容易就答应了啊,肯定是报价低了”

这话我在所里几乎每隔几周就能听到一次。

实际上是报低了吗?这也不一定,能报出来的价,肯定是自己能够接受的价,但是被对方轻易答应,就会造成自己吃亏的感觉,这是为什么呢?

谈价的过程也就是谈判的过程,作为谈判者,做好了谈判的准备,如果此时第一次交锋就被对方全盘接受,就感觉攒足了力气打在了棉花上,让人没有任何成就感,甚至是觉得自己上当了,对于交易的信任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你可能会想:

“这么轻易就接受,早知道就报高点了”

“接受的这么痛快,是不是有什么别的事啊?”

这种猜疑一旦出现,就不会停歇。

所以,作为律师,在谈判时要照顾到对方的情绪和期望,即使对方一开始提出的条件对我们来说已经超出了预期,我们也要讲谈判过程进行下去,哪怕最终还是以最初的条件达成一致,那也不会让对方产生不必要的疑虑。

更新于2021.6.4

一说到抱怨这个词,脑子里浮现出来的画面就是当事人找我做法律咨询时的场景。

”我跟你说啊柯律师,对方真是太可恶了,我就没见过这样的人“

这种句式的开场语已经见怪不怪了。能咨询到我这的,显然是前期沟通没有效果,已经做好诉诸法律的准备了。

我一般都是很耐心的听完当事人的抱怨,然后问一句:

”这些话你跟对方都说过了吗?“

然后当事人就又会激动的说

”怎么没说过啊,说的比这还多呢,结果对方根本就不听,反而还说我怎么着怎么着“

古人有云,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你去向别人抱怨他这不好哪不好,只能招来他更激烈的反抗,当然偶尔也可能对方会沉默不语,看似你好像取胜了,结果可能是这小子手拿搬砖猫在黑暗的小角落里准备在你最得意的时候来上一家伙。

所以说,如果你不想从对方那里获得什么你需要的东西,那就无所谓了,请尽情地口吐芬芳,但是如果你除了抱怨之外,还想要获得什么补偿的话,那还是冷静一下,听我说一句:

不要抱怨,要通过谈判获取自己所需

如果你在利益受损时,不想浪费时间和精力,那么就停止抱怨,回到谈判上来吧,通过谈判来弥补你的损失。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

总结起来就是:控制情绪,控制欲望,注意措辞,换位思考

更新于2021年6月16日

谈价是谈判中经常涉及的一个问题,尤其是作为律师,参与商业谈判也好,参与法庭调解也好,价格的问题是始终回避不了的。

去年我带着团队做了一些企业顾问法律服务的服务方案和报价方案,在我们制作报价的时候,用的是清单的方式来呈现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和价格,比如合同审查几份,律师函几份,咨询多少次等等,当时的目的是为了更高效的开拓市场,让非律师参与进来,解放律师的时间,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大问题:

客户对服务内容明细不认可

为了追求效率,我们把法律服务的内容清单化,数据化,想以一个统一的标准去服务企业,但是企业客户并不买账,老板们会指出来诸如

“我这合同没有那么多需求,这块能不能给我减免点?”

“我这不需要法律培训,你把这块的费用去了吧”

最终的结果,往往是销售人员搞不定,不敢随意报价,律师去了也没什么可反驳的,毕竟是方案是自己定的,价格也是自己定的,签单的价格基本都是低于了报价明细。

后来我们在复盘时发现,我们的产品手册犯了一个大错误,就是

报价太细太明确

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学到一个可以获得更优价格的谈判技巧——

要求对方提供报价明细

具体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摊牌”:

这里所说的“摊牌”并不是真的指告诉对方你的底价是多少,而是为了让对方认识到自己的报价你接受不了,从而让对方自己想办法,剔除一些隐性的报价因素,达到降价的目的。

比如“我和家人来的时候商量过了,买这个东西不能超过XX元,如果超了的话就不考虑买了,你的这个报价超过太多了”

2、要明细: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因为提供了明细,就有了我们更多的谈价还价的空间,如果对方不给也没有关系,我们只需要询问价格的细节,让对方主动去审视自己的报价。之前我们就说过,谈判是各取所需,一方吃亏而另一方大获全胜的结果并不是常态,通常都是各有各的收获,所以对方一定会找出一种既能满足我们降价需求同时又能让自己盈利的方案。

3、要更多人的明细:

这个是进阶技能,不仅要让谈判对方提供他们的明细,我们还可以尽可能收集别人针对我们需求的报价信息,进而给对方施加谈判压力。

从以上步骤,我们也可以总结出来

反降价的策略

,即:

1、尽量不要提供明细

2、非提供不可的情况下,尽量把明细搞复杂,设置一些价格诱饵,把真正利润丰厚的项目隐蔽起来,放弃一些不重要的项目

3、同样“摊牌”,让对方认识到对方的预算不可能购买到他想要的服务或产品,同时向他推荐较低价位的服务或产品,并解释二者之间相差在哪,在这个过程中探清客户真正的需求,从而达成交易。

更新于2021.8.24

你有没有类似的经历——明明和对方约定好了,但是却被对方矢口否认,对方一直在要求你拿出凭证来,而你们之前就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文书,所以你除了无奈,就只能打骂对方无耻。

对方无耻吗?言而无信,确实无耻,但是你除了骂街,还有什么别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显然就是因为没有所以你才骂的这么狠。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这是影视剧里的经典台词,也反应出了人们的一种普遍认识——文字比口述更具有信服力。

其实在谈判的时候,也会有这种情况出现,明明定好了,过了一天对方却不认了。

既然我们发现了问题,那就看看怎么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吧。

其实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

及时书面

确认。

在我们做合同的时候,会经常约定交易双方对一些与交易密切相关的关键节点进行书面确认。之所以要这样做,也就是为了避免将来为这些关键问题产生争执,而又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还原当时的事实情况而考虑的。

在谈判中,常见的书面确认方式有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等,这些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对谈判过程的记录,更主要的目的是对谈判过程中已经达成一致的内容、条款进行书面确认,尤其是在面对复杂交易的谈判时,比如股权转让,谈判过程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谈转让意向,再谈转让比例及金额,再谈交割方式及具体细节,这就需要及时把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部分用书面固定下来,从而避免反复就同一个问题谈来谈去,浪费时间和精力。

我是不只懂法律的柯晓林律师,关注我,不止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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