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劳动仲裁好吗
劳动仲裁请律师,你掉坑了吗
劳动仲裁到底要不要请律师?
对于按上庭次数收费的律师,真的没必要请!!!没必要请!!!没必要请!!!
我花几千元请个律师就没什么用的,最后还是要靠自己。
不管是收集什么证据,还是整理证据,还是去提交仲裁申请,都要自己亲自做。那律师帮填的仲裁申请诉求,都可以写得不合规的,还得审理人员要我重新写,否则仲裁不受理。
花钱请个律师当交咨询费,对于诉求要收集什么证据比较有利,她并不会主动告诉你,也不会过问你有没有相关方面的证据,只能靠自己判断去收集证据。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不给加班费、绩效奖金、补贴、不按实际工资缴五险一金,律师只是给你追回拖欠工资和补偿就算了。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是事实,仲裁肯定会给支持的,那律师只当小事了结,根本不会用心看你的证据,有的证据就根本没打开看。
律师为了快点结案了事,首先会劝你跟公司调解,但是金额要得少。
以下是坑的过程。
开庭的前一天,律师才告诉我,她手机丢了,有的证据她找不到,让我给她找.......
开庭后,律师劝调解快结案,这时公司能给的金额更少了,因为公司否认了私下调解过一次的事,加上我律师手机丢了没录音。
然后我发现有的重要证据,律师没有提交,她还说不知道我那么看重这个诉求。
(因为文件太多她根本没看,不知道重要性,有的不能打印完整,她也不会想办法处理,就放弃了提交这个证据。提交证据之前,她也没有给我合对证据,有的不是证据当证据提交了,有的重要的倒是没看没想办法弄出来提交,对她这操作也是醉了!)
我问律师怎么不交那些证据,她还支支吾吾的说我没有给她。
最后律师劝我撤诉,重新申请仲裁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和增加新诉求。
重新整理证据后,发现金额变多了,但是仲裁诉求上写少了。问律师说可以在开庭的时候改,结果开庭的时候仲裁员说不能改,要改也只能减少不能增多。仲裁员说应该在举证时提出更改。
再次仲裁,律师不能上庭了,因为她出一次庭,我就得给她一次律师费。(要她何用?她的专心负责让我真心寒!)
开庭时候,感觉仲裁员偏帮公司的。只有公司律师说话质证,也不给我反驳的余地,就让对方质证下一条了。
有原件的证据,给仲裁员看,仲裁员也不看,说给对方看就行。
全程对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一路用各种理由否认证据。
本来仲裁员就坑了,说诉求金额太大,就算有证据也没权判太多,要上法庭才会严格处理。(那要仲裁委何用,多个流程拖时间?)
这。。。裁决真的能公平吗?
开庭最后我说了不同意调解,庭后仲裁员还劝调解,理解不是说自己没有权判太多就是说哪些诉求不会被支持,还得浪费时间等一审法庭,一审下来也要一年多……。
这么草率的判案,真的对劳动者很不公平。
谁说仲裁是帮劳动者的?
屁呢!那只是个拖时间的程序,案子快点到一审法庭才有公道。
劳动纠纷申请律师有用吗
其实很多时候,劳动争议案件的处境略显尴尬。
比较现实的是,他钱少事多程序繁杂,同时每个地方的司法实践都有些许的差异。
我遇到过许多“一裁终局”的咨询者,他们表示请律师最大的原因是两点。
第一点,他们无法对手上的证据进行整理说明。
第二点,他们无法清晰的表明自己的观点。
这是民事律师最主要的价值之一。
即归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表达诉讼观点,让裁决者能采信你的观点。
如果你不是一个专业人士,你会遇到这么几个问题。
第一个,你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与你订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谁?
第二个,你的仲裁申请时效是否届满?
第三个,前往什么部门去申请仲裁?
第四个,仲裁的请求,以及足以支撑你的请求的证据有哪些?
第五个,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的书写。
第六个,举证期是什么?如何在举证期内举证?能否变更或者增加仲裁请求?
第六个,开庭的程序,文书,表达以及对方诱导性发问能否察觉?
第七个,裁决书是否属于一裁终局?
第八个,胜诉后去哪申请执行?
这些问题都可以再仔细划分。
比如仲裁申请二倍工资,入职登记表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签订劳务合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能否主张二倍工资?二倍工资的申请时效?倒签劳动合同是否能申请二倍时效?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赔偿?等等。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如果你可以接受败诉,那你可以不请律师自己玩玩。
如果你接受不了败诉,那我建议你请个律师,因为律师会告诉你,有没有必要去做。
即使不请律师,也可以去花点钱咨询一下。
今天来谈谈劳动仲裁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
可能有的人会认为啊,劳动仲裁很简单,不就是去要钱吗?把拖欠我的工资给我就好了;给我降低工资,给我调岗,给我缩减业务,我就自己离职去仲裁;每天不给我安排工作,我就自己去打卡然后溜出去不就好了,我自己去仲裁要拖欠的工资,自己离职要赔偿,自己拿工资不工作不是很好吗?这些都是实践中我遇见的一些当事人的想法啊,熟不知,诉讼是有技巧的,律师不仅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还可以帮助你在现有的应得的拖欠的工资基础上,还可以帮助你争取到法律上应有的一些补偿与赔偿金,不至于最后因为自己的不懂而损失应有的合法权益。
最近接手的案件就是这种情况,10多年的老员工了,因为公司的组织架构调整,导致现有的岗位撤销,就把这位员工职位撤销了,安排了别的岗位,工作内容也是做了变更,手里的业务也是做了缩减,每天发的还是最低的工资标准,因此,这位老员工最后走了仲裁,可是,他并没有向单位发被迫离职的通知,而是自己去仲裁委提交仲裁,在仲裁给单位打了电话通知被员工仲裁后,这个员工就马上离职了,那么这个是否符合被迫离职的要求呢?还是属于自己离职的情况?这两种显然是不同的答案!第一,如果是被迫离职,法律上是需要给单位发被迫离职的通知书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因此,劳动者本应该在发被迫离职之后在去仲裁,这样可以要求补偿,就是我们所说的N倍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来算。但是,现在的情况是,这位劳动者并没有走这个流程,而是认为走了仲裁,在仲裁里面说明了因为单位降薪,调岗自己才离职,因为仲裁委通知了公司,所以,自己无需在仲裁前通知单位自己被迫离职,但是,这种法律上如何认定呢?在本案的仲裁调解中,明显看到仲裁员的无奈,因为这个劳动者并未走相应的诉讼流程,因为这个就是诉讼技巧!
在开完庭后,仲裁员多次找公司调解,也跟这个员工解释说这个诉讼是有技巧的,有相应的方案的,因此,跟劳动者解释找了律师补发了被迫离职的通知书给公司,但是,这都是在仲裁后的,公司方认为就是我方代理的,认为这段时间就是自己离职的,程序无法倒流,显然,劳动仲裁如果自己不懂,之后会非常的麻烦,不仅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还会导致金钱上得损失。
之后的结果如何,等待着裁决书吧,这位劳动者估计也是非常的郁闷,本来是自己站理的事情,为何会自己又如此被动呢?一切都是因为不懂得诉讼的技巧!
后续待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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