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不是双方都会请律师
打官司为什么要请律师,难道法官还分不清对与错,是与非吗
打官司没有规定一定要请律师,是自愿原则;当然对刑事犯罪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请律师的法院要指定辩护,这是为了保护他的生死和自由大权。
但打官司是民事纠纷案件,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至于请律师与法官是否懂是非没有任何关系。
律师是你的委托代理人,代表的是你自己
简单来说,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形象就是你的代言人,是你的分身,是以你的身份去参加诉讼。
虽然他参加诉讼是律师的名义,其实用的是你的诉讼主体资格,没有你就没有他。律师只不过是你的委托代理人,按照你的授权代表你去参加诉讼,当然你也可以和律师同时出庭。
所以说,在民事诉讼中请与不请律师与法官没有任何关系,与法律也没有任何关系,法律只是赋予你有请律师的权利,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请律师。
法官是裁判者,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
法官肯定懂法律,有是是非观念和事实评判能力。为什么为样说呢,因为能担任法官的人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在任法官时要经过遴选考试,需要笔试、面试、考核等一系列程序,准入门槛之高不是所有法院工作人都能成为法官的。
法官在审判中是裁判者,中间人的角色,他不能偏袒任何一方,除特殊情况下也不能依职权去帮助另一方收集证据。他只对诉讼双方提供的事实证据作出认定,然后根据自己的内心评判标准,进行断案。
律师与法官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发挥的职能完全不一定
律师是用自己的技能去为当事人服务,获取等价的报酬,而法官是拿国家的工资,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由此可知,法官懂法与请不请律师也没关系。
虽然打官司可以自己出庭处理,但请律师是请人帮你办事,希望借助别人的专业知识和诉讼技能来让自己的案子可以顺利一些,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利益。
所以,同为法律工作者,因站位不一样,职能不一样,发挥的作用完全不同,法官代替不了律师,律师也扮演不了法官的角色。
虽然请不请律师并没有强行规定,但律师有时候确实可以发挥你所不能发挥的作用,比如在调查取证上,一般律师可以用自己的职业身份进行有些调查,而一般当事人需要法院代劳。
请不请律师在自己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认知需要来决定的,每个人都此的评价和依赖并不一致,当然作用也不尽相同,只能说请律师最关键因素不是法律要求,也不是法官不行,而是自己确实需要。
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自己写诉状交给法院可以吗
不一定!其实自己就能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需要由监护人进行代理诉讼的除外)
如果你的案件简单,你对法律方面了解的也很多,有些简单的案例也可以不需要请律师
但是如果你的案件比较复杂,可能涉及到较大的金额,或者手上没有证据不知道如何取证等等,这个时候有律师和没律师可能会出现很大的差别。
对于律师来说,他们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采取最佳的诉讼方案。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如果有律师代理诉讼的话,那么在起诉状(或答辩状)的撰写、事实的陈述、法条的适用、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等方面,就会更有针对性、更加专业,从而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但是这里有一点想要拉出来说的就是,诉讼只是一种兜底的法律手段,诉讼也不见得是每个纠纷、案件最佳的解决途径、方式。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律师可以帮助协调双方当事人,在能够调解的情况下,尽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调解对双方的影响较小,成本和风险也相对较低。
为什么要谈这个,因为不少当事人认为我交了钱打官司的,最后谈判几次就协议离了,好不划算!那么你想想,你最终的目的到底是为了解决问题,还是去法庭上溜一圈过个瘾?
诉讼是否必须要找律师
打官司,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
很多普法博主,发了很多视频,或者文章。开头第一句,打官司,不要再找律师了。或者你知道吗?不找律师,一样打官司。
上述言论在我看,说重了是为了博取眼球,误人子弟。说轻了也是没有前提,以偏概全。
诉讼是否需要找律师?言简意赅,直入主题。我的意见是,凡是“值得”打官司的案件都需要找律师。
继而说原因。
诉讼案件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两组四类,如下。
通过重塑几个观念,来对我上述的结论进行解释。
第一:案件所需精力的多少?律师操作案件所需要的时间精力和当事人个人操作案件所需要的时间精力是完全不同的。形象比喻,饭店厨子做出一桌子菜肴是砍瓜切菜,让没进过厨房的生瓜蛋子做出一桌菜难如登天,这还是不考虑两个人最终菜品质量的基础上。普法博主所说的诉讼很简单,只需搜集证据,准备材料,立案开庭,就好比教一个没有任何美术基础的人画一匹马。诉讼难不难,就好比画马难不难,会者不难,对于不会的人,即使再简单,也没有任何意义。实践中,独立诉讼面对的是我国民事诉讼一般普遍在六个月及以上的周期,一遍一遍的在工作日带着自己准备又修改的材料,不定期的往返法院。在宝贵的休息时间,死啃那些干巴巴的法条,前提还需要你有一个基础文凭,能够啃的不要太歪。走路难不难,不难,可是如果把你放在一个异国他乡,你来告诉我火车站怎么走?
第二: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和区别。客观事实,也就是案件的客观真相。该客观事实随着时间的流逝,已经从根本上绝对不可能再现,法庭上通过原被告举证质证所形成的事实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尽可能模拟但是永远也无法完全复刻客观事实。
第三:律师能为案件的结果带来什么?很多人在这里仍然是一种封建思维,也就是认为法院应该,也有责任扮演所谓青天大老爷的角色,亲自下场,剥开重重迷雾,搜集证据,组织庭审,指引双方还原案件事实。但实际上可谓完全相反,现代民事诉讼体系之下,诉讼双方都有义务为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法官端坐中央,根据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还原案件法律事实,进行判决。反之用白话说明,你怠于或者没有使用合理的方式把对己有利的证据用合理的方式提交给法院,形成法院认可的法律事实,那么你就应该败诉,谁也怨不了。在此前提下,就可以理解,律师可以其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找到更多,更好的事实,并且采用更合理的方式去运用。使得本可胜诉的案件,把你的一切合法权益用最适当的方式拿到,就像啃鸡骨架,不仅要把大块的肉吃掉,肉丝归拢起来也是不少。本应败诉的案件,律师能让你尽量以一个体面的方式收场,在合法的范围内尽量减少损失,就像经常街头斗殴的人,更清楚如何在被打的时候,蹲在把腿缩起来,抱头保护住自己的要害位置。同时,一些本应败诉的案件,通过对于关键隐蔽证据的搜集,一些技巧的运用。使得一些本来很难证明的客观事实成功被法院所认定,实现一些本应败诉的案件最终胜诉。在这里我再举一个形象的例子,律师于案件结果,如同厨师对于饭菜,有时候,你提供给厨师的是鲍鱼大虾,就如同基础事实对你有利的案件,厨师可以把材料做的更美味,就如同律师在此基础上以最合适的方法最大的尺度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时候你提供给厨师的是烂萝卜白菜,就如同基础事实对你不利。说白了你根本不占理的案件,厨师可以熬一锅蔬菜汤,,多加胡椒尽量把腐败的味道压下去,就好比律师在此基础上尽量给你一个体面的收场。但是还有的时候,基础事实对你有利,但是你的鲍鱼龙虾找不到了,你拿着萝卜白菜哭丧着脸走过来,细心的厨子会翻遍厨房,把鲍鱼龙虾找出来,做出一顿美味大餐。也就是律师通过职业经验,提出新的思路,让本应败诉的案件峰回路转。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龙虾永远是龙虾,烂土豆永远是烂土豆,但是你能因此去说厨师没意义吗?
第四:所说的案件涉及利益较大,值得是但又不必然是金钱利益。也包括比如离婚案件子女的归属等无法也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其他争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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