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请辩护律师的目的
我为什么要请辩护人
今天早上被年年薅头发给弄醒了,感觉不久的将来我就要被年年薅秃了。
不过,我醒来后,躺在床上发呆时,突然想通了一个一直以来没有想明白的问题。
我曾经跟一个同事讨论过这样一个问题:
“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人的存在意义是什么?”
关注我的朋友可能知道,我曾经是一名公诉人。
我详细的向他阐述了公诉人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面审查现有的证据,包括有罪和无罪的证据。
不仅仅要确认证据来源合法、与案件事实具备关联性,且足以形成闭环的证据链。
还要确认没有任何反向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
他听完我的讲述,觉得公诉人已经全面审查过了,根本没有辩护人什么事了。
同时,在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人没有什么发挥的空间,无法起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我当时说,很多人会认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对抗是公诉人与辩护人的对抗,不过我认为其实应该是一方面国家要利用公权力去查明犯罪事实,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又要限制公权力的过分扩张,确保刑事侦查和审查都在法律定好的轨道上运行。
然后他问了我一个问题:“既然这是国家维持法律正常运转的要求,为什么不是国家出钱给嫌疑人、被告人请辩护人?”
我想了想,说:“这是最经济的方式。”
但是当时的我虽然认为其实这可以用经济学的知识去解释,但是又觉得说不太明白。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国家需要消除贫穷,国民也需要脱贫,但是解决问题的方式绝对不是国家直接给贫穷的国民发钱。而是通过给政策、给扶持、给知识,通过国民自身的努力,最终实现贫穷地区国民脱贫的目标。
换到刑事诉讼领域来说,国家需要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进行,包括侦查、审查和审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得到一场公正的审判。解决的办法也不是国家直接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辩护人,而是法律赋予各方相应的职责和权利,通过诉辩双方的庭审对抗、交锋来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程序正义。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为了自身权益而战时,才能将这个系统的设计初衷发挥到极致。
我当时大概就表达了这么个意思,但是那位同事并不赞同我的意见,显然我的理论并没有说服他。
此后的一年多,我一直反反复复的思考这个问题。
虽然我一直觉得我的理论是正确的,但是我的情感有一部分其实也是知道现实与理论存在着矛盾的地方。我只是一时没有想明白,矛盾点到底在哪里。
今天躺着发呆,思考我什么时候会秃头这个问题时,我突然找到了矛盾点。
(虽然我没法解释这个矛盾点跟秃头有什么关系……)
因为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程序正义”并不是他们的真实需求。
脱贫是国家与国民共同的真实需求,所以通过调动国民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能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脱贫。
但是“程序正义”这个东西,是国家的需求、是立法者的期望、是法律人的追求,却独独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实需求”。
他们需要的正义是“结果正义”,至少他们认知中的“结果正义”。
所以才会有人问,刑事诉讼中,请辩护人到底有什么用?能无罪吗?能降低刑罚吗?
“这个要看证据的情况……”
“那就是不能保证结果咯?既然不能,我为什么还要请辩护人?”
“但是需要保证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审判呀!”
“不,我不要公正的审判,我需要的是不被审判。”
——完——
附一则重大利好消息:《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出台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简单来说,就是每个刑事案件都要有辩护律师,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人需在公诉阶段介入。其余的如果审判阶段没有辩护人,国家就给你指派一个。
指派的辩护人水平如何、辩护效果到底如何不好说,不过保证至少在审判阶段,每个案件都有辩护人的存在。
看,国家给发辩护人了!
“有钱人是不是更容易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是不是为有钱人服务的?”
这个问题还是等下次我思考秃头的问题时再说吧。
打官司为什么要请律师,难道法官还分不清对与错,是与非吗
打官司没有规定一定要请律师,是自愿原则;当然对刑事犯罪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请律师的法院要指定辩护,这是为了保护他的生死和自由大权。
但打官司是民事纠纷案件,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至于请律师与法官是否懂是非没有任何关系。
律师是你的委托代理人,代表的是你自己
简单来说,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形象就是你的代言人,是你的分身,是以你的身份去参加诉讼。
虽然他参加诉讼是律师的名义,其实用的是你的诉讼主体资格,没有你就没有他。律师只不过是你的委托代理人,按照你的授权代表你去参加诉讼,当然你也可以和律师同时出庭。
所以说,在民事诉讼中请与不请律师与法官没有任何关系,与法律也没有任何关系,法律只是赋予你有请律师的权利,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请律师。
法官是裁判者,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
法官肯定懂法律,有是是非观念和事实评判能力。为什么为样说呢,因为能担任法官的人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在任法官时要经过遴选考试,需要笔试、面试、考核等一系列程序,准入门槛之高不是所有法院工作人都能成为法官的。
法官在审判中是裁判者,中间人的角色,他不能偏袒任何一方,除特殊情况下也不能依职权去帮助另一方收集证据。他只对诉讼双方提供的事实证据作出认定,然后根据自己的内心评判标准,进行断案。
律师与法官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发挥的职能完全不一定
律师是用自己的技能去为当事人服务,获取等价的报酬,而法官是拿国家的工资,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由此可知,法官懂法与请不请律师也没关系。
虽然打官司可以自己出庭处理,但请律师是请人帮你办事,希望借助别人的专业知识和诉讼技能来让自己的案子可以顺利一些,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利益。
所以,同为法律工作者,因站位不一样,职能不一样,发挥的作用完全不同,法官代替不了律师,律师也扮演不了法官的角色。
虽然请不请律师并没有强行规定,但律师有时候确实可以发挥你所不能发挥的作用,比如在调查取证上,一般律师可以用自己的职业身份进行有些调查,而一般当事人需要法院代劳。
请不请律师在自己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认知需要来决定的,每个人都此的评价和依赖并不一致,当然作用也不尽相同,只能说请律师最关键因素不是法律要求,也不是法官不行,而是自己确实需要。
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至少有9大作用
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至少有9大作用
作者:梁保东律师
可以说自从2006年作为实习律师开始,到今年13年了,就一直总有人问我,梁律师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什么用?而且有些人更是很直言不讳的说,有些公安朋友不建议我们请律师。
那么刑事案件,请律师有什么作用?下面我这枚80年老律师,仅从法律方面简单说说。可以说,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至少有9大作用。
辩护律师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本人委托,为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律师。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法院一审阶段、法院二审阶段。当然,还有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在不同阶段律师作用发挥不尽相同,请律师的好处,律师尽早介入案件,通过会见、阅卷和必要的调查取证,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以达到律师辩护的目的,实现请律师辩护的好处。
一、在侦查阶段,请律师的至少9大主要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本人、监护人、近亲属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等。
1、律师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安抚其恐惧心理,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的刑法规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咨询;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
(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涉嫌罪名的提问如实坦白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6)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自行辩解权;
(8)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律师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5、律师为委托人解答在侦查阶段的刑事案件有关法律问题。
6、根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律师可以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
7、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前,提出无羁押必要性意见,争取取保候审。
8、律师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羁押必要性意见,争取取保候审。
9、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代为与被害人方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为将来法院从轻量刑做好准备。
梁保东,现系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正式执业的老律师,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合同法律实务高端研修结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在读,2011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河北省直优秀律师,2013年受聘为百度知道特邀法律专家,河北省政法委案件评查律师,河北省劳动人事仲裁资质。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法治集结号》特邀嘉宾律师,燕赵晚报,河北青年报,燕赵老年报等特邀点评律师。擅长:合同、票据、公司、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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