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告请律师帮忙保释
家人被公安刑事拘留了,到底要不要请律师请律师有啥用律师给您说句心里话
家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到底需不需要请律师?相信这是很多朋友在家人进去之后首先想到的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前提性问题:花钱请律师到底有啥用?律师到底能做哪些工作?
下面我会用尽可能通俗易懂的话给大家介绍:
所谓会见,就是律师拿着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去看守所见犯罪嫌疑人,当面和犯罪嫌疑人聊一聊案件事实情况,从中获取案件信息。
我为什么把刑事律师的会见作用排在第一位?
因为会见可以说是【
专属于律师的权利
家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家属都会担惊受怕、心急如焚。为了见一见家人或者了解里面的情况,找关系、托人情、问办案人员,各种办法都用上,但得到的答案基本都是“去请个律师吧,让律师去见”。我们之前有个委托人,儿子因为涉嫌诈骗罪进去之后,一大家子人跑到看守所的外墙外面高喊儿子的名字,希望儿子能够听到,彼时的场景令人动容,也颇为心酸。
家人在看守所里面过得怎么样?吃穿用度缺不缺?精神状态好不好?这些情况作为亲属都没有办法直接知晓,只能让律师通过会见去了解情况、去传达关切。同时,墙内人也会担心墙外人的情况:家里人过得好不好?孩子上学正不正常?妻子情绪怎么样?父母身体好不好?这些情况也只能让律师向嫌疑人传达。
除了上面的人道主义作用外,更为重要、也更为专业的是,律师可以通过会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以便开展有效辩护。
大家应该都有这样的经验,一个人说话,另一个人记录,记录的内容和说话的内容很有可能是有出入的。
公安机关办案也是同样的场景,嫌疑人说的内容和办案人员记的内容可能是有出入的。办案机关做的讯问笔录并不是像录音一样逐字逐句地原封不动反映嫌疑人所述情况,而是经过加工整理的——加工整理成了“一问一答”的形式。办案机关在加工整理笔录的过程中,是否全面、如实记录?有没有选择性记录——只记能定罪的内容,不记无罪或者轻罪的内容?有没有改变嫌疑人所述?这就难说了。
办案人员记完笔录之后会让嫌疑人签字,细心的嫌疑人可能还会逐字逐句看笔录记的有没有出入,而粗心的或者没有经验的嫌疑人,可能看都没看就直接稀里糊涂签字按手印了,导致笔录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并且对自己不利。
这些情况其实还算是轻微的,更严重的情况是,有些办案机关办案风格比较“剽悍”、“凌厉”,有些办案人员急于求成,可能会采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式获得嫌疑人的口供。屈打成招、威逼利诱、冻饿晒烤,这些情况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其实并不遥远。
律师如果不通过会见,当面听嫌疑人陈述,只能看办案机关记的笔录,是很难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评判的。
这里我举一个我参与办理过的内蒙古的一个敲诈勒索案:嫌疑人主要从事市政工程的承揽工作,一般当地以及邻近地区只要有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嫌疑人就会参投。并且会借用顶级资质参投,中标率很高。中标之后嫌疑人有时会自己做,有时也会主动联系排名第二的投标方,提出只要第二名给自己一笔“成本费用”,自己就退出。嫌疑人在当地名声不好,被同行称为“标贩子”,也正因此被举报敲诈勒索。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敲诈勒索数额55万元,共两次行为,一次是5万,一次是50万。按照当地规定,量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把辩护重点放在了第二笔50万元的交易。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是嫌疑人主动联系的第二名并且报价50万元,交易地点在迪欧咖啡馆。但我们通过仔细阅卷发现,嫌疑人提到自己接到陌生电话之后去了邻近市的招标代理公司,对方称要与自己商谈,但到了电话约定的地点后,对方没人过来。对于该事实笔录上只是一笔带过。
此时距离开庭只有几天的时间了,我们当天就买了去内蒙的机票,约了次日的会见。经过会见果然发现了重大突破口,嫌疑人称在自己从邻近市回来之后,对方又联系了自己一次,约定在当地一个咖啡馆见面商谈,后来嫌疑人就让自己的朋友去和对方商谈了。嫌疑人陈述的这一线索非常重要,这就意味着到底是嫌疑人主动联系的第二名还是第二名主动联系的嫌疑人就说不清了,也就是说,综合全案证据没有办法排除第二名主动开价要求嫌疑人退出中标的可能。我们提出了这一观点并且获得了法庭的采纳,最终法院仅认定第一笔5万元的敲诈勒索,判决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辩护取得巨大成功。
通过这个案例我想告诉大家的是,
案件的真相永远都是在控辩双方的相互博弈中发现的
。如果没有律师,就没有办法形成博弈制衡的局面,办案机关就会占上风。你指望办案机关单方给你呈现一个绝对客观公正的事实是很难的。因为屁股决定脑袋,办案机关的职责就是追究犯罪,其作为指控犯罪的一方肯定会把重点放在如何定罪上面,而不是如何出罪。
以上是请律师的第一个重要作用——会见。这个作用是实打实的,无论最终案件的办理结果怎样,只要律师尽职尽责、愿意多跑几趟,当事人请了律师基本都不会白请。也正因如此,很多专门跑会见业务的律师会在看守所门口蹲点,问当事人有没有会见需要,见一次开价1000或者2000块钱。
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一个阶段的办案机关都不同,侦查阶段的办案机关是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机关是检察院,审判阶段的办案机关是法院。
每一个阶段律师都有着不同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大家可能在港剧里面看到“保释”的说法,其实取保候审和“保释”的效果接近,嫌疑人都不需要呆在看守所了,可以获得“相对自由”。为什么说是相对自由?一方面,嫌疑人被取保之后可以在所居住的市、县自由活动,不受限制;但另一方面,嫌疑人被取保不意味着无罪释放,在整个程序走完之前,嫌疑人依然是“戴罪之身”,负有多重义务:例如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或者住处的变更需要报告公安机关等等,所以这个自由是相对的。
为了申请取保候审,律师须在短时间内高频率地会见嫌疑人,以了解案件事实,之后会形成一份法律文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递交给公安机关。
如果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则会将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直接释放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没有采纳律师意见,就会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是比拘留更严重的强制措施,拘留最长期限只有37天,但是逮捕后最短期限是2个月,最长可以延长到7个月。这个阶段律师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向检察院提交
《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
这个阶段非常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比法院庭审阶段都重要!可以说是决定案件将来走向的分水岭。因为如果检察院不批捕,这就意味着:
短期来看嫌疑人将走出看守所,获得至少12个月的“相对自由”;长期来看,嫌疑人有很大的可能性被法院判处缓刑,不用去监狱服刑。
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大多在嫌疑人被拘留后的第30日报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会在第37日作出批捕与否的决定,所以这37天也被称为
“刑事辩护黄金37天”
所以,如果下决定请律师了,一定要趁早!一定要趁早!一定要趁早!很多当事人会有一种误解,认为一锤定音的是最后的法院阶段,但实际上恰恰相反,刑事案件是前期重于后期,前期工作如果没做好,后期的工作难度就会非常大,往往会不可逆地朝着坏的方向发展。我经常给当事人打的比方就是,请律师就跟治胃病一样,越早越好。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这三个环节对应的就是胃炎、胃溃疡、胃癌,越往后,离死神越近。胃炎的时候,吃点胃药,注意饮食作息,或许就康复了。非要折腾自己的身体,等做完胃镜,看完诊断报告傻了眼了,后悔都来不及。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之后,会整理装订案卷材料,并把案卷往检察院移送,自此,案件就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顾名思义,审查证据、准备起诉,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有没有达到起诉标准,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够充分,会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阅卷是一项非常耗时耗力的工作,一个普通的刑事案卷基本都在五本卷以上,重大涉众案件案卷达到一百本以上的也很常见。我们办理的长春某生物公司生产销售劣质狂犬病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案,案卷材料达到了500本以上,光整理卷宗目录就花了一周的时间。这些案卷材料律师至少要看三遍:第一遍概览、第二遍细看、第三遍记录。律师需要从这些繁杂的证据材料中发现漏洞,提出有效的质证观点。如果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案件的疑点,需要向嫌疑人核实,律师则会安排会见向嫌疑人当面核实。
在充分阅卷以及会见的基础上,该做无罪辩护还是轻罪辩护,律师心里面基本就有底了。如果案件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律师会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提交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那嫌疑人就获得了无罪认定,将彻底恢复清白。
而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这个阶段律师的工作大家应该就比较熟悉了,电视剧里面也经常看到,主要就是参加庭审,为被告人出庭辩护。具体细节我就不阐述了。
如果做一个汇总,整个流程走下来,律师可能提交的核心法律文书包括:
说完了律师的两方面作用,我们再来回到正题——刑事案件到底需不需要请律师?
从我律师视角来看,我认为,除了程序周期短、证据确实充分的轻罪案件请律师性价比较低外,其他类案件请律师都是值得的。
程序周期短的案件律师会见的作用无法完全发挥出来,很快就判了,会见不了几次。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辩护空间很小,基本是走认罪认罚程序,请律师的钱还不如用来退赃退赔以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还能获得从轻处罚。
那么哪些案件属于程序周期短、证据确实充分的轻罪案件?
最典型莫过于是酒驾犯罪(危险驾驶罪)。我们每年接到酒驾犯罪客户的咨询有很多,其中有很多客户有委托意愿的,问能不能帮忙取保候审,或者争取不起诉。但我们基本都会婉拒了。为什么?
因为周期太短了,并且绝大多数案件基本没有辩护空间。为什么说周期很短?以北京地区为例,酒驾案件的办理周期大概是20多天,20多天就能出判决了!够不够快?要知道一般的刑事案件基本都要一年左右才能出判决,羁押超过2、3年的也有很多。酒驾这么短的羁押期限就意味着申请取保候审的性价比很低,而且北京地区统一不让取保,判决作出之前人只能在看守所待着。为什么说酒驾基本没有辩护空间?因为证据太客观了,证明力太强了。监控录像、酒精检验这两项就足以定罪了,酒精检验结果还是全市联网的,这都是客观性极强的证据,很难否定得了。律师还能怎么辩?
当然,上面说的都是一般情况,有一些具有极特殊情节的酒驾案件还是具有一定的辩护空间的,例如凌晨在人员稀少的道路上驾车、在偏远道路上驾车、车子刚启动就被查处了,这些情况倒是可以委托律师去争取个不起诉。
家属被刑拘之后要不要请律师,相信看完本文之后您会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当然是否有请律师的必要还得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如果拿不准,不妨先找个靠谱的律师做一下咨询,毕竟术业有专攻、隔行如隔山,自己瞎猜是没用的。问一问律师,心里面就大概有底了。刑事案件可以说是关乎嫌疑人的身家性命,有罪和无罪那是天壤之别,不光光是坐几年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旦被判刑,
从此之后就是一个有前科的人,工作再就业、孩子政审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所以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做个咨询或者请个靠谱的律师,最起码不会后悔。
参与办理了这么多的案件,见了这么多的当事人,我是越发感悟到:
刑事辩护的作用是啥?不是去把有罪的当事人辩成无罪,不是替“坏人干事”,而是让好人不吃亏!不让无罪的当事人被认定有罪,以及不让那些有机会获得轻判的当事人浪费从轻判处的机会!
让当事人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的时候,不至于那么渺小、无力!此乃刑辩律师之毕生所求。
作者: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章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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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取保候审 费用多少正常
最近有不少朋友找过来,说自己想找律师给家人办理取保候审,很多当事人家属为了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都会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前找一位刑事律师去处理。那么取保候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
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般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中的申请取保候审是3000~30000元左右。?
具体收费各个区有所情况不同,根据律师的影响力、专业度的不同,收费也不同。
律师收费可以采取三个阶段一次性收取,也可以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收取。费用可以和律师协商。??????
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会自动对被告人采取取保,或者被告人及家属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也可以办取保。
如果办案机关不同意取保,说明案件性质严重,可能要判处实刑。不是说刑事犯罪律师申请了,办案机关就一定会采取取保。???
所以说在找刑事律师前自己也是要有个准备,律师帮你取保候审只是提高成功率和让你不用走那些繁琐的流程,并不是把不可能的事情给完成,要正确认识律师的作用。??
不过如果家庭的经济条件允许的话,最好还是找律师会见一下当事人,了解一下当事人的具体信息后制定不同的策略解决问题。因为刑事案件找律师最好就是越快越好,越往后律师能发挥的作用就会大大的受到限制。???
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如果说需要专业刑事律师的话,不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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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在线律师:家属如何请律师办理取保候审
在众多的刑事案件中,当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后,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不让见人,面对家属的心中的疑惑,也为了能进一步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让我们对取保候审的一系列问题做一下了解,让家属对请律师办理取保候审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一般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一般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为批准逮捕前,建议在批捕前及时委托律师办理。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怎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
刑事诉讼
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
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或者交纳
保证金
,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
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
二、取保候审有哪几种方式?具体怎么操作?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
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
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的操作流程有哪些?有什么相关规定?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没收保证金的,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在7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被取保人逃跑的,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宣布并要求其签名或盖章。对拒绝签名盖章的,在没收决定书上注明。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5日内要求复议,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复核。
4、取保候审的特别程序。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四、请律师预测是否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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