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请律师有效期
好律师网:刑事案件的法律追诉期有多长
今年7月10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消息称,近日,经福建检察机关层报申请,26年前发生在宁德福安的一起抢劫杀人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26年前发生的案子,过了这么长时间犯罪嫌疑人还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吗?这个问题和刑法上的追诉期息息相关。
追诉期是什么
追诉期又称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罪行已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刑法第87条之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以下期限不再追究:(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实务中,确定法定最高刑时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即应按照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和量刑幅度计算法定最高刑。例如,某犯罪嫌疑人犯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分别为死刑和十年有期徒刑两档,则应当根据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轻重确定法定最高刑,进而认定追诉期限。前面提到的抢劫杀人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因此追诉期限应当为二十年。但福建检察机关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节,认为必须追诉,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26年后仍然予以追诉。
特殊情况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的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想了解每个罪行的追诉期,还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去确认刑事最高刑。
追诉期如何计算
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处于连续或者持续状态时,并不开始计算追诉期限。比如,某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他人,在被害人脱离被拘禁的状态之前,该犯罪嫌疑人就一直处于犯罪行为继续的状态,在这一段时间内不计算追诉期限。
犯罪分子以前犯罪未受到追究,又犯新的罪行,该如何计算追诉期限?
刑法第89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1990年杨某杀害一妇女,2007年杨某又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于2011年被发现。由于杨某犯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因此该罪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而2007年杨某又犯交通肇事罪,因为从1990年到2007年间未满二十年,所以杨某所犯的故意杀人罪在2007年时仍处于追诉期内。杨某在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内又犯交通肇事罪,因此杨某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限自2007年重新计算。2011年初杨某两罪被发现,应当同时被追究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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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底什么时候委托律师 有需要的不妨看看
如果说亲人涉及刑事案件,作为当事人家属,肯定都是焦急万分的,但是很多家属对于什么时候该找律师是完全没有概念的,很多都会认为等到了法院判决的时候,找一个律师辩护就好了。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
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都是可以委托律师的,但是不同阶段委托律师的作用确实不相同的,甚至会有很大的区别。
其实委托律师最好的时机就是侦查阶段,但是有的当事人觉得,侦查机关调查的事实肯定不会出现任何问题,用不着律师去核实和质疑。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有时候侦查机关为了收集证据,会使用一些不合理的手段,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就不知道可以申诉,不懂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律师的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前期律师介入后,能为当事人提供很多有利的法律建议。比如,如果立功的,可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理。而有的当事人是不知道法律有这些规定的。
不过你也不要把律师的能力想的过于大,就拿侦查阶段举例,主要是对侦查机关是否有违法办案的行为,代为申诉、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等,总结成一点就是更好的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很对人,因为对于法律是过于不了解,甚至觉得没有必要请律师,这种往往到了审判结果出来后后悔不已。
其实我的建议就是,如果说家庭条件允许的话,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尽可能的去找一位刑事律师去会见当事人,先了解清楚案件的具体细节,为了后续取保,缓刑或者是辩护做好充足准备。
这些就是关于刑事案件什么时候找律师的一些问题,如果说有需要刑事律师的话,不妨来这边看看。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华北:河北、山西、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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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我们经常在香港电影中见到这样一个场景:一个人因为涉嫌犯罪,被警察抓获后,在接受盘问的时候,总是会说“不好意思阿sir,无可奉告,我要等我律师。”我们觉得好威风,刚一到案就可以请律师介入。那么我国的公民可以享受这样的权利吗?
其实是可以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刑事诉讼当中,当事人往往对于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对于司法机关少数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案件中的冤情。而且,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一定独立的诉讼权利,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犯罪嫌疑人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起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除聘请辩护人外,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还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同时还规定了,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亲属代为聘请的,侦查机关应当允许,及时安排,不得以没有经过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委托为由而不许会见。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人员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愿,根据其提出的具体要求,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如果犯罪嫌疑人仅仅提出要求聘请律师,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也不能置之不理,而应当及时通知当地的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但应当指出的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哪些案件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实践中曾经有两种理解:一种意见认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而不是指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情况;另一种意见认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包括在刑事案件未侦查终结以前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处理意见。
2018年,因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男子与他人产生房屋纠纷,从而认为自己吃了大亏,心中积下怨念,为出气争胜,用自制炸药包炸损他人房屋。虽未造成大错,但因涉嫌爆炸罪。事后在家人帮助下第一次审讯后聘请了辩护律师。如果你想要找律师,我推荐北京陈晓伟律师,他认真负责而且成功办理过很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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