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阶段能不能请律师
看守所请律师有没有用
在这里引用一句客观唯心主义很著名的话:
存在即合理,既然律师行业能够存在,那必然有其存在的作用与合理性
。而且律师行业的队伍越来越庞大,恰恰也说明律师行业在社会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接下来的内容可能会比较多,但是我会全面的分析一下律师的作用以及请律师的必要性,敬请耐心的阅读。
一、题主这里所说的看守所请律师有没有,那么就是想知道,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大不大了。
那么我现在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刑事案件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首先需要确定,刑事案件中,请律师的话能够替你做哪些事,也就可以从一定角度上,衡量是否有请律师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方面,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这三个阶段,都可以给你提供一些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上的建议和指导。特别是对于一些一辈子都没有遇到过刑事案件的家庭,不懂法、不懂办案程序,在遇到亲戚被送进看守所又不能会见的情况,就如无头苍蝇一样慌了。这个时候,花钱请律师,至少可以给你一些建议和法律指导。
另一方面,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这三个阶段,都可以去看守所看嫌疑人,了解案情,给你提出坦白、自首、积极退赃、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认罚、争取立功的建议,这些都是在后续判决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律师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案件移送起诉检察院后,去检察院申请阅卷,在法院
开庭判决
的时候,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
其次,需要确定的是,
律师能够做的这些事,其他人就不能做了吗?当然不是了
。律师能够做的这些,家属也一样可以做。
没有请律师的,那么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可以向公检法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申请,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就向公安机关提出,在检察院或者是法院阶段,就向法院、
检察院
提出申请。在检察院
审查起诉
阶段,也可以委托家属作为
辩护人
去阅卷,一样可以查阅、摘抄、复印案卷材料。在法院审判阶段,家属也可以作为辩护人为嫌疑人提供从轻处罚的辩护。这些都不一定非要请律师才能完成的。
当然了,
除了看守所会见,需要执业律师才可以进入看守所会见嫌疑人。
很多的刑事案件律师也会单独承接一些看守所会见的业务,多少钱一次的这种,一般是2000-5000元不等。不便宜,对于一些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来说,就有点贵了。
最后,有没有请律师的必要性?
律师不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必须存在的主体,作为嫌疑人,也不是必须要请律师。像申请变更
强制措施
、提出辩护意见等,嫌疑人自己也可以自己申请、自己写辩护意见,在检察院
审查起诉
阶段,也可以委托家属作为
辩护人
去阅卷,一样可以查阅、摘抄、复印案卷材料。
只不过说,术业有专攻,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能够给你更加专业和有针对性的建议。
当然了,如果经济条件宽裕的,可以考虑请个律师,给你专业性的建议和帮你做一些申请和跟进案件,替你跑腿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等。
不可否认,律师在案件过程中,帮助你分析案情利弊情况,给你提出坦白、自首、积极退赃、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认罚、争取立功的建议。但是说实话,在公安机关侦查调查的过程中,办案民警也一样会跟你说,或者是你咨询办案民警,办案民警也会跟你说,只不过说很多嫌疑人被办案民警抓了之后,就开始不相信办案民警了,因此办案民警给了坦白、自首、积极退赃、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认罚、争取
的建议,也听不进去,而只愿意相信花了高价的律师的话,这也能够理解,心态不一样嘛,觉得花了钱的才是真的。
所以,如果经济条件不是那么好的,也不是一定要请律师,案件不严重的、情节轻微的,就更加没有必要请律师了,毕竟律师的介入也无法改变案情的严重程度和犯罪情节的现状,
公检法
现在都执法公平公正了,能够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会主动取保的,会严格按照案情和犯罪行为去判决,有没有律师,都不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因为法院只会根据案件情节来判刑,不会根据你有没有律师而从宽处理。
所以如果知友的经济条件不允许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你要相信现在的公检法都能够执法公正严明,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绝对不会损害嫌疑人的权益,也不会让真正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逍遥法外。只要能够达到取保候审条件的,公检法三机关自然会主动给你转取保候审,只要你能够积极赔偿调查取证,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争取立功机会,自然公安机关能够看到的认罪认罚和积极
的表现,不用律师的介入,一样该
给你取保,该给你从宽处罚的建议,一样不会少。
二、很多知友咨询我,请律师需要注意什么,请律师是请县里的还是市里的?请案件当地的还是外地自己熟悉的地方的?在这里补充回答一下:
首先,一定要请主攻
刑事案件
的律师,而且一定是要经验丰富一些的,稍微年长一些的,刚执业的律师是绝对不行的,这是请律师的前提。之前有个知友请了一个刚执业的律师,两万块请的,对案件的解释和分析,还没有我这个知乎上付费25块钱的咨询说的信息多。
其次,市里的律师可能经验丰富一些,接触的案件可能多样化一些。县里的律师资源少一些,经验可能没那么丰富,但是如果案件是在县里的话,那么县里的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可能会好一些,毕竟接本县的刑事案件多一些,经常与本县公检法的公职人员接触的多,至少混了个脸熟,有些信息,还是容易打探的到,这种情况,也许请县里的律师,会更加的方便一些。
同理,
案发当地的律师与自己熟悉的非案发当地的律师之间如何衡量,也是一样的
。案发当地的律师熟悉案发当地的办案习惯和办案人员,接触多了,至少也能混个脸熟,熟悉办案进度、风格、习惯,那么也会更加了解当地的案件习惯,更重要的一点是,
当地律师还能方便随时去看守所会见
,外地律师还会考虑路程时间和经费,而不能随时去会见。当地律师承办了更多当地的案件,也更加熟悉当地判决的习惯和案件办理的进度、效率,这些都是外地律师所不能比拟的。
各有利弊,需要请律师的话,可以多衡量一下你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最后,刑事律师的价格都不低,一定要签合同,注明怎么收费,到什么阶段,做好阅卷和开庭的辩护。我所知道的是有些请律师光是去看守所会见一次,就收费几千块的。还有一些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是一个收费,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收费,法院审判阶段又是另外一个收费了。这个情况,就需要在收费签合同之前就要白纸黑字的写清楚讲明白。
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的,也不是一定要请律师,毕竟现在公检法办案都很公平公正了,律师介入与否,对案件的判决,不会有很大的影响。这就要知友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法律储备,自行考虑与衡量了。
专业领域需要咨询专业人员,案件上的事,不一定只有律师可以解答,公检法的人员一样专业,有需要欢迎咨询。
被刑事拘留了,该不该请律师
如果不差钱尽快给你姐请律师。
只有律师能在这个时候通过当事人了解案情,做出专业的分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安慰。这对她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如果觉得费用一时承担不起的话,你可以分阶段,先请一个阶段的,至少你得知道事情的程度吧,接下来的阶段再凑钱都可以。当然这个看家里承受能力了。
尽快请律师会见,了解案情;聘用律师去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情,(抓取机关不一定是办案机关,网络追捕的逃犯,抓捕机关还会通知办案机关来领人);综合案情分析,是否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包括涉案金额、所起作用,所处级别,社会危害,是否取得谅解等等。
请律师绝对是越早越好。刚被刑事拘留,24小时后送进看守所,整个人是恐惧的、无助的。面对国家强大的公权力,每一个被抓的人都是渺小的。他们需要律师前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律师是他们权利的延伸,合法权益的维护需要律师奔走呐喊。每次到看守所会见,都能感受到被羁押人员对自由的渴望,真正体会到他们对自由的奢望。律师前去首先要了解案件的情况,全面分析后找出对他们有利的因素或者证据,在这个阶段取保候审是可行的,虽不是百分之百,但可以努力争取。
律师的另一重要工作是安抚嫌疑人,让其明白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带去家人的问候。他们在那种环境下,与世隔绝,看守所封闭的环境让其无所适从,当看到家人为其委托了律师,内心肯定是激动的。他们迫切需要得到外界的消息,只有律师是唯一合法的途径。
没有会见让律师出意见,只会是盲人摸像,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当事人也没会见过,警方对该案如何定性还不清楚,不该乱评判。
哪个阶段请刑事案件律师好
刑事案件,有很多误区。包括律师、当事人和家属都存在许多根深蒂固的误区。刑事案件一般都会依次经历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认为到了法院请律师才有效果,毕竟案子是法院判的嘛,也有为数不少的律师认为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介入空间和作用有限,甚至会对家属说等到法院“再看看”。
实际上,目前的刑事诉讼改革一个巨大的变化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的全面推进,大量的刑事案件走的是认罪认罚程序,所谓认罪认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就是说,大量的案件的定罪量刑,在法院审判以前就基本确定了。等到法院再请律师,为时已晚,作用和意义都要有限的多。
另一方面,即便是非认罪认罚案件,由于目前的司法体制现状的原因,有个形象的说法是,公安是做饭的(或者组织食材),检察院是端饭的(决定哪些上,哪些不上),法院是吃饭的(决定哪些吃哪些不吃)。可以说,即便法院拥有最终定罪量刑的权力,但这个决定的权力是有“范围”的,不是随便、任意决定的,而这个“范围”很多时候恰恰是前期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范围”所决定。
如果用百分比来说明这三个阶段的律师作用,我个人认为,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起的作用能达到或者超过50%,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起的作用能达到约30%-40%,法院审判阶段律师起的作用则等于或者少于20%。呈依次递减状况。
因此,家属、律师和当事人都应当充分重视审判前的辩护。
下面,我结合自身经验,就侦查阶段(即决定刑事案件最终结果的源头)律师的作用进行详细论述。
展开来讲,我认为侦查阶段请律师的作用至少有九个方面。
一、避免无罪的定成有罪的笔录
侦查机关有着丰富的侦查经验,当事人则很多是第一次面临这样的事,如果没有律师告诉他该怎么办、怎么应对,那就真是“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二、避免轻罪定成重罪笔录
实践当中很多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是那么明晰,当事人根本不可能清楚其中的门道,在配合警方调查的时候,稀里糊涂“认错”了的情况经常出现。警方则很少主动“纠正”,因为刑事案件对他们而言,破案才是第一重要的。
三、避免警方的诱供、骗供、错供、漏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但在实践当中,警方可能是侦查惯性使然,也可能是破案的需要,形成了“有罪推定”(有罪推定在实践中的做法,常常是先假设或者怀疑这个人是有罪的,然后去找证据)的思维,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经常出现。
警方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不会给当事人讲太多的无罪、罪轻乃至免除处罚的有利于他的法律规定,更多的讲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类的政策。
有很多时候警方的“侦查技巧”则有“诱供、骗供、错供、漏供”的嫌疑。
实际上很多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和在案证据表明,他可能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再加上笔录也是警方做的,嫌疑人也“签字”了,很多案件“既然嫌疑人都认了,那他应该还是有罪的吧。”即便证据有问题,甚至不太符合法律规定,加上他的重要辩解可能“有意无意”在笔录中遗漏了,最后往往被定罪。
一个是掌握丰富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和侦查经验的办案人员,一个是“法律小白”的当事人,他如何能知道这里面有这么多的缘故啊!
四、全方位的告知当事人如何“自救”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即便请了律师,律师也不可能天天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最重要的是让当事人学会“自救”,掌握自救的方法和技能。比如如何与警方及其他办案单位打交道,要不要趁早认罪认罚,讲解立功的规定,在“里面”受欺负了怎么办,被办案单位“欺负”了怎么办等等。
五、家事信息传达,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很多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里面可能积压了一大堆事情。在庞大的社会网中,他有时候牵扯着方方面面。作为律师,除了给他做专业上的辅导和法律上的咨询,另外一方面就是家事信息传达,尽量避免或减轻因为他失去自由而对外面工作和生活的冲击和不良影响。
六、积极搜集证据提交,避免警方倾向性取证
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往往注重搜集当事人有罪的部分,律师的作用就是补齐当事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那一部分证据材料。最终让案件的情况更全面的呈现在办案单位那里,让当事人获得公正处理。
七、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后续辩护打下基础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的日子是折抵刑期的。很多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审判的时候可能已经羁押一年半载了,发现有问题或者案子办错了怎么办?已经羁押的日子是不可逆转的,往往最后的判决是对这已经羁押的既定事实的一种“追认”。
相反,如果能聘请律师在前期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则后面的法院或者检察院就不会有这样的压力和顾虑,发现案子办错了,撤掉就是,反正人在外面。
八、提交阶段性律师辩护意见,防止侦查机关的一边倒的倾向性侦查
这一点跟第六点相似,就是防止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和考虑问题的片面性,确保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处理。
九、针对侦查机关的违法办案情况进行控告
很多有问题的刑事案件,最后到法院,可能存在不少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这个时候律师再要求控告、排除,会很难。为什么难?除开实践中操作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案件已经到了最后阶段、案件的办理已经迁延日久,无论是证据还是程序方面,相关办案人员对此的重视程度当然的“弱化”了。好比一个受伤的地方,刚开始还有受伤的痕迹,日子久了,可能就没有痕迹了,没有了痕迹就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却想维权,自然是一件很难的事。
综合以上九个方面,当事人和家属遇到刑事案件,能尽早请律师介入时别犹豫,避免错过最佳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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