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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讯中可以请律师吗

请律师 作者:赧曜灿 2022-06-22 08:46:06

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我们经常在香港电影中见到这样一个场景:一个人因为涉嫌犯罪,被警察抓获后,在接受盘问的时候,总是会说“不好意思阿sir,无可奉告,我要等我律师。”我们觉得好威风,刚一到案就可以请律师介入。那么我国的公民可以享受这样的权利吗?

其实是可以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刑事诉讼当中,当事人往往对于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对于司法机关少数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案件中的冤情。而且,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一定独立的诉讼权利,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犯罪嫌疑人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起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除聘请辩护人外,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还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同时还规定了,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亲属代为聘请的,侦查机关应当允许,及时安排,不得以没有经过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委托为由而不许会见。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人员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意愿,根据其提出的具体要求,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如果犯罪嫌疑人仅仅提出要求聘请律师,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也不能置之不理,而应当及时通知当地的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但应当指出的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哪些案件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实践中曾经有两种理解:一种意见认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而不是指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情况;另一种意见认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包括在刑事案件未侦查终结以前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处理意见。

2018年,因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男子与他人产生房屋纠纷,从而认为自己吃了大亏,心中积下怨念,为出气争胜,用自制炸药包炸损他人房屋。虽未造成大错,但因涉嫌爆炸罪。事后在家人帮助下第一次审讯后聘请了辩护律师。如果你想要找律师,我推荐北京陈晓伟律师,他认真负责而且成功办理过很多刑事案件。

人被抓了,要不要第一时间请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我们常常在电视剧里看到,嫌疑人被抓时跟警察常说的一句话是“我要见我的律师”。的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以下简称“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认为,案件在侦查阶段没必要请律师,律师只有在审判阶段才是必要的。如果家里资源比较好的,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往往是通过各种途径去托关系把人弄出来,不管能不能奏效,反正是先偿试过了再说。实在没办法了,再考虑请律师。在此,我要说,这样的想法和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案件即使是在侦查阶段,也有好多事情只能律师才能办到:

第一,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基本事实及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等基本情况。

第二,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不行),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如果承认有罪,了解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如果认为无罪,听取其无罪的辩解;了解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了解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等等。

第三,律师可以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具体包括: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档次;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量刑情节的法律规定;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等等相关法律问题。

第四,应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要求,或律师经工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律师代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如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提出申诉要求,且律师根据工作认为案件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代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第六,如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提出控告要求,且律师根据工作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第七,律师对全案提出法律意见,可以提交《律师意见书》,并可以抄送有关监督部门。

上述事情,大部分是只有律师能办,其他人不能办的,所以,毫无疑问,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在人被抓后第一时间就应聘请律师,请求律师提供帮助。

现在是批捕了没到检察院阶段,我请律师就请检察院阶段这样可吗,

那结果就是你现在请好了律师,然后律师要在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再介入,如果案件是刚刚批捕的,那律师可能要等两个月后才能介入。

基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律师没有理由提前开展工作,同时因没有侦查阶段的授权也无权开展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题主在委托律师前要先好好思考一个问题:“此案委托辩护律师的目的是什么?”

虽然法律并不禁止这样委托,可案件明明还在公安侦查阶段,不尽早委托辩护律师介入却要等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工作基本全部完结后,相关证据和事实已经搜集固定,在成型固定的证据(理论上)移送检察院的情况下再委托律师介入,这无异于在人为的去压缩本可能存在的较大的辩护空间。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从2014年起我国《刑事诉讼法》开启了刑事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允许辩护律师介入的历史,要知道这在之前是不存在的权利,在这之前犯罪嫌疑人直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有可能获得辩护律师的专业帮助。

答主个人建议是,既然决定自己委托辩护律师介入处理案件就要明确目的,以及搞清楚具体如何实现辩护目的的思路和方案有哪些。否则一味的追求“等到什么什么时候…”还不如直接用“指派律师”来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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