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可以请两次律师辩护吗
第一次委托律师打官司败诉了,第二次起诉需要再次支付律师费吗为什么
这个问题凸显了一个几乎成为委托前提的意识误区,那就是案子到底是谁的?是谁输了官司?是谁……
在很多当事人的意识中只要委托了律师,案子就不是自己的了,而是律师的。赢了是应该,输了是律师的问题,尤其不该的是因为律师输了官司居然要当事人出钱……大逆不道啊,天理不容啊,司法不公啊,来啊,把律师拖出去斩……
请永远记得,案子永远是当事人的,永远不会因为委托律师而把案子变成律师的,律师只能提供不保证结果的服务。
回过头来回答题主的问题,律师费的对价只能是律师的服务,而不可能是判决的结果。一审败诉的原因很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律师的过错导致败诉,否则只要律师依法提供了服务,就已经完成了对价。因此,需要明白,一审是当事人输了官司,而不是律师输了官司。至于二审又是一个新的法律服务,如果不需要律师服务可以不委托律师,如果需要把律师费用和结果绑定起来可以选择风险代理,而不是自己认为一审律师亏欠了当事人,有义务免费代理二审。
刑事案件一审做类无罪辩护,效果不理想,二审想继续改定性,换律师好不好,会不会更不利
得看具体情况。
一审作无罪辩护效果不理想,简单说有几种可能:
1、事实、证据都不可能无罪的案件,只是当事人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2、证据单薄,有可能证据不足,也有可能证据只足以认定部分事实,属于可定可不定的,但基于种种因素的考虑,勉强定罪。比如性侵案件,或者职务犯罪的案件。
3、事实确定,但这一事实在法律上不应该构成犯罪。常见于这几年的涉黑案件,或者合同诈骗案中。
第一种情况,别浪费钱了。
第三种情况,我会建议一直争取下去,哪怕申诉多年。但当事人要自己量力而为。
第二种情况最为复杂,有可能定重罪但量刑轻,也可能定轻罪但量刑重,还可能罪名和量刑都重,也可能本来应扣减部分事实或罪名但一审没扣减。需要看具体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本身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一审的辩护方向与法官定罪逻辑,也包括案件之外的形势、政策、理念、舆论,等等。
这是从案件本身有没有辩护空间来说,二审要怎么做,得看你的律师专业水平如何。至于一审律师好不好,不能以成败论英雄,而且一审律师好不好,与二审换律师好不好,没有必然联系。
我是一审原告,上诉后如果撤回起诉更换个诉讼请求可以再次起诉吗
想法不错,但是基本行不通。
先了解以下《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再了解以下二审上诉阶段,原告撤回起诉的处理: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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