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必须请律师
劳动仲裁和诉讼是否需要委托律师
如果站在律师的角度来说,肯定是委托律师比较好,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办为好。
因为劳动仲裁的法律规范比较专业,内容也比较多,每个劳动者的情况都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归纳诉讼的争议焦点和诉讼请求。而劳动争议的这么几个特点也表明劳动争议是比较复杂的诉讼,需要律师的帮助:
一是诉讼时效比较短。
只有一年的时间,很多权利劳动者还没有意识到,已经过了时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诉讼请求比较复杂,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多。
劳动者对于自己的请求事项和权利可能不是很清楚,比如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续订,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同,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问题,休息休假,加班工资,工资基数,女职工保护,岗位变更,期权问题,年终奖,工伤保险待遇,最低工资,竞业限制等等。
三是劳动仲裁是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
如果仲裁期间没有提出的请求,那么法院是不会去审理的。这个相对比较专业,很多劳动者可能忽视,往往不能够全面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从实际情况和效费比来讲,在劳动仲裁阶段还是自行提起仲裁比较好。
毕竟劳动者的收入也不高,自己请律师还是要花钱的,而且律师费太低的话,律师也不愿意代理。
实际上对于劳动仲裁,通常可以申请到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机构通常有窗口可以直接为劳动者提供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因此劳动者自行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比较好。
这样做的前提是劳动者有比较强的权利保护和法律意识,至少知道自己的劳动权利受到了侵害,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比如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意识到这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4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否则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根据情况自己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聘请律师。需要咨询的,劳动仲裁部门通常有值班律师或者值班人员可以提供咨询,或者拨打12333劳动人事部门的服务热线,如果仲裁期间没有聘请律师,结果不如意或者自己觉得不保险,那么也可以在劳动仲裁后再根据情况委托律师。
劳动仲裁必须要找律师吗专业律师建议
我经常听到有人跟我说,劳动仲裁不就是我跟老板打官司吗,怎么会需要请律师,他会比我更清楚我做过什么吗?看完以下几点,你就懂得律师的作用了。
一、律师能有很强的法律思维能力
1、很多人以为既然是上庭仲裁甚至诉讼,那么最重要的是会说话。其实不然,最重要的首先是逻辑思维。不仅要对事件有逻辑,更要将你的情况与相关的法律条文有机的结合起来。
2、其次要有清晰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抓到这个仲裁中关键的要点,结合劳动法规,提炼出主要论点。
3、针对论点做出逐一的对应处理;推断出针对你的论点,对方会做出什么样的反驳和应对。该怎么去回应这些反驳,还得根据双方的论点和对应的法律规则,去收集对应的有力证据。
二、律师深刻理解专业领域的法律
1、要想打赢劳动仲裁,必须对劳动法规有足够了解,能够分析和提炼出涉及自己案件的劳动法相关条例。
2、这些条例可能是分散在劳动法规里不同地方的,但是互相之间会有关联关系,必须懂得去组织和联系,才能提炼出对案件有力的论点。
因为劳动仲裁看似只是涉及到民法,但它却涉及很多专业方面的问题,而我们只是劳动者,专业知识我们还是有缺陷的。我们有可能只会站在一个方面看问题,而忽视了它的专业方面的问题。
而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他一定是具备这些能力的,看似只是完成他专业方面的内容,,但同时他也做到了如何最大程度上去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大家对于劳动仲裁还有不理解的以及不知道从哪些方面找专业律师,我可以为大家提供专业推荐。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我代理过劳动者,也代理过公司,很多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现以公司案例说明如下:
某公司成立不久,为了扩大业务,2008年1月底就招聘了一位毕业没多久的李小姐,李小姐自称在学校和公司里做过相关业务,并且表现了极大的工作热情和信心。公司支付的月薪1.6万元也是可观的,但是公司没有制定对薪水进行考核的指标,2个多月期间因为李小姐表现差强人意,公司表示无法对没有达标的工作支付全额薪水,要求将固定薪资改变成固定薪资加考核薪资,李小姐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一周后,李小姐表示同意公司的决定,正值五一期间,李小姐主动要求加班补足之前的工作不足。但是5月6日突然就写了封辞职信并提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回复。辞职信上写明了工作时间且注明辞职理由是公司拖欠工资。2009年5月5日李小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全额薪水和五一期间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
仲裁阶段,公司没有请律师,就事实情况进行陈述,结果全盘皆输。一审决定聘请律师,律师在仔细研读了仲裁裁决和仲裁庭审笔录后,发现公司仲裁中质证和陈诉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加班费这块,其实李小姐并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五一期间加班的,但是因为公司对李小姐的证据和证明内容均认可,只是抗辩因李小姐自愿加班所以不同意支付加班费。最后仲裁支持了李小姐的加班费请求。
加班费,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主管签字同意才算加班。这样,如果员工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要求支付加班费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认可员工加班或者员工有加班证据,再以员工自愿加班来抗辩,是不会被采纳的。因为用工单位作为管理者有制定加班制度的义务,不能因为用工单位想规避支付加班费而不制定相关制度就不需支付加班费了。
一审中,律师主要就对方的证据无法证明是在五一期间加班进行抗辩。但是因为仲裁时公司的不利认可,法官没有完全采纳律师的意见。
第二、就工作时间和全额工资这块,其实李小姐中间有差不多半个月时间在和公司协商工资及解除事宜,没有正常上班。但是这段时间也被连续地写在辞职信上,公司并不考勤,也没有制定相关工资考核指标,即使事后再补充制定因为没有员工的签字也不会被采纳。
从这点而言,有经济能力的公司请法律顾问最好。没有能力的,在发生争议后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也是很重要的。如果这个公司及时咨询律师,在劳动合同中将工资拆分为固定和考核工资两部分并且制定明确的考核办法,在辞职信上注明李小姐半个月时间没有上班,这样就不会给李小姐以可乘之机。
第三、就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公司的抗辩理由是有发过OFFER邮件,OFFER邮件中明确规定了工资数额和入职时间等。李小姐虽然没有否认邮件,但是认为OFFER和劳动合同完全是不同的概念,仲裁也支持了李小姐双倍工资差额请求。
其实,双倍工资差额是有时效的,李小姐是2009年5月5日申请仲裁的,要求支付2008年3-4月份的双倍工资差额已经过了1年时效。但是因为公司没有以此抗辩造成败诉。
第四,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是公司拖欠工资。公司在仲裁时的抗辩是公司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已经口头通知解除。因为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也没有书面通知,公司也无法举证李小姐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审中,律师主要从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进行抗辩,上海高院73号文明确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因主管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才能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因客观原因引起的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社保金的,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很多人认为仲裁不重要,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我建议要请律师最好从劳动仲裁就开始请律师。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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