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仲裁公司律师去哪里请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劳动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这一问题其实在于你的劳动纠纷案件的难易程度,还有你自己对劳动法的了解程度,如果你自己懂法,或者通过网上的搜索学习,觉得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申请仲裁,那也是可以的,同时还节省了一笔律师费。但是如果你对劳动法一无所知,不知道如何向仲裁庭陈述实情,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那么小编还是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劳动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一、证据收集花费的时间。
这个看员工所花费的时间,如果准备充分,一天就可以。如果没有准备,那花费的时间包括:仲裁请求整理花费的时间,收集证据的时间,准备劳动仲裁材料的时间,提交劳动仲裁申请的时间。
二、提交
劳动仲裁
神申请,到劳动仲裁部门是否受理要几天?
只要5个自然日,此处不是工作日,受不受理就会有一个结果。如果受理,就可以去领取受理通知书。如果超过5天还没结果,我们可以主动去劳动仲裁部门咨询,这些事情还得需要我们主动,否则不知道这时间会延迟多久!
三、劳动仲裁受理到仲裁结果大概几天?
相关法律规定45个自然日内必须出结果,因特殊原因,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最多延期15天出结果,也就是最长60个自然日出结果。这样整个仲裁阶段就是60天+5天=65天,必须得有结果,若没有结果,我们一定要主动追问查明原因。
四、劳动仲裁期间还能去公司上班吗,或者能否找下一份工作?
1、若公司出具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属于被迫离职的情形,那么在仲裁受理后就可以找新工作了,但开庭时记得要参加。
2、若劳动仲裁请求不涉及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还需继续上班,因为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如果公司因为你申请劳动仲裁不让上班,记得一定要公司出具书面的东西,否则无论如何都要去打卡上班,并且取证,防止以连续旷工为由被辞退!
以上就是
顶律网
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劳动仲裁过程中的一些实知识,资料和证据的准备一天就可以了,仲裁委受理在5天以内就会知道结果,仲裁结果45天之内就会出来,如果和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仲裁期间还可以找新工作,如果没有解除那么就可以继续在原公司工作。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大家如果遇到劳动纠纷时一定要维权哦。
劳动仲裁在哪申请
首先,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为了方便,你可以在南京申请仲裁,前提是你必须有在南京办公的证据。其次,需要告诉你的是,仲裁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时半会儿拿不到钱。万一你和公司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结果,都可以起诉到法院,进入一审、二审程序,时间就更得拖长。如果遇到一个“老赖”公司,即使知道自己理亏,可能还要要通过自己的律师走完整个程序,包括一审、二审,主要目的就是跟你“耗”时间。当然,也有申请仲裁就双方调解拿钱的。
如果需要在南京申请仲裁,只要是能够证明你是在南京办公的证据,一般都可以。如果办公室租用的,盖了公司印章的租房合同比较有效。或者物管出具一个该公司在此办公的一个类似证明。
我在2019年曾经处理过一个你类似的案子,但情况比你还复杂,可以给你做一个参考。
北京注册的A公司在成都办公,当事人也就在成都办公室办公,任西南片区的负责人。
几年之后,以A公司为股东之一,又重新在珠海注册了一个B公司,而成都办公点就成了B公司的办公点。在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A、B公司内部协调,直接就让员工重新签订了一份B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再过一段时间,B公司看到该当事人业务拓展能力过强,担心其有另外的想法,就开始以工作量不达标为由大金额的减少奖金待遇(其实是公司自己没有派送足够的工作任务,有证据;公司也没有明确合理的减少奖金的证据或条款)。再过几个月,直接以“业务量不达标”为由出具书面通知,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当事人的社保是由第三方缴纳,只有工资流水,前面几年由A公司发放,后面由B公司发放,工资基本上都比较稳定,只是在公司准备裁员的后两三个月明显减少。
成都办公室很小,一个几十平米的办公室,没有招牌,没有办公用品(只有两台破电脑为资产)。最后,当事人通过物管开具了办公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顺理成章,在成都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多说一句的是后面的起诉和执行过程。
1.起诉。本来公司想以起诉为理由,拖延时间,用我刚才说的话,跟当事人“耗”。可公司却是一个舍不得出钱的主儿,直接叫员工去起诉。公司看到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在绵阳,于是吩咐员工到绵阳起诉。不仅如此,公司程序复杂,将起诉期限拖过了。仲裁结果出来以后,层层上报,甚至到北京,然后又层层往下通知,负责起诉立案的员工再到绵阳“旅游”一趟……(题外话,不请律师的结果)
2.执行。由于公司在成都没有办公财产(刚才说了,只有两台破电脑),公司发放工资的开户行在珠海(财产所在地),所以我们选择在珠海那边执行。幸运的是,我不用去珠海,直接网络上联系珠海法院,解决了此执行问题。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
劳动合同履行
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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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律师,13880210745(微信同号),
从业十多年,经办案件上百起,同时编著中小学法制教育类图书《法制与禁毒》《禁毒教育读本》等系列丛书三十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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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求人】一文熟知劳动者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一、发生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量递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1、劳动者属
劳务派遣
工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2、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的单位工作,应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与个人承包者发生争议的,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歇业等,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将该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应以分立后的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5、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
工伤待遇
较低,应如何处理?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的,部分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是由
工伤保险基金
按照本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职工实际收入缴纳
社会保险费
,将导致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低于按职工实际工资核算的数额,这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差额问题,不属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对此,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投诉,如查实,将由当地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责令单位按实际工资收入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补缴社会保险,同时申请工伤保险部门重新核定工伤待遇标准,补足差额。但要注意社会保险稽核时效为两年,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1、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
授权委托书
》,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律师事务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5、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
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和受理
1、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提交材料需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组成
仲裁庭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回避申请。
2、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五、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庭在开庭5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2、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后,可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
六、劳动仲裁结果
1、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裁决是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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