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请律师要花钱吗
劳荣枝这样的杀人女魔头需要律师为他辩护吗
劳荣枝是江西九江人,原系小学教师,被控从1996年起和其男友法子英(已于1999年12月28日被处决)采用持枪、持刀绑架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犯下7宗命案。在潜逃二十年之后的2019年11月28日落网,被网友冠以“杀人女魔头”称号。
2020年9月1日,南昌中院依法受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12月21日,案件在南昌中院开庭审理。
开庭前,劳荣枝亲属劳声桥向法庭提交一份申请书向7名被害人道歉忏悔,称愿意砸锅卖铁、做牛做马履行民事赔偿。同时声明:“作为劳荣枝近亲属,恳请南昌中院在开庭前
查明劳荣枝的“辩护权问题”
,同时就亲属早前向法院提出
根本不需要法院进行指定辩护
做一个回应”。
劳荣枝的二姐劳国枝在庭审后接受采访道:“21号案子开庭,我和我二哥劳声桥去旁听,在法庭上我妹妹说她不知道那个律师是法律援助还是家里为她请的律师,我当时很吃惊,这么大的事情这个法律援助为什么不告诉我妹妹,我妹妹说这句话的时候我真的是没有想到。
陈通华律师和王国强律师你们
在16次会见我妹妹的时候,竟然不告诉我妹妹你们是法律援助,你们竟然骗她是家里请的律师。我们家人以前打你电话想见你,和你谈谈妹妹,你从来不肯跟我们见面。法律规定辩护律师不可以跟家属见面吗?
你们也从来不和我们沟通,我们对妹妹在看守所生活一概不知,你说你作为法律援助不是走过场,确实非常尽心尽力的办这个案子,我妹妹说她被法子英胁迫性侵多次流产,并且在流产当天还继续受到性侵,她也是一个受害者,这么重要的内容,你在开庭辩护时你为什么不说,你这是为我妹妹辩护吗?
劳荣枝在庭审中也提到了她在连续审讯之后嗓子都哑了,你们就帮她申请了咽喉含片。你作为律师,办案人疲劳审讯属于违法你不去控告,却给她申请咽喉含片,是想接着审讯吗?公诉人出示证据劳荣枝48份连续的审讯,你有指出过疲劳审讯吗?
我们全家想对陈通华和王国强律师说麻烦你抓紧时间会见我妹妹劳荣枝,告诉他们作为劳荣枝的家人,
希望她可以解除你们的委托,也希望你们可以主动的辞去劳荣枝辩护律师,也请你不要接受采访说劳荣枝家人感谢你
,毕竟我们人在外面可以看新闻,我们希望二审劳荣枝能独立委托律师,律师能够独立的为劳荣枝辩护。”
群情愤慨之下有人会问,像劳荣枝这样在庭上各种表演的杀人女魔头为什么还要指定律师为她辩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
如果是律师收了律师费为劳荣枝辩护,肯定会有人说这些律师真是没良心,为了钱帮这种罪大恶极的人辩护,这就是部分人心中的想法,这也是法治之路任重道远的根由。
他们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即使是东条英机这样的战犯,灭绝种族罪的农谢和乔森潘,都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告诉我们,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前都应假定其是清白的。
而辩护律师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既然控方指控劳荣枝犯罪,所有人都认为劳荣枝罪大恶极、十恶不赦,那就应该夯实证据由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让劳荣枝说话,让劳荣枝的辩护律师说话,就那句话杀人不过头点地,就算死也要让人死的明白吧。
律师的辩护绝不是替坏人开脱罪责,也不是扰乱办案,而是通过监督,规范办案人员依法办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果律师辩护流于形式,倒塌的绝不仅仅是律师制度,倒下的是法律的天平,倒下的是每一位公民的安全。
部分办案人员坚持自己是正义化身,律师是魔鬼代言人,律师参与到刑事诉讼中仅仅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除了干扰办案,起不到什么作用。他们需要肯听话、愿意配合的律师。但事实证明没有公平的控辩对抗,后果是什么?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佘祥林杀妻案、赵作海杀人案冤案......
什么是正义?
正义是即使放过九十九个恶棍,
也绝不错杀一个好人。
没有公正的控辩程序,你看到的正义未必是真的正义。就像当年破获张氏叔侄奸杀案的聂海芬在央视采访中化身女神探大谈机心,十年之后却证实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案。当年那些群情愤慨的人不知道是否心怀歉疚,是否不再喧嚣。
群情愤慨之下有人会问,像劳荣枝这样在庭上各种表演的杀人女魔头为什么还要指定律师为她辩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
如果是律师收了律师费为劳荣枝辩护,肯定会有人说这些律师真是没良心,为了钱帮这种罪大恶极的人辩护,这就是部分人心中的想法,这也是法治之路任重道远的根由。
他们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即使是东条英机这样的战犯,灭绝种族罪的农谢和乔森潘,都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告诉我们,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前都应假定其是清白的。
而辩护律师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既然控方指控劳荣枝犯罪,所有人都认为劳荣枝罪大恶极、十恶不赦,那就应该夯实证据由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让劳荣枝说话,让劳荣枝的辩护律师说话,就那句话杀人不过头点地,就算死也要让人死的明白吧。
律师的辩护绝不是替坏人开脱罪责,也不是扰乱办案,而是通过监督,规范办案人员依法办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果律师辩护流于形式,倒塌的绝不仅仅是律师制度,倒下的是法律的天平,倒下的是每一位公民的安全。
部分办案人员坚持自己是正义化身,律师是魔鬼代言人,律师参与到刑事诉讼中仅仅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除了干扰办案,起不到什么作用。他们需要肯听话、愿意配合的律师。但事实证明没有公平的控辩对抗,后果是什么?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佘祥林杀妻案、赵作海杀人案冤案......
什么是正义?
正义是即使放过九十九个恶棍,
也绝不错杀一个好人。
没有公正的控辩程序,你看到的正义未必是真的正义。就像当年破获张氏叔侄奸杀案的聂海芬在央视采访中化身女神探大谈机心,十年之后却证实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案。当年那些群情愤慨的人不知道是否心怀歉疚,是否不再喧嚣。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司法公正,更好的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情况如劳国枝所述,那么两位律师不仅没有起到保障劳荣枝合法权益的效果,反而侵犯到了她的合法权益。
序不规范,结果难公正。
劳荣枝自称没有杀人,律师再曝惊人细节:原来,我们都被骗了
劳荣枝洗白了?
12月21日上午9点,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劳荣枝。
罪名为:
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
这是众人第一次亲眼看到,传说中的“女魔头”劳荣枝。
1999年。
法子英被抓获。
劳荣枝却开始了长达20年的逃亡生涯。
她用过许多化名。
为的就是掩盖自己的罪行。
而今,当她重新以劳荣枝的身份,出现在镁光灯下。
得到的只有唾骂。
劳荣枝被捕后,无数人在猜测,她葫芦里到底在卖什么药。
她拒绝与家属见面。
拒绝家属聘请的律师。
通过媒体通报的蛛丝马迹,
显得高深莫测。
开庭前,劳荣枝二哥仍在问。
“你怎么这么傻?”
“你怎么跟着人家去杀人抢劫?”
“我们家属给你请律师你为什么不用?”
这些话是说给劳荣枝听吗?
但他清楚,劳荣枝压根听不见。
唯一能听见这些哀鸣的,只有民众、媒体和法院。
劳荣枝一案采取的是公开审理。
媒体得以进场,为民众带来案件的最新进程。
在多家媒体的报道中,都能看到对劳荣枝相似的神态描写。
尤其是宣读起诉书时。
劳荣枝的行为,让我印象特别深刻。
低头。
啜泣。
表示认罪。
和所有人一样,我也以为就此结案。
然而,劳荣枝却在接下来的自辩中,说出了另一些不为人知的“真相”。
推翻供词
在扬子晚报的报道中,详细记录了劳荣枝自辩的过程。
她阐述了当年4起案件的经过。
早在1999年,法子英落网后,这些案件的细节已经公之于众。
相信大部分人都很熟悉。
但在庭上,劳荣枝的复述却有了偏差。
法子英和劳荣枝犯下的第一起案件,是在南昌。
受害者熊某一家3口被杀害。
熊某女儿去世时,仅有3岁。
法子英的供述里,劳荣枝与他是合谋关系。
但劳荣枝不这么认为。
当时,劳荣枝把熊某诱骗到出租屋内,法子英用刀制服熊某,并让她捆绑。
劳荣枝称,她并不愿意这么做。
她提出过异议,结果被法子英往肚子上猛踹了一脚。
之后,两人逃到了温州。
从熊某那抢劫的钱很快花光,劳荣枝再次去夜总会坐台。
他们盯上了房东梁某。
并让梁某叫来另一个受害者刘某。
在具体实施犯罪细节里,劳荣枝否定了自己曾捆绑过梁某。
“记不得了。”
劳荣枝含糊不清。
最后一次作案,是在合肥。
那时,法子英已经没法出外赚钱,两人生活的费用,都靠劳荣枝坐台的收入。
按法子英的说法,劳荣枝坐台只是掩护。
为的是寻找有钱人。
这个说法,也被劳荣枝推翻了。
她表示,到了合肥时,她已经完全不想再配合法子英。
她一再奉劝法子英收手。
但法子英每天都威逼利诱:“你带个人回来,带个人回来。”
劳荣枝称,她的一举一动都被法子英监控,只能照做。
在这么多起案件中,小木匠陆某最无辜。
法子英仅仅为了“杀鸡儆猴”,就让他成了替罪羔羊。
21号当天,陆某妻子也去了旁听。
劳荣枝开始讲述杀害陆某详情时,情绪到达了最高点。
她否认参与了杀害陆某。
法子英动手时,她被赶到了另一个房间。
她躲在房间内,听到陆某被杀害时,发出的吼叫,心里发怵。
劳荣枝所有供述,都在力争自证一件事:
她是被迫的。
的确。
很多人都被她说动了。
但是,《南风窗》记者在旁听时,却观察到了一个惊人细节。
劳荣枝的供述中,唯独常州案几乎与法子英供词无异。
她几乎想要一笔带过。
也承认了自己在案件中,进行的所有行为。
为何如此?
因为,只有常州案当事人还活着。
他们很可能成为证人。
而其他3起案件的有关当事人,都已经不在人世。
死人是安全的。
重塑人设
劳荣枝落网前,无数媒体揣测过她的动机。
她是前途光明的老师。
却爱上杀人如麻的黑老大。
两人为何成了恋人?
法庭上,劳荣枝首次公开谈论,她与法子英的关系。
“我也是受害者。”
她以这句话,作为故事的开头。
1993年。
劳荣枝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劣迹斑斑的法子英。
一程摩托的时间,就让劳荣枝甘愿放弃原有的安稳生活,跟随法子英亡命天涯。
劳荣枝称,她被骗了。
当年,法子英以“外面钱很容易赚”为由,诱惑劳荣枝离开学校。
劳荣枝原本心思就很活络。
她和家里人个性很不同,从小就向往更多姿多彩的人生。
两人最初去了深圳。
不到一个月,法子英仅有的6000元被两人挥霍一空。
不久,两人返回老家。
返回老家后,两人所描述的细节也有差距。
法子英称此行只是避风头。
劳荣枝却表示,回家后她就和法子英提了分手。
“我那次回到南昌,有饭吃,有被子盖,觉得很温暖。前20年,我每天活在恐惧中。我好像脱离不了他,钱都在法子英那,我身上不到100块钱,没有高消费。”
然而,法子英不愿。
他用劳荣枝家人的安危,威胁劳荣枝继续留在他身边。
劳荣枝全程都没叫出“法子英”这个名字。
她只说:“他”。
她完全否定了法子英的“雌雄大盗”说法。
与法子英一起的6年,在劳荣枝看来是人生的至暗时刻。
法子英喜怒无常。
劳荣枝稍有不慎,就会挨打,身上经常布满淤青。
她很多次想逃。
但法子英反侦察能力很强,从不给她超过100元,并且长期用劳荣枝家人作为威胁,渐渐地,她失去了逃生能力。
劳荣枝还提到一个可怕细节。
1996年~1998年间,她流过2次产。
法子英丧心病狂到,居然在她堕胎当晚,还对她实施了侵犯。
“我是他的性欲工具,也是他的赚钱工具。”
劳荣枝情绪很激动,频频擦泪。
看到这,我都开始动摇。
劳荣枝太符合一个“受害者”的形象了。
直到我翻查到,《成都商报》采访法子英法援律师的报道。
法援律师对法子英有2个深刻印象。
1、冷血残暴。
2、对劳荣枝极其情深。
刚被警方逮捕时,法子英压根没把劳荣枝供出来。
他强调一个人犯罪。
直到后来,警方把大量证据摆在他面前,他才不得已默认。
但即便承认了劳荣枝,他依旧尽力袒护。
只要聊到劳荣枝,马上沉默不语,任谁都撬不开他的嘴。
法援律师称:“法子英只关注劳荣枝有没有落网。”
他的袒护,成功为劳荣枝创造了潜逃时间。
如果按劳荣枝所说,法子英对她残暴至极,还可能在落网后做出这些举动吗?
这显然是分裂的。
然而,法子英已经不在人世。
谁也无法知道,这段扭曲的关系里,那些隐秘的细节。
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
劳荣枝在庭上,说到在逃亡过程中,得知法子英伏法的消息。
她非常高兴。
还故意强调这是“为民除害”。
法子英死了,劳荣枝终于挣脱了束缚,她选择远走高飞。
以各种化名继续新的生活。
唯独不再是,法子英身边的劳荣枝。
忏悔卖惨
在多篇现场报道里,我试图勾勒出,劳荣枝试图展示的形象。
她一直在做两件事。
1、推卸。
2、忏悔。
这是极其高超的自辩手法。
她吃定死无对证。
自然也有把握,将罪名全都推向法子英。
最高明的地方是,她没有全盘否定自己的犯罪行为,只是否定局部。
而否定的那部分,正是最严重的情节。
整整2天的庭审。
她基本都在重复同样的话语。
“我不愿做的,但我没有办法。”
“我劝过他不要犯罪,劝不动。”
“请大家不要妖魔化我,我做过的事我都认。”
“相由心生,我很想把口罩摘下来给大家看。”
“如果这些受害者还活着,他们可以给我作证,我没伤害他们。”
“我想坦坦荡荡做人,也想从事正常的职业,在一些方面我也是受害人。”
她甚至提到,为何要一再要求公开审理。
为的就是要自证清白。
她认为自己是善良的人,案发时才21岁,仅仅是因为年少无知,误入法子英布下的天罗地网。
说到动情时,她甚至嘶吼要求用测谎仪。
最令我愤怒的是,她把自己和那7名无辜受害者的生命类比。
“他对我的伤害比对受害人还大。”
而这句话,也暗地里印证了她极度利己的本性。
没有任何人的命比她自己的更重要。
无论是那些受害者。
还是袒护她至死的法子英。
劳荣枝真的忏悔吗?
我认为没有。
逃亡20年,她自称每天惶惶不得终日。
但她呈现的生活轨迹,却完全相反。
她是酒吧的C位。
她有许多追求者。
她学画画、品红酒、积极健身。
她是许多人的知心姐姐,温柔和善。
被逮捕前,她最后一条朋友圈是:
“感恩生命中遇到的每一个人”。
不知是否包括7名无辜受害者?
真相究竟是什么?
也许,我们永远都无法还原。
潜逃这些年里,劳荣枝也许早就在心里模拟过千百万遍,被逮捕后的说辞。
她辩解自己“天真无知”,甚至以“善良人”自居。
言语会骗人。
但行动却是诚实的。
如果她真的认错,认为自己有罪,甚至是被法子英胁迫,那么当年就会选择另一条路。
报警求助。
这才是受害者发自潜意识的做法。
真正无辜的人,是那些死去的受害者。
真正多年承受痛苦的人,是受害者的家属们。
小木匠陆某被杀害那年,年仅31岁。
他是家里的顶梁柱。
他死后,家里的重担全都压在只有29岁的妻子上。
20年来,他们家一直在等。
等案件的进展,等劳荣枝被逮捕的消息。
陆某母亲直到临死前,还在念叨着:“劳荣枝落网了吗?”
如今,劳荣枝的审理已经结束。
案件还需要择期宣判。
我相信,法律必行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劳荣枝将会得到该有的惩罚。
我也将继续关注此案,为大家带来最新的消息。
最后我想说,劳荣枝真的是另一个受害者吗?
我不得而知。
但我知道,如果重回1993年,她应该不会再坐上法子英的摩托车后座。
所谓“浪子”,只是魔头。
一旦轻信,无论以爱之名,还是以交友为借口,下场都将非常可怕。
说到底,
不要以身伺虎。
不要居危墙之下。
不要与恶为伍。
因为,靠近恶以后,一个无知的年轻女人,下场往往只有两个:要么成为恶的祭品,要么成为恶本身。
作者:有鸭蛋
委托律师再次被拒 劳荣枝辩护权或受损害
据央视新闻消息,今天(9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一审宣判。劳荣枝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被判死刑。听到该判决后,劳荣枝当庭痛哭,并表示要上诉。
身负7条人命、逃亡20年,2020年12月,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否认故意杀人的指控,声称自己参与杀人是遭到了法子英(劳荣枝男友)的胁迫。公诉方认为,四起案件中劳荣枝和男友均为主犯,由二人共同商定并分工明确。
2020年12月12日,南昌市公安局通过官微通报称,劳荣枝拒绝家属为其请律师。同时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目前,警方已协调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劳荣枝提供法律援助。指定律师已开始开展工作。
劳荣枝家人致法援律师的一封信在网上引发关注,截取部分内容如下:
“今天看了媒体对法援律师的采访,他说开庭结束后,我们表示感谢,这是对法援律师最大的认可。作为劳荣枝的家人我们表示很震惊。给你发信息,是因为打你电话你不接,没有办法,只有夸你,你才速回。这不是我们心里话!从你接受法院指派为我妹妹劳荣枝辩护到今天,我们对你们没有一点点的感谢。
在法庭上妹妹说了句:开始我很抵触律师,不知道律师是法律援助还是家里请的律师。
我们听到妹妹说这句话很吃惊。陈通华律师、王国强律师你们在总共16次会见我妹妹的时候,竟然不告诉我妹妹你们是法律援助律师?是在瞒着她吗?
我们全家想对陈通华和王国强律师说,麻烦你抓紧会见我妹妹劳荣枝,告诉她我们作为劳荣枝的家人希望她可以解除你们的委托,也希望你们可以主动辞去劳荣枝辩护律师,也请你不要接受采访说劳荣枝家人感谢你,毕竟我们人在外面可以看新闻。”
劳荣枝一审宣判后,劳荣枝家人委托律师吴丹红表示,刚得到消息,二审时还要沿用一审法律援助律师。
嘉宾:吴丹红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方弘:这个案件很多人都觉得劳荣枝罪大恶极、罪有应得,您觉得谁是她的辩护律师重要吗?
吴丹红:
有人认为她罪大恶极,但这是舆论。法律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
如果因为不喜欢她或者认为她有罪,就可以拿石头把她砸死,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任何一个人都有权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哪怕是十恶不赦的人也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这个辩护权还是非常重要的。
而且谁给她辩护也是很重要的,不同的律师会有不同的辩护效果。
我觉得在刑事辩护这个领域还是蛮专业的。所以,由她来选择辩护律师这个权利,对她来讲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
如果这个结论早就已经定好了,审判就是走个流程,那还要辩护干什么呢?
我之前代理过好多死刑的案件,有的一审是判死刑,有的是检察院要求死刑,有的是死刑以后走复核程序,但是至今为止我代理的十几个案件只有一个判死刑的。也就是说
死刑还是非死刑其实空间还是蛮大的。不同的辩护律师,有的没有经验,可能发现不了证据存在的一些问题,辩护的效果就不太好。
所以,为什么在刑辩这个领域里边有的是特别知名的刑辩大咖,有的是完全没有经验,初出茅庐的年轻辩护律师,他们的辩护效果就差别很大,不同的人辩护还是有差别的。
方弘:
您作为劳荣枝家属委托的律师,
从一审开始直到现目前,您获得的消息是二审也没有能够允许为她辩护,为什么呢?
吴丹红:
我认为还是办案机关违法。一审的时候,2019年12月11日,我就去会见了,我是12月8日接受委托,12月11日到南昌第一看守所的时候,就不让我会见,说要经过批准。而这种案件是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的。他们研究了一天一夜之后
,到了12月12日突然发了个通告,说他们指定了法援律师,而前提是我之前就已经接受了家属的委托。在指派法援律师之前,我是有权利会见劳荣枝的,而这个权利被剥夺掉了。
后续整个审判的过程都不允许家属委托律师介入。
因为,两个法援律师已经把辩护的名额占了,每个被告人只能有1至2个辩护人。所以,一审的时候家属委托律师就没有机会进入。一审判决以后,我们作为家属委托的律师本来是可以进入到二审,她上诉以后我们就可以代理,因为一审自动就终止了。
结果现在又说劳荣枝要求原来一审的法援律师继续给她辩护,我们现在没有接触过劳荣枝,也不知道她这个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自愿的?按理说她不服一审的判决,她上诉,家属给她委托了律师,她应该选择委托的律师,为什么会还沿用原来一审的辩护律师呢?我们也感到非常的困惑。
我们现在也没有渠道去接触到劳荣枝,她家属也没有渠道去接触劳荣枝,没有办法去确认这个消息到底是不是劳荣枝自己真实的意愿。只是现在从法院、法援律师的角度透露出来这个消息,说二审还是用法援律师,这就是我们讲的“占坑式”的法援辩护,就是把这个坑占住了以后,委托律师也进不去,法援律师全程代理。我认为这对劳荣枝的辩护权是一个损害!
方弘:那您觉得法援律师和委托律师对于劳荣枝的权利的维护,或者是对她个人的辩护会有什么区别呢?
吴丹红:
:法援律师是机构指派的,国家出钱,不需要家属出钱。一般这种案件就是认罪认罚的案件,不需要特别给其做积极的辩护的话,找法援律师没有问题,因为就是走个流程。
如果家属或者本人认为有冤情,有辩护的空间,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这种空间,一般都不会找法援,哪怕是没有钱,也会尽量去委托律师。
因为,
法援很多情况下是不需要跟家属沟通的,很多相关的情况不会去跟家属汇报,待遇非常低。
法援律师一般指派的都是1500块钱一个案件。所以,他不会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案卷,加上有的法援律师本来水平也比较有限,所以很难做有效的辩护。他不可能像委托律师一样跟公诉人去积极的对抗,做积极的抗辩,有的法援律师我见过很多都是套路辩,边说服被告人认罪认罚,是不是认罪态度比较好,从这个角度去辩护。
所以,他们的辩护很多时候是比较形式化的,而且很多法援案件都被一些所谓的关系户包了,他们所接触的案件的难度也好,复杂程度也好,可能都比较有限。所以,
服务质量上面就会有差别,当然责任心上面也会有差别。
所以,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倾向于委托律师。但是,
我发现最近几个重大的、敏感的案件都被强制指派了法援律师,也就是即使在家属已经委托律师的情况下,相关的办案机关以及法院,都不允许委托律师介入,强行指派法援律师。
我认为他们还是想整个审判的过程能够可控,认为这样比较稳妥,不会出现意料不到的情况,可能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但是,这对被告人的辩护权来讲,我认为还是一种损害。
法援制度设计本身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现在反而变成了一个损害辩护权的做法,我觉得有点遗憾!
方弘:在家属委托和被告人签字的委托发生冲突的时候,到底谁来决定?被告人本身的委托,又是不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个又怎么来确定呢?
吴丹红:
应该说被告人在处于羁押的状态下,而且很多被告人自身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都有限,有的根本就明白不了什么叫法援律师,什么叫委托律师,包括劳荣枝后来开庭的时候,她家属也质疑劳荣枝根本就搞不清楚见到的那个律师到底是法援律师还是委托律师。
所以,她一开始对这个律师有些抵触,她不知道是不是家属请来的,也就是说她根本不理解委托律师和法援律师的差别。所以,让她来决定她有的时候就会受误导,或者是完全不清楚这个区别的情况下就默认了,就接受法援。
可能法援律师也没有跟她讲清楚到底他们跟家属委托律师有什么区别,
而家属和外面委托的律师又没有渠道去跟她进行沟通
所以这个时候实质上会损害她的辩护权。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法援,后面家属又自行委托律师,哪怕是法援在先,后续有委托的律师,这个时候法院也应该停止法援律师的介入。
司法部的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里面也有这种情况,
如果授权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了辩护人的,法援律师应该向法院机构报告,然后再退出。也就是说原则上委托律师是优先的,但实际上没这么做。
两高以及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有一个保障律师执业权的规定,
如果要解除家属委托的律师,比如劳荣枝说她不要家属委托的律师,要法援律师,通常是要由办案机关要求她写一个书面的文件出来。
这个案件里面没有,辩护律师也可以要求会见劳荣枝,当面跟她确认,由她自己本人来解除委托关系,这个时候看守所应该安排会见。
也就是说2019年12月11日,我当时要求会见劳荣枝的时候,如果说她要解除家属的委托,看守所应该安排我先会见。
在会见情况下,她如果说不要家属委托律师,当面跟我确认,并且写书面的解除,才能说这是她的选择权。而办案机关根本就没有允许我会见,也没有给我她本人要解除委托关系的书面文件,只是单方面的一个通告说她要法援律师。那怎么来保证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所以,这个权利我认为是受到了损害的。
方弘: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或者是一些特殊案件的人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其实是对被告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一种权利上的维护,但是通过这几个案件我们会发现,如果不适当地使用法律援助制度的话,反而会侵害被告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就目前来说,
法律虽然有规定,但是实践当中又没有完全按照规定来执行,那您认为这种事情如果咱们律师遇到了或者是被告人遇到了,该怎么来处理和解决?
吴丹红:
我认为像这种案件,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职责来进行监督,
比如说侦查机关违反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让律师会见,检察院是可以接受控告,
律师可以要求侦查监督,提出控告,检察院就要进行法律监督。
除了公诉以外,检察院还有法律监督职责,对于这种律师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可以监督。
还有当地的司法局,当地的律协,对于辩护权的保障都是有职责的。
8月20日通过了一个《法律援助法》也规定了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的时候,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
也就是说确立了一个办案机关用指派律师去妨碍委托辩护的禁止性的规范。
一定要给被告人、嫌疑人这个选择权,要明确的告诉其委托辩护、法援辩护的选择权。而且,法援律师首次会见的时候,也应该跟嫌疑人讲清楚,你有选择的权利,并且在笔录里边给其签字确认下来,要有一个书面的记载
。其本人是要法援还是要委托,要跟他讲清楚。而目前,并没有做到。
所以,检察机关要监督,司法局可以监督,律协也可以维护律师的基本权利。
我认为以后刑诉法修改或是相关的司法解释要确认在法援和委托律师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应该优先,而且要建立一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拒绝委托律师,要保障有一个通道,即看守所以及办案机关保障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有可以跟当事者沟通的渠道。
不是沟通案情,就是单纯的沟通选择律师的权利。否则,现在背对背的,不知道其真实意思是什么。
所以,
我认为法援制度应该更好的保障辩护权,而不是损害辩护权,我们现在执行的方向错了!
方弘:如果监督机关没有很好的去履行监督职责,该怎么办?
吴丹红:那就
一级一级反映
,南昌市检察院不监督,那只能由省检察院行使起这个职责。不是说法律规定了却不执行,法律还有什么用呢?法律还有什么权威呢?
执法机关都不执行,还要老百姓守法?首先是公权力要守法呀!
方弘:身负7条人命、逃亡20年,劳荣枝终于受审。今天,我们看到了迟来的正义,在这样一个全国关注的大案要案的办理中,我们不希望看到因为在辩护律师介入环节的瑕疵使正义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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