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南app地址官方计划  > 请律师 >

合肥地区请医疗事故诉讼律师

请律师 作者:甄亮 2022-06-22 00:07:05

若发生医疗事故纠纷,质疑医院急诊室因抢救车祸颅脑外伤病人不及时导致病人死亡是否可向医院追讨责任

根据有限的信息,医院在处理病人可能存在不积极的过错,但是不是和死亡有因果关系不好说,需要分析病历。根据文题,题主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不熟悉,以下文章供参考。

医疗纠纷的正确处理方法

?医患关系近年来逐渐融洽,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后,医患矛盾得到很大缓和,医疗纠纷也逐渐减少,但是因为医疗活动基数庞大,医疗纠纷的案件依旧不少,仍然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遇到医疗纠纷都很糟心,不管是通过调解方式还是司法程序解决,都非常耗时耗力,影响生活,影响工作。下面林律师根据多年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以患方角度给大家提供一些处理医疗纠纷的技巧。

一、医患关系是特殊的合同关系。

医患关系属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不属于消费合同,医院只提供医疗服务,病人在医院可以得到诊疗服务,但是没有权利要求医院必须把病治好。而普通的消费合同,商家必须提供合格的商品或体验良好的服务。所以少数患者必须纠正一个错误的观点,付了钱看病,医院不是必须把病治好,这在治疗普通疾病很好理解,因为大家都清楚大部分疾病是不能治愈的,但是如果是医疗美容,很多人就会认为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美容效果,医院就合同违约了。这个错误的观点让很多医美失败的患者走法律程序的时候败诉了,其实医院只要提供了医疗美容服务就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美容效果,不属于合同违约。要维权成功,必须认真理解《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过错责任,不管你是按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维权,医院都必须存在过错。

二、评估医院是否有过错很重要。

医疗纠纷涉及医学知识,专业性强。

医学是非常专业的一门科学,医疗行为有无过错,非专科医生不能讲出个是非,而且医疗行为还带有一定的学术性,没有非此即彼的正确性,所以,很多医疗纠纷是从认知差异开始的,而不是医疗行为的错误所导致。例如,很多人认为产前检查无异常就可以避免出生错误,如果出生的新生儿有三体综合征,那肯定是医院有过错。这就是认知差异导致的医疗纠纷,据目前的医疗水平,产前检查还远远不能避免畸形新生儿的出生,产前检查也不能完全排除三体综合征。所以存在很多无医疗过错的纠纷被患方揪住不放,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维权,最终医患双方都筋疲力尽,患方则无所获益。患方应当在维权前请专业人士分析一下医方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否则即使存在严重的医疗损害,也不一定会有赔偿。因为根据《民法典》,医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必须医院有过错,患者因此产生医疗损害,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三、封存复印病历。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第一件应该做的事情是什么呢?那就是封存复印病历。因为病历除了是第一手证据,还是初步评估医院有没有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没有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是多少的基本材料,可以说缺少病历,维权无从谈起,即便不走法律程序,也只能以不充分的依据跟医院吆喝赔偿,这是很难维权成功的。如果走法律程序,患方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进行举证主要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的依据主要是医疗病历。所以如何固定病历证据并还原诊疗行为是患方最重要的举证工作之一——即封存复印病历。如何封存复印病历呢?

1.提出封存要求。

到医院医务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或由医务科指示医患办或安全办完成,总之找医务科没错),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健委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经行病历的封存。注:现在没有主观、客观病历的区分了,医院生成的所有病历,患方都可以复印、查阅、封存。

2.点清病历页数。

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想方设法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故意不给完整病历,特别是病程记录、手术记录不愿意出具;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

3.制作封存目录。

封存袋背面列清封存内容目录,如: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并注明封存为完整病历还是不完整病历,如为不完整病历,最好注明还有哪些病历未封存,因为有些病历确实还没有完成书写,无法封存。注:林律师建议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的时候强调要封存完整病历,并予以录音录像留证,告知封存之外的病历不予认可真实性。

4.封存及保管。

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5.要求复印病历并带走。

如果只封存病历,而不复印一份病历带走,虽然达到了固定证据的目的,但非常影响日后维权,因为不管是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都需要分析病历查找医院的过错,针对过错评估医院的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特别是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或医学专家分析案情时,必须有病历才能分析。

四、确定维权方式。

1.协商处理。

发生任何民事纠纷协商永远是第一选择,因为成本最低。患方可以和医生协商,也可以和医院医务科协商,甚至可以和院长协商,不过就一般医院解决医疗纠纷的机制而言,和医务科或医务科下辖的安全办协商是最常见的协商方式。对于过错明显,有可能引起社会舆论的纠纷,医院一般是愿意协商的,例如查对错误导致吃错药酿成事故,例如外科手术误伤其他脏器造成伤残。不过根据林律师的经验,大部分医院,不管出了什么医疗纠纷,哪怕是要负主要责任的严重医疗事故,也不愿意和患方好好协商,套路慢慢的只想以很低的“人道主义救济”赔偿,但这不代表医院不愿意协商,而是需要运用一定的技巧才能协商到合理赔偿。建议委托或咨询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再协商。

2.医调委协商。

如果医患双方没有解决或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患方可以遵从医院或卫健委的建议申请医调委来处理,进入医调委调解或进入司法程序后,医院一般会安排法律顾问介入;医调委是一个半官方的居中调解机构,没有行政和双方强制力,调解成功率不高,偏向性较强,一般调解时限为一个月,可以安排数次调解会议。医调委大多会安排自己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初步的评估,给出一个是否有医疗过错及责任比例的意见,然后基于这个意见建议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虽然医调委的专家组意见大多数难以被双方接受,调解成功率不高,但医调委有一条是非常值得赞扬的,就是医调委不收取费用。所以,林律师认为,赔偿预期低,承担不起诉讼成本或不愿走司法程序的当事人,可借助医调委居中调解。

3.走司法程序。

如果双方调解意愿低或通过各个方式调解不成功,直接起诉为宜。

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者不为替代关系,可先后进行(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医学会不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出来后如果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又可以再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直接向医学所在地卫健委医政科申请即可,由市级医学会鉴定,如果鉴定意见不服,1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林律师建议双方或通过医调委协商失败仍然不愿意走司法程序、试图协商解决或者承担不起司法鉴定费用的当事人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费1-2千),虽然医学会备受患方诟病其公正性,但近年来,医学会的鉴定越来越向公正迈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或想把所有维权事务交给律师的,可以直接走诉讼程序,由律师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法院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判决。整个过程虽然耗时长,鉴定费用高(1-1.5万)、要承担律师费,但只需在家里等待结果即可,而且最终赔偿更公平合理。

五、维权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重视尸检问题。

不是所有死亡的案例需要进行尸检才能维权,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选择。

(1)死因不明的病例,尽早行尸检确定死因再进一步维权。

对于死因不明的案例,一般医方会建议患方行尸检(当然有些死因明确的医方也建议尸检,不过是增加患方维权成本的策略),且尸检应当在死亡后良好冷藏条件下的7天之内。如果死因不明患方又不同意尸检,维权会相当困难,至少走司法程序会举证很困难,一般此类案例患方会败诉,林律师不建议起诉;如果患方同意尸检,那应当尽早向卫健委申请鉴定机构尸检,尸检选择省内较权威的机构为宜,因为尸体运输费用高昂,省内尸检费用多在1-2万,而省外尸检,费用高达3-4万。死因不明的医疗纠纷如果双方可达成协议,愿意鉴定机构根据病历资料推定死亡原因的,也可不尸检,毕竟尸检耗费高昂,一般家属都不愿意亲人去世后仍遭受尸检。

(2)对于死亡明确的案例,尸检非必须程序。

死因明确的,一般无需尸检,尸检只能查明死因,并不能鉴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只能通过司法鉴定及医学会鉴定明确。死因明确医院仍建议尸检的,有可能是因为医院不清楚医疗纠纷案件司法程序,以为所有死亡的案例均需尸检,可咨询律师后拒绝;也有可能是医院为了应付家属、拖延时间的借口,也可拒绝尸检。但如果患方不认可医方提供的死亡原因,则应当主动申请尸检,否则司法鉴定机构会以死亡原因有异议,未行尸检确定死因而退鉴,患方可能因举证不利而败诉。

2.卫健委一般不会介入解决医疗纠纷。

卫健委虽然是管理医疗机构的行政部门,但是它只会对医院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罚,例如医院不应家属要求封存复印病历,例如医院伪造、篡改病历,例如超范围行医、无证行医等等,对于没有医院违法违规的医疗纠纷,卫健委一般都建议自行协商或走司法程序,因医疗过错导致损害的纠纷,卫健委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所以,林律师建议如果医院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建议投诉到卫健委,不过要求通过卫健委委托死因鉴定(尸检)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还是可以找卫健委。

3.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介入解决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所以单纯就医疗损害找公安机关(110或派出所)解决,他们都不会管,因为这是民事纠纷,但当纠纷引发了医闹、打架斗殴,这就是公安机关管辖的事务了,但公安机关依旧不会对纠纷本身进行介入处理,最多居中调解一下。只有当存在非法行医罪时,公安机关才会介入,并建议进行司法鉴定对案件进行定性后再确定是否立案。总之,找公安机关处理医疗纠纷是找错了部门。

当然,如果想调取公安机关布置在医疗机构的视频监控,还是可以的。

4.委托医疗纠纷专业领域律师代理。

林律师遇到很多医疗纠纷案件,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都错误地判断己方态势,特别是患方,花费很多时间、精力、金钱维权,却不知医方过错很小,赔偿很少,或者不知道医院的过错有多严重,轻信医院的解释而轻易放弃维权机会或接受离谱的补偿。医学背景出身的专业律师会在接触案件时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且估算出责任比例、计算出初步的赔偿金额。更重要的是,有经验的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可根据对案情及医患双方的了解,可拟定更好的维权方式。

总之,医疗纠纷案复杂而专业要求高,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很重要,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虽然要付出成本,但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会作出更准确的案情判断、选择更好的维权方式、制定最合理的赔偿方案,省时省力、效费更高!

医疗事故怎么找律师如何用裁判文书网找律师

经常有朋友在网上求助,发生医疗纠纷不知道去哪里找专业的医疗律师,附近找不到对口的律师,度娘上搜的律师也不知道靠谱不靠谱,对这个律师的专业性不了解,怕委托错了律师,白花钱又遭败诉!的确,我们国家律师不少,真正专业的医疗律师却很少,因为没有多年临床医学工作背景的律师很难真正胜任此类专业性极强的官司,这类律师零散分布于全国各地,在信息互联互通不发达的以前,大家没有获知的公开渠道。

现在好了,随着人民法院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加强,近年来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不断落实,我们终于有了公信力强大的数据平台支持,每个人都可以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律师了!普通人找律师再也不盲目,再也不会被”忽悠“了!

但是面对海量的大数据平台,普通人如何实现对数据的有效获取呢?裁判文书网的检索操作并不复杂,只需要一些小小的检索技巧哦!下面本律师逐个步骤来指导大家如何使用这个有用的信息平台。

第一步:

百度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或在网址栏直接输入

https://

wenshu.court.gov.cn/

即可进入文书网首页,看清楚是长这个样子的红色官网,可以看到带党政机关认证标志的,不要进入其他不规范网站哦。初次登录者看一下右上方,用手机号简单注册一下即可,两步完成,注册免费,记得保存好密码哦,以后就可以反复登录啦!

第二步:

登录后,作为非专业人士的你,可以直接全文搜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种方法最方便直接。

第三步:

这样做可以把所有涉及此类医疗纠纷案件的判决裁定书一网打尽!哦哦,好多篇裁判文书,怎么看呢?不急,下面徐律师教大家层次缩限检索,精准定位。

第四步:

不急,可根据侧边栏条件进行缩限检索,可以限制在某一省、最近一完整年度,一般此类案子基层法院判决后上级法院改判极少,为效率期间,可以直接限定搜索基层法院的。

第五步:

在“审判程序”中选定“民事案件”,这样就能把刑事、行政、执行等无关案件进一步筛除掉。

第六步:

好咧,搜索!还有六百多条,还是有些多是不是?没事,这不是全省范围内的案子吗?我们可以再输入城市名进一步进行缩限检索!右边的提示条看到没?现有的搜索条件可以一直保留,也就是说搜索会越来越精细化。进一步输入的城市名有些技巧哦,不是说一定要输入你所在的城市,因为如果你在比较小的县市区,法律力量本来就比较薄弱,那么建议尽量输入邻近的较大城市,比如省府,或者副省级城市,那里聚集优秀律师的概率较大。比如这里,我就输入副省级城市“宁波”进一步搜索。

第七步:

看,根据城市定位进一步缩小范围,现在案件数量一下子就减少到一百多个了是不是?精准了好多。当然,还有技巧可以进一步定位到你想看到的真正有价值的判决书,继续往下学习吧!

第八步:

如果刚才没有选定基层法院的话,可以在侧边栏中再次明确你的搜索范围,直接搜基层法院的,因为医疗纠纷案子一概都是基层法院一审,主要的判决主文内容都在一审判决书里,而二审和再审推翻一审的极少,就算是调整赔偿金也是基于计算错误之类的原因,差不了块儿八毛的。好了,到了这里,让我们重点来看两类法律文书,判决书和裁定书——

第九步:

首先你点击“裁定书”来看一下,有二十多篇是不是?那么什么是裁定书呢?

第十步:

随机点一份看下。裁定书就是法院未经实体审理直接作出的程序性的文书,说白了吧,医疗纠纷案件的裁定书基本都是患方撤诉的裁定,有的是因为鉴定出来被认定医院没有责任,官司打下去没意义了,有的是因为患方陷入了程序的死循环,官司打不下去了,有的是患方自己没信心不想打了,总之一句话患方失败了。所以说了半天,这批“裁定书”你可以稍作浏览,但是没有什么价值,你就知道,这么些官司患方肯定是失败了,就完了。

第十一步:

下面我们重点来看“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经过实体审理的,一般都经过证据质证、技术鉴定和法庭辩论等多个环节,最终形成的文书,有的判原告(患方)赢了,也有判驳回原告诉请的,就是输了。大家看,这样一排除,现在定位到的就只有75个案子了是不是?是不是又精准了很多?操作熟练的话,前面的检索步骤在网络条件好的情况下花费不了一分钟!哈哈!

第十二步:

但是有人会说,这样还是很多啊!因为一份判决书一般都很长,看得人想吐,对不对?我怎么看呢?别急,徐律师可以继续教大家一些小技巧:在点开来的判决书界面输入“Ctrl+f”,在右上方出现的小框框里输入“判决如下”4个字,回车!就直接定位到了判决书的判决主文部分,头一句话是不是就告诉你这个案子的结果了?如果患方赢了,就会有判决金额的详情列出,比如这个案子,如果判患方输,就会写明“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是不是很省时省力呢?一秒看一份判决书对不对?

第十三步:

那么当你看到一份原告方赢得比较漂亮的判决书以后,就可以拉到篇头去查找原告的代理律师了,原告代理律师叫什么名字,哪个律师事务所的,判决书开头全部都会详细写明。这样是不是比你去道听途说问来的律师强?

另一:

刚才跟大家介绍的是你完全不知道律师名字时的查询方法,那么现实情况下,很多人会先从网络上,或者熟人处了解到一些律师的信息,好像听说这个律师很厉害哦,那么到底是真的厉害,还是靠“忽悠”来的呢?这时候盲目道听途说就容易被坑,要知道官司只能打一次,一事不二理,法院不会接受没完没了的诉讼请求,即便是一审打输还有二审的机会,但是二审翻盘难度会比一审直接胜诉大大增加!所以记住,你请的第一个律师决定了你案子的成败!那么其实有了律师的姓名和律所的信息后,检索会更加方便哦,让我们回到文书网首页,看一下“高级检索”功能,下拉——

另二:

在“高级检索”模式下,你可以在“全文检索”处输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律所”和“律师”处输入你所获得的相应律师的信息,就可以检索到该律师办理的所有医疗纠纷案件啦!当然如果你听说的这个其实是个“假律师”,在裁判文书网上就根本没有这个人,“假货”自然也无所遁形啦。

另三:

比如,你可以这样输入,然后点击搜索即可!这里为举例方便,输入的是本律师自己的信息。但如果你搜出来的情况跟你在“江湖”上了解到的不符,你可要多长个心眼了哦!

另四:

此外,如果你手中有了案件文号,也可以输入文号直接定位到该份判决书,更加稳准狠!

建议大家在搜索框内黏贴输入时都要先抛掉原文本字体格式,以纯文本方式输入为妥,以防出现无法辨认的字符的问题!!!

温馨提示:

层次限缩精准定位的检索方法是否适合找其他专长的律师呢?

徐律师告诉你,除了找专业医疗律师外,其他的不一定适合,为什么呢?

因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十分小众的一类案件,每年全国发生的司法判例不算太多,所以才可以实现“大海捞针”式检索

,换了其他的案子,比如你想找优秀的刑辩律师,那这个搜索范围就太大了,不适合通过这种方法检索。

但是,如果你已经对数位律师有了初步的倾向,那么通过裁判文书网精准输入相应律师的信息,对其进行一下初步调查,用我介绍给大家的高级检索功能,还是很方便好用的!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平时多学习普法小常识,用智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责任纠纷应该找谁解决

医疗纠纷比一般的民事纠纷难处理,专业性强,患方作为普通老百姓要处理好并获得合理赔偿很困难,如果实在没有经济能力请专业律师处理,怎么维权呢?林律师给大家分享一些经验。

一、不请律师,也要弄清楚的几个问题。

1.医院的过错在哪里?

很多患者朋友认为只要出现意料之外的损害后果,医院就有过错,这是不对的,例如做阑尾炎手术,出现伤口感染,那这个是医疗过错吗?不是,这是损害后果。医疗过错是指医院的诊疗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诊疗常规、临床指南等。同例,如果医院在行阑尾炎术前术后都没有按常规使用抗生素,那就存在过错,如果因此发生伤口感染,医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疗损害并不是以结果来论行为正当性的法律纠纷。当然,发生意料之外的损害后果,如何来明确医院有没有过错呢?不一定要专业律师来分析,相关专业的医生也可以分析,虽然有因果关系的过错不见得分析得那么准确,但至少过错还是能找到。

2.如果走司法程序医院的责任是多少?

患者朋友要清楚,不是医院有过错并因此产生损害,医院就要赔偿所有损失,这里面有一个责任比例的认定,这和交通事故一样的,不是驾驶员超速,就要对给行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要看行人有没有违规行为,这里划分责任的关键就是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同理,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一般也不会因为过错产生损害后要承担全部责任,要结合患者的病情、损害后果的必然性、相应诊疗行为的风险或操作难度等等综合分析,这其中就有一个因果关系及因果力(参与度)的认定,也即责任比例。这个责任比例是在已明确医院过错的基础上来认定的,如果请不到专业律师来评估,那可以请专业人士,如鉴定机构的法医、医调委顾问专家来帮忙评估,一般来说临床医生是无法评估责任比例的,因为他们没有诉讼经验或处理类似纠纷的经验。

3.如果由法院公平判决,会赔偿多少钱?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法院的公平判决也就是合理赔偿,如果对这个赔偿金额没有相对准确的认定,赔偿要求多了,维权会失败,要求少了,就没有维护到自己的权益。如果已经对责任比例有了比较清楚的评估,可以咨询做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请他帮忙计算一下,特别是做过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能够很好的计算出合理的赔偿。当然,医疗纠纷的赔偿和交通事故会有些许不同,例如责任系数认定不是那么精确,医疗费一般只计算自付部分,如果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标准计算,就会有比较多的不一致,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单就这个事项咨询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二、不请律师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比较好。

1.不要和医院纠缠专业上的问题。

不管医院过错多么严重和明显,普通患者讲道理是永远也讲不过医生的,医生有一百个理由为自己的诊疗行为辩护,患者的损害后果永远都是必然发生的。所以不聘请律师也就是不从专业技术路线出发,不对医院的具体过错做过多纠缠,只管指控后果的严重性与不合理性。

2.制造医院的舆论压力、社会关系压力很重要。

制造社会舆论不用我多说,自媒体、大众媒体、朋友圈、现场维权都是大家惯用的方法,但是切忌采取构成“医闹”的行为,林律师专门有一篇文章教患者朋友如何在维权的过程中避免成为“医闹”而犯法。当一个医疗纠纷容易引起负面舆论时,例如术后患者麻醉恢复不完全,在转运过程中缺氧死亡,这样的情况往往是医务人员极度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产生的社会舆论对医院、医务人员个人影响都很大,那么制造合理的社会舆论压力非常有利于协商调解。但反之,如果医院并没有明显的过错,硬是要冠以莫须有的罪名大肆宣传,医院反而不会和你协商,因为他们要改变负面舆论最好的做法就是让正常的法律程序来“平反”。

然后,社会关系非常重要,当医院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时,通过亲戚朋友中有一定地位的人做中间人,撮合医院和患方协商,调解成功率是比较高的,而且也无需和医院完全对立起来,甚至最后可以握手言和。

3.某些案件不要忌讳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当一个医疗纠纷医院过错比较明显,后果比较严重,特别是经医调委或卫健委的顾问专家初步评估构成医疗事故的相应等级及参与度时(为什么需要医调委、卫健委评估的结论,因为他们属于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他们的意见会影响医学会的结论),行医疗事故鉴定不见得如很多人说会是完全偏向于医院的结论,因为医学会也要考虑不公正鉴定给自己带来的风险。而行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后,医院并不乐见这种结果,因为这会带来行政处罚,甚至对医生的职业生涯造成较大影响,结论出来前后,医院都有可能与患方协商处理好,他们是不愿患者拿着鉴定报告去督促卫健委进行处罚或到处曝光的。

三、不请律师如何走法律程序。

1.起诉材料的准备。

医疗纠纷起诉材料并不复杂,封存复印的病历、门诊病历、影像学片子就是基本的证据,然后起诉状、司法鉴定申请书,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代拟一下,收费都不会高(1000-3000是可以基本搞定的),被告医院的工商信息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

2.一定要请专业律师或法医专业人士拟司法鉴定陈述意见。

虽然整个案件请律师代理不便宜,但就司法鉴定听证会陈述意见单项法律服务并不贵,而司法鉴定这个环节又是整个诉讼程序的最关键的部分,如何通过陈述意见让鉴定人得出合理的鉴定结论非常非常重要。为什么这么说?鉴定人一般都是法医,没有做过临床医生,虽然鉴定过程中他们会参考临床专家的意见,但是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意见体现到鉴定意见书中,毕竟鉴定人自己才是鉴定结论的责任人。听证会陈述意见会让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了解医院基本的过错点及责任程度,同时病历材料(鉴定材料)往往是内容非常多的,鉴定人可以根据陈述意见有的放矢的去分析病历材料,不放过主要过错点。

3.鉴定结论出来后请专业人士拟好赔偿明细。

赔偿明细其实是对诉讼请求的详细说明,不能随意罗列,提多了浪费诉讼费,提少了法院不会额外支持,同时赔偿标准一定要引用正确,所以最好是请专业人士拟好赔偿明细,例如上文提到的做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

4.对病历材料(鉴定材料)真实性有异议怎么办?

没有专业律师的支持,在法庭提出对病历材料真实性有异议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司法鉴定无法进行,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当病历材料确实有重大伪造痕迹,无法鉴定出过错时怎么办呢?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如何来让法院直接做出病历真伪性的认定,例如行笔迹鉴定、电子病历鉴定等等。同时,如果病历材料有异议部分并不影响过错的认定,一般不建议对整个病历真伪性提出异议,但是如果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预期结果不好,坚持走这个路线也并无不妥,但是就势单力薄的患者而言,很难胜诉,最好是请律师介入。

5.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专业律师也并不一定有好的办法,主要是充分寻找鉴定范围外医院有没有其他违反行政法规方面的过错,例如超范围行医、无资质开展相关诊疗项目、虚假宣传等等,法院会酌情增加医院赔偿责任;另外还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就不合理的结论或未给出意见的事项作出说明,不过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前,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拟好向鉴定人提的问题,有的放矢,让鉴定人在法庭说出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便于法官参考。

综上,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如果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最好是由律师代理处理,如果无力聘请律师,可参考以上观点,不过在处理过程中也尽量咨询专业律师,或者请专业律师庭外指导,避免维权不利。

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江南平台app Copyright © 2016-2020 m.46east.com. Some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