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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请工程尾款纠纷律师哪里找

请律师 作者:厉秀越 2022-06-21 23:31:06

工程尾款追讨杂记:破解上家付款再付款困境,支持全部尾款

近日,杨律师团队代理一起索要工程款的案件审结。原告接受被告转包,从事电信线路整治项目,项目结束一年多仍然没有结尾款,多次沟通也没有效果。当事人在委托杨律师之前,已经找过好几位其他律所的合伙人和律师,其他律师认为这案子难办,最后,找到杨律师,是唯一个认为这案子能妥善处理的律师。

其他律师不愿接受案件的最大难点,证明已达成尾款支付条件。

难度大在哪儿,其一,证据不足。合同约定完工办理竣工手续,但实际原告没有正式竣工材料,其二,约定模糊且且矛盾。约定剩余款项在被告收到(其上家)款项后7日内向原告支付,被告实际做该工程实际亏钱(原因下文说明)。原告起诉的尾款,实际被告上家无需支付给被告这笔款,付款条件似乎永远不会达成。

审理经过:

2020年春节,原告委托杨律师希望初期其与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项。非常神奇的是双方都以个人名义签订了电信线路整治合作协议,被告因为疫情离开上海去其他地方做工程。案件发生在上海,原被告当时人在上海,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起诉只能在被告老家(连云港)。

一波三折之第一折,立案不易,喵喵叹气。

被告所在地(灌云县法院)法院对案件以建设工程专属为由,要求在实际施工地(浦东新区法院)处理,但是,不受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不予受理文件,准确的说就把材料退了回来,任何提交后退回的痕迹都没有。后,前往浦东法院,又以不属于专属管辖,要求前往被告所在地进行处理,浦东法院虽然没给正式裁定,总算给了份非正式的不受理文件。再次前往灌云县法院,法院依然既不受理也不愿意出具不受理文件。无奈,律师代原告向被灌云县的上级法院,检察院甚至高院都提出立案申请,举报,都石沉大海。材料前前后后数十份。后,杨律师前往上海一中院要求中院督促基层法院出具正式不予受理裁定,后几经波折终于拿到正式不予受理裁定。在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继续前往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还是不予受理,也不出具任何不予受理材料。后,律师与被告所在地法院的上家中院联系协调,期望立案或出具不受理裁定。在杨律师认为这件事只能申请最高院(被告所在地与实际施工地法院的共同上级)立案监督时,柳暗花明,案件立上了。

事后了解是上海一中院协调灌云县法院才立案的,这里还是得一中院点个赞的。

一波三折之第二折,约定被告上家付款给被告才给我们钱,但被告这工程实际亏钱,起诉尾款没从上家收到

对方直接说起上家给他的工程款已经全部发放,剩余的款项上家没有给他。被告与他的上家签的是开口合同(转包的百分比),与我们签的是闭口合同(固定数额的工程款)。被告主张这个工程亏钱,其上家转给他的钱已经都给到我们了。电信整治项目的承包合同约定上家付款给被告,被告再支付给原告,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来说,我方主张满足付款条件,需要我方证明被告上家付款的事实,可实际来说,这难度不亚于让孟晚舟假释回国。

如何破局呢?逆推+经验

我方利用一份工程各方为了确定各方结算关系的文件,逆推被告上家与被告工程款(全部)已经结清(而不单单是尾款)。工程结束一年以上,如果被告与上家没结清肯定会追讨,不追讨不符合生活经验及社会经验。此外,工程款如果结清应该是结清文件,而不是各方担责对应方文件。法官采纳杨律师观点,把举证责任给了对方,对方提不出追讨上家工程款的证据,也不认可工程款已经结清的抗辩。

最后,法院也认可满足支付条款,判决对方拖欠工程款及利息。

一波三折之第三折,工程款是否结清,该折价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对方立刻二审,主张工程款已经结清,各种条子间接证明已经结清款项,对方已经退出结算。即便没有结清,也需要按50元一户结算(合同约定60元一户),我方曾微信文字要求对方这价格了解此事。法官表示没处理此类案子经验,在一审支持情况下,却反复让我方解释清楚各种条子,毕竟我们是原告方(叹气一下,这真的是二审。)。

对于结清问题,个人思路就一点—化繁为简。化繁为简最为核心的就是坚持清晰的大局观。我方主张剩余工程款(尾款),剩余工程款=该支付总工程款—对方实际支付工程款。总工程款=单价×工程量。对方各种条子各种其他证据,只要不影响已支付价款的,都不对结果有影响。已支付款项不影响,对方又主张总价就是已支付,又被指出与单价×工程量数字矛盾…至于折价也是同样的数字对不起来,自己主张又相互矛盾,反复指出对方各观点矛盾之处。甚至最后调解阶段,法官甚至和对方说,进行调解吧,你要明白,那是为了你自己利益。

审理结果

在律师协助下,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了全部的工程款及利息

办案总结

在本案中,委托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剩余款项付款条件是否满足,咨询多位律师都觉得因为合同条款比较不利,典型的乙方合同,支持剩余工程款难度较大。

杨律师面对不利且复杂的协议,依靠自身经验及法律功底,就有了案件的大局观。对于纷繁复杂,相互矛盾的各类证据,紧抓诉请=总价(单价×工程量)—已支付的关键,任你证据、观点千万,我自岿然不动。

对于付款条件,这次虽然一审、二审都全部支持了,杨律师还是想说,如果有一份清晰明确不矛盾的合同,收取工程款也更加容易,本案不少律师都不愿接受案件委托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案付款条件衍生新问题,上家亏钱并能否以此不付下家费用呢,这个问题双方没考虑到,这也会让法院犯难。

本案中,双方所采纳的合同说是找的模板合同,就修改了结算付款,这是本案难处理的重要原因。争议解决选择了一个三线城市的县法院,立案就花费了海量的时间、精力,法官甚至表示没处理过,需要更多的解释、说明及审理周期。另,从能更加安全收到自己款项或降低自身风险角度,委托专业律师对相关条款进行设计十分重要。原告因为被告收到工程款,被告再付款主张工程款非常困难,毕竟“谁主张,谁举证”。被告也错误认为上家付款他再付款的约定,他即便不挣钱至少也不该亏钱。

看和盛稻夫的《干法》,最好的经营办法就是做其他人难以做的业务,因为那种业务没啥竞争。他的企业从日本国内一路经营到欧美,不断遇到产品质量高要求,价格低要求的问题,那些致命困难正是他企业升级的重要动力。律师也是如此,提升专业素养,降低成本,这才是比起“无讼”更现实,更理想的目标吧。

当你的工程尾款被拖欠时该怎么办

一说到被拖欠工程尾款这件事,相信我的那些同行朋友们——包括我,都是免不了心里一惊,一阵余悸的,因为尾款被拖欠这件事,真是太让人揪心了。

要说有多揪心,你接着听我讲就知道了。

2009年,我来到了如今的铁虎门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一名销售人员,我每天都免不了要和工程商客户们打交道。入行8年来,经由我手上成单的客户数都数不过来,我对其中多数人已经印象模糊,但唯独和顿总的合作,让我在几年后的今天依然记忆犹新。记忆犹新的原因只有一个——顿总的工程尾款拖欠。

2011年的12月份,顿总在我们公司订购了一批车牌识别停车场设备,包括停车场软件和一系列硬件设备等,合同上签的是分批付款:首付款到账后发货,货到现场后再结尾款。

于是,在收到首付款后,我们把包括停车场栏杆、停车场刷卡机、车辆检测器、车牌识别摄像机、停车场软件等的整套设备发了过去。至此,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

可谁想到问题却偏偏出现在了最后一步——现场安装上。

收到货后,顿总就开始了停车场软件和停车场刷卡机的安装调试。当时,因为我们在客户当地的办事处刚刚成立不久,技术人员相对没那么熟练,再加上客户那边也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导致了地感线圈的安装出了问题。

地感线圈出了问题之后,道闸就会出问题。安装不完善的线圈让当时的道闸出现了失灵的情况?——车辆在通过停车场刷卡机时,道闸会不抬杆、或是不落杆、有时甚至还会没有反应。

第一次安装就导致道闸失灵,这就是后来顿总压款的原因。虽说问题当时在现场就解决了,但担心交了尾款后就我们就会“拍拍屁股走人”的客户,还是迟迟不肯把尾款给我们。原本好好的一次合作,就因为尾款的事情弄得不愉快了。

我坚持和客户沟通,想要追回尾款,但客户却一直不肯松口,这件事就这样一拖再拖。

因为这件事,我还曾带着合同去到客户公司,找顿总面对面谈过。

但那天,直到我离开顿总的公司,他还是没有把欠款打给我们,就算我已经那样坚决,顿总还是不肯松口。

尽管欠款的事没有下文,但我们知道顿总的顾虑是什么。因此,我们依然坚持我们的服务态度,帮顿总解决了现场的不少问题,终于,我们坚持获得了顿总的认可。2012年的6月份,在距离合作开始的近半年后,顿总把剩余的工程尾款结清了。

和顿总从认识到现在6年来,他和我们公司有过许多次合作,但拖欠尾款的情况,除了第一次之外,却再也没有出现过。

要不回工程款试试这些由律师总结出来的催款大法

【关于工程款,甲方乙方各有话说】

作为项目的甲方乙方,大家肯定都遇过这些情况!

1、还在走流程!

【甲方:流程过于复杂】

很多集团化公司的付款流程非常复杂,从招投标,到采购,到请示,到合同,到用印……再加上线下签字、线上oa,各种复杂的流程,如果你的合同是一张纸,可能盖章的时候,已经要拿30张纸了。放心,你前年的工程款已经在走流程了!

【乙方:甲方店大欺客】

对于很多大的品牌企业来说,流程确实是管控公司的一大重点,但动辄几个月的流程,说句心里话,还真不知道到底在走什么流程?十个人签字?二十个又如何?所以说,更多的是执行人并未盯紧,自己忙碌着自己的事情,并未上心你这流程而已。

2、我去问问。

【甲方:公司费用管控严格】

这是真事!哪个开发商愿意把钱付出去?所以从集团,到老总,到财务,都会想办法管控费用,能晚一点就晚一点,对于经办人来说,没办法,我可以决定这个事情是否做,但要付款的流程真是很严格。

【乙方:甲方的缓兵之计】

付款涉及到合同、成本、财务,以及各个老总,所以很多开发商会告诉你“我帮你去问问!”,毕竟作为乙方也不好继续催,只能等,等了几天再得到回答,说不定又是“我帮你去问问”,当然,很多开发商还是会去问问的。(你懂的)

3、你去问谁谁谁吧!

【甲方:付款中的变化太多】

老总的心情变化很多的,说不定他不爽了,退下来,那只能一切重来,很多公司都设置了流程专员,专门负责走流程,但大多数公司都是经办人自己整,本身工作就多的要死,哪里经得起一天都在弄付款的东西。

【乙方:这是甲方拖款的太极之道】

这是令乙方很头疼的一件事情,找不到主角。就好像我们在催款的时候,问策划经理,回答说“你去问问营销经理吧”,营销经理回答说“这个你还是问之前对接你们的策划经理吧”,打给总监,总监说“你先去找营销经理或者策划经理吧”……

4、最近公司还在付去年的款子呢

【甲方:历史遗留问题】

现在这个时代,人员变动过于频繁,很多人都会接手一大波的乱账(当然,他走的时候,也会留下一屁股乱账),这种流程没有、效果评估没有、相关人员没有……这种情况下,怎么付?

【乙方:看来甲方余粮不足了】

这一条的杀伤力也很强,甲方直接告诉你,你这个钱现在肯定付不了,估计下个月吧。然后告诉你现在还欠了哪家几百万,说要么帮你争取一下下个月试试!对,就是“争取试试”,这四个字把无奈先抛给你。

5、你这个东西服务不到位啊!

【甲方:说好的落不了地】

很多时候在合作过程中,我们对乙方的期待值都是很高的,或者说乙方在竞标的时候天花乱坠的吹嘘,让我们有些飘飘然,当实际执行的时候,就会发现,这都干了点啥?狗屁玩意,怎么给你钱?

【乙方:甲方准备翻脸不认】

问款子的时候,说“你这东西做的不行,款子暂时还不能付”,乙方就纳闷了,到底哪里做的不行?关键有时候甲方也说不上来。我擦的,哪一条工作没做还是怎么滴?一个婊子,还嫌牌坊不够高?我们为了催款,啥服务都做了,还想怎么地?

6、没事的,以后还有很多活给你干的

【甲方:现在付款过程遇到一点问题,但是过了这段时间就好了,现在能做的是优先留下下次合作机会】

【乙方:甲方的未来之说,想要拉自己下水】

甲方用看似美妙的“饼”让乙方觉得自己还得艰苦一阵子。所谓“翻脸没有未来,不翻脸没有现在”,是现在重要还是未来重要,就看自己的一个策略了,毕竟现在很艰苦,未来还不是特别清楚。作为乙方,施工单位有苦自己知,只能出尽奇谋争取收款。

【两大关键点:强化自身、熟悉甲方】

关键一:强化自身,让甲方没有理由拖欠

做事不能本末倒置,技巧和攻略是末,自身过硬才是根本。甲方拖欠款一般是乙方没有达到工程合同上的要求,因此催款最根本应是供应商做好自身以下方面:

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完成合同相关内容。

项目实施过程中遇甲方有特殊要求或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影响个别系统施工进度,必须及时向总包项目部汇报,说明影响进度的原因,采取挽回工期的措施,工期节点计划推移的时间等。

关键二:熟悉甲方,抓住催款关键点

对甲方进行催款时,首先要了解对方的流程是怎样的。本文以万科、碧桂园、中海工程进度款为例,对流程进行常规解析,并附以注意事项。

在涉及某个特定项目或特定合同时,项目参与各方应结合工程实际而定。

&1.以物抵债法&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

&2.录音催讨法&

案例分析:有一个工程尾款30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2004年初,该施工企业法律顾问从收集证据入手,取得了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报告》,为维权奠定了基础。在获取上述证据后,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本案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

由项目经理于2004年1月间拔打业主手机,通话主要内容:

1、对方欠款数额;

2、施工方自1994年以来一直在主张债权;

3、三是何时归还欠款。

通话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录像证据中,现场环境、在场人员、项目经理拔打业主手机的过程清晰可见。随后又在移动公司提取了项目经理所使用的电话《通话清单》。至此,完成了中断时效的证据锁链,对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证据全部取得,为恢复诉讼时效提供了法律证据。

&3.银行转帐法&

如某工程业主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多年来业主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帐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对方能给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现金,要求从银行走汇票,想方设法恢复诉讼时效的工作思路。

&4.协商对帐法&

双方重新签订的联系单、对帐单是有效清欠证据。

&5.离任审计法&

以企业内部领导离任审计为由,找到债务单位要求出具业务联系单。一旦出具对帐单,就是有效证据。

&6.故意主张法&

若欠款金额为4万元,已超过2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

&7.依法诉讼法&

应充分利用“优先受偿权”、“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正的暂行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债权。对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催讨无果而又具备还款能力的,坚决进行法律诉讼。诉讼实践中证据收集是基础,诉讼保全是前提,友好协商是途径。

&8.跟踪追讨法&

对于清欠难度大的“钉子”类债权,可采取“贴、跟、咬”的方式,不达目的的誓不罢休。可以天天往债务人处跑,用诚意感动对方,用纠缠烦倒对方。但不宜采用聘请社会“私人侦探”跟踪,更不能采用软禁绑架等违法手段。

某施工单位采用紧盯不放的办法,终使开发商偿还了工程款。该公司承建的一个房建项目,开发商老板为躲债,不见施工方清欠人员,施工方安排3名清欠人员专车追讨,经过近一个月的追踪终于在腊月二十八深夜,堵住了开发商老板,使其自知理亏,连夜开出了几百万元的还款支票。

&9.内部招标法&

一些公司拿出一批难点项目,在员工中进行招标清欠,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清欠。通过制定下发《应收帐款内部招标办法》来规定招标费用支出标准、招标办法及委托收款合同书样本。

案例分析:某公司先后推出315个、涉及资金1.07亿元的债权项目实行招标清欠,该公司1名职工先后承接了6个债权项目。共收回帐龄在五年以上的外欠款406万元。许多单位通过总结年度“清欠”工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了清欠人员的积极性,创新了很多清欠手段。

&10.延伸清欠法&

具体办法有:

1、承接续建工程;

2、与甲方共同找建设单位落实资金等方式收回工程欠款;

3、帮助房产商推销房屋,用售房收入偿还欠款;

4、撮合供料商购买商品房抵消我方所欠料款。

&11.债权转让法&

债权转让运用得当可有效地解决三角债问题,减少清欠成本,缓解企业矛盾。

案例分析:某公司与湖南某公司合作承担了对某道路路面工程的施工。该工程初验合格交付后,甲方尚欠工程款1000多万元。为了尽快收回欠款,某公司采取了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其中的900多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合作方,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抵消了某公司欠湖南某公司的等额债务。

&12.媒体曝光法&

云南某集团多次请云南当地电视台对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不还的某大厦等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曝光,使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商引起社会关注,从而取得清欠效果。

&13.合同预防法&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费力费时。

为此,

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

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有时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签字。有一种变通办法,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这些相关办法明确了逾期生效的结果,一旦双方选择适用,同样起到“逾期生效”同等效果。

2、“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同意任一方到××会计事务所审定,以审定价视为最终结论”。以此预防重复审价。

<总结>:

人心肉长,甲方也不是无缘无故的拖欠款项,而是真的没法付,等到年底的时候,一个个关机、不接、短信呼,谁高兴啊,还不是没办法嘛!

乙方呢,做工程不是做公益,不着急催款,可以当作感情投资,但是不催款不代表不要!所以该催的时候还是得催,毕竟都是自己的血汗钱。

总之,甲乙双方还是一根绳上的蚂蚱,相互理解相互体谅,也互相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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