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请律师
亲友委托辩护人的流程标准有哪些
在诉讼案件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辩护的问题,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但如果是亲友委托的也是一样需要按照程序进行。那么,具体流程都是什么呢?下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的知识,欢迎阅读!
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委托辩护人的流程如下:
1、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4、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到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的辩护人的范围不限于律师,但在实际操作中,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是比较妥当的做法。如果家庭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辩护。
刑事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区别?
1、服务对象不同。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
3、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权限范围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5、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诉讼活动则均需授权决定。
以上就是履正小编整理的关于亲友委托辩护人的流程标准的内容,由此可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请问请律师必须要是直系亲属才能请,必须本人亲自去律师事务所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办手续才可以吗
要分性质,
民事案件:
结论:任何民事诉讼的提起,都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委托律师需要有本人的授权(如获得签字的授权书)。除非是被认定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身体有严重疾病导致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代理人才可以代为委托。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案件:
结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近亲属
代为委托辩护人。
公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属有必要请律师吗
一、对于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是否需要委托律师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在家属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的委托律师。
二、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作用,很多人认为代理人就是代理被害人一方向被告人索赔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实际上,诉讼代理人的作用不止于此,诉讼代理人还可以根据受害人的授权就案件的刑事部分向司法机关表达受害人一方的观点和诉求。
第三、关于被害人请求的赔偿范围,主要是指物质方面的赔偿请求权:法释[2000]47号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对于精神损害要求赔偿的,一般很难得到支持。主要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