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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起诉案件二审

请律师 作者:甄亮 2022-06-21 19:04:05

中级法院二审律师费大概多少钱

你好,律师费是有相应的收费标准的,结合目前律师行业收费情况,大致的收费标准如下,供你参考:

按件收费参考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10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法律文书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5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律师见证

: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

: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0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律师调查

: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民商服务收费参考

(1)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8%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4%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2%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1%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刑事案件收费参考

(1)一审阶段: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10000-10000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10000-10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20000-20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10000-10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倍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临沂律师:原被告起诉应诉一审二审打官司需提交的证据汇总

全了!打官司需提交的证据汇总

18类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汇总

全了!打官司需提交的证据汇总

打官司注重证据,需要什么证据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事。下面汇总了18类案件需要收集提交的证据,供大家参考:

18类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汇总

1、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2、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3、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证据。

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4)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5)其他证据。

5、赡养纠纷案件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3)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4)其他证据。

6、债务纠纷案件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7、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9、因饲养动物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关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证明;

(2)受害人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3)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4)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5)其他证据。

10、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6)其他证据。

11、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1)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5)其他证据。

12、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

(7)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

(8)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9)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凭证;

(10)职工必须服务期限规定;

(11)其他证据。

13、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14、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6)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7)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8)其他证据。

1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

(1)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

16、房产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一)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三)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8)其他证据。

(四)房屋腾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4)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

(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

(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7)其他证据。

17、借款合同纠纷

(1)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5)还款通知书;

(6)还款付息凭证;

(7)利息计算明细;

(8)利息计算的依据;

(9)其他证据。

18、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

(2)投保单;

(3)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5)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6)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7)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8)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9)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11)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

13类案件原告不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即谁起诉提出请求,谁就提供证据证明。但是有一些特殊的诉讼,证据是由对方即被告提供的,对方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5种情形原告不需要找证据

1、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子女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不需要提供证据。若对方抗辩已经尽到抚养义务,由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如何尽的抚养义务。

2、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起诉,有些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用你费心思寻找;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不服起诉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4、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接受装饰装修等服务,6个月内发现商品有瑕疵,因有争议起诉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5、公司欠债,债权人起诉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债权人不需要举证。

8类侵权案件由被告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1、医疗事故致损。患者因在医院治疗出现事故而起诉医院的,患者不用提供证据,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提供证据。

2、饲养的动物侵权致损。被动物伤害提起的侵权诉讼,自己不需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而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高空坠物致损。被高空坠物侵害,你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谁造成的过错,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专利侵权致损。发现发明专利被侵权引起的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5、环境污染致损。发现因污染被侵权而起诉,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6、共同危险致损。侵权人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缺陷产品致损。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8、高度危险作业致损。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中国普法、管城法院

第一次委托律师打官司败诉了,第二次起诉需要再次支付律师费吗为什么

这个问题凸显了一个几乎成为委托前提的意识误区,那就是案子到底是谁的?是谁输了官司?是谁……

在很多当事人的意识中只要委托了律师,案子就不是自己的了,而是律师的。赢了是应该,输了是律师的问题,尤其不该的是因为律师输了官司居然要当事人出钱……大逆不道啊,天理不容啊,司法不公啊,来啊,把律师拖出去斩……

请永远记得,案子永远是当事人的,永远不会因为委托律师而把案子变成律师的,律师只能提供不保证结果的服务。

回过头来回答题主的问题,律师费的对价只能是律师的服务,而不可能是判决的结果。一审败诉的原因很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律师的过错导致败诉,否则只要律师依法提供了服务,就已经完成了对价。因此,需要明白,一审是当事人输了官司,而不是律师输了官司。至于二审又是一个新的法律服务,如果不需要律师服务可以不委托律师,如果需要把律师费用和结果绑定起来可以选择风险代理,而不是自己认为一审律师亏欠了当事人,有义务免费代理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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