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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没有到检察院前请律师

请律师 作者:泉语蕊 2022-06-21 18:52:04

刑事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用不用请律师

编辑:左岸

一般来说,很多人都是在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就会赶紧去聘请律师。但实践中有的人在侦查阶段没有请到律师,在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用不用请律师呢?

有的人觉得都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了,说明案件中已经侦查完毕,该收集的证据都收集到了,请律师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实际上并非如此,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做出起诉决定.。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存疑的,检察院可能会做出不起诉决定。说明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发挥的空间是很大的。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要可以做的工作主要包括如下:

第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法文书、技术性鉴定结论。

第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与其通信,详细了解案件细节。

第三、进行调查取证。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第四、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的意见。如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向公诉机关提出解除、撤销、变更的意见。

实践上,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做的工作远远不止这几项。最重要的是,通过上述工作,律师可以通过就了解到的案情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如果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就有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那么律师还可以对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提意见,以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和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等依法提建议。最重要的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才能签.而值班律师一般来说并不了解详细的案件情况,自己聘请辩护律师相对来说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的工作远远多于侦查阶段的,最重要的是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详细地了解到案件具体情况,能够更好地帮助当事人提出辩护意见。

刑事案件,送到检察院后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

最近,有人私信黄律师,问道刑事案件送到检察院后请律师有没有用。在这里,我不正面回答有没有用的问题,只讲讲刑事律师在检察院阶段能作什么事情,供参考判断。

刑事案件,送到检察院,通常有两种情况:

1.公安机关经过第一阶段的侦查,认为需要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个时候案子到检察院,检察院侦监部门一般在7天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公安机关完成全部侦查活动,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接下来的这个阶段,也就是审查起诉阶段。那么,这两种情况下请律师,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第一种情况——审查批捕阶段,律师的作用主要有两个:

1.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充分了解案件的细节,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告知其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使其能够为自己争取有利的情节以及避免因胡乱供述承担本来不需要由其承担的责任。举例来说,一个网络诈骗案件中,面对公安机关“你是否参与xx策划会议”的讯问时,嫌疑人一般只会答“参与了”,实际上其所谓的参与只是去作个会议记录,根本没有发言的机会,也没有拍板决定的权力。这个时候我会建议他要作完整供述,表示自己虽然参与了会议,但作用很小,这样一来便可以为自己后面争取从犯的情节做铺垫。

2.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狙击批捕。在侦查阶段,律师还无法看到卷宗,对案件的证据还了解得不够全面,这个时候,经验丰富的律师一般能够凭借自己的办案经验初步预测案件的走向,检察院侦监部门的人员同样有这样的能力。因此,律师在会见过后,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通常能够和检察官进行比较顺畅的沟通,在这个时候,律师尽力为当事人向检察院争取不予批捕,比当事人家属自身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第二种情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除了前面所说的这两种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从证据着手进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无罪、轻罪或罪轻的结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律上赋予律师阅卷权(其他人没有),即这个时候律师可以到检察院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在律师阅卷之后,当事人是否有罪、是不是应该定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罪名、有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等情况,专业的律师都可以根据在案证据进行大致的判断。在进行初步判断之后,对于能够证明当事人有罪的证据,如果存在瑕疵,律师看得出来,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质证意见,对于能够证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律师进行综合整理,并将这些证据融入到法律意见书或辩护词中,为当事人争取应得利益。

举例来说,在我去年办理的一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我的当事人被指控涉嫌诈骗罪,诈骗数额有51万,后面我通过阅卷发现银行流水显示我的当事人只骗了48.5万,没有超过50万这个“数额特别巨大”的槛,另外,这48.5万里,有23万是案发前已经退还给被害人的,依法不应该算作诈骗数额。我把我的观点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认可了我第一个观点,没有认可第二个,于是围绕第二个观点我找了法条和专家学者的著作,再次向检察院提出,最后,检察院认可了,在起诉书中只认定了25.5万的诈骗数额。

综上,案子到了检察院,我不知道律师有没有用,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但我知道,没请律师,很多工作都没办法进行,要不要请律师就见仁见智了。

本文为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黄佳博律师关于对刑事案件,送到检察院后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的研究和总结,意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思考。笔者将继续从事该类案件精准化有效辩护的研究,以期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出有益贡献。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找律师最合适

文|申文波律师

而作为侦查的一方,抓人的一方,则有人会告诉当事人和家属没必要请律师,理由无外乎有钱请律师不如用来退赃、生米煮成熟饭,请律师也没用、小病不用去大医院等等。

市场化的法律服务市场,意味着捡漏、物美价廉这些词汇不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如果你的案件不是在全国或区域有重大影响性的案件、或者具有明显理据的重大冤案,且又不是律师的至亲挚友,那么不太可能低于市场价聘请到律师进行有价值的辩护。

限于案件所在地区的发展水平、律师个人执业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区域间的律师费水平有一定差异,但基本上当地都有一个平均“阈(yù)值”。

低于这个“阈(yù)值”聘请律师,要么是服务项目会有所减少,要么服务质量会有所递减。个人收费20万以上的律师,突然报价2万,要么是交给助理练手,要么是出于其他原因诸如巩固常年合作关系、至亲挚友等,不太可能是因为被捡漏了。

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律师10万以上的案件做不完,那么就需要一个足以说服他/她的理由去耗费同样的时间和精力,接手一个2万律师费的案件。对于个人而言,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多接一个案件,必然挤占其他案件的空间。

富人不怎么关心什么时间段请律师,有了麻烦就及时请专业人士介入处理是其一般做法。其最关心的是律师能够提哪些服务,服务的价值体现在哪些地方,虽然这也是普通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就像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生病才会求医问药,但很多富裕的人会额外的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定期体检、出国疗养和私人养生会所中。

有些案件当事人除了聘请律师辩护外,还聘请“生活律师”每周会见2-3次,按次付费,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出来放风,有人能陪着聊天解闷。

如果仅仅是为了传达一些家属的问候,了解基本的案件情况,则完全没有必要花费精力挑选律师。随便找个律师或者去看守所附近找个律师,都可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

坊间有个传闻,说有的当事人家属为了防止看守所门口的律师收了钱不去见人,特地叮嘱律师需要在见完人之后准确说出当事人小名才付费。

明白自己的需求,是决定是否请律师、请什么样的律师、什么阶段请律师的关键。

刑事案件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部分案件还涉及申诉、监委等阶段。

如果案件已经起诉到了法院,且已经认罪认罚,检察院已经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则需要

决定是否请律师。

以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一季度办案数据来看,认罪认罚的案件占全部审查起诉案件的85%,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这里面存在一个称不上为bug的bug,就是量刑建议有可能是幅度刑,法院自由裁量的区间比较大。

比如一个案件量刑建议在2年半到三年。至于案件是就低判两年半,还是顶格判三年,则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还有就是法院在认为案件量刑畸轻畸重的时候,也会要求检察院调整,检察院主动调整也算是量刑建议得到了采纳。

对于5%的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案件,并非全部是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以下判刑。有部分是法院认为量刑畸轻,检察院又不同意调整建议刑期而最后重判的情形,最典型的就是缓刑建议最后判了实刑,取保在外最后收押。

从概率论的角度考虑,案件已经到了法院,且审查起诉阶段已经认罪认罚,则结果几乎可以确定。此时再请律师介入辩护,最大的作用在于巩固既有量刑成果,而非改变刑期。

当然,5%的概率并非不可能发生,我已经办过好几个刑期低于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案件,有的案件量刑建议是实刑,最后判了缓刑。

这要看当事人和家属的决心有多大了,如果想再减少一些刑期或者判缓刑、免于刑事处罚,不妨找律师搏一搏。

如果当事人、家属对量刑建议确定的刑期都能接受,则请律师的意义就不大了,不如用请律师的钱缴纳罚金。

对于当事人不认罪的案件、虽然承认犯罪事实但对案件罪名有异议的案件、以及认罪不认罚的案件(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不认可,觉得太高而没有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请律师的必要性不言而喻,此时应把重点关注的重点放在请什么样的律师身上。

如果案件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在该阶段内已经决定请律师,当然是越早越好。

一则是审查起诉阶段前、中、后期请律师费用是一样的,不如早请律师,早接受法律服务。

二则在该阶段越早请律师,越能掌握主动权。律师不是万能的,说话办事都要有依据,检察官才愿意听、愿意交流。而律师的依据除了政策法规,就是卷宗证据。

有些单人单罪的案件,卷宗材料相对较少还好办。有些涉及人数较多、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有几十本卷甚至上百本卷。阅卷、整理、归纳辨点需要一定时间,因为家属如果确定请律师,还是在这个阶段尽早请律师为好。

律师需要就案件诉与不诉、证据等问题与检察官沟通,如果案件认罪认罚还需要沟通以多少刑期诉的问题,也即所谓的量刑协商。

这里面常见的想法是等到法院阶段再聘请律师,在高概率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到法院阶段再请律师,极有可能面临生米煮成熟饭的问题,具体原因参照上面所说的数据。

这个问题实际上不怎么好判断。

一则是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很多是隐形的,无法像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能快速通过成果进行展示,因此也就给人的感觉是不起作用。

另一方面,侦查阶段信息差的存在,有些家属相信办案机关更甚于律师。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很多律师都在说,不在此赘述。

仅说一点——核实笔录,虽然现在的刑事政策导向是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但

口供仍然是证据之王

,所以明确犯罪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如何核实笔录等至关重要。

请律师绝对不是教当事人怎么说,律师也不会教当事人怎么说,而是告知当事人各项权利,了解权利才能行使权力。

比如有自书笔录的权利、对于说了没有记、记了没有说的,有增添删减的权利。别看这一个小小的细节,是大部分案件成败的关键。

至于说收集证据、说服公安机关撤案、营造有利于当事人的氛围和条件等,则不再本文讲解的范围内。

说了这么多,主要还是希望帮助当事人和家属搞清楚一件事——律师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能做哪些事情,当事人需要哪些服务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这样有利于当事人和家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目的期许,来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什么阶段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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