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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请委托人看这艘船

请律师 作者:章宏达 2022-06-21 18:25:04

张凯律师 都在一条船上

张凯律师张凯律师

2018.7.24

公众号:张凯律师加关注

2010年春天,我和十几位律师、记者一起研讨山西毒疫苗事件。

我把研讨会记录放在我的博客里,第二天,文章被删,为了表示抗议,我把这个事记录在了博客里。

之后,律师和记者分头行动,一系列维权过程我都写在博客里,但文章很快被外星人劫持了。

那一年,我见了很多当事人,他们的孩子在打完疫苗之后,有的忽然抽搐,有的死了……。

但是,人的生病和死亡可能有很多种原因,他们只能说明在时间上有先后关系,但是谁能说清楚是否存在实质因果关系呢?

很多部门就是这么搪塞他们的。

疫苗的保存要求在2–8度,当时有证据表明:很多疫苗直接在高温下保存和运输。

高温下的疫苗只是无效,还是变质为有毒物质?谁都说不清。

当时毒疫苗事件发生在山西,八年后的今天,疫苗受害主要在山东。

这一东一西,惹动了人们的愤怒。

山西疫苗事件距今天已经八年时间了,这八年,我经历了人生各种起落和变故。

就像坐在一艘大船里,自己完全无力左右命运,只能跟着大船起起落落。

然而,我们何尝不都在一艘大船里,看起来船决定着我们的命运。

事实是:船里的每一个人,决定着船的命运。

我的同学今天给我留言,让我写写毒疫苗的文章,因为他的孩子打了报道的问题疫苗,他不知道这疫苗进入孩子的血液里会发生什么。

我还记得他嘲讽我:不懂得赚钱,每天总是关心自己改变不了的事情,闲的蛋疼。

我的同学就很会赚钱,平时不问西东,念叨着什么岁月静好。八年前山西毒疫苗的事情他根本不知道,似乎也不需要知道。山东的事终于轮到他了。

他也真的急了,一下午给我发来好多这个事件的文章,问我是不是真的。

我说:“不传谣,不信谣”。这正是他曾经发给我的微信。

2009年,我帮助毒奶粉受害者。

2010年帮助毒疫苗家庭。

我的这位同学说:你什么都改变不了,倒是把自己搭进去了。识时务者为俊杰。

他说的是真的,而且他也是俊杰。所以,我不为自己辩护。

2009年,我代理毒奶粉的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不立案。

2010年,毒疫苗的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不立案。受害人就到卫生部抗议,最后被拘留了,于是行政诉讼,我拿着他们的诉状到法院,依然不立案。我和法官吵起来,最后被轰出去了,这事发生在北京的一个法院。

行政拘留不算太重的处罚,最多十五天。但据说有人因此被判刑,理由是:寻衅滋事,刑期两年。

确实,我什么也没有改变。

我常常感觉到:这样的处境,律师是最没用的,有时候,我们只是给当事人带来一些心灵的安慰而已。

今天网上才传出消息:过去管奶粉的领导,并没有卸任,现在管疫苗了。

网友质问:管不好奶粉的人,能管好疫苗吗?

疫苗问题没有解决,管疫苗的人也没有解决,但提问题的人都被解决了。

当年披露山西毒疫苗的记者王克勤被报社下岗,总编包月阳被免职。还有当年的那些律师,我都不想多说了。

最近读哈耶克,这位先知般的思想家,指出了人类通往奴役的路,他说:“观念的转变和人类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

如果他说的是真的,那么:今天的中国的样子,就是中国人观念塑造的,中国人普遍有什么样的想法,就有什么样的中国。

换句话说,中国人,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疫苗。

我那位同学的想法,基本是国人的普遍想法。

平时我懒得理他,他也懒得理我,同一个世界,不同的梦想。

而这次,这位同学或许才意识到,我们是在同一条船上。不仅仅我与这位同学,这次大富豪刘强东与八年前那些衣服都穿不整齐的农民,也站在了同一条船上。

平时我的这位同学一门心思赚钱,哪里管什么洪水滔天。但这次他发现了船在漏水,可能自己也会溺水,总应该想想怎么把船修好吧?

况且他平时很“爱国”,微信朋友圈几乎没有“负面”信息,最近又在朋友圈里转发人报文章,吆喝着要和美国把贸易战打到底,说什么:美国亡我之心不死。

这位同学最后发信说:“要好好赚钱,让儿子移民”。

我回复:“真怂”。

一个大胆的假设:

如果2010年,那些做报道的记者、律师不是被打压,而是得到荣誉。

如果那年的的疫苗事件,责任官员得到惩处,法院大胆的开庭审理,受害人得到高额赔偿。

如果那些自发组织起来的NGO组织,可以自由的发挥他们的功效。

那今天会怎么样呢?

不用太聪明也会知道:会产生更杰出的记者、律师、官员……

法官会充满荣誉感,他们会骄傲的说:八年前那个案子是我判的……

NGO组织会自豪的把八年前他们的功绩写在自己的宣传册里,对来访的人夸耀自己在疫苗事件中所做的贡献……

但,这一切都只是假设。

如果把我的这些假设翻译成政治或法律词汇,就是:新闻自由、司法独立、主权在民……

这些已经被历史无数次的验证过的价值,难道我们还需要别出心裁,另辟新道吗?

问题疫苗难道真的只是疫苗问题吗?

爱国青年说:“任何国家都有问题。”

是的,他们说的没错,但解决问题的方式却大不相同。

八年前,我们把毒疫苗的帖子删干净了,以为疫苗问题解决了。

但问题疫苗只是换了一个省。而且,这或许只是刚刚开始。

《南方都市报》刊发的调查报告《疫苗之殇》中披露,中国是世界疫苗事故最多、最惨的国家,每年至少都会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或死或残。

美国也曾经有过疫苗危机,大家都争着要往美国这艘船上跳,看看他们是怎么对待船客呢?

几年前,美国麻州一家药厂出现违规,导致全国脑炎爆发,76人死亡,该厂负责人被控二级谋杀,药厂倒闭,赔偿2亿美金。

1988年,美国通过《国家疫苗伤害补偿程序》。确立了为接种疫苗造成伤害的无过错补偿制度,受害人无需诉讼就可获得初步赔偿。

我们得到赔偿的概率有多大呢?

这要解释什么是无过错补偿。简单的说:双方举证方式不同。

2013年湖南广东四川有4名婴儿注射乙肝疫苗后死亡。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院方称:尚不能确定死因与疫苗有关。也就是说:家属需要证明孩子的死是疫苗导致的。

想想,这样的证明有多难?孩子打了疫苗,孩子也死了,但这可以证明是疫苗导致的吗?不可以。

医院会说:孩子中午还吃饭了呢?你怎么知道不是吃饭死的?医生可以拿出一大堆病例说明:吃饭也是可以死人的。

你是一个几年才会接种一次疫苗的人,你的诉讼对手是精通疫苗医学的机构。你怎么可能讲过他?

你当然可以申请鉴定,但是疫苗有多假,鉴定就可以有多假。

美国确定的的无过错补偿责任正好相反,上面的案子为例,按照美国的法律,院方需要证明:孩子的死与疫苗没有关系,如果院方不能证明,就要赔偿。

依据上述的美国法律,也是先行赔付。先赔钱,然后再打官司,一般而言,孩子疫苗后,只要不是明显的意外死亡或其他疾病导致死亡,都会推定为疫苗导致。

而赔偿的数额呢?

在山西毒疫苗事件中,唯一获得法院立案的尚彩玲,打了三年官司,最终和疫苗厂家达成和解协议:厂家补偿十万元,尚彩玲放弃诉讼和上访权利。

从1988年至2000年法案实施12年间,全美有1500多人得到11亿多美元的基金救济。平均每人约500万人民币。

从数字来看,我们孩子比美国孩子疫苗致残、致死的数额多出十多倍。而赔偿,我们比美国少十几倍。

看了这样的数字,不知道那些整日喊着:“厉害了,我的国”的人会怎么想。

不能再写下去了,再写一下就又变成“别有用心”的人了。但希望这篇文章不要被删,谁家没个孩子,谁能避免被狗咬一口呢?

当年为疫苗受害者呼吁的律师,现在多半已经不干这事了。他们在哪里,自行谷歌吧。

我回到了北京,北京司法局还没有给我年检,所以不能执业,既然大家都在一艘船上,谁认识局长,帮我和他聊聊。把这么优秀的律师逼成一个靠文章打赏的人,实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张凯律师记于2018年7月23日

(图源: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从2宗认罪认罚的有效辩护看委托律师的重要性

在工作中,不时会有嫌疑人家属咨询时问笔者,我家亲人是认罪的,在公安机关那里也签了认罪认罚,那还有必要请律师吗?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一贯的观点就是,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家属应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跟进案件的,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可详见笔者往期发表过的文章,笔者就以近期2宗认罪认罚的有效辩护为例,说一说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重要性。

案例1:

嫌疑人A涉嫌诈骗罪,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查询大量同类判例,认为正常来说判刑结果是在一年六个月以内,但希望为其争取到八个月或以下的刑罚。笔者将相关辩护意见、参考判例递交给检察官,在会见时也告知当事人应如何应对检察院的提审和认罪认罚意见。后检察官提审时告知该当事人其拟对其提出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当事人根据笔者的指导意见跟检察官争取,后检察官同意变更为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让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文书。之后辩护人又跟检察官从法理人情等角度再做争取,检察官同意将该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手写修改为有期徒刑八个月,之后笔者在该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案例2:

嫌疑人B涉嫌开设赌场罪,是在审查起诉第一次退查期间才委托笔者为辩护人的。在委托笔者之前,检察官提审嫌疑人时,让其签署了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但当时没有律师见证签署。后案件退查,退查期间家属委托了笔者,笔者经阅卷,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撰写辩护意见、提交同类型参考判例等等,多次向检察院沟通量刑建议,最终经过多轮磋商,检察院同意量刑建议变更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在笔者的见证下重新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从这2个成功辩护案例,可以看出嫌疑人已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所起到的作用,如果嫌疑人没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可能就接受了较重的量刑建议并被判刑了。当然,也不是每个案件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都有空间争取到更轻的处罚,但如果没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判断,很多时候当事人自己是不知道如何为自己争取的。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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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寻找律师进行委托时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看了大家都回复。很多还是同行。我觉得这个问题至少回复的人还没搞明白。

这问题即是困惑又是现状。

仔细去体会这个问题。如果案源来源于熟人介绍,他为什么要委托你?如果来源于网络推广,他为什么要委托你?如果来源于市场,又是什么吸引到他?……最后,本质。客户能否判断律师的专业程度。答案不能。只有凭感知。判断是在专业基础上,如果客户专业,他请律师的可能性就小。所以只能用感知。

律师,是靠技术吃饭的。服务又是无形的。本身是矛盾的。那律师服务可不可以可视化?产品话?能够给客户更好体验?这些都是很大的话题。

看看知乎。说实话,法律这个板块很少有能看的下去的。表面看个个大师、大神。实则无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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