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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

请律师 作者:阳茹云 2022-06-21 18:07:04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劳动仲裁不求人】一文熟知劳动者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一、发生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量递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1、劳动者属

劳务派遣

工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2、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的单位工作,应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与个人承包者发生争议的,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歇业等,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将该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应以分立后的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5、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

工伤待遇

较低,应如何处理?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的,部分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是由

工伤保险基金

按照本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职工实际收入缴纳

社会保险费

,将导致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低于按职工实际工资核算的数额,这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差额问题,不属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对此,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投诉,如查实,将由当地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责令单位按实际工资收入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补缴社会保险,同时申请工伤保险部门重新核定工伤待遇标准,补足差额。但要注意社会保险稽核时效为两年,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1、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

授权委托书

》,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律师事务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5、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

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和受理

1、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提交材料需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组成

仲裁庭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回避申请。

2、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五、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庭在开庭5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2、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后,可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

六、劳动仲裁结果

1、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裁决是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请律师的最佳时机

我并不打算告诉你,各种类型的案件应该是什么阶段由律师介入有利于案件处理,因为没意义,懂的人根本不需要律师,不懂的人呢手把手教都会有纰漏。

先看几个例子。

其一:

朋友打来电话,说他的朋友所在公司,遇到一起劳动纠纷,标的120万,接到仲裁委电话,希望促成双方调解,问公司是不是能接受20万的调解方案,可以的话,他再去做对方工作。

公司的诉求,知道自己理亏,但也想找个律师问问,给20万划不划来?

这诉求很常见。单位也知道120万标的太虚,但20万高了低了,如果是拖下去,可能的结果和相应的成本支出大概多少,有点没底。

那这公司,有没有想过,他的诉讼是否和我的利益相一致呢?

他愿意支付的咨询费2000元,和可能为“我”带来的代理费、顾问费相比实在是九牛一毛,“我”是不是有动机,故意回避诉讼风险,先“签下来”,反正结果还得有一两年时间呢,先把钱挣了。

我不是“我”,我不好藏私,挣不体面的钱,何况他还愿意付咨询费。但我回避不了身份本身可能引起的猜忌,也绝对有看不上这点咨询费想挣更多的“我”。

很多人不信任律师的原因,是个案子都说“有得打”,可结果未必好,毕竟影响因素太多,大多数时候也不是律师的问题,但律师不容易被人理解。

人们无法接受,律师提供的是“服务”而非“结果”,官司打输了,认为退费是基本的,能把所有损失甚至是诉讼标的都覆盖了那才好呢,忘了最初伤害他们的并不是律师。

其二:

为什么很多律师认为法律顾问业务鸡肋?

不得不做的原因吧,一方面是收入有了保底,另一方面,可能产生衍生诉讼。

但鸡肋的原因嘛,也很明显。收费低,服务周期长,各种基础工作比如改合同,去顾问单位面谈,从单位时间效益来看,相比诉讼案件差距太大。

还有身份问题可能引起的猜忌:合同改得越好,可能因此产生的诉讼案件就少,尤其是当原告,合同改得不好,顾问可能不会续签,但有官司可打啊(诉讼案件基本都是单独收费,并且诉讼案件未结束,即便对顾问不满意,但一般还是会继续合作,你懂的)。当然了,合同改得“好”的标准很复杂,当原被告的原因也如此,我这里有过分简化之嫌,见谅。

公司有长久合作的律所,一般都不爱换,一方面公司老板和律师比较深厚友谊,双方知根知底,另一方面,律师对公司所在行业和具体业务也比较熟悉,更换成本也不低。

再具体到顾问和诉讼业务。可以说是相辅相成,但也可能是相互影响此消彼长。

有个正直的、交心的律师朋友,就好比法律顾问,不少可能发生的结果无法预计可能带来巨大损失的诉讼,会因为事前准备充分而化解,或者掌握了尽可能充分的谈判筹码。

其三:

再说个更直接一点的例子。比方说,你来找个诉讼律师咨询劳动争议,你很聪明,公司才刚找你口头协商,你就录音了,还来找律师咨询了。可当下并未成案,你也还没收集到关键证据,可你不懂。

不靠谱的人告诉你,有个录音就行,违法辞退,你委托我吧?

靠谱的告诉你,尽可能收集书面证据,只有录音的话,表意未必明确,有诉讼风险。

前者可能收到了律师费,后者,呵呵呵,我说当劳动法律师代表个人可能饿死你们还不信!

更多的选择吧,不是付咨询费,找律师帮你听听录音,而是找无数个律师免费咨询,但每一次的意见,都是基于经过你自己加工一遍以后的事实,来请律师按照你的提问来判断结果。

就好比,这是违法辞退吗,是。但没有人帮你分析,你是否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被辞退的证据。

免费咨询与收费咨询的区别我就不赘述了。

人非圣贤,你我非亲非故,你不尊重我,“我”只有说一些正确的废话。这种“我”那都还算善良的。

说到底,“我”告诉你了,可能让“我”收不到律师费,但你连咨询费都不让我挣,你还觉得蹭咨询很精明?

作为诉讼律师的我,相比较尚未成案,未签约,帮你组织了证据可能让我白忙活的案件,那种已经成案几乎不必要再去收集证据马上就可以约见面签约收费的客户香得多,也当然是我应该花更多精力服务的对象,这点我无可否认。

而前者,一般只有我的至亲好友,好友的至亲,以及为我付过费的客户可以享受这项服务。

看完上面几个例子,仔细想想,你应该能明白,是平时有个正直的律师朋友日常指点让你避免诉讼来得好,还是出了事情以后再请律师好,况且,你有能力识别律师靠谱不靠谱吗?说难听点,这不是待宰吗?

我不宰你,也可能有人宰你。

那问题又来了,凭什么让律师和你交心,告诉你的都是有用的。

学法律的,身边都是学法律的,不是学法律的,身边可能一个信得过的律师法官朋友都没有。

实话讲,去年一年,被白嫖不下百次。

我反思,对于不熟朋友介绍来的,甚至是不熟的朋友的朋友,本来就没啥交情,我再怎么认真,人家哪怕真有要花钱解决的事情了,也未必能来找我,何况,咨询的事情往往标的比我想收的律师费还低。

不带着钱就来找律师仗着有个中间人就问详细方案的,要么low到家了,要么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不值得交往。

白嫖第一次的,问题不复杂的,我都是如实相告,毫不功利,可第二次还白嫖的,我,要么不回,要么可能也是说点正确的废话,你也怪不着我,视心情而定。

比如:

没头没尾,强迫被你白嫖的律师回忆起上一次被白嫖的经历,并且,还没有礼貌。我想我已经用上面7个字表达了我的不满,下一次我可能也就不回了。

莫非是想让我看在朋友圈颜值的份上?

额,不看,反正也没我媳妇好看,从颜值到性格到学历到工作到家境,自愧弗如啊。

我就有一点,运气好。

继续说,如何与律师成为朋友。

最简单的,主动付费。

主动提出付费的,即便律师的产品非常特殊,理应在提供服务前付费避免逃单,但对于素质高的客户,先服务后付费,甚至不收费,再常见不过,不止是我。

今年过年,还真收到不少年货,零食干果烟酒都有。

我还真没想到,律师,又不是单位领导,手里也没啥权力,还有人送礼。

同样是被白嫖,年底了能给我送点年货的,我当然是高看你一眼。

都是邮寄到家,收了你的礼物,我也就没有了下次你继续白嫖我还能主动拒绝的底气。

我真觉得你不值得交往的,相信我,礼物都懒得收你的,也心疼你还得破费。

退一万步讲,你如果自认是一个有素质的人,有非亲非故的人帮助了你,你送点礼物给对方,你不会也觉得开心?来年也还能继续交往不是吗?

我能给你提供的价值,不值这点分量?我不信。

这些道理,越有钱的人,往往越明白,所以也越来越有钱。

想人际关系更简单一点的,直接发红包转账,我可以保证,在我解答完你的问题并且确信给你提供了相应价值前,绝对不会点收款。

红包小于等于200,转账金额一目了然,还挺方便。

我不会因为这点钱放弃掉一个质量好过平均值的客户,也不想被你埋怨。

为了那点咨询费抠抠搜搜,不付或者较真必须提供服务后再付的,我也觉得没意思,我有拒绝提供帮助的权力。

有个方法,能解决上面问题的痛点,私人法律顾问业务。

比如,微信咨询次数不限,24小时内响应,电话、文本、当面咨询限分钟数、份数、次数。

可以定制各种方案,对于认为自己确实有需求的,比方说,来年买卖房产的,有债权到期的(有借条有流水金额也不高的,完全可以律师出个起诉状给你指条路你自己去干),完全可以为全家预备一份。

价格方面没想过,但预计可以在2000以内甚至1000以内,但正常来说,普通律师收费咨询每小时500以上的大有人在,年卡和次卡的价格策略有一定生活经验的人都懂。

律师亏不亏呢,我代表律师说一句,不会亏,本来这也是律师服务的长尾市场,好过没有。

写着写着,竟然写成了一篇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软文。

劳动仲裁请律师,你掉坑了吗

劳动仲裁到底要不要请律师?

对于按上庭次数收费的律师,真的没必要请!!!没必要请!!!没必要请!!!

我花几千元请个律师就没什么用的,最后还是要靠自己。

不管是收集什么证据,还是整理证据,还是去提交仲裁申请,都要自己亲自做。那律师帮填的仲裁申请诉求,都可以写得不合规的,还得审理人员要我重新写,否则仲裁不受理。

花钱请个律师当交咨询费,对于诉求要收集什么证据比较有利,她并不会主动告诉你,也不会过问你有没有相关方面的证据,只能靠自己判断去收集证据。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不给加班费、绩效奖金、补贴、不按实际工资缴五险一金,律师只是给你追回拖欠工资和补偿就算了。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是事实,仲裁肯定会给支持的,那律师只当小事了结,根本不会用心看你的证据,有的证据就根本没打开看。

律师为了快点结案了事,首先会劝你跟公司调解,但是金额要得少。

以下是坑的过程。

开庭的前一天,律师才告诉我,她手机丢了,有的证据她找不到,让我给她找.......

开庭后,律师劝调解快结案,这时公司能给的金额更少了,因为公司否认了私下调解过一次的事,加上我律师手机丢了没录音。

然后我发现有的重要证据,律师没有提交,她还说不知道我那么看重这个诉求。

(因为文件太多她根本没看,不知道重要性,有的不能打印完整,她也不会想办法处理,就放弃了提交这个证据。提交证据之前,她也没有给我合对证据,有的不是证据当证据提交了,有的重要的倒是没看没想办法弄出来提交,对她这操作也是醉了!)

我问律师怎么不交那些证据,她还支支吾吾的说我没有给她。

最后律师劝我撤诉,重新申请仲裁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和增加新诉求。

重新整理证据后,发现金额变多了,但是仲裁诉求上写少了。问律师说可以在开庭的时候改,结果开庭的时候仲裁员说不能改,要改也只能减少不能增多。仲裁员说应该在举证时提出更改。

再次仲裁,律师不能上庭了,因为她出一次庭,我就得给她一次律师费。(要她何用?她的专心负责让我真心寒!)

开庭时候,感觉仲裁员偏帮公司的。只有公司律师说话质证,也不给我反驳的余地,就让对方质证下一条了。

有原件的证据,给仲裁员看,仲裁员也不看,说给对方看就行。

全程对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一路用各种理由否认证据。

本来仲裁员就坑了,说诉求金额太大,就算有证据也没权判太多,要上法庭才会严格处理。(那要仲裁委何用,多个流程拖时间?)

这。。。裁决真的能公平吗?

开庭最后我说了不同意调解,庭后仲裁员还劝调解,理解不是说自己没有权判太多就是说哪些诉求不会被支持,还得浪费时间等一审法庭,一审下来也要一年多……。

这么草率的判案,真的对劳动者很不公平。

谁说仲裁是帮劳动者的?

屁呢!那只是个拖时间的程序,案子快点到一审法庭才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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