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请行政诉讼律师起诉
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能否请律师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之一,自然也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被诉行政机关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修改之后,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因此,
被诉行政机关的出庭人员必须有负责人或者相应的工作人员,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如果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的,被诉行政机关有可能会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相关负责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
利益相关:一枚有时会出庭应诉的机关工作人员。
找行政诉讼律师有多难
我做过行政诉讼,顾问单位的案子,没法推。其中有一个案子是到东北的某个省高院上诉,二审,对方当事人是省会市政府,一审我的当事人败诉。
之前没做过行政诉讼,临时从行政诉讼法开始学。全部异地客场作战,一场东北,两场西南。从立案开始就各种折腾。最后三个案子从诉讼本身来说都赢了。但是只有东北的案子是实质性地赢了,另外两个只赢在表面,判决客观上无法履行,唯一那个赢的案子值得吹嘘一辈子。
行政诉讼报个高的律师费,不是婉拒,的确成本高。
寡代理行政诉讼原告的律师大概率是活不下去的,胜诉率极低,大概率是像我这样,平时做民商事,临时赶鸭子上架的。光是诉讼之前相关法条的学习准备先搞一个星期再说,不然等着程序上栽跟头吧。律师费低的委托了也不怎么放心吧。
行政诉讼中,我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中,我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实践中,很多朋友遇到纠纷需要诉讼时不请律师,而是自己打官司。由于对法院管辖范围的不了解,起诉时找错了法院。今天小编以征地拆迁为例为大家讲述行政诉讼中法院管辖范围的规定。
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所谓级别管辖就是看找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院;所谓地域管辖就是看找哪个地方的法院。下面小编分别就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做简单介绍。
一、级别管辖
中国的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案件的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海关的由中级人民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级法院辖区内的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由本级法院管辖。根据小编的司法实践经验,一审法院一般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上诉案件是逐级上诉。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所谓原告就被告是指原告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所谓专属管辖是指因不动产引起的诉讼要到不动产所在地起诉,这里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下,实践中为了保证司法公平,实行交叉异地管辖。所以各位朋友在提起诉讼前,要查一下当地是否实行交叉管辖。如果法院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诉讼权利,那么同时会告诉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向告知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以上是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一些基础规定,大家在起诉时要先确定级别管辖,在确定地域管辖,在确定地域管辖市要特别注意是否属于专属管辖以及是否有交叉管辖,下面小编举一个例子,帮助大家理解。
比如,小李的房子在太原市小店区,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小李与征收方因为补偿协议没有达成一致,小店区自然资源局将小李的房屋强拆了。小李要起诉时向哪里起诉呢?首先,先确定被告,被告是小店区自然资源局;其次,确定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基层法院管辖;再次,确定地域管辖,小店区的政府机构一般是向小店区起诉,但是太原市实行交叉管辖,通过查询可知,应当是晋源区管辖小店区案件,因此应当向晋源区人民法院起诉。假设,小李先向小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驳回小李的复议申请,所以小李要起诉小店区政府和小店区自然资源局。这种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复议维持案件是两个被告,两被告的级别不同所以涉及的管辖法院不同,所以到底向哪个法院起诉呢?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因此是以小店区自然资源局确定级别管辖。另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均有权管辖。因此,本案的管辖法院还是晋源区人民法院。
以上是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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