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老板请律师
这些情况都是要请律师的 要不然很容易吃亏
虽然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但是很多时候大家并不知道该什么时候去委托律师,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委托律师。
1.亲人陷入刑事案件
如果您的亲人被拘留了?那么需要第一时间请律师!
律师在取得当事人的近亲属委托后可以第一时间到被羁押的看守所会见,同时可与侦查机关办理案件的警方了解沟通案情。
如果我们在第一时间委托了律师,通过会见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全面客观的了解案情,并其提供法律帮助,符合条件的可以为其争取取保候审。
2.巨额债务纠纷
很多时候我们去讨债,很难将欠款追回,这时候就需要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您了。
首先您委托律师可以为您查询债务人的有关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律师还会为您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提高胜诉率。
3.遗产分配不均导致纠纷
在生活中有很多父母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或生前留下了遗嘱,但还是子女们为了遗产争得头破血流的事件,很多都是闹到法庭上被起诉了才想起来要找个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遗产的金额较大,且你又没有把握建议还是请律师协助。确保可以争取你的最大合理利益。
4.婚姻家庭纠纷
很多情况下,离婚时双方会因为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达不成一直,所以就需要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在离婚案件中的调解环节中律师会为您制定谈判策略,争取最大的利益。
5.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通常来说是不需要委托律师的,不过我还是建议先去找律师进行一个深度咨询(付费),让律师帮助我们指定一下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后进行劳动仲裁。
很多时候,我们无法处理的问题,对于律师来说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在生活中如果遇到这些问题,还是尽早委托律师比较好,得到专业的意见或者是专业的法律帮助都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需要找律师的不妨来看看这里,这边熟悉全国专业的律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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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事诉讼,能不能不请律师,自己打官司,应该如何操作
对于这个问题,我先告诉你答案:能!没有但是没有转折,非常肯定的那种能。
我是一名北京的执业律师,专业的民商事诉讼律师,经手的民事诉讼的案件有几百件,写这个话题,不是让律师没饭吃,因为专业从来不会被替代,而是想让更多的人看到,对于这件事情有个清醒的认识,节约大家的时间。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想让你们对于简单的、标的额小的案件直接自己上手,独立操作。
为什么说节约大家的时间呢?两个原因,第一、在律师行业里面,非常讨厌的一个词是“白嫖”,也就是俗称的蹭咨询。“一个当事人不愿意付费给律师,从一开始就想自己去处理,但是心里又拿不准,就去很多家律所,咨询很多的律师,听取各种各样的解决思路和建议,希望从中找到一些内心的确认,然后自己上手操作,这样既获得了专业的指点,又省下了律师费”,对于抱有这样想法的人,我一点都不反感,相反我很能理解,因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难处,谁也没必要强迫谁,谁也不会天然的就去信任一个人。但是,我必须告诉你们,这样做根本达不到你的目的。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我要先告诉你律师这个行业,律师每天都在接触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的意图在交谈的前五分钟就有个八九不离十的了解了,这一点请不要有任何的怀疑,律师对当事人的认识,可能比对自己女朋友的认识都来的深刻。所以,一旦律师洞察了你的意图,根本不会详细的给你解答(当然付费咨询除外),举个简单的栗子吧,大家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到免费和付费的区别:
?:某某律师你好,我有一张借条,准备起诉的,你看能起诉吗?
这样大家就一目了然了吧。所以回到刚才的话题,通过蹭咨询完全达不到你的目的。第二,对于标的额比较小的案件,可能不太容易找到愿意代理的律师,一个是律师费收不上来,再有一个小标的额的案件,耗费的精力不比大案来的省力。
因此,不妨直接来学习下面的操作,学会了下面的操作,一般的简单案件,虽然会有一些不专业的瑕疵,但是自己上手也是没有太大问题的,这样既节省了律师费,又节省了盲目咨询耗费的时间,还避免了蹭咨询遭嫌弃。
好了,上干货。
1.写《起诉状》
这是起诉的前提,就是你需要把你想达到的目的以书面的形式写下来,让法官知道你想要干什么,是想要别人还钱啊还是想离婚啊,你需要清楚明白的写下来,那起诉状怎么写,直接给你个格式,你自己往上面填就好了,下面有详细的说明,可以直接参考。当然,还有一件事需要注意一下,就是你要告谁,最好搞到他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信息。因为法院要求你告的对象必须明确,那明确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要能跟别人区别开来,那就要用着这个独一无二的身份信息了,当然你要告的是企业的话就会简单很多,直接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就可以查询到相关的企业信息,直接往你的起诉状上抄就可以了。
起诉状一般提交的份数为,被告的数量+1份。
2.整理证据
俗话说,“口说无凭”,虽然你是以起诉状的形式写下来了,但是你要去说服法官,还是要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你所说的是真实的,比如你要让别人还钱,那就要拿出借条和转账记录来,来尽可能的证明你起诉状上说的内容。整理好证据以后,连同起诉状一起提交。
3.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每个法院都是有管辖范围的,那要到哪个法院起诉呢,一个大的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告的被告他的身份证上写的是哪里的,你就去那个地方的基层法院去交材料,一般就是某某区人民法院。找个这个法院以后,进去询问立案大厅在哪里,找到立案大厅,把你前面整理好的材料交给立案窗口的小哥哥,小姐姐,材料合格不合格一般会当场告诉你,需要补充的你再去及时补充一下,没问题的话就可以回家等通知了,记得要个立案庭的办公电话,后面对于自己的案件到了什么阶段可以及时询问。
4.缴费
提交的材料没问题的话,下一步就是缴费了,大部分法院会在你交了材料之后的一段时间通知你去缴费,缴费方式各个法院不同,你接到通知的时候,都会清楚的告诉你,如何交交多少,按照通知操作就好了没有什么要讲的。费用一定要交,不然法院可能就当你撤诉了。
5.开庭
交完费之后就又可以回家继续等待了,等待法院通知你什么时候开庭,到时候法院会给你一张盖章的票票,票上写着开庭时间,地点,主审法院,联系电话等,到时候千万不要迟到,因为迟到可能也会当你撤诉了,而且,还需要在门口进行登记,所以早去一会儿没坏处。去了法院,按照票票上的地址找到审判庭就正式的进入庭审程序了,不过,不要想象着像电视剧中那样唇枪舌剑的“哒哒哒”气势如虹的怼被告,庭审是在法官主持下进行的,3一定要有秩序,让你说话你再说,不让说话就待着不要对方一说话就想着哒哒哒的怼对方,会给你时间去表达的。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程序,到时候法院都会告诉你,让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就好了。
6.等待
开完庭就回去继续等待吧,判决书不会当场下来的,等法院通知你去拿判决书,你这个案子就算结束了,当然从起诉到结束,时间可能会有几个月的时间,一定要有耐心,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好了,这就是打官司的一个基本流程,学会了吗?不懂的可以留言问我。
当然,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会出现一些不同的情况,遇到专业复杂的问题,还是建议你找律师去代理,这真的会让你利益最大化,因为,专业的事情还是得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不要心疼那点律师费,跟取得的利益相比那个根本不值一提。
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来描述为什么有的案件一定要委托律师:
“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顾问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可惜很多时候已晚”,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
关于本文想探讨的内容,其实关联着另外一个问题:刑事案件的结果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之所以会产生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的疑问,归根结底还是担心一个问题,即:刑事案件请律师介入会不会影响到案件结果?会不会有效果,有好效果?毕竟,请律师总是要花律师费的,律师费可是真金白金,不能白掏吧!
那么我们首先来谈谈,刑事案件的结果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
有人说:当然是“领导”决定。尽管这个“领导”的概念可能还很抽象。
有人说:当然是案子谁办谁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就公安决定,法院审判就法院决定。
有人说:当然是办案人员决定。毕竟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件,都是由人来承办的。
还有人说:是由法律、政策、舆论、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律师辩护等多重因素混合决定的。
这些说法都不能说完全错,在实践当中也的确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不过,决定不仅是一种结果,更是一种过程。这就好像吃饭,饱是一个结果,但吃什么、吃多少是过程,没有吃这个过程,就不会有饱这个结果。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决定是如何做出来的,做决定的依据是什么?总不可能拍脑袋就做出来了吧?那样做出来的决定,不仅错误率太高,而且对于司法活动这一代表国家意志的严肃性、权威性的活动而言,恰恰是不允许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对于决定结果的过程,决定的依据,决定的出处,是由刑事案件当中的证据所支撑的。以及由此展开的对于证据证明资格、证明力的质证与辩论等等。可以说,一切刑事诉讼活动,其实都围绕证据展开,并由证据决定结果。哪怕是作出决定的主体可能是“幕后”的,但决定的背后,还是证据。
在揭示了决定刑事案件结果的根本因素之后,那么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能干什么呢?
我想用法律规定来回答: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之所以这里的法律规定说的是“材料和意见”,而没有直接说“证据”,是因为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查证,符合规定,才会被认定为证据。如果办案机关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规定,律师一样可以提出相应的意见,经查证属实,这样的证据也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呈堂证供。还有其他的情况是,办案机关根本就没有充分的证据指控当事人犯罪或者应当重判的证据,那律师就可以完全的进行无罪辩护或者要求减轻从轻处理的意见。当然,也有可能办案机关自己主动纠正、主动发现问题,主动不犯错误,不过,说实话,你能看到自己的后脑勺吗?
那么,为什么还是有许多人认为请律师无用,而且实践当中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效果有时候确实不那么好、不那么有用呢?原因在哪里呢?除开客观情况,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提出这个问题的主体
1.家属、当事人
除极少数累犯、惯犯,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是不小心初次犯罪。因此,我们可以说,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和家属,都没有或缺乏跟法律打交道的经验,特别是跟法律实务、跟律师打交道的经验。当人们对某件事、某个群体陌生或者不熟悉、不了解的时候,往往就会顾虑重重、疑窦丛生。重要的是,我们是低头逃避消极应对呢?还是积极认知积极利用呢?不要因为不了解就产生误解和偏见。毕竟,多知多识多用嘛。
2.办案机关
我之前写过文章,在刑事案件中,虽然律师和公检法办案机关都是依据的同样的法律,但是立场却天然存在根本不同。立场不一样,说的话就可能千差万别。
比如在刑事案件中负责“抓人”的公安机关和警察,他们的工作和职责是什么呢?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而律师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所以很明显,律师和办案机关的立场是完全相反的,一个要打击犯罪、积极破案,保护抽象的国家和社会,一个要维护具体的、个案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办案机关的办案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说的通俗些,处处跟你“作对”的人,你会有很好的容忍度吗?甚至真的从内心喜欢吗?忠言逆耳虽然利于行,良药苦口虽然利于病,但不是人人都能受的了的。这是人性,很难改变。
所以下次遇到某些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或者家属说:这个案子不用请律师,请律师没用。请思量清楚,他们到底是“好心好意”,还是基于自己的立场“别有他意”。
3.其他人
其他人的范围就很广了,含义就更丰富了。可能包括运作关系的掮客、招摇撞骗的骗子、与己无关的旁观者......甚至,还有不怀好意的落井下石者。所有的刑事案件,对,所有的,定罪量刑的核心都在于证据,证据不过关,一切都免谈。抛开证据谈,日后必翻案。如果基本的刑事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证据知识、程序知识都没有,也没有过刑事案件办理经历的,却轻易出建议的,能真的有针对性和有用吗?假如你想创业做生意,这时候你的可能很好的朋友,他在一个稳稳当当的政府机关做公务员,他建议你不要这么干,因为创业的风险太高了,稳定性太差,失败率太高。你能说他不是好心好意吗?他只是不懂而已。当事人或者家属请慎重考虑别人的建议和意见,不管是好心或是恶意,毕竟,实行一个建议或意见的后果是由当事人和家属承担的。自由和生命是多么宝贵的东西啊。
二、请律师的时机
《黄帝内经》上说:夫天下不治已乱治未乱,不治已病治未病。讲的就是重在预防,尽早治疗的道理。请律师也是这样,有人认为,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起不了多大作用,那不如多等等,还能省点钱,更有甚者,一直等到法院审判,想着再请律师。其实,越到后面,办案机关取得的证据越来越完善,包括想从当事人嘴里获取的口供也“应取尽取”,后面再请律师,能有多好的效果呢?积重难返啊。那也许就只能面对人家已经完成的既定事实,非常被动,作用确实有限。
所以我常说,刑事案件要么干脆就不请律师,听天由命靠运气,万一运气不错呢,还能省点费用;要么就早点请律师,早点介入,包括尽早获知办案单位的侦查方向、尽早跟失去自由的当事人沟通做好法律咨询、尽早把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取得并提交,这样,一开始就把各种有利的因素从源头“输入”了。有人可能会说,那可以到法院再做这些事啊。第一,法院审判是一个刑事案件最后的阶段了,一个病人病症初显的时候好治还是病入膏肓好治?第二,有句话叫“夜长梦多”,等到最后法院审判了,那些有利的因素会一直等着你,一直存在吗?
三、是不是请对了律师
刑事案件关乎人的自由和生命。来不得半点闪失和懈怠,稍有不慎,后果真的难以想象。对于刑辩律师来讲,真的不能犯错。所以真正的刑辩律师,一般看起来都偏老一点,没别的原因,在所有类型的律师当中,刑辩律师操心是最多的,心理负担和压力是最重的。
律师行业如今早已形成了专业分工,有的律师专做刑事案件,有的律师专做民商事案件,有的律师专做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的律师专做非诉讼投融资并购......当然,还有并不在少数的什么业务都做的“万金油”律师。
要是明明是刑事案件,却请一个几乎不做刑事案件或者平时做刑事案件很少的民商事律师、公司法律事务律师、万金油律师来处理,你想想,那效果会怎么样?明明是需要做外科手术的事,找个经验丰富的老中医来操刀,能有好效果吗?有时候,经验反而是一种负担,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个人在某方面的经验越丰富,说明他在另一方面的经验越稀少。如果外人不明就里,以为经验丰富包打天下,那就贻害无穷了。
所以很多时候,不是请律师没有用,确实是可能存在没有请对人的情况。人对了,世界才对。人不对,两眼抹黑。
市面上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并不多,这就要当事人和家属张大双眼、仔细辨别了。至少千万别遇到刑事案件,随便找个律师,说不定不能起到作用,还到头来害了自己,误事又误时还误了财。
作者:蔡家旭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承接全国刑事案件。
蔡律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曾被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作为律师代表选派赴北京大学进修,并获得进修结业证书。在武汉交通广播电台法律栏目担任讲座嘉宾,系中国法学会会员。
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执业至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数百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人热情诚恳,信仰法律与刑辩。情况紧急请电联13720241951(微信同号)
执业以来部分成功案例
1、北京某p2p公司西宁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省厅督办)最终不起诉(前期取保候审)
2、陶某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涉案
人,为排名第二的被告人,
最终说服法官未认定恶势力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前期取保候审)
3、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吴某存在多次作案等加重情节,且作为上游犯罪的被告人,经有效辩护,最终按照最低起点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前期取保候审)
4、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存在多次贩卖、累犯、毒品犯罪再犯等加重情节,经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5、陶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经过多次沟通、有效辩护,实报实销(关多久判多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6、阮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
7、梅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案(当地影响颇大,损失至少上千万),辩护人以当事人无责任作为切入点进行无罪辩护,成功说服检察院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8、杨某涉嫌诈骗罪(涉案上千万,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逮捕),辩护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
9、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0、刘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1、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后被撤案)
12、承办多起醉驾案件(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获得缓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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