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请请律师还是法律援助
我没有钱请律师都是以事实自己在应诉。现在是二审有点迷茫。该怎么办
虽然我是律师,但还是要说一句:
没有钱请律师,这不是一件应该被责怪的事情。
假设啊,假设题主是装穷,就是小气不想请律师,那又有什么错呢?人生在世,谁不是为了生计小心翼翼。
一个案件,再简单,律师费一般也要五千或者一万起步。
何况,哪怕是最好的律师,就算他能比较好地提高胜诉概率,但神仙都不能保证一定能把钱要回来啊,执行可是一门技术活和运气活。(对方特别守信用或者做调解成功等小概率情况除外)
如果最后拿不到钱,费时费力,律师费又花了出去,谁不心疼呢?五千块一万块指不定就是某打工人一两个月的全部工资。
也许是因为我刚从律师助理这个打工人身份破壳而出,刚刚变成律师的缘故吧,我还是对此蛮感同身受的。
假设题主是真穷,那就更没什么好说的了。
当然,小气可以,没毛病,但题主也不应该放任自己的诉讼走向不归路。
都是成年人了,适当衡量一下自己的这个诉讼,证据是否充足,涉及标的额大小,对方当事人是否还得上钱,律师费一般是多少,值不值得请律师。
这些问题哪怕普通人难以准确衡量,在做了足够的研究之后也能有初步判断了,如果确实有需要,还可以找律师做个前期咨询,咨询费用也没委托费用那么贵。
如果只是想出口恶气,明知自己占着理,但没证据,又想胜诉,也可以请律师,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胜诉概率,但肯定要自己做好败诉的心理准备,一旦败诉,律师费的支出也肯定弥补不了了。
以上,都是肺腑之言,希望题主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啊不过,作为律师还是要强调一句:
请专业律师,比起自己瞎琢磨,肯定能一定程度上提高胜诉概率的。
而且自己也能有更多时间来处理工作生活的其他事情,在诉讼这件事情上就不用那么费心了,甚至开庭都可以不去,在家坐等结果,坐等律师分析,坐等律师给出下一步方案,岂不美哉?_(:з」∠)
(备注:以上提及的胜诉概率,均非百分百,诉讼都是有风险的。)
由于一审二审是法律援助,律师她们说了援助只是走司法程序不会按事实证据真正解决问题。那请问再审杨会珍向好人借钱8万请了北京的专业律师为何还走司法程序10年顽瘴痼疾医案事实证据清楚为何法院熟视无睹
中国是法治社会!党中央政策好!可是,事出反常必有妖!广东省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党委书记李宇明他们倡导诈骗医保草菅人命!深根蟠结!阿党比周!2012年3月20日杨会珍去五邑中医院门诊肺病科看感冒慢性咽炎当天全身检查一切正常,全身检查未出现异常指标、在没有任何手术指征的情况下,五邑中医院法人代表李宇明他们为了诈骗国家医保倡导医害故意切人民的正常器官这是铁的事实也是违法犯罪。黑漆皮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依据一份程序严重违法违规的虚假鉴定枉法裁判也是铁的事实。本案庭前证据交换笔录案号(2016)粤0703民初2787号开庭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庭前证据交换开庭笔录第四面记录的书面证据第33条,证明医生梁盛佳他们故意切除的器官是正常的。法官温艳华明知道被告有伪造和销毁病历严重作假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强逼杨会珍做被告申请的过错鉴定?难道把《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民法、刑法等法当作摆设?为何有法不依?难道法官不懂法?而纵容被告以虚假证据恶意诉讼浪费国家司法资源?粤通司鉴中心[2017]医鉴字第49号虚假医疗司法鉴定。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严重依据不足。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收到委托人委托书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决定受理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鉴定听证会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下午15时00分。虚假鉴定上日期为2018年4月16日。出具虚假鉴定日期为2018年7月13日。杨会珍收到被告申请的虚假鉴定为2018年7月25日。根据广东省江门市医疗住院费用结算单.名称五邑中医院.上传日期2012年04月27日住院号213604结算流水号5380564记录:特殊检查费.代码:08.小计费用为0,特殊治疗费,代码10,小计费用为0。在没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情况下,这两份五邑中医院虚假的常规病理报告单从何而来?被告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伪造主观病程记录复印件5页,伪造常规病理报告单2页等严重损害公立医院真正救死扶伤的形象。自从杨会珍正常器官甲状腺和甲状旁腺被医害梁盛佳他们故意全部切除后,后遗症严重,终身以药续命,没有生活来原,还需要人照顾等。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此案属于重伤二级;由于一审二审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她们说了法律援助只是走司法程序不会按事实证据真正解决问题。那请问?再审杨会珍向好人借钱8万元请了北京的专业律师为什么还在走司法程序?10年顽瘴痼疾医案事实证据清楚为何法院熟视无睹?难道法律法规也能熟视无睹吗?公安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事实证据进行民事监督,党委副书记李宇明他们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对医疗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实施涉黑涉恶打压3千五百天,医疗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中央第十一督导组来到广东省举报事实证据信件已到达,江门市驻点指导组也在2021年6月21日15时12分回复杨会珍,江门市驻点指导组写道:您的来信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依纪依法处理,谢谢。为何和邮寄广州邮件A123号信箱事实证据信件石沉大海?
劳动争议二审还需要请律师么
【劳动仲裁不求人】一文熟知劳动者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一、发生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量递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1、劳动者属
劳务派遣
工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2、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的单位工作,应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与个人承包者发生争议的,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歇业等,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将该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应以分立后的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5、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
工伤待遇
较低,应如何处理?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的,部分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是由
工伤保险基金
按照本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职工实际收入缴纳
社会保险费
,将导致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低于按职工实际工资核算的数额,这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差额问题,不属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对此,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投诉,如查实,将由当地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责令单位按实际工资收入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补缴社会保险,同时申请工伤保险部门重新核定工伤待遇标准,补足差额。但要注意社会保险稽核时效为两年,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1、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
授权委托书
》,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律师事务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
5、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押金收据、处罚凭证、
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和受理
1、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提交材料需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组成
仲裁庭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回避申请。
2、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五、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庭在开庭5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2、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后,可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
六、劳动仲裁结果
1、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裁决是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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