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请律师调解
欠钱不还看律师怎么解决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或多或少的借过别人钱,有的人比较守信用,会及时还上,但有的人不知什么原因导致不能还款,导致好意借钱的人被此事搞得焦头烂额,最后只有走法律途径追回欠款,另外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也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
那今天咱们就看看律师如何处理欠钱不还的不诚信行为!
法律小知识: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法律一般规定多久?
解答: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的期限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另外,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其期间,一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二是可以和被告人协商还款期限,这样就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案件特殊,法院可适当延长时间)
如果债务人拒不还款,权利人走法院诉讼程序,如何起诉?
解答:如果还在诉讼期限内的,一带上欠条或相关借款证据,二写好起诉状,三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件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了。除了要求被告全部清偿拖欠的欠款外,还可以要求他适当支付利息作为超期还款的损失赔偿,还可要求他赔偿
诉讼费等!
那需要达到的起诉条件是怎样的呢?
解答: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法律关系,如借条或者欠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结算清单、出库单、送货单、短信微信内容、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据。
2、有明确的被告信息,信息包含被告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和电话等基本信息。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请求的事项一定要明确,并简要叙述事实与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那诉讼程序流程是怎样的呢?
解答: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主要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受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注: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那肯定有人问欠款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
解答: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债务人恶意逃债,应如何办?
解答:一: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债款,法院会依据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欠钱不还的人属不属于诈骗呢?
解答:对方欠款故意不还,不一定就属于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不是诈骗,不还款,建议还是向法院起诉,看法院如何判决!
诚信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是文明古国,诚信已成为十多亿炎黄子孙的,传统美德和做人准则,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诚信又被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你遇到借钱不还,不诚信的人,请拿起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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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协商债务吗
1、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2、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3、下列两种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原则上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
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债权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债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欠款不还怎么办律师给您支9招
作为亲朋好友,在对方有难处时借对方钱,本是好意,但是对方却将还钱的时间一拖再拖,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当朋友、同事或是其他人跟自己借钱时,很多人碍于面子,最终把钱借给他人。在这些借钱的人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只借不还的,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很多人会束手无策。
那么对于朋友欠钱不还应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欠钱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
01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02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
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03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三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当然,民间借款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许多民间借贷案件因时效问题发生争议,笔者认为,对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适用原则,应当坚持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解释的原则。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认定诉讼时效未超过:
(一)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行为的认定。
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常常存在债务人在借款已过时效后,经过债权人追索并经债权人通过书面等形式重新认可的情况,对此,也应当认定为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自愿放弃,此时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具备胜诉权。
(二)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时效认定。
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04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张某与李某既然是朋友,可以进行坦诚的、实事求是的协商,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可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这件事告诉我们: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05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
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06欠款人下落不明如何讨债?
欠款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07找不到欠款人的债务怎么追讨?
如果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08碰到债务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一)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四)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09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来源:朱邺债权债务律师,版权归属原作者,如若侵权请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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