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5万请律师辩护有用吗
偷窃五万怎么量刑有什么具体情节会加重判刑吗
1.构成盗窃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盗窃五万元,如果没有其他情节的,应当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
法律依据:
案例|当事人犯盗窃罪经律师有效辩护,获法院较轻判决
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辩护律师有效辩护,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20年4月7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络预订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X栋某房民宿,并于当日17时许入住该房间。被告人陈某某发现隔壁的住户被害人彭某某出门,遂从阳台非法进入该房,将被害人放在床头底下抽屉里面的一枚钳金戒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903元)、现金人民币5000元盗走。随后,被告人陈某某在案发当日17时至22时许期间,先后非法进入X栋14E、14F、17E房实施入室盗窃。其中14E房的被害人周某某放在衣柜抽屉内的一条黄金项链(暂未鉴定出价格)、一条黄金手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894元)、两个黄金坠子(暂未鉴定出价格)被被告人陈某某盗走;17E房的被害人林某某家中抽屉内的一条金项链和一条金手链被被告人陈某某盗走;14F房的被害人何某某家中暂未发现被盗物品。当晚被告人陈某某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陈某某此前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7月14日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6年7月17日刑满释放;又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5月4日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9年5月15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0年4月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起诉时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经宏宇刑辩律师团队自侦查阶段、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全流程的专业、有效的刑事法律服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的判决结果。
案发后,陈某某家属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宏宇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本案宏宇刑辩律师团队接受被告人委托之后,初步判断本案当事人的行为触及盗窃罪
·侦查阶段及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在侦查阶段,宏宇刑辩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出示授权材料,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并且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向嫌疑人了解部分案情和证据线索,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凭借自己多年的刑事办案经验,认真听取当事人庞杂的事发经过及询问当事人多个细节问题后,宏宇刑辩律师团队立刻结合法律与事实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研判,
认为工作的重点是为当事人争取较轻的量刑幅度。
·审判阶段:
2020年7月24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查及辨认等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视听资料等证据,提起公诉并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宏宇刑辩律师团队提出:
被害人被盗的具体金额应以现有证据、有效价格证明以及评估机构的估计进行认定;被告人未将其所盗窃的财物进行藏匿,且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害,故其主管恶性、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其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酌定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本人及家庭成员体弱多病且家境贫寒,其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既有利于其回归社会,又有利于其家庭生活的正常维系,充分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综上,辩护人认为,根据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对被告人陈某某依法减轻、从轻处罚,对其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的处罚。
法官认真听取了宏宇刑辩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决定予以采纳宏宇刑辩律师团队对陈某某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但结合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并处罚金的判决结果。
宏宇刑辩律师团队将辩护工作贯穿整个刑事案件始终,针对个案特性,深挖有利于委托人的案件事实,在各阶段积极寻找有利因素,积极说服检察院提出了较轻的量刑建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在法庭上与公诉人剑拔弩张的对立氛围。控辩双方庭前对罪名达成一致意见,宏宇刑辩律师团队便将辩护思路着重于罪轻辩护,无形中增加了有效辩护的可能性,使得本案辩护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状表述为五种情形,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即将原来的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罪状表述为五种情形:一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是多次盗窃;三是入户盗窃;四是携带凶器盗窃;五是扒窃。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但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在本案中,陈某某基于同一个犯意,在该居民楼中进行了数次盗窃行为,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但由于其有着入户盗窃的情节,因此宏宇刑辩律师团队在庭审过程中将辩护重点设定为罪轻辩护。
在为当事人辩护时,当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常常需要考虑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刑事案件中,社会危害性是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之一,以此为辩护的切入点,往往可以达到为被告人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并且被告人本人及家庭成员体弱多病且家境贫寒,其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对其进行从轻、减轻量刑,有利于其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宏宇刑辩律师团队是由拥有十八余年司法机关供职经验的李宏宇律师领衔组建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致力于刑事辩护及刑事风险防控,尤其擅长重特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类刑事犯罪辩护、职务类刑事犯罪辩护、金融类刑事犯罪辩护以及刑民交叉类刑事案件、企业刑事合规、企业高管刑事风险防控等刑事领域;民事纠纷领域;公司法律事务领域及法律顾问领域等法律服务。
自团队创办以来,积累了独特的法律思维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始终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服务理念,实际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水准及显著效果的法律服务。
普通盗窃案件,请律师辩护金额一般多少
这个要看你案件性质,律师工作量了,建议请年前有为的律师,有时间和精力给你处理你的案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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