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地区请刑辩律师
帮信罪打算争取不起诉的我建议你看看这些
帮信罪是轻罪,一般来说被拘留后,普遍判刑1年多。如果运气好能取保成功的话,最后95%都是判缓刑。这时对因帮信罪被拘留的当事人来说争取不起诉就很重要了。但是争取不起诉过程都是非常漫长、困难的,普通人做不来,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打官司。
而请刑事律师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律师的责任心、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两点。一定要找专职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不要找喜欢吹牛的律师。“包打赢官司”、“法院里有人”、“胜率高”这种律师谨慎选择,还不如有相关案件的胜诉案例来的实在。
许多第一次请律师的朋友都不知道该怎么选择律师,为了帮助大家,
我根据律师的口碑、责任心、专业水平整理了一下全国优秀刑辩律师的名单,可以及时帮你~~推荐律师:
?一、华东地区可选择
上海、南京、苏州、常州、无锡、杭州、绍兴、温州、嘉兴、金华、衢州、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上饶市、合肥、芜湖、淮北、福州、厦门、泉州、漳州、济南、青岛、菏泽、聊城等;
?二、华南地区可选择
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清远、南宁、海口、柳州、桂林、三亚、儋州、文昌等;
?三、华中地区可选择
郑州、开封、新乡、平顶山、安阳、武汉、黄石、襄阳、荆州、宜昌、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等;
?四、华北地区可选择
北京、天津、太原市、大同市、长治、晋城、石家庄、唐山、保定、承德、廊坊等;
?五、西南地区可选择
成都、重庆、眉山、德阳、资阳、雅安、昆明、玉溪、曲靖、邵通、毕节、贵阳、遵义、安顺等;
?六、西北地区可选择
西安、咸阳、渭南、商洛、铜川、兰州、白银、定西、天水、
刑事辩护李铁祥律师故事之四:海南东方行——有一种温暖叫嫂子
原创李铁祥毒案刑辩大要案
2020-05-04
这是从湖北宜昌到海南省东方市,本律师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过程中的感受。
01丈夫弟弟在海南东方市杀了人,潜逃五年后被抓获,现在关押在东方市看守所。
记得是2007年四五月间,我接到一个宜昌本地电话,是个女的,她说有事找我。通话之后就约时间到律所办公室见面。
见面当日,是她带着一对三十大几或四十出头的年轻夫妻过来的。她们说,他弟弟,指丈夫的弟弟,在海南东方市杀了人,现在被抓了,关在东方市看守所。这丈夫两囗子,是四川奉节人,移民住在宜昌猇亭,三峡机场那边村子里,老家已经没人了。前段时间他过去一趟,没得法,看守所进不去,公安局见不到人,他的意思是见不到办案警官。不得已,宜昌到海南东方市来回三四天,就回来了。
顺利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后,我安排时间与他哥一起,从宜昌飞海口美兰机场,之后转到海口汽车总站,准备乘大巴到东方市。当时天已麻黑,车站广场上人来人往,我和他哥一人推着旅游箱,马上就有黑的司机上来揽客搭讪,小车坐四个人,司机说你这两个人,我中途带两个人,马上可以走,价格比车站便宜20块,80块钱。当时觉得也行,跟着司机往外走了不到十米,马上脑筋一闪,这时天已经黑了,我们两个人,司机带路上再带二人共三人,路上发生意外怎么办?人生地不熟,荒山野岭的,到时候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人身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不行。我马上找了个借口推辞,我们转身朝汽车总站候车大厅有光亮地方走去,摆脱了黑的司机的纠缠。当晚我们坐商务大巴到东方市。
第二天早上到东方市看守所会见。与我们平常会见看守所地位郊外,位置偏僻不同,东方市看守所位于市区,原因是城市扩张发展导致。验证律师会见手续后,管教叫嫌疑人提出来,在场坝有许多石桌石凳,律师与嫌疑人就坐在石桌边会见交谈,当时见到的有北京来的律师也在会见。这是我见过的也许是最宽松的律师会见方式,没有之一。
02因工作纠纷发生斗殴而杀人,潜逃五年娶妻生子,回老家派出所为上户口而被抓
案件情况比较直接明了。他弟弟当时在老乡开的棕床厂搞事,这里面民工主要是来自四川和广西的,自然的就分成两派,因为是计件工资制,这两派就相互偷对方的棕床半成品,时间一久,就发生大大小小的矛盾,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双方就发生械斗,他弟弟就到厨房拿菜刀出来,将广西的一个19岁小伙子砍伤,当时血流不止,他弟弟吓懵了,慌乱之中就逃跑了,到处隐姓埋名流浪打工,后来结婚成家,还生了一个女孩。补充一点,那个广西小伙在众人送往医院抢救时,因血流过多而死亡。
一转眼五年多过去了,他弟弟的小女孩已五岁多了,马上面临上学,上学需要户口。他弟弟就回四川老家派出所去上户口,哪知他已被上网追逃,这样他就被抓了,这边公安局与东方市公安局联系,东方市公安局将他弟弟押解回东方市看守所。
此案由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东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案可能判处死缓无,按级别管辑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故又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移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分院审判。第二分院在儋州市。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我又追踪案件进程,及时跟进,去了几次。
开庭时他哥哥与我亲自去,他哥哥旁听,可以见弟弟一面。我作了罪轻辩护,死者家属也请了律师,要求赔偿丧葬费、交通费、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大概二十多万。他哥哥家里也不宽裕,我作工作赔偿了一点钱,也算是对一个19岁生命的一点慰籍。最后判处无期徒刑。
03通情达理,温暖如春!
办理此案印象最深的,不是办案过程,也不是专业辩护,而是被告人的嫂子,对请律师出律师费、办案费以及给死者家属的赔偿,至始至终没有怨言;不仅如此,还热心快肠积极支持。在我接触的许多客户中,做嫂子做到这份程度,应当说没有几个,这个案子对这一点我是印像最深刻的,记忆犹新,是为记。
湖北刑辩律师
李铁祥
,湖北前检察官公诉人,近30年刑事法律生涯,办理了诸多重大刑事案件。
联系方式:18986830158(微信号)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7号勤业商务大厦12楼
如何看待海口中院法官蒋小马将律师赶出法庭
比如这个:
一系列案件因律师开庭迟到被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海南法院将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开庭秩序
律师迟到就是迟到,理亏就是理亏。这没啥。虽然很多人都觉得法院太不近人情,但是自己的锅自己得背。法院要抓庭审纪律典型,应该的!
有意思的是,当时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是副院长张家慧:
然后。。。你们自己看新闻吧
再比如这个。。。法院提前介入,铁腕扫黑。就是海口市下的一个区。
大概经过就是:6月16日下午,海口中院在开庭审理一宗涉黑案庭审的举证质证环节,因控方将数十份证据打包一并举证,两名律师坚决要求对有异议的证据一证一质,被审判长赶出法庭。
这是公开庭审、网络直播,视频片段转眼就传开了。
仅就这件事,一证一质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
再说证据是一证一质还是打包举证,也完全不影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在辩方坚决要求一证一质的情况下,我实在想不出法院有何拒绝的正当理由。
而且视频中,在法院坚持打包质证的情况下,有律师要求提供质证清单,也有律师要求把审判长“不允许一证一质的意见”记入笔录。这要求也非常正当。
然而审判长只是一直在重复:“不同意这种质证方式的,都出去!”
刚开始看视频,我们还在奇怪为何明明是控方的举证责任,居中裁判地位的法官非要把矛盾揽上身,再回头看新闻,字里行间的“涉黑”两字如此刺眼,于是所有的疑惑也都有了解释。毕竟这是收官之年了。
这几年来,涉黑案件的辩护工作确实很艰难,不仅仅是庭审的举证质证,而是从一开始就很难。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2018年3月6日下发了《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其中规定:
当然,这个措施应该是保护律师,我们理解。
尽管《刑事诉讼法》从未对涉黑的案件设置过会见障碍,但是现实中,涉黑案件的辩护律师想在侦查初期会见是非常困难的,也不是不给见,看守所窗口的工作人员态度好得不得了,但是不管几点去窗口排队,反正当事人都在提审中。
警察叔叔永远起得比律师早,睡得比律师晚,让人十分担心一线基层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好不容易熬到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这时候律师还没因为没本事会见而被当事人家属炒鱿鱼,那该去阅卷了。
全案证据不能给,只能给具体涉及的个罪证据。要问涉黑罪名的相关证据,反正就是给不了,问急了就让到审判阶段再找法院阅,要不就让我们找主犯的律师要。
至于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不给,加密的证据卷打不开,证据卷里面偶尔缺几页关键内容,多跑几趟就能解决的都不算事了。
有些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的,我们也劝当事人认罪,争取宽大处理。但是跟检察官一提,他反而不乐意了,说这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不接受认罪认罚。
还有一次,检察官倒是很欢迎我们认罪认罚,法院也欢迎,开庭的时候大家一团和气,等案件宣判,法院在判决书上写量刑建议过轻,不予采纳,在原来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多加了三年。
开庭前要是能完整阅卷,那一定是遇到了个好法官。开庭前要是能拿到举证清单,那一定是遇到了个好检察官。
排除非法证据、补充侦查、调取讯问视频之类本应在庭前会议上解决的争端,总是到了庭审也还是没结果。
控方的证据总是藏着掖着,一次打包出示几十份证据,能否做到不糊涂质证,全靠庭前准备充分。
发言还要限制时间,时间一到就不给说,让人重新想起大学辩论赛上倒计时的恐惧。
连着几星期的庭能开到怀疑人生,开完庭就跟和女朋友吵架一样窝心——我不知道我哪儿错了,但是我好像就是哪儿错了。
2018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里面规定: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
每当办外地的涉黑案,开庭时只要一想到台下的旁听席坐着来自家乡的关怀,就禁不住感动地流出泪来。
律师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是国家与社会法治进程的参与者,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绝不是为了给司法机关的工作添堵,给打击犯罪增加阻碍,而是确保案件的审判能够更加合法、公正,能够更加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处刑罚。
就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里说的,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依法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必然要求。
在海南这个案件的庭审视频里,审判长解释说:“我们以前审理的多个涉黑案件中,都是这么质证的,没有一个辩护律师提出过异议,我不知道你们有什么理由来提……”
我们相信这话是真的,以前真没辩护律师提出过异议。
只是,从来如此,便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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