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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怎么请律师再审

请律师 作者:杭沛柔 2022-06-21 05:52:03

怎么申请再审,法律是如何规定启动再审流程的向法院申请再审多久能收到答复

怎么申请再审,法律是如何规定启动再审流程的?向法院申请再审多久能收到答复?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如果法院在判决后对已经有了法律效益的判决书,发现是有错误的话,那么是有权利或者是下令法院重新进行审理。提审指的是对审理过后有错误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亲自进行这些案件的重新审理。指定再审指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下达的指令要求重新审理这些有错误的案件。

如果遭遇不公正审判,或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根据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根据法院的检察建议或抗诉,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法院会根据审查结果(如果为检察院抗诉,必须启动再审),依照再审程序决定对案件是否启动再审,符合再审的,启动再审程序,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那么启动再审都有那些方式呢?

一、启动再审的方式

1.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

启动再审程序最常见的方式。判决虽已生效,但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来说,申请再审,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申请再审且法院未裁定再审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法院依职权再审

根据规定,各级法院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是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

一般来说,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当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对于同级的检察院和法院,检察院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但是很多情况下,申请再审之后,不知道多久能查到是否接受再受申请,或多久能够再审完毕,能够收到回复消息。那么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二、再审审查、审理期限

让我们区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再审来看看再审审查、审理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事案件再审:

审查期限:

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

三个月

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审理期限:

民诉法规定如果是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必须在

六个月

之内审结;如果是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必须在

三个月

之内审结。(根据:民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

刑事案件再审:

审查期限:

刑诉法没有相关规定,一般为三个月

审理期限:

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三个月

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

六个月

根据这些规定,结合你现在申请再审所处的阶段,推算回复时间,如果没有收到回复,可以主动向你申请再审的部门询问。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呢?

三、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事再审:

民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再审:

刑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原创最高院民商事案件再审立案指南【律师亲测版】

作者:白树海律师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魔都白律师

最高院再审立案程序步骤看似繁多,常令专业律师无所适从,甚至有一次性过关率几乎为零的说法。这类说法虽无从考证,但律师如果没有亲历一遍申诉流程仅凭经验很难不碰壁。有感于立案程序各种细节和坑点,白律师结合多次代理最高院再审案件的经历,总结经验于此,避免大家走弯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限定了13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情形,司法资源宝贵,再审程序不是想启动就能启动。请务必事先判断你的案件或你所代理的案件是否符合上述情形。

这里多说一句(在本文第5章节也会提到),立案庭法官收到再审申请书后,会严格审查申请书引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里的哪一款,如果没有找到,对不起,退回去修改。在纸质申请书上添几笔固然容易,麻烦的是相对应的电子版本也要修改,意味着重新刻录光盘。

立案材料包括1.再审申请书2.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4.律师的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执照复印件。5.原审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6.支持再审的证据材料(如有)。

上述材料除了准备纸质版还另需刻录光盘,没想到还有这种操作。为了更直观地展示提交电子文本的内容,白律师将光盘内容截图如下:

截图中再审申请书、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分别要刻录Word版和PDF版,其他文件要刻录PDF版。

出发前,务必先判断受理的法庭是本部还是巡回法庭。虽然这不涉及管辖问题,但本部和巡回法庭有明确的分工,应由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如果跑去本部递交材料是要吃闭门羹的,反之亦然。(注: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不是独立的法院,巡回法庭的审级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级。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本部和巡回法庭的分工,相关法条在此不再做罗列,直接上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地点略偏僻,具体来讲申诉立案大厅在一条幽深的巷子里,附近既没地铁站,也不见停车场(门口禁止停车),建议搭乘出租车。另外提醒北京外的律师朋友,如果酒店订的比较远,考虑到那片拥堵的交通,务必留下缓冲时间。

接待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另请注意工作日的周三不接待。强烈建议8点半之前入场,根据白律师的经验从跨进申诉立案大厅的门到完成立案要消耗小半天。一旦中间出现问题,比如光盘内容不符合要求,临时进行调整是很麻烦的(本人是一次过关,但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如果入场时间早及时发现,或许还能侥幸赶下午把工作完成。

与传统立案流程不同的是,整个立案过程经过两个窗口。第一个窗口在立案大厅一楼,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代理律师身份相关的文件以及原审裁判文书。当然,重点审查的是原审裁判文书,一楼窗口法官主要的作用是判断案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之内,受理法庭是否是最高院本部。

进立案大厅后先在机器上取号,叫到号后去窗口填一张登记表并向法官出示立案材料。建议立案时带上律师助理,可以节约很多时间。

一楼窗口审核过关后,才能上二楼的候谈区递交立案材料。检验前期工作的时刻到了,二楼的法官会审查立案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对象包括纸质材料和光盘内容。格式一旦出现差错,比如上文所说的直接将原审判决书图片粘贴在Word文档里,就得去法院外的打印店调整。如果被检查出的问题比较多,估计这一趟是白跑了。

除了审查材料是否备齐,法官还要对再审申请书做审查,很多律师没注意到以下两点不得不返工。申请书务必要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并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此处敲黑板,特别重要)。譬如:“再审申请人不服某人民法院的XXX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申请再审。”如果不写明法定事由,会被视为不合格的申请书。在申请书落款处需要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需要签字,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加盖公章。

当法官为下述这张表格盖章(或签字)时,说明立案工作完成。你大可放心回家等受理通知书。

半个月左后,会收到12368发来的短信告知案号以及承办法官姓名。

Q1:向法院提交的所有纸质版材料是否都要刻进光盘?

A1:是的,全部刻录。

Q2:光盘里的材料哪些需要提供PDF版,哪些要Word版?

A2:上述所有材料都需要PDF格式的版本。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申请书、一审、二审裁判文书要准备PDF版和Word版。再审申请书、一审、二审裁判文书之外的文件只需要PDF版本,不用再准备Word版。

Q3:原审裁判文书过长,能不能将判决书图片黏贴在Word文档里?

A3:不可以!此处敲黑板!非常重要!Word版必须是可以编辑的,不能偷懒在Word里粘贴图片。(本人立案前花了很长时间将一、二审判决转成Word版,虽然有PDF和Word转换软件,但准确率不高,仍需手动调整。)

Q4:能否有U盘替代光盘?

A4:不可以,只能是光盘。

Q5:是否要带上原审判决书的原件?

A5:带全部上原审裁判文书的原件,法官会要求出示判决书原件。

Q6:纸质材料要带几份?

A6:再审申请书原件的数量按照当事人数量+1份来准备,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作者简介

白树海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自贸区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长期就职于红圈所、大型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商事金融领域的争议解决、涉外诉讼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跨境复杂商事争议解决。执业至今,代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刑事案件、仲裁案件百余件,遍及最高人民法院、各省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各仲裁机构。执业期间,为数十家境内外银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8018638351

微信:同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lawyerbsh@163.com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魔都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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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解答十大问题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裁定申请再审?

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

三、民事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四、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

(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五、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六、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原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一)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十人以上);

(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都有哪些方式?

(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及巡回法庭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八、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六)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再审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函原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隶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六)再审申请人有新证据的,应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新证据。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本(word文本),并提供所有纸质文件的便携式格式文本(PDF文本),将上述两种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补充或改正。

九、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没有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法官见证下签署,或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的公证书。

十、民事案件再审条件的是什么?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二〇一八年一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引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正本3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3、具体的再审请求;4、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及事实、理由;5、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捺印或者盖章;6、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等;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份),可提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附证据目录);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电子文本,要求以word文档格式将再审申请书及原审裁判文书内容录入光盘。

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包含有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可能激化矛盾的,应当补充或改正。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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