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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警察会叫请律师

请律师 作者:甄亮 2022-06-21 05:34:03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前面分享了如何挑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如果你选好了律师,你要做的就是信任他、支持他。

经常碰到有委托人见面就问,能不能取保?能不能不起诉?能不能无罪?这不是在请律师,是在请半仙。你付费到底是购买律师服务,还是购买案件结果。能不能取保、不起诉、无罪,这都不是律师能决定的,之所以能取保、不起诉、无罪,因为你本身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遇到了一位好的检察官、法官。

我们常常看到律师同行晒取保、无罪、罪轻、死缓的处理结果,这原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仅以结果好坏来评价律师工作成功与否,而完全忽略律师提供服务的艰辛过程,显然是一种唯结果论的错误观念。

如果认为律师只有获得了无罪、罪轻的结果,辩护工作才是成功的,将会让律师陷入心理扭曲——律师会期望司法机关多犯错,案件问题越多,律师辩护空间就越大,越能体现出律师辩护的效果。但是当司法机关真的犯错很多,律师乃至公众又会不断抱怨和质疑司法人员的工作。

张思之大律师,一生办理无数大案,可是没有一起判决无罪的案件,可是没有谁会否认张思之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大律师。

既然律师不能承诺结果,那为什么要请律师呢?律师到底能做什么呢?

律师的作用主要是提出为当事人无罪、罪轻的意见。

具体而言就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防止你成为本不该起诉却被起诉的人,不该有罪却被判有罪的人,本该被轻判刑却被重判的。

防止你被冤枉,这是律师重要作用的一方面。

但是也有一些案件,尽管律师已经充分地阐释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轻的理由,结果仍很不理想。

有的故意杀人案件,民意汹汹,民众皆喊杀,请与不请律师,结果并无两样。比如云南李昌奎故意杀人案,云南高院终审判死缓,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实际是所谓民意将李昌奎杀了。

我曾在中部某省办过的一起死刑案件,虽然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保命的机会,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当事人最后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类似这种明明知道人是他杀的,明明知道他可能会被判死刑,还请律师为其辩护,这样做有意义吗?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这个戴着手铐和脚镣的人是我们的同类,无论他此前做过多少恶事,无论他多么遭人唾弃,这都已成为过去。此刻,一个处孤立无助境地的人,他能见的、能够信任的也只有律师。此时的律师,是代表他的同类,陪他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让他在离开这个世界时,能够感受到一丝温暖,这也是律师的作用。

所以,律师当然要竭力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罪轻的结果,但其作用和价值并不仅限于此。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特鲁多医生的这句名言是医生职业的真实写照,又何尝不是刑事辩护工作的真实写照。

作者: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陈国庆、李新建

当警察告诉家属不用请律师时

“就这种小案子请什么律师嘛,浪费钱”

“我们就是走个流程,人关两天就出来了,没有请律师的必要”

可以说,上述两句,是笔者执业以来接受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家属,问及对方为何不及时请律师时最常听到的回答。

作为一名靠办案子吃饭的执业律师,说实话,听到上面两句话是格外刺耳的。

这不是明摆着要来砸我们的饭碗吗?

反过来站在当事人一方的角度,笔者在此也大胆猜想,若是当事人家属听到这两句话,想必也会比较迷茫吧?

?可连警察都说没有必要。

?但警察把人抓都抓了,他的话还能信吗?

请是不请,反正且得纠结一阵儿呢。

在此,笔者仅想针对此问题,发表一点个人经验之谈。

要说客不客观,恐怕在谁看来,一名律师说有必要请律师,令人信服度都会打些折扣罢。不过本人虽恐有立场倾向,但也并非信口雌黄。

至于本文言之有理与否,还请各位读者看过再做评论。

在笔者看来,当警察告诉家属不用请律师时,

可能传达了以下几点意思:

可能性一:我们想搞点小动作

要说“小动作”为何?参考法律法规对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所做规定即可知晓,笔者在这里也不想赘述了。翻翻这些年接连被平反的数起冤案,不就是这些“小动作”搞的鬼吗?

可能性二:我们虽然不想搞小动作,但也不想让律师过来碍手碍脚

对于某些侦查人员来说,律师三天两头过来交换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而且律师介入过后,往往会反复和当事人强调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可能原本可以顺利攻破的侦查步骤也会难度系数陡增。在此情况下,侦查人员一说,有些当事人家属自然会产生顾虑,

觉得既然人家都明示我们不想我们请律师了,如果我们执意请律师的话,会不会反而引起侦查人员的不满

这种担心情有可原,但意义不大。至少在我们办理过或听说过的案件来看,还没有哪个侦查人员会因为当事人聘请了律师而产生报复心理,刻意找茬的。况且,即使侦查人员再不满,家属也应该认识到,

侦查阶段作为证据形成、固定最重要的时间段,对案件的最终结果必然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在这段时间内,只有律师才能见到当事人本人,听到他的说法。

讨好侦查人员和打好辩护基础,孰轻孰重,还得理性判断、审慎选择。

可能性三:我们真的认为是个小案子,让你们不请律师是为你们省钱!

我不可否认的是,在这种可能性下,警察同志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根据他们对案件的了解程度来看,其作出的建议也并非不无道理。但即便如此,作为当事人的家属也应当心中有数。侦查机关均将立案质量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这也就意味着

已被刑事立案的案子必然不会被轻易撤案。

况且,即使侦查人员当真抱着如上想法,其也不过是普通办案人员中的一位,至于案件能否被批捕,又会否被送到检察院,这些均不是说出此言的办案人员能够一人决定、掌控的。而

等案件真的走到了检察院,甚至被诉到法院后,这时当事人家属再为没有及早请律师介入而后悔时,早已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了。

站在辩方的角度,笔者认为,请律师的作用在于:

一、为当事人及其家属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

以笔者办理过的一起二审案件为例,

当事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始终做的是无罪辩解,侦查人员却在外面积极鼓励家属帮其退赃

,由于此案在一审未请律师,且当事人与家属均未收到过对方的来信,所以家属想着,既然侦查人员说了退赃好,家里也能拿得出那些钱,早退不如晚退,还不如早早退了算了。后来一审结果出来,当事人提出上诉后,找到我们为他代理。尽管我们二审打下来最终以发回重审、检方撤诉告终,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但其还是对家属当初一意孤行退赃的行为表示埋怨。“

本来没有的事儿,他们一退赃,不就反而证明我有事儿了嘛

”。虽然说这种说法是否于理有据尚值得商榷,但要说退赃行为能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一点儿都没影响吗?笔者认为也不尽然罢。

我们还遇到过这种情况,因为家属接受了警察的建议,以为是小案子,所以没请律师,但实际上当事人在看守所里急的直跳脚,后面等我们介入,将案情给家属讲了之后,家属才恍然大悟,这种要判10年以上徒刑的指控事实哪里是小案子嘛。

“是不是要判死刑的才是他们眼里的大案?!”

这是家属后来给我们说的原话,到现在笔者都记忆犹新。

上述两例真实案例已经足以说明律师所扮演的沟通桥梁是有多么重要。

二、帮助当事人识破“威胁”、“诱供”等非法取证的伎俩

的方法多种多样,且具有“见人下菜碟”式的针对性。比如对生意人而言,“查封资产、冻结项目”就是杀伤力特别强的一句话,而对于那些看上去就特别重情重义的当事人,“不交代就把你家人抓起来”则往往最能一举击溃他的心理防线。

,更是化骨绵掌一般的存在。诱供与威胁所导致的虚假口供在结果上并无二致,但说诱供比威胁“高明”,究其原因就在于诱导手段的隐蔽性。诱导口供往往会被伪装成侦查手段的一种,给后期辩方启动排非程序设置很高的障碍。诱供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你认罪,我们就在起诉意见书中帮你说好话,让你早点出去嘛”、“你把这笔交代了,那笔我就不给你算了嘛”、“你说了,我们马上就给你办取保,你看隔壁那个小王不就是的嘛”……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面对上述问题,若当事人早已聘请了律师,学会了甄别诱供及应对威胁的方法,做好了“任你百般胡诌,我自岿然不动”的心理准备,那么自然也就不会出现被侦查人员牵着鼻子走,违心作出虚假陈述的情况了。

三、告知当事人在接受讯问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由于在实践中,当事人接受讯问时所需要注意的事项太过繁杂,考虑到笔墨有限,笔者暂略捡一二为例。在笔者看来,在当事人接受讯问时,核实自己所言与笔录记载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别属于注意事项中的重头戏。

笔者代理的一起案件中,

在侦查阶段

,我们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他始终称自己并不知道包裹内是毒品,并肯定的对我们表示,自己对公安机关也是这样说的。

等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

,我们一看笔录,上面赫然记载着“我知道是毒品”几个大字,后面还有当事人“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的亲笔签名及捺印。为核实上述矛盾,我们向检察院申请查看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这才知道,原本的对话是这样的:

侦查人员问“你知不知道是毒品?”

答“不知道”

侦查人员又问“你现在知不知道是毒品?”

答“现在知道了”

试想,本案若没有律师介入,单凭当事人一句“我没有说过知道”这样略显苍白的解释,法官再不核实的话,会造成多么负面的后果。因此在笔者看来,有一名律师时刻提醒你注意审查笔录内容,并在能够及时核实内容是否具有同一性,这点实在重要。

,在接受讯问时主动要求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也应在注意事项中占有重要一席。现实中,被动式地接受讯问往往是大多数当事人作口供的常态。“侦查人员问什么,我就说什么”,这种形式的问答结果就是你所回答的都是对方想要知道的,至于那些对你有利的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侦查人员不问,基本上单靠自己回忆也是想不起来说的。此时,就需要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从当事人的陈述中提炼出对其有利的东西,并告知其在下次接受讯问时一定要主动告诉侦查人员,并确保所述内容被记载在笔录中。这些技巧与策略,都是需要律师与之沟通后当事人才能够好好消化、掌握的。

当然,笔者上述所言仅是律师能够所起众多作用的几个小点,

言之未尽之处,还烦请各位同行朋友完善、补充

话已至此,还是希望那些当事人家属在听到文首那两句话时多留个心眼。至于请不请律师,还请您慎用手中那份不可逆转的选择权。

来源:刑事法律圈

家人进了看守所为什么说要 尽快委托律师

当亲人进了看守所后,一般家属都是处于一种很蒙,而且慌张的状态,其实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能做的只有尽早委托律师,才能帮助到当事人,律师可以帮助你做到以下几点:

1.传达问候稳定情绪

家人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此时只有也仅有律师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及时委托律师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

有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

2.了解案情解释涉嫌罪名指导应对提审

可能家人得知消息都已经在十多天之后,此时警察已经提审过至少一到两次。

很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得知消息后任然犹犹豫豫要不要找律师,或者到处寻找所谓的关系,可能已经错失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辅导的最佳时机。

笔录的回答也很关键,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有清醒的认知,知道该做什么该讲什么。

3.帮助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如果符合条件律师还可以帮助取保候审。

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正在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

4.阻止家属上当受骗被骗钱

寻找所谓的“能人”只会上当受骗,没有律师的及时介入可能使案件更加复杂化。

现在每个部门都讲究依法办案,甚至还要案件终身负责制,每个刑事案件背后,都可能有诈骗案件的发生。

找关系被骗的案例网上也很多。不仅没有完成“能人”承诺,最后被所谓的“能人”骗去几千万、几百万、几十万、几万的大有人在,被骗的钱绝对比请律师所支付的律师费要高很多倍。

所以说进了看守所的话,家属必须要尽快的委托律师去帮助当事人,越早介入,对于当事人的帮助就是越大的。

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说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的话,建议看看这些。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华北:河北、山西、内蒙古

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华东: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东

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区说一下案件和地区,我看到后会第一时间为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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