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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开发商协议拆迁,村委会开发商协议拆迁有效吗

开发商 作者:姚星海 2022-12-02 15:00:05

今天给各位分享村委会开发商协议拆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村委会开发商协议拆迁有效吗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村委会与村民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合法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该征迁范围内的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作为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村委会没有接受委托,并且在没有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协议征地、协议拆迁,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这是违法的。

村集体是否可以与企业签订拆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与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房屋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其他的街道办、村委会、第三方单位等都无权作为权力主体负责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同时,征收主体区别于征收实施单位,受到征收主体的委托,负责的征收单位和部门可以具体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征收主体才是我们在遇到征收争议时对征收行为“负责到底”的行政机关。

注意:与商业开发项目有所不同的是,在程序方面,公益拆迁在颁发拆迁许可证之前,要举行听证会论证公益目的和补偿方案,并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第三方主体对公益目的进行确认。

所以在协商过程中问清楚具体是谁负责征收很关键,一方面从征收主体是否有资格征收判断是否违法,另一方面以免后续产生纠纷不知道是谁来负责,遭遇强拆不知道要告谁。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拆迁协议中,主体是公民的其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病等其他导致其不能正常思维的情况,同时,其可以作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当事人一方的最重要条件,也是对一般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之外的特殊要求,即是其应当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如果非房屋所有权人且没有被委托等其他有权当事人的授权的,其签订的协议将有可能归于无效。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法人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登记。且其能力的范围与登记的营业范围密切相关,如超出其登记范围且为国家所限制的行为,则其不得实施,即使实施亦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的特别要求,主要是针对拆迁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此许可证的,不具有拆迁人的资格,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能导致无效。如该协议有其他内容且属于法人或组织能力范围的,该内容为有效;关于拆迁房屋等约定内容应当非属于拆迁协议的性质;如果该协议还有其他违法情况,如违反国家总体建设规划的,则该协议还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认清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为合格主体,对协议的签订至关重要,双方合格则各方权利将易于保障,同时各方义务也易于实施。各方不适格,则容易导致不能意料的纠纷,使双方陷于认识之外的风险之中。

2.拆迁行为的前提

《拆迁条例》第二条及第三条指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可见拆迁行为是不可以任意实施的,其除须具有必备的形式前提——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取得拆迁许可证外,还需要具备实质的前提,即符合城市总体与局部规划,有利于旧城履行、改善环境与保护文物古迹。如拆迁的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其为违法拆迁,该违法性质可以是形式上的违法与实质上的违法。无论是哪种违法,被拆迁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其项目建设或拆迁行为违法上述规定的,均可向拆迁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其依法行使职能,制止拆迁人的违法拆迁活动。

本项内容可以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等内容,该内容不限于上述列举的几项内容。

3.被拆迁房屋概况

被拆迁房屋概况是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是否恰当合法。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补偿款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则在本项内容中首先须明确被拆迁房屋坐落何处,是否属于拆迁范围之内,明确房屋坐落即明确房屋的区位补偿价等项的补偿标准,一旦经双方确认,该标准即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将不会再就此产生纠纷;房屋的建筑情况,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房屋的建筑规模是影响拆迁补偿款项的重大因素之一,双方在协议中就此达成一致认识,同样有利于未来拆迁协议的顺利履行。除上述项目外,双方还可就房屋的装修情况与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在这里进行记载,明确相关补偿项目。总之,越详细的记载越有利于减少纠纷,同样有利于将来纠纷的解决。

4.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

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共分两部分:

(一)拆迁房屋补偿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则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安置协议时,关于拆迁补偿部分首先就要明确补偿的方式,是采用“拆房补房”的方式还是“拆房补钱”的方式。对于补偿方式,拆迁人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再由被拆迁人选择采用哪种补偿方式,但拆迁租赁房屋及公益用房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即使拆迁人经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有其他方式的,也不得采用。

对于“拆房补房”的,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首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再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对于“拆房补钱”的,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其中的区位补偿价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布、用途分为住宅用房与经营性用房等、建筑面积是确定补偿金额的主要依据与基础。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有资格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评估认定,但被拆迁人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鉴定,对结果仍然不服的,可申请进行技术鉴定。对于安置用房的价值确定问题,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参照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确定途径进行。则同样需要明确安置房屋的区位、面积、用途等因素。

除上述房屋的补偿款外,涉及土地征收的,对于附属于房屋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与附属物等,在拆迁时亦应当得到补偿。对附着物与附属物的补偿是针对其所有人的补偿,一般以其市场价值折旧进行补偿,应当实行拆多少补多少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一般有如下附着物与附属物需要列入拆迁补偿项目中:煤气、独立电表、电话、网线、有线电视、独立水表、电热等。

(二)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首先,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因为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因搬迁所造成的损失属于赔偿项目,即搬迁补助费。其次,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需要临时安置而拆迁人又未能提供周转用房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应当将该费用用于租赁房屋等临时周转居住需要。

实践中,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数,往往是拆迁协议签订过程中,考虑搬迁补助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数额的考虑因素,如须搬迁的人口越多,则其搬迁成本越大,进行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助费亦越大。此处的人员应当是与被拆迁人长期共同居住的人,临时短期入住的人不应当是补助对象。另外,对于拆迁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被拆迁人生产设备等的搬迁费用也是签订协议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三)其他补偿费。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指出,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导致被拆迁人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本项补偿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另外,对于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装修等设施,也应当照价补偿。其确定方法需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委托评估机构确定。

因此,在本条关于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中,应当明确拆迁补偿方式,补偿款数额或者差价数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区位、用途等、需要补偿的附属物及其价值、搬迁补助费数额、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装修补偿费及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

5.协议履行的约定

(一)补偿费的支付。

补偿费的支付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产权交换房屋的交付;另一是补偿款的支付。

1.房屋的交付。

(1)交付时间须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确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对被拆迁人利益关系重大,涉及房屋毁损后果就由谁承担等问题,应在协议中首先予以明确。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交付时间确定后,拆迁人义务履行时间即告确定,如拆迁人不能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依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方式可为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交付内容须约定。

交付房屋的,对房屋质量及装修情况等应当予以约定,对房屋质量的约定低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相应标准的规定。另,订立拆迁安置协议时,对安置房屋的结构类型、户型等情况亦应当进行约定,虽然此内容没有法律法规等进行规定,但也是切实涉及被拆迁人利益的项目,应当予以注意。

2.补偿款的支付。

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当进行详细约定,该约定的目的是确定拆迁人的义务履行期限,如在约定期限内拆迁人不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支付方式亦应当予以约定,适当的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表现,如一方选择的履行方式导致另一方接受利益困难,则显失公平。如有造成损失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此种权利的救济显然力量不足,一是此种损失往往很小,要求公力救济成本过高;而当事人要求私力救济又无从依据。更重要的是,即使当事人愿意付出高成本以公力救济维护权益,但由于双方之间没有确定的责权划分,维权的过程也非常艰难。

(二)房屋的腾退。

被拆迁人房屋的腾退是房屋拆迁人权利实现的表现之一,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实现的后果。如果约定的腾退时间届至而被拆迁人没有履行义务的,

拆迁人可以提出申请继而引起强制拆迁程序,以保证拆迁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保证工程项目总体进度的正常实施。同样,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腾退房屋的约定限制了其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与收益等权利,其权利期限截止到腾退房屋的时间。

(三)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的注销。

销亦是房屋等不动产产权消灭的方式,房屋与土地权利自权利登记时产生,自注销登记时消灭。将被拆迁人房屋注销后,拆迁人方可对项目建设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因此,对此项内容的约定是对拆迁人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共同约定被拆迁人在一定的日期内向其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并办理注销手续,如被拆迁人不履行义务的,拆迁人可以寻求公力救济。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6.其他事项的约定

(一)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承担违约责任是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主要不利后果,其形式包括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作了相同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一般为继续履行、修理、重做、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可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对双方当事人关系重大。如一方不依法或依约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要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违约责任中,一般为要求相对人履行协议及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如下内容:首先,约定拆迁人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被拆迁人交付各种补偿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一定比例偿付违约金;拆迁人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被拆迁人如经拆迁人按协议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拆迁人偿付违约金等。上述事项与违约金数额的明确,是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履行协议中权利义务之后果的明确,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能够督促协议当事人善意的履行协议。同时,还是该协议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二)纠纷的处理。

纠纷是社会主体之间的一种利益对抗状态,民事纠纷则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我国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有私力救济、公力救济与社会型救济等。私力救济即指当事人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以实现权利的方式;公力救济指通过国家公权力强制性解决纠纷的机制;社会型救济指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对于此三种纠纷解决途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

在纠纷处理的约定中,当事人可协议约定选择自行和解或者仲裁与诉讼等,如涉及仲裁或诉讼的还可选择明确的仲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协议的效力。

合同生效可为成立即生效,须经批准或登记等手续的,在批准或登记后生效,如合同中约定生效期限或生效条件的,自期限届至或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合同的失效包括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条件下的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合同的失效,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等情况下的失效。另外,如双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期限届满合同失效。

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双方权利义务的开始,失效意味着双方权利义务的结束,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协议生效后拆迁人即有权利要求被拆迁人腾退房屋,如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又不履行义务的,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提起强制拆迁程序;被拆迁人在协议生效后,有获得安置补偿与临时安置费等权利,如拆迁人不履行义务的,被拆迁人有通过公力救济途径强制拆迁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合同失效后,双方的上述权利与义务即全部消灭。因此,对合同效力期间的约定是否明确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关系同样非常重大,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约定协议生效的时间,如签字盖章时生效或在某具体日期生效等,同时双方可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或约定合同失效的条件或者期限。如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村委会以村民自治协议拆迁形式盖小产权楼合法吗

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收补偿费使用分配方案以及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处理。但这仅表明村民会议可以在符合上位法规定前提下,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决定建设项目和补偿事项等,没有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决定除此以外的其他事项。因此村委会并没有权力可以决定拆迁事宜,而有关拆迁或者盖建筑物的规定是县级以上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项目,村委会是没有资格作为拆迁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村委会私自和开发商拆迁集体土地是否违法?

答:

一、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用于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建设,不得用于其他商业开发。这里的乡镇企业也必须是农业发展的性质。

二、村委会与私人老板所签订的该合同违法法律规定,甚至构成了犯罪。而与您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也属于无效。

急求 拆迁安置协议书

拆迁安置偿协议书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尧方头村村民的居住环境,按照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维护各自的利益,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村民拆迁安臵补偿方式: 1、住宅楼臵换方法:

按照村民的实际宅基地面积,依据相关法规按1:0.9的比例给予臵换(即1平方米宅基地臵换0.9平方米新建住宅楼建筑面积),地上附着物不另计算。臵换住房为新建住宅楼(住宅楼为毛坯房标准),甲方自愿将宅基地按标准臵换成新建住宅楼。 2、车库臵换方法:

甲方需要臵换一层车库的,臵换比例应按照村民的实际宅基地面积1:0.7(即1平方米宅基地臵换0.7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甲方所需臵换一层车库的个数每户(以户口登记簿登记为准)仅限一个。

3、村民民房二层、三层臵换新住宅楼的方法:

(1)民房二层的依据相关法规按1:0.7的比例给予臵换(即1平方米民房二层建筑面积臵换0.7平方米新建住宅楼建筑面积)。

(2)民房三层的依据相关法规按1:0.5的比例给予臵换(即1平方米民房三层建筑面积臵换0.5平方米新建住宅楼建筑面积)。

(3)2012年7月以后加盖二层及以上建筑,不给予任何臵换与补偿。 4、按以上方法进行新住宅臵换的,地上建筑物不再做任何补偿。

5、甲方保证将宅基地面积臵换为新建楼房面积。若甲方臵换楼房时,超出安臵建筑面积部分以现金结算。在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2000元,超出8平方米的部分单价按开盘后所臵换楼层同期的售价进行结算;若甲方臵换新建楼房剩余的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含8平方米),按2000元每平米现金收购,超出8平方米的部分按1600元每平米计价收购。

6、其他约定:

(1)凡是每户之间公用伙道不予臵换补偿,但是如能确认伙道属于自己的给予补偿,不能确认的不予补偿;

(2)凡是占有的集体土地不予补偿(如大队部、生产队部、场院闲散土地及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等);

(3)凡是土地有纠纷者必须由村两委协商确认后,再予以臵换补偿。如纠纷无法确认或确认不成功者不予补偿。

7、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7日内搬出现住宅,否则而引起的延误工期等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8、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搬家时,除房屋建筑物必须保持原状外,其它所有财产均属甲方所有,逾期不搬走则视为自动丢弃,乙方有权处臵。 二、被拆迁人宅基、房屋基本情况及臵换补偿面积:

1、房屋产权本所载明宅基坐落的具体位臵 。被拆迁人宅基地房屋产权人姓名 ,房屋坐落的土地证号 ,宅基地长 米,宽 米,总面积 平方米,应臵换楼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楼房:楼房二层结构为 ,长 米,宽 米,二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楼房三层结构为 ,长 米,宽 米,三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按以上条件计算后,总臵换新住宅面积为 平方米。

3、甲方家庭成员只要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签字,乙方即视为其代表全家同意。甲方宅基地及房产所有产权分割、继承等所发生的纠纷,一切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并不影响本协议履行。

三、房屋产权臵换的过渡安臵:

甲方自行搬迁腾空,自行安臵过渡,甲方在签订协议书后15日内搬迁,在保证房屋原样的情况下,将房屋交给乙方拆除,乙方付给甲方一次性搬迁费每户800元。从甲方搬清之日起乙方每月补助甲方租房费600元,每年共计7200元,每年支付一次,直到交钥匙为止。危房及空宅基地,乙方不支付搬迁费和租房费用。回迁户住宅楼层分配原则采取先签先选的方式,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乙方做到拆迁多少,按臵换标准安臵多少。

四、安臵房的交工日期:

乙方在甲方全部搬清后,办理相关手续,自政府批准开工建设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交付使用新楼房。如未按期交房,乙方向甲方将每月租房费由每月600元调至800元。

五、若甲方需要办理所属房屋的产权证书,乙方只负责免费为甲方办理一套房产证。 六、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将宅基土地证、宅基证、房产证原件交乙方;若甲方均无以上证件,由本村村委会予以书面证明并确认相关数据后交给乙方。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享有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七、安臵房的(毛坯房)标准: 1、主体结构:

砖混结构,楼板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塑钢窗,外墙贴面砖或外墙涂料。 2、室内装修标准:

(1)户内地面垫层施工到位,厨卫间地面麻面并做好防水层,公共楼梯间部位地

面水泥压光;厨卫间墙面麻面,其它内墙为水泥面压光,每户进门安装防盗门一个。 (2)采用地暖供暖,按国家标准严格采购安装,一户一管制;

(3)用电每户一表、灯具安装普通灯泡,所用电料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标准安装,保证用电安全;上水一户一表;

(4)公共楼梯安装声控灯具,墙面刮仿瓷涂料,楼道安装品牌电梯。 3、配套设施:

(1)户外地面除绿化外全部硬化,下水通市政管网; (2)小区自备供暖设施,变压器,供水管道;

(3)小区绿化、体育器材安装由乙方负责,不向住户收取费用。

八、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由乙方负责收取,并负责管理。费用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九、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不视为违约: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安臵房建设延期的; 2、因被拆迁房搬迁延迟造成的安臵房开工延期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化而导致延期的。 十、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及时履行该协议中有关条款责任;

2、乙方及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十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要严格遵守,如若违约,追究违约方责任。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河北鑫皇房地产 身份证号码: 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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