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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协议拆迁吗,政府可以协议拆迁吗

开发商 作者:元小凝 2022-12-01 05: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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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依本人经验,现就你提出的几个问题做一下答复,请参考:1、以前老单位的职工宿舍很多属于划拨土地,所以开发商说是小产权房也很正常,但现在土地已经出让变成了商业开发用地,开发商已缴纳了出让金,再次开发建设后就不再属于小产权房。你们以前的房产证、收据等对于证明你的房屋权属是有效的,你没有必要再补什么证件,再说补的可能性也不大!2、开发商征求被拆迁户意见是正常的,没有这个意见他们无法走正式拆迁程序,此外拆迁补偿应有正式协议,而这个协议的签署应该是有第三方的,即当地的街道、居委会等监督。3、签协议应该注意其中的内容,首先是赔偿标准,应该是按楼房实际面积来赔偿,比例各地不尽相同,象你们这种情况,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权属,就该享受合法、公平的赔偿;开发商应该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偿费、过渡补偿费、移机费等;要在合同里注明具体赔偿给谁,什么时间交房,如果过期不能交房安置怎么!安置房的面积与被拆房屋面积有差别怎么!确权等各项手续费由谁来付等等。4、报危楼改造,国家会按相应政策在一些规费上减免,如人民防空设施费,会有一定的减免,这个不会给住户的,只是减免,没有赔偿。综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拆迁补偿协议与拆迁办签订,而拆迁补充协议是与开发商签订的,请问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协议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的,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因为合同是双方达成的,自然受合同制约的是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你同开发商达成的补充协议,受合同制约的是你和开发商,在你们两者之间是有效的。

和开发商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据此,签订合法补偿协议的主体双方就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政府的现有机构、部门。

拆迁协议已签,但开发商没有钱,协议能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协议。

和开发商签安置协议有效吗

无效。房屋拆迁安置,是与政府拆迁机构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而不是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与开发商签订的安置协议是无效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和开发商签的拆迁补偿协议

和开发商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包括的内容有: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身份信息与工商信息;补偿款金额、各项补偿内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履行程序的约定;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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