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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拆迁指挥部,拆迁指挥部是不拆的吗

开发商 作者:暨骊洁 2022-11-19 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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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指挥部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拆迁指挥部当地政府组织的临时机构,负责拆迁的协调指挥工作,拆迁完毕,指挥部解散。

拆迁指挥部是一个非法定机构或者临时机构,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效。拆迁指挥部不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房屋拆迁的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自行拆迁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委托拆迁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从法律上讲,拆迁指挥部是什么东西?跟它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拆迁指挥部是一个非法定机构或者临时机构,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因为主体不适格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指挥部是不是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暂不论实体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的其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非法人组织一般以是否领取营业执照作为是否有主体资格的判断依据,而拆迁指挥部不是经营实体,肯定不会有营业执照,虽有公章,但只是一个临时性机构,合法合什么法就不知道了,但全国上下都这么做,姑且算合法吧,也是中国特色成立应该没问题,是否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就不好确定了。组织机构有,临时拼凑的,财产也有,不过是过路财神,一般都不是自己的。类似于乌合之众。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之规定,拆迁指挥部是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拆迁办,房产局,开发商,有什么关联

房管局是政府机构,代表政府管理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行政事物;拆迁办,是房管局下属的临时机构。因为无论何种原因要动拆迁房屋,政府都要为此设一个办理机构来协调解决安置、补偿、动迁事项。开发商是企业,在动拆迁完成后的地块上搞开发建设。 开发商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受房管局监督。例如申请开发资质、申办预售证、产权登记,都要向房管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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