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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拆迁的地方,为啥不让拆迁了

开发商 作者:延迪 2022-11-01 09:26: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开发商不能拆迁的地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为啥不让拆迁了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除了承重墙以外,还有哪些是国家或者开发商规定不能自己拆除或挪动的?

以下是建设部第110号部长令,自己看吧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2年03月20日

信息类别: 法律法规规章类 信息项目: 部门规章

文件标题: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索引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主管部门: 政策法规司

发布日期: 2002/03/05 实施日期: 2002/05/01

内 容 概 述

正 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

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家里装修随意改拆容易出什么问题?哪些地方是不能拆的?

家里装修随意改拆容易出什么问题?哪些地方是不能拆的?装修安全百万,拆迁是第一。买房时预算有限,选择合适的门型很难,买到的门型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说没有门廊,采光不好... 为了更好的利用空间,很多业主选择拆掉原来的模式,众所周知,拆了就不好了,入住后会到处漏水,虫子很多。其中,装修下面这个地方最好不要随意拆开改,花了钱再毁家,否则。

窗户,窗台分为内窗台和外窗台。外窗台是凸出在外面的一块,不能拆除,而内窗台凹进屋内,虽然大部分可以拆除,但如果内部是水泥钢筋浇筑,最好不要拆除,否则会影响整个建筑的安全。为了使室内看起来更宽敞,很多人选择拆除门垛,打通两个空间。但是拆除门垛,带来的负面影响其实是很多的。

比如,阳台和客厅之间的门垛上面是梁,一般起到承重的作用,就像柱子一样,如果把石膏板拆除,就相当于拆除了承重墙,对于整个房屋结构有一定影响,留下安全隐患。电线,在水电改造时,如果装修师傅说开发商的电线质量不好,建议你全部更换,千万不要相信。

其实,在施工中对电路的验收,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开发商的电线质量是不用担心的。相反,工人带来的或业主买的,往往达不到国家标准。而水电改造的目的,其实就是换个位置和数量,并不是想换个全新的,所以一定不要听信装修师傅的话被坑。主卫生间,有些家庭觉得双卫是不必要的,认为主张卫改衣帽间或书房之用,让更多的功能被改变在家里,虽然也不是没有好处,但这样做对应的问题也应该明白。因为马桶是下水管道,如果不做防水,可能会造成墙壁受潮,橱柜等家具也会受潮发霉,同时,楼上冲水的声音会很明显,比较尴尬。

与开发商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发现很多地方都不明确,房屋目前未拆迁,我们现在还能违约赔钱给开发商吗,

如果开发商手续合法,那么你只能按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式处理,不过一般不会让你违的

如果手续不完全,或者手续不合法,那么,你们当时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是违法的,可以不执行,当然,你也要做好充分的证据保全,如双方协议签定时间,拆迁许可颁发时间等等,有证据才能申请法律援助

国家有没有规定多少年之内的房子不允许拆迁?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多少年之内的房子不允许拆迁,都是各地政府行为。房屋拆迁是根据需要决定,有时计划赶不上变化。

关于房屋拆迁国家出台拆迁管理办法,遇到拆迁有法可依了。

河南“钉子户”,开发商补偿88亿也不愿拆房,究竟是何原因?

任家古宅的前门

在河南工业大学东门320米处,就是被称为郑州百年古宅的天祥博物馆。博物馆往北849米,就是郑州最北端的绕城高速了。而这高速出了城区,就是贯穿东西的大动脉连霍高速。这院宅邸在2007年左右的时候,就掩藏在一片工地之中,显得十分的扎眼。

如今,郑州1号线从地下穿街而过,四周围也是高楼林立。高新区大规模的基础建设接近尾声,东史马村的村民也早已经过拆迁,统一住进了政府的安置小区里。只有这片闹市里的古旧宅邸是如此的格格不入,想当初拆迁的时候,谁不知道这是赫赫有名的"钉子户"。

乾隆年间一个省部级官员的府邸

郑州高新区的沟赵乡,在拆迁改造成为街道办,东史马村就归属沟赵。如今村里人都成为了市民,早已搬进了大楼里,只有任家,还在守护着他家的旧宅院。谁不知道,东史马村在过去也是出过高官的。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就出在他任家。

道光皇帝赐匾复制件

任德润是清乾隆年间的布政使,也就是地方一省比巡抚低一阶的藩台,属于从二品或者正三品的高官,在古代也算是半个封疆大吏了。任德润的老家是东史马村,做官的时候带着家眷常年在外奔波,因为官员的回避制度,他所任职的省份都是外地。

而且每一个任职的省份,最长不过两三年左右。因此入仕做官的那些年,任德润和他的家眷都是在全国各地奔走的。读书入仕,这是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唯一出路。如果能力出众,则像任德润这样可高官厚禄。而到了一定年纪,则要回归祖里。

做官自是为了封妻荫子,任德润退休返乡之后,便专一经营起了自家的田地。正所谓一等人忠诚孝子,两件事读书耕田。任德润荣归故里之后,便开始修建属于自己的宅院。宅院大约是从乾隆四十年左右开始修建的。

空中鸟瞰任家古宅

任德润在世的时候宅邸初步修建了起来,其后子孙又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续建和扩建。道光18年,道光皇帝还赐匾"辅翼国政"和"望重干城",这两块匾额分别被任家的后世子孙挂在大门和二门的门楣上了。不过原匾由于时代久远早已毁损,现在的匾额是复原件。

只有二门门檐上的"皇恩浩荡"和三门上的"天子万年"、"福禄永崇"等字,还是当年建造时所镌刻。

整座宅邸在初始建造的时候占地30多亩,是五进院落,呈品字形布局,宅院的后面还有任家祠堂。从任德润初始修建到最后的完工,历经任家四代人共63年,所以宅院从修建伊始至今已有两百四十多年的历史了。

历经沧桑的"大门楼"

宅院修建起来,高墙大院,方圆的村邻谁不知道这是官宦家的门第,因此时人称之为"大门楼"。

任家鼎盛时期共有田土庄园3200多亩,这在封建社会时期的上流阶层算是平常之家了。过去的田土属于私有,只要用钱买卖,土地就能成为自家的永久产权。凡是做过官的人家,无一例外其后人都会拥有越来越多的田地。土地兼并在少数人的手里,这算是封建时代的本质特征。

天祥博物馆正门

任德润之后,其子孙并无做官之人,加上从清中叶开始,社会进入半封建和半殖民地时期,任家祖上的这点余荫,在时代风潮里也就一点点的消散了。何况,中国人自古便说"富不过三代",任家同样也难以跳脱这个魔咒。

社会大变革之下,再加上任家子孙的不断繁衍增多,祖产也一点点的由大变小。而且从清末开始,社会便开启了兵荒马乱模式,任家的这点田土产业在大时代的洪流里,也宛如弱不禁风的浮萍,一个风浪就能将其掀翻。

历经清末的战乱,民国早年的中原大战,再到其后的抗日战争和内部战争,大门楼从清咸丰年间一直到1949年,原先占地30多亩五进的院落,也萎缩到不剩多少了。到了任金岭的父亲那一代,新中国成立了。

任家古宅里的一角

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打破了两千多年封建土地私有的模式,全国开启了轰轰烈烈的分田、分地和分房运动。彼时会根据一个人的出身以及其所拥有的家产,划定严格的成分。

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农民和工人阶层头一次成为了政治意义上的主人。于是,过去的余荫旧族、商贾大户、小地主和小财东,纷纷都成为了新时代所不能容忍的旧产物。对待他们的方式,就是让其散尽家资,赤身融入新社会。任家的大门楼,亦要接受拆分了。

任金岭的父亲小心翼翼地守护着仅剩的院落,他心里清楚这些旧物件都是惹事的根苗,尤其是在那十几年的时间里,任家大门楼名气在外,怎么可能会置身事外。

为了尽量的少一点损失,任金岭的父亲在听到风声后,院子房檐屋角,凡是有雕花的地方,他统统用泥灰糊了起来,于是有些东西才幸免于毁。那十多年的时间,任家的生活始终战战兢兢。

任家古宅内的砖雕

一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整个社会紧绷着的政治神经松弛下来,任家这点仅剩的宅院,才算有了喘息的机会。历经沧桑巨变的大门楼,开启了新的社会进程。

古宅上亿元都不卖

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整个社会的风气为之转变,前二十多年原本属于四旧、并且世人躲避不及的东西,纷纷成为文物,有些身价在文物商贩的手里直接被炒上了天。任家的这座宅院自然也被很多人盯上了。

有很多身价不菲的文物商人,还有开发商愿意用88亿元的价格,将这片宅院买下来,然后开发成为旅游景点。但任金岭无论谁上门商量就俩字:不卖!"这是祖上留下来仅有的遗产了,给多少钱都不卖。"

任家古宅的堂屋

文物部门和相关的文物专家也对大院进行过考证,最终古宅也被划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如此一来,那些文物商贩的念头也就被彻底堵死了。

2007年,郑州高新区开启了城中村改造,东史马村自然属于拆迁改造之列。全村的房子要整体拆迁重新规划,不过任家的古宅有文物保护单位这把"尚方宝剑",所以开发商们也不敢动这片院落。在周围变成尘土飞扬的工地之后,任家的大门楼成了最显眼的"钉子户"。

而年纪一天天变老的任金岭也明白,一家之力,难以将祖宅保留下去,因此他向文物部门做出了申请,将这片院落改造成为博物馆。经过各方面的协调以及一系列的修葺,2017年的时候,任家的古宅正式命名为天祥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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