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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积极推进拆迁,开发商积极推进拆迁方案

开发商 作者:税曼彤 2022-11-01 05:30:0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开发商积极推进拆迁,以及开发商积极推进拆迁方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开发商在在未取得完备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实施拆迁,怎么办?

 对于违规拆迁的情况,可以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如果涉及贪腐现象可以向纪委和检察院报案最好向纪委举报。一般找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拆迁的是地方政府,则要向上一级政府部门的信访局或建设部或纪委投诉。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要使用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改变土地性质,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起决定性作用的文件就是“征地批文”。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行政主体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征地批文”直接关系到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当然,无征地批文进行征收违法情况过于明显,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审批的征地面积与实际的征地面积是否相吻合的问题,从圣运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可以发现,不少征地存在 “少批多占”,对拆迁方套路不甚了解的话,很容易错过这一重要违法点!

圣运律师代理的江西省一起案件,经过信息公开后发现区政府存在少批多用集体土地的违法事实。遂协助委托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查处违法用地申请,最终获得了重要的维权筹码!类似此案件中的“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的情况比较常见。《土地管理法》第76条种便对“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开发商以发展地方经济,超常规的开展拆迁工作,应该怎么维权?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显然,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制拆除。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制拆除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不要低估拆迁方的行动力,也不要以为没有你的签字他们就没有办法拆迁了。对于拆迁方来说,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办不到的。拖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让你处于上风,但超过了拆迁方的忍耐期限,你很可能就“大难临头”了。拖是要讲究战术的,拖到什么时候,什么时候该拖都要严格把握好,这样才能让你有话语权。而对于文件的签字,你也是要有选择性的去签收的,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时效等法律权利,而不是一味的一拖再拖。

国内有没有过去由开发商自主拆迁向政府主导拆迁的先进经验

“自主拆迁”模式试点单位——三亚市月川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林世耀介绍,这一城中村拆迁新模式的基本内容是:拆迁主体由居委会和村民成立的拆迁公司取代政府,地块中标公司(即开发公司)将一定的合理的拆迁费用支付给这个拆迁公司,三亚市政府还将把部分地价款作为土地收益返还给月川开发公司,作为该公司在月川居委会开发下一轮拆迁的费用,并拿出一部分发展社区经济和生产,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所有的盈利将由拆迁公司和参股居民按股份分红。

月川居委会管辖范围是三亚最大的城中村,属于三亚旧城区,又是新城区的规划范围,之前三亚曾试图对该居委会的几个地块进行拆迁,但由于安置不好和补偿过低等问题,一直没有成功。

月川居委会的拆拆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金50万元,居委会占有30%的股份,另外下辖的7个居民小组则按人口的不同分别占有剩下的70%股份,居委会的每一个居民都成了拆迁公司的股东,他们将自己负责辖区内的拆迁工作。

林世耀介绍,拆迁公司成立的“第一炮”就是协助政府征用了长期以来无法征下来的市行政中心用地196亩,涉及到的140户居民已全部拆迁完毕。

第二次的拆迁则因为媒体的报道引起了更大范围的关注。

这次的拆迁地块位于月川新城,面积12.93亩,拆迁面积约2.1万平方米,用途为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涉及户籍居民仅80户300多人,但在此居住的外地人口却有近1900人。

经过几轮评估,政府、竞标单位和居委会均认可了拆迁安置费大约为2731万元,而在随后的2007年10月29日下午,这一试点地块的地价款从39万元/亩挂牌,最后以220万元/亩成交。地价款加上拆迁费用,竞标成功的开发商铭远公司拿下这块地每亩花了431万余元。

月川居委会拆迁公司拿下拆迁项目后,立即开始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分工包点负责的做法,不集中开会,而是利用好友、亲戚,不分昼夜,深入每家每户做工作。在长期一起生活的居民相互监督下,丈量更精确,补偿标准也让所有被拆迁户心服口服。

这一过程在三亚市房产局政策法规与拆迁科科长林森看来很完美,政府不用再去协调解决具体琐碎的纠纷,居委会的拆迁公司与被拆迁户很熟悉,哪一家的违章建筑是什么时候建的,怎么建起来的,是否应该付给拆迁补偿,他们往往比政府部门更清楚。

试点地块的拆迁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虽然月川居委会和三亚市政府目前尚未公布“居委会拆迁公司”的拆迁账目,但月川居委会的所有居民已开始尝到了甜头,一林姓居民告诉记者,刚刚过去的春节,居委会给每个股东都发了800元的过节费。

林世耀则说,成立拆迁公司后,“强制拆迁”变成了“自主拆迁”,被拆迁的居民得到了很好的安置,居委会也已见效益。现在,月川居委会已将500万元作为补贴居民养老基金专款专用存入银行账户,每月给原户籍在月川的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发放100元,今后逐步增加。

看着月川居委会的拆迁公司红红火火,三亚市的其他居委会也开始眼红。三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之尧介绍说,目前,三亚东岸、榕根、海罗、海棠湾、鹿回头等地的居委会都在主动申报成立拆迁公司。

“居委会拆迁公司”同样引起了海南省主要领导的关注,2月19日至2月21日,在海南省建设厅副厅长向多银的带领下,省领导批示成立的调研组来到了三亚,对这一模式进行调查。

在2月19日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带着学习经验和总结不足的态度对“居委会拆迁公司”模式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前期媒体报道中提出的质疑:“居委会拆迁公司”是否有拆迁资质?是否有拆迁许可证?是否与被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协议?真的是所有被拆迁户都满意?谁来监督“居委会拆迁公司”的公正、公平?

参与座谈会的三亚市相关部门则一一回答:“居委会拆迁公司”尚未办理拆迁资质和拆迁许可证,但与所有被拆迁户都签订了拆迁协议,当然会有个别人对此次拆迁不是很满意,不过最终还是得到了解决,而如果“居委会拆迁公司”出现显失公平的问题,理所当然应该由市政府房产局进行监督和裁决。

对于“居委会拆迁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三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之尧认为,“自主拆迁”的模式还处在探索阶段,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各种机制也会加以完善和改进。他在座谈会上总结了“居委会拆迁公司”这一“自主拆迁模式”的14大积极作用,他认为最核心的积极作用就是有利于维护被拆迁户的利益。

严之尧说:“以前的拆迁都是交给公司,并不知道他们能不能做好拆迁,百姓愿意不愿意接受他们的拆迁。虽然现在也有规定,拆迁公司要通过竞标获得拆迁项目,但实际上,假如市场运作比较好的公司,它不会来竞标的,只有一类公司——专门‘吃政府饭’,跟政府关系很好,能调用公安、武警的才来竞标。天天和相关政府官员‘吃饭、喝酒’的这些人来竞标,被拆迁户的补偿自然会压到最低,老百姓肯定会不满意,产生社会矛盾。现在政府掌握大标准,居委会掌握小标准,被拆迁户得到了最大补偿,自然能够实现和谐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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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对开发商的好处有哪些?

第一,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就少了被当地居民刁难的概率 第二,做好拆迁工作,有利于与当地的居民进行交流与互助,不要小看这一点,如果附近的人认可的话,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都可以避免的。 第三,可以减少不少不必要的花费,有些沟通很花钱的。(要自己理解沟通的涵义) 第四,提高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名誉,为以后的进一步沟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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