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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杀人犯能否请律师辩护的词条

请律师 作者:公叔晴岚 2023-02-23 07:32:44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江南平台app m.46east.com)小编为大家从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唐山打人事件中的施暴者们引起民愤,等审判时能给他们请律师辩护吗?

唐山打人事件在网络上传得是沸沸扬扬,施暴者们的所作所为可以说是引起了人民愤怒。这些施暴者们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情节恶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老百姓们更是恨不得就地处决他们。但不管如何他们还是要经过法庭的审判之后才能定罪的,这是基本的流程。说起法院审案子,那肯定少不了请律师辩护。那么像唐山这些施暴者们,罪行确凿,接受庭审时可以给他们请律师吗?

施暴者们还未被定罪,当然可以请律师辩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比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唐山这些施暴者们确实是做出了违法的事情,但也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之后,才能定他们的罪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杀人犯在被判决之前也是有权利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这是我国法律公正公平的体现。

现实中有很多人当过旁听者,应该知道在审理案子的时候需要原告、被告,以及双方律师同时出现,法官才能依法进行审理。像唐山这个案子也是一样的,因为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定罪必须得合法合规。这些施暴者们的行为再恶劣,他们本身也是拥有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即便罪证确凿,也是可以请律师的。

施暴者们行为太过恶劣,可能没有律师愿意替他们辩护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了,其中一位施暴者陈继志的家人花50万为他请了一位律师,但这位律师随后就得到了网友们的一致批评,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公开表示自己不会替陈继志辩护了。相信其他施暴者们的情况也差不多,这已经不是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除去它本身的恶劣性,已经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谁给这些人当辩护律师明显就只有挨骂的份。

这几个人如此嚣张跋扈,引发众怒,导致犯了罪本来可以请律师辩护的,但没有律师敢给他们辩护,只能说“自作孽不可活”。

杀人犯可以请律师么?

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杀人犯也享有辩护权,也可以聘请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应当注意,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一个杀人犯杀了一家三口,作为律师,该不该为他辩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分子杀了一家三口,罪大恶极,庭审前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不是律师所决定的事项。

至于律师该不该为其辩护,也有他们选择的权利,可是为了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律师辩护也是法定程序所规定的必要环节。

当然,于法规定明确,体现了法制理念精神和 社会 文明程度。于理,受害人家属和 社会 民众,出于对死者的同情,也不难理解吧?

及其对于犯罪分子的恨之入骨心理考量,面对律师为其辩护的行为,产生抵触情绪也是一种正常现象吧?

想必为其代理的辩护律师,也会因为 社会 民众的舆论发声,而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吧?但是,无论如何,案件的审理还是要在法律框架内,公正进行的。

尽管杀人犯杀了一家三口,手段极其残忍,但是作为律师,只要家属聘请,律师必须接受委托为其辩护。

一个杀人犯杀了一家三口,作为律师,该不该为他辩护?

我以为律师是一种职业,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是一种权利,任何人皆不能剥夺被告人辩护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聘请律师或是自我辩护的权力。

辩护: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实为其辩解;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诉的正确性。

刑事辩护:指反驳控诉,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一个人犯“故意杀人罪”,杀害一家三口,罪恶滔天!虽说如此,他依法仍然拥有“辩护权”。他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亦可自我辩护。假若被告人自辩不能,同时亦没有聘请律师的经济能力,人民法院亦会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对案件予以控诉和辩护,后作出审判亦是人民法院。控辩双方的唇枪舌战亦是生动的“法律课”。

律师依法接受“故意杀人罪”之被告人聘请,为其辩护并无不当!既是职业使然;亦有经济收入。再说,审判权利在人民法院。且忌不要道德“绑架”!

每一个职业律师,估计都曾经被问到过一个问题,“你为什么会为坏人讲话?”不同的律师对此问题回答不同,当年我在课堂上面对某学校法学院近200名年青学生的回答是,坏人只应该受到他应该受到的惩罚,对一个犯了小错的人施以重罚是不公平的。

如今想来,这个回答并不全面,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制度,都需要设立专业的辩护制度,否则,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必然导致冤假错案的泛滥,而冤假错案泛滥的后果,是国家权威的损耗以及民众对其合理性的怀疑,后是 社会 秩序的严重破坏。

通俗地将,律师群体孜孜不倦所维护的并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体利益,而是整个 社会 的制度价值,没有了专业律师刑事案件辩护制度,整个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公权力将没有任何制约,每个公民都可能成为这种失衡制度的受害者。

一个杀人犯杀了一家三口,作为律师,该不该为他辩护?

我也是一名律师,我的回答是:要为他辩护。

我相信很多人会想不通,既然该犯罪嫌疑人杀害三人,会被判处死刑或死缓,这是他违反国家法律应当受到的惩罚,不应当为他进行辩护。而我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将从下列方面进行阐述:

1、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上,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人人权和自由。使司法机关不得任意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进行剥夺。

2、《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要有律师委托代理。由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对司法机关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维护的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之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综上,律师的委托代理,是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也是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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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但接不接受委托是律师的权利,反正我是不会接的。但如果是司法局指定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还真是不能不接。

一个杀人犯杀了一家三口,作为律师只要接受了当事人委托,就应该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其辩护,这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

在法院判决他死刑之前(很大概率),他还只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失去一部分权利。但是法律赋予他该享有的权利他还需要享受!让他心服口服的接受法律惩处!

第一,搞清楚他的作案动机。为什么酿造如此惨剧。把对他有可能从轻减轻的情节问清楚。比如是否有特殊原因以及隐情包含其中。同时我也会问清楚为什么不找直接当事人,而去残害无辜的他人,尤其是孩子!

通常通过一些极端个例的案件,会发现整个 社会 存在的共性特征。然后我会在案件处理结束后,将此案例详细分析。通过新闻媒体等广而告之。让老百姓看到此类事件的处置方式以及带来的后果。

这也是我跟我的当事人在辩护期间能做到的积极贡献!

第二,我会考虑劝说他考虑判罚以后的事情。来做到有可能较轻他的处罚。比如,酿成惨剧后,在精神上物质上尽可能,尽全力的弥补受害一方的损失。尽可能的为受害人争取一点点弥补!这是我做此项劝说与辩护的根本原因!至于他履行承诺后,有没有从轻处理,那是法院的事!

事情已经发生后,就没有了回头路。只能是接受的同时反思。我出发点就是在精神上,物质上尽大努力争取一点。也算是顺应法律的本意!

第三,我会提前为他考虑器官捐献的问题。并且站在专业人士的角度,让他为这个 社会 做出后的一点剩余价值!当然了,这个在量刑判罚的从轻处理至于后期如何认定,那是法官的事。

虽然现在不提倡不鼓励死刑犯捐献器官。但是也没有反对捐献!但是如果我的当事人还有良知的话。我相信他会仔细考虑我的建议。为自己做后的一点救赎!

建议我们在做出一个脱离自己掌控的决定时,冷静几秒钟,喝杯水,抽根烟!就有可能改变所有!学会掌控自己也是一门每个人都要学会并且熟练掌握的基本技能!自律自省自强!学法懂法守法!

律师为什么要给杀人犯辩护? 确实,有不少案件,明知道辩护不能改变结果,如杀害多名小学生的凶手,如驾车冲进人群,碾死多人的罪犯,明知道他们会被判死,律师还要为他辩护。 第一,职责所在。警察职责是制止违法犯罪,保护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审查犯罪,保证无辜的人不被冤枉,法院的职责是审判犯罪,作出判决。律师的职责就是为罪犯辩护,虽然十恶不赦,但是他仍然有得到辩护的权利,律师不能拒绝履行职责。 第二,愿天下无冤。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近年来平反的冤案,说明了确实有冤案存在,甚至有的是重大冤情。律师参与,能在一定程度下预防冤案发生。律师参与,真的能够预防、减少冤杀案。 第三,为了被告人的利益。有的案件,虽然无法改变结果,但是被告人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有的时候,虽然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但是根据法律,他确实无罪。 被害人的思维里觉得自己有罪,但是根据律师的多年经验与法律素养知道其实被害人是无罪的。第四,宣传法治。通过律师工作,也能让 社会 公众从被告人角度出发理解法律。

如果你是律师,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你对律师的作用特别是刑事辩护理解得还不是很到位。

任何一个人被刑事追究,都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律师辩护,这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一项基本原则。

律师的辩护只是刑事诉讼控、辩、审关系中的一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律师站被告人的角度提出合理质疑,法官居中裁判。

法官居中裁判,应当不偏不倚,兼听则明,在经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才能更好地认定事实和更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参与诉讼履行辩护职责,可以更好地协助法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发挥其作用。

刑事诉讼涉及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必须慎之又慎,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严格,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确然性证明标准,如果只有公诉方一面倒的指控,而无相应地抗辩,难以保证办成铁案。

除了对事实的认定,有时候同一个行为,该适用什么法律,同样有可能存在争议,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同样需要有一个“真理越辩越明”的过程。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关人的生命,更应该慎之又慎,让被告人和律师充分辩护,才有可能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作出经得起 历史 检验的判决结果。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没有委托律师的,将由国家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为其辩护。

辩护制度是法治的重要组成,国家既然设立这一制度,责任认可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辩护,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法治进步的要求。

律师不是裁判者,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辩护,实质上也是协助法庭更好地查清事实和更准确适用法律,力争让无罪的人免受冤枉,让有罪之人罚当其罪。刑事诉讼中的控方和辩方在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实现不枉不纵,只是所站立场和角度不同而已,都是实现正义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杀人犯的辩护合法吗?

;???对杀人犯的辩护是合法的,当事人有需要,这是律师的业务范围,就像医生愿意给病人看病,有人需要帮助,提交费用,就可以提供服务。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

情节严重的杀人犯,为什么还会有辩护律师?你知道原因吗?

因为每个人在面对法庭的时候都有权利申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保证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一个杀人犯杀了一家三口,你作为律师,该不该为他辩护?

律师本人知道该不该为他辩护,但一般百姓可能不理解这是因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又不知道怎样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分子杀了一家三口,罪大恶极,庭审前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不是律师所决定的事项。至于律师该不该为其辩护,也有他们选择的权利,可是为了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律师辩护也是法定程序所规定的必要环节。当然,于法规定明确,体现了法制理念精神和社会文明程度。于理,受害人家属和社会民众,出于对死者的同情,也不难理解吧?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对案件予以控诉和辩护,后作出审判亦是人民法院。控辩双方的唇枪舌战亦是生动的“法律课”。律师依法接受“故意杀人罪”之被告人聘请,为其辩护并无不当!既是职业使然;亦有经济收入。再说,审判权利在人民法院。且忌不要道德“绑架”!

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制度,都需要设立专业的辩护制度,否则,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必然导致冤假错案的泛滥,而冤假错案泛滥的后果,是国家权威的损耗以及民众对其合理性的怀疑,后是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通俗地将,律师群体孜孜不倦所维护的并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体利益,而是整个社会的制度价值,没有了专业律师刑事案件辩护制度,整个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公权力将没有任何制约,每个公民都可能成为这种失衡制度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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