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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报告评价,城市更新调查报告

城中村改造 作者:蓟雅辰 2022-11-24 02:38: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城市更新报告评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城市更新调查报告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薛城区古井村什么时候拆迁?

1月17日,中国共产党薛城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全面 总结过去五年工作,部 署今后五年任务 ,选举产生新一届区委、区纪委领导班子,动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凝心聚力,扎实拼搏,锐意进取,打造首姜之区,塑造品质薛城,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而努力奋斗!

以上为官媒报道,那么今后五年薛城区关于城市建设的任务又会是什么?

优化拓展城市空间

一、坚持“东融、西跨、南展、北拓、中提”战略

二、谋划新城区域剩余村庄征收改造

三、推动店韩路东移

四、实施山东煤炭卫校迁建

第一条为城市发展战略,不难理解属于城市框架的拉伸,但是往哪里发展孰轻孰重还是有的,往下看........

第二条新城区剩余村庄的征收改造,也就是新城区要在五年内实现100%城镇化。那么剩余村庄是哪里?

首先我们要明白新城区指哪里?这个没有明确的行政或者官方的表述,广义上的讲枣曹路以南、京台高速以东、店韩路以西、郯薛路(或榴园大道)以北均是新城的区域。

那么光明路以北基本上属于高新区的地盘,兴仁和兴城街道的城中村拆迁已经稳步推进(东谷山、蒋庄、井字峪已经拆迁),高新区已与中铁十四局签订产城融合项目目标是十年内完成高新区范围内的村庄拆迁工作。

显然薛城区党代会指出的新城区剩余村庄征收改造基本上是新城街道范围内村庄, 21年年内已经完成东巨山、来泉村片区的拆迁工作。那么从西往东看: 杜塘村、黑峪村、高楼村、大小吕巷村就是新城区剩余的村庄了.......

那么22年大概率会启动拆迁的村庄会是哪里?

我们认为杜塘和黑峪村是今明两年重点的拆迁改造对象,一是本着城区由西向东推进的原则杜塘村首当其冲,二是结合黑峪水库扩容及碧水绕城战略的实施黑峪村搬迁也是必然。

但是毫无疑问来泉片区及以东区域将会是城市更新向东融合的主战场也就是下一个的开发热土。听闻本土实力派浙鲁集团要全面介入来泉片区........

第三条推动店韩路东移,我们认为应是与西集飞机场路网有关,我们并未获取更多价值信息,待有素材再与大家分享。

第四条煤炭卫校迁建

煤炭卫校规划图

目前大学城仅有的独苗枣庄学院 迎来 了新的邻居 : 枣庄煤炭卫校 , 医学类专科大学 。

该校是安侨集团全资收购而来,规划用地约1000亩,涵盖学校及康养社区。我们预计凭借安侨集团雷厉风行的做事风格,该项目的推进速度会明显优于枣庄学院。听闻会在枣庄学院南侧布局一所九年制学校,其规划方案我们会进一步落实.......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

一、 建成长江路上跨立交

二、实施齐陶路建设、长白山路北延等工程

三、推进高铁换乘枢纽建设,开通连接微山BRT

长江路西跨京沪铁路

目前长江路跨铁路立交桥的桥墩子已经建造完毕,党代会再次提及该项目,说明明年会加速推进。该立交桥建好后长江路应会与微山方向的郯薛路相连,该线路也是薛城至微山BRT7路的必经之路。

长江路立交西延也是薛城区西跨与微山融合发展的重要一环,而古井村又是铁西新区拆迁的第一站。 结合长江路西延、微山BRT线路经过古井等我们判断古井拆迁已经箭在弦上势在必行了..........

总结:

我们从昨天薛城区党代会的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新一届领导班子的思路就是打造首善之区,塑造品质薛城。

首善之区就是各方面争第一做榜样,该工作报告中提到 谋划新城区域剩余村庄征收改造 显然今后城中村拆迁的重点方向便是新城区,而剩余待拆迁改造村庄均集中在新城区的东部。

拆迁会衍生出大量的土地供应,大量的土地供应又势必会推高片区的配套价值,如此一来来泉片区及以东区域将会是毫无争议的发展热土.......

更多规划信息欢迎加入薛城韭菜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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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枣庄城市忠实的记录

你的“在看”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2015年,上海GDP居中国城市第一位,亚洲城市第二位,仅次于日本东京。上海是全球著名的金融中心,这么发达的经济肯定是与其城市规划有关,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落实区域评估、整体更新的要求,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注重品质,公共优先。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策,使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

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条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城市更新的实施,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包括制定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定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更新项目依法合规并按计划落实。

第二章 城市更新区域评估

第六条 (区域评估的工作要求)

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确定地区更新需求,进行地区公共要素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明确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形成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

区域评估工作包括基础准备、编制区域评估报告、审批三个阶段。

(一)基础准备: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规划编制单位,启动开展区域评估工作,依据上位规划,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研究区域发展背景和趋势,确定评估范围、完成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

(二)编制区域评估报告: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意见征询,就评估区域的发展需求、公共要素建设需求等,征询各方意见,形成区域评估报告初稿。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就区域评估报告初稿出具意见,编制单位据此完善区域评估报告,形成报审稿。

(三)审批:由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将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报区县人民政府,经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送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区域评估的范围)

根据更新区域的类型和发展目标确定区域评估的范围。应按照系统性、整体性的要求开展区域评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是开展区域评估的基本范围。

对于实施条件成熟、更新规模较小、更新诉求明确的零星城市更新项目,也可以以该项目所在地块为核心,适当扩大到周边区域开展局部评估。

城市更新区域评估应形成区域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公共要素的评估。应按照公共要素的评估方法,对城市功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历史风貌保护、生态环境、慢行系统、公共开放空间、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等方面的公共要素进行重点评估。

(二)划定更新单元范围。将现状情况较差、民生需求迫切、近期有条件实施建设的地区,划为更新单元。更新单元一般最小由一个街坊构成,是编制城市更新实施计划的基本单位,更新单元内的更新项目可按本细则相关规定适用规划土地政策。

(三)明确各更新单元的公共要素清单。结合区域评估中对各公共要素的建设要求,以及相关规划土地政策,明确各更新单元内应落实的公共要素的类型、规模、布局、形式等要求。

第十条 (公共要素的评估方法)

根据地区发展的目标定位,从四个方面对地区的公共要素开展评估:

(一)评估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情况。比对更新区域所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摸清公共要素的规划和建设实施情况。对规划未实施的公共要素应进一步评估其在更新单元内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评估相关标准的实施。比对《上海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技术准则》(以下简称“技术准则”)中的标准要求,或者已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等部门认定但尚未纳入技术准则的新标准、新要求,对现状公共要素的达标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需补充或提升的公共要素;

(三)调研地区发展的实际诉求。应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对当地居民、主要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等展开更新需求调研,将有必要、可实施的公共要素需求纳入公共要素清单;

(四)研究地区发展的趋势和需求。城市发展目标较高的区域,建议对标国际案例,结合地区发展趋势,对地区更新的需求作出分析和判断,提出需进一步优化的公共要素。

第十一条 (公共要素的重点评估内容)

应依据上位规划确定的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系统性地提出该地区亟待改善的公共要素类型和规划要求,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完善城市功能。按照全球城市的发展目标,针对公共活动中心、居住社区、产业社区等不同功能区域,评估地区主要功能是否符合区域发展的导向和目标;评估业态的适宜性、多元性和复合性,提升区域活力,创造便捷生活。

(二)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上位规划确定的市级、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要求,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完善和落实的要求;按技术准则或相关行业标准,以慢行为导向,分析不同人群的生产、生活需求,评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布局和规模等要求;通过居民、企业等需求调研,

评估社区以下级配套服务设施的类型、布局和规模等要求。

(三)加强历史风貌保护。评估本区域的城市空间景观特征和风貌特色;结合地区人文历史特点,评估区域内值得保护、保留、修缮的文化风貌要素,包括体现人文特色的建筑、城市雕塑、城市家具以及具有文化氛围的市民活动空间。

(四)改善生态环境。评估生态街区建设的水平,包括各类绿地的布局、规模和覆盖率等;提出绿色建筑的建设要求;评估区域内的土壤、水环境等是否符合环境安全要求。

(五)完善慢行系统。针对不同类型的区域,根据技术准则的要求评估慢行系统的网络化程度和便捷度;评估慢行通道是否与公交站点、轨交站、出行目的地等联系紧密及其舒适程度;结合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完善慢行系统。

(六)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按照不同类型区域内人群的活动特征,评估公共空间体系的完整性、便捷度和舒适度,完善场所功能,提升公共空间的品质,包括空间氛围、建筑界面、视觉变化、环境设计等。

(七)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城市安全。评估区域交通服务水平,完善道路系统,改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避难场所、无障碍设计等。

第十二条 (更新单元的划定原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划定为更新单元:

(一)地区发展能级亟待提升、现状公共空间环境较差、建筑质量较低、民生需求迫切、公共要素亟待完善的区域;

(二)根据区域评估结论,所需配置的公共要素布局较为集中的区域;

(三)近期有条件实施建设的区域,即物业权利主体、市场主体有改造意愿,或政府有投资意向,利益相关人认同度较高,近期可实施性较高的区域;

第十三条 (区域评估阶段的公众参与)

区域评估阶段应当就本地区发展目标、发展需求和民生诉求等广泛征集公众意见。

公众参与的对象应当包括本地居民、街道或镇政府以及利益相关人。当评估区域的区位重要或实际情况较复杂时,可进一步征询市更新办公室、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公众参与方式可为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意见征询会、网上征询等。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汇总并处理公众意见,形成专题材料纳入区域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区域评估与控详规划的关系)

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由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区域评估报告明确的规划调整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同步上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区域评估报告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复并送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的,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步完成规划设计任务书审核或备案,启动控规调整工作。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计划

第十五条 (实施计划的工作要求)

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组织实施机构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更新单元内的各更新主体编制城市更新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第十六条 (实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实施计划应以更新单元为编制范围,明确单元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和更新项目主体。按照本细则适用更新规划土地政策,编制形成各更新项目的意向性方案。组织实施机构汇总各更新项目意向性方案,经统筹优化后编制更新单元建设方案,与更新项目主体签订项目协议,一并纳入实施计划报批。

第十七条 (明确更新项目和更新项目主体)

组织实施机构应组织更新单元内有意愿参与城市更新的现有物业权利人进行协商,明确更新项目和更新项目主体,统筹考虑公共要素的配置要求和现有物业权利人的更新需求,确定各项目内的公共要素分配以及相应的更新政策应用等。

一个更新单元内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更新项目主体可以由现有物业权利人或现有物业权利人组成联合体担任,现有物业权利人可以委托或引入其他符合规定的单位作为建设投资主体或物业经营者,共同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

第十八条 (编制更新项目意向性方案)

单元内各更新项目主体应根据协商确定的公共要素分配和相应的更新政策应用,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建设项目意向性方案,落实公共要素,经现有物业权利人协商一致后,提交组织实施机构。

更新项目意向性方案的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现状分析、更新目标、项目设计方案、公共要素的规模和布局、资金来源与安排、实施推进计划等。

第十九条 (编制更新单元建设方案)

组织实施机构牵头汇总各更新项目意向性方案,统筹优化并与各更新项目主体协商后,形成更新单元的初步建设方案,开展公众意见征询,修改完善后形成更新单元建设方案。

更新单元建设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按区域评估报告的要求,落实各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公共要素类型、规模和布局等。

(二)充分尊重现有物业权利人合法权益。通过建设方案统筹协调现有物业权利人、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其他主体、社会公众、利益相关人等的意见,在更新单元范围内平衡各方利益。

(三)协调更新单元内各地块的相邻关系。应系统安排跨项目的公共通道、连廊、绿化空间等公共要素,重点处理相互衔接关系。

第二十条 (实施计划阶段的公众参与)

通过更新项目意向性方案和更新单元建设方案的编制,实现现有物业权利人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商,提高更新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鼓励规划、建筑、交通、环境、社会、经济、文化等多领域专业人士和市民共同参与方案制定,必要时可开展方案征集。

更新单元建设方案草案完成后,组织实施机构应当组织现有物业权利人、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士、利益相关人等,就更新单元建设方案草案确定的公共要素、规划相邻关系等征询公众意见。意见征询的方式可为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组织实施机构应及时组织汇总并处理公众意见,形成专题材料纳入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若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应按控规编制程序开展规划公示。

第二十一条 (签订项目协议)

组织实施机构应按照确定的更新单元建设方案与各更新项目主体签订项目协议。

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明晰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明确该项目承担的公共要素等建设义务,以及相应的规划土地政策适用条款;明确更新项目的建设规模、改造方式;规定更新项目的完成时限;如有国资参与的更新项目,应在协议内明确资金安排计划,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或其他监管措施;对于跨项目的公共通道、连廊等公共要素,应协商明确

设施权属、建设、运营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审批实施计划)

组织实施机构汇总更新单元建设方案、各更新项目协议等各方面成果,形成实施计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送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实施计划与控详规划的关系)

实施计划若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同步组织修编、增补或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普适图则和附加图则。实施计划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之前,应先将修编、增补或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已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区域评估报告如未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实施计划阶段提出控规调整需求的,必要时应重新开展区域评估。

第二十四条 (更新项目的实施)

市、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核提更新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并按照实施计划,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更新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整体报送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一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已批准的更新实施计划确定的建设时序实施,经审核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且符合更新要求的,取得

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四章 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

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市、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会同产业投资、社会服务、公共事业、建设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综合产业功能、区域配套、公共服务等因素,研究确定项目的功能实现、运营管理、物业持有比例、持有年限和节能环保等要求,以及项目开发时序和进度安排,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内容)

城市更新项目应按照本市有关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一)明确物业持有要求。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用地,由现有物业权利人联合开发的,现有物业权利人应当持有50%以上物业产权;由现有物业权利人独立开发的,现有物业权利人应当持有60%以上的物业产权。

规划用途为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的,现有物业权利人应当持有全部物业产权。

位于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特定区域的城市更新项目,现有物业权利人应当持有全部物业产权。

(二)允许在跨项目的建筑物之间建设用于公共用途的

廊道,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廊道的建设、运营、管理和权属等要求,经现有物业权利人协商一致后,应纳入出让合同管理。

(三)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土地受让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出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变化等有约定的,需事先征得出让人同意。

(四)加强与房地产登记工作衔接。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将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处置土地的限制性条款在房地产登记簿中予以注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第五章 规划土地管理政策

第二十七条 (规划政策应用的要求)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区域发展导向和更新目标,以增加公共要素为前提,适用本细则明确的规划政策,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容量、建筑高度、地块边界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 (用地性质的改变)

用地性质混合、兼容和转换包括以下情形:

(一)增加公共设施的,可按《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规定的混合用地引导表,与各类用地兼容或混合设置,鼓励公共设施合理混合设置。

(二)住宅用地可以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租赁房(宿舍、人才公寓等)用地。

(三)在满足地区规划导向的前提下,办公用地与商业用地可以相互转换。

(四)非住宅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为住宅用地。

(五)根据风貌保护要求确认的保护、保留历史建筑,因功能优化再次利用的,其用地性质可依据实际情况通过相应论证程序进行转换。

第二十九条 (建筑高度调整)

更新街坊规划保留用地内的建筑高度应当符合高度分区的要求。在城市重点地区的建筑高度调整应结合城市设计确定。有风貌保护、净空控制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第三十条 (用地边界调整)

同一街坊内的地块可以在相关利益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地块边界调整,包括以下情形:

(一)更新地块与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使用的土地合并,所引起的地块扩大;

(二)相邻地块合并为一幅地块;

(三)一幅地块拆分为多幅地块;

(四)在保证公共要素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对规划各级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和广场用地的位置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建筑容量调整)

(一)评估区域总量平衡。在区域评估阶段,以评估范围总量平衡为前提,经论证分析后明确各城市更新单元的建筑总量。

(二)更新单元总量平衡和地块容积率奖励。实施计划阶段,增加各地块建筑面积必须以增加公共设施或公共开放空间为前提,各种情形对应的建筑面积调整一般不超过本规定设定的上限值。各更新单元内部,可在现有物业权利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各地块建筑面积的转移补偿。

(三)公共设施容量调整。规划保留用地内根据评估要求新增公共设施的,可在原认定建筑总量的基础上,额外增加相应的公共设施建筑面积。

(四)更新单元内符合风貌保护需要的更新项目,经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新增要求保护保留的建构筑物,可全部或部分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容积率的新增保护保留对象,应当优先作为公共性、文化性功能进行保护再利用。

(五)商业商办建筑容量调整。在建设方案可行的前提下,规划保留用地内的商业商办建筑可适度增加面积,增加的商业商办建筑面积按所提供各类公共要素面积的规定倍数计算,按表1、表2执行。能同时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设施的,按上述分类测算方法的叠加值给予建筑面积奖励。

表1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时的商业商办建筑额外增加的面积上限

注:①以上倍数为外环线内,外环外相对应的商业商办建筑额外增加倍数的折减系数为0.8。②提供地下公共设施的,增加倍数的折减系数为0.8。

表2 超出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时的增加倍数的折减系数

第三十二条 (其他规定)

因确有实施困难,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定征询相关利益人意见后,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意,部分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等可以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

第三十三条 (土地政策的实施机制)

经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后,可以采取存量补

地价的方式,由现有物业权利人或者现有物业权利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改造更新。

城市更新项目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可以采取扩大用地的方式结合城市更新项目整体开发。

第三十四条 (土地出让年期)

(编审中心草拟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出让年期可根据项目更新的具体情况,按相应程序予以重新约定。其中,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使用性质的土地出让年期为相应用途国家规定最高出让年期和扣除原土地使用性质已使用的年期;不涉及用途改变的,其出让年期与原出让合同规定保持一致;重新约定的出让年期不得超过相应用途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

(土地处原文)城市更新项目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的,可以重新设定出让年期;以改建扩建方式实施的,其中不涉及用途改变的,其出让年期与原出让合同保持一致,涉及用途改变的,用途改变部分的出让年期不得超过相应用途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

第三十五条 (土地出让价款)

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土地评估机构,按照批准存量房补地价的时点进行市场评估,经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后,按照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

差额,补缴出让价款,按规划用途取得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商务办公等经营性用地的市场评估地价,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同用途的基准地价。

对于按合同无偿提供的公益设施用地,或按合同约定承担公共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可以按照划拨用地方式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存量补地价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 城市更新按照存量补地价方式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市、区政府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在计提国家和本市有关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由各区统筹安排,用于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三十七条 (有关风貌保护项目的更新政策)

具有保留、保护价值的风貌保护项目,可作为一种特定类型,适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中有关旧区改造的相关条款,以及房屋征收、土地出让、财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风貌保护项目,其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储备时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二)经认定的风貌保护项目,在市层面统一安排动迁(征收)安置房,专项用于风貌区和保护、保留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开发。同时鼓励各区县就近安排配套安置房源。

第三十八条 (其他优惠政策)

对纳入城市更新的地块,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适当降低经营性收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动态更新)

在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试点实际情况,在本细则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规划土地政策,经相关程序认定后指导试点项目实施,并适时组织开展评估,纳入细则并予发布。

第四十条 (解释条款)

本细则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2015年__月__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对城市更新活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的活动,以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多方参与、量力而行、成果共享、防范风险的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特色文化,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严防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延续历史文化传承,推进城市持续有机更新,促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市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审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城市更新中的重大问题。

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负责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作,并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进行考核。

住建、发改、资源规划、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生态环境、城管、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体育、信访、行政审批、大数据、金融工作、文物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更新工作。第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工作,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并承担主体责任。涉及区县人民政府职责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配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具体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具体工作。第七条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连片更新,优化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生产空间以及社会治理空间,实现城市保护、修复、提升与有机更新协调发展。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进产业聚集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第八条 组织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采取“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方式。对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等区域,采取局部修缮加固、功能转换、质量提升、建筑节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治提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产业结构、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区域,可以依法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建设。第九条 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城市更新范围内涉及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城市更新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第二章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第十条 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体检的相关规定,围绕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生态宜居、健康舒适、风貌特色、多元包容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开展片区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划定城市更新片区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市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组织发改、住建、文物等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制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实施。

工程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可以举个例子吗?

1

规范规定框柱包角钢要生根到基础,高层中间一层框柱需要包角钢也要延伸到基础吗?

2

拆除底层柱变成托柱转换时,联合i采用千斤顶指定迎娶多大上部荷载,可以按照100%恒荷载+100%活荷载取值吗?

3

鉴定是针对原结构还是可以针对改造后的结构去做?如何把握?

4

改造时房间功能改变荷载增加,想不进行整体进行抗震计算,如何把握尺度?

加固改造设计负责人的日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创新中心,通过调研300+加固改造设计院(公司)的实际工作需求,与700+加固改造设计师深入沟通,收集归纳总结整理800+实际工程项目问题,从设计师痛点出发,用10个月专业教研,设置检测鉴定、基础加固、规范解读、加固新技术、混凝土结构加固、砌体结构加固、钢结构加固、公建项目加固、加固项目可研9大专题方向,集齐14位一线权威专家,60+实际案例分享交流,用2个月时间,15场现场直播交流答疑互动,为各加固改造设计负责人提供技术能力提升的渠道,提供解决工程难点、工程实际问题的平台,同时建立全国加固改造设计负责人的紧密联系,为高效的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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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5场直播内容及讲师简介

01

既有建筑检测鉴定专题

01

一、主讲主题:《可靠性鉴定与抗震鉴定》

二、直播时间:2022年3月1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韩继云 研究员

四、主讲内容:

1.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抗震鉴定

1.1结构抗震鉴定依据

1.2抗震鉴定的三大参数和两项内容

1.3结构体系、结构布置、构造措施抗震鉴定

1.4外观质量检查预评估

1.5抗震承载力及变形验算

1.6场地、地基与基础抗震鉴定

2.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可靠性鉴定

2.1钢结构建筑特点

2.2既有建筑结构检测

2.3结构建筑可靠性鉴定

2.4结构鉴定实例及事故分析

五、答疑方向:检测鉴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原结构室主任

近四十年从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和加固改造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研课题和标准规范编制工作。负责及参与国家科技部《既有建筑综合改造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住建部《既有钢结构安全性检测评定技术研究》、《全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研究》等多项科研课题的研究,参与《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建筑物移位纠倾增层改造技术规范》等十多本国家与行业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工作。

韩继云

02

一、主讲主题:《司法鉴定典型案例》

二、直播时间:2022年3月3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刘育民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四、主讲内容:

1司法鉴定基本概念

2司法鉴定与常规检测鉴定的区别

安徽某钢结构厂房门式刚架,司法鉴定聚焦于争议内容

北京某小学安全性鉴定,砌体结构,常规检测鉴定,围绕安全性展开工作

3诉前鉴定法律效力

某电子工业厂房质量鉴定,框架结构,诉前鉴定的法律效力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鉴定

某项目设计图纸工作量及完成质量鉴定,住宅小区,设计质量司法鉴定,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评价

5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鉴定

某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鉴定,框架结构,施工质量司法鉴定,施工质量评价

6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鉴定

某KTV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鉴定,框架结构,装修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

7修复方案鉴定

某商住楼修复方案鉴定,框架-剪力墙结构,修复方案司法鉴定,工程质量缺陷的维修方案

8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原因鉴定

某工程地下室外墙渗漏原因鉴定,框架-剪力墙结构,质量缺陷原因鉴定,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及责任分配

9建设工程事故鉴定

某隧道工程塌方事故原因鉴定,隧道,事故原因鉴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分配

10未完工程的质量鉴定

某隧道工程塌方事故原因鉴定,隧道,未完工的工程质量评价

五、答疑方向:司法鉴定

资深司法鉴定专家。原任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现任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所长。中国钢结构协会结构稳定与疲劳分会理事、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检测鉴定加固改造分会常务委员、全国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评标专家、财政部评标专家、商务部评标专家、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专家。

刘育民

03

一、主讲主题:《工业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

二、直播时间:2022年3月8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周高远 高级工程师

四:主讲内容:

1.某炼钢厂房可靠性鉴定,排架结构

局部鉴定、外因引起的既有建筑过大变形的鉴定

涉及知识点:鉴定方案的确定,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层次划分、吊车梁系统,基桩沉降引起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

2.某厂区综合楼可靠性鉴定,框架结构,不同区域的使用环境不同

涉及知识点:结构使用情况调查的必要性,按照使用环境划分批检验

结构损伤的辨别

3.某优秀历史保护建筑改造鉴定检测,砖混,文物类

结构损伤多样化、现场图纸复原难度大,早期建造标准低、改造难度大

涉及知识点:图纸复原的内容,年限较长的砖混类结构抗震措施的核查

五:答疑方向:检测鉴定

武汉至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结构部部长,高级工程师,从事工程检测行业,主要方向为既有工民建(构)筑结构检测及可靠性鉴定、文物古建筑检测。

周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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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既有建筑基础加固专题

04

一、主讲主题: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常见加固技术分析

二、直播时间:2022年3月10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张寒 高级工程师

四、主讲内容:

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常见问题

2.加固设计原则

3.直接增层

4.扩大基础

5.桩基托换

6.掏土纠倾

7.顶升纠倾

案例描述

1、某商业增层改造项目 剪力墙/框架结构,增层加固,梁板式筏板基础。

2、某公寓楼止倾加固项目,主楼地上11层,地下1层,裙楼地上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5.3米,筏板基础埋深2.95米。剪力墙结构,扩大基础,原因分析,扩大基础加固设计

3、某车库加固项目,地下车库部分框架结构,沉降不均匀,最大倾斜值不满足,原因分析,桩基托换设计

4、某高层住宅纠倾项目,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筏板基础,采用CFG桩复合地基,建造过程中发生倾斜,掏土纠倾,迫降纠倾设计

5、某商业楼纠倾项目,框架结构,顶升纠倾设计

五、答疑方向:基础加固

05

一、主讲主题:《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与案例分析》

二、直播时间:2022年3月15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张寒 高级工程师

四、主讲内容:

1、某教学楼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基础形式为柱墩+筏板,雨季后部分位置产生较大沉降,施工时不易检测(需破坏结构,只能根据沉降数据确定加固效果),采用注浆加固技术,以及合理施工措施,压力小,注浆量大(多次, 间隔,顺序,外加剂)等进行基础加固。

2、某住宅小区,为7层住宅楼(地下一层),砖混结构,条形基础,楼体建成后不均匀沉降导致局部墙体和地面出现裂缝。经方案比选,选择花管注浆的方法加固。

3、某住宅楼地上28层,地下3层,高79.70m,剪力墙结构。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采用CFG桩复合地基,支护形式采用隔离桩及土钉。住宅楼施工时,地铁附属结构基坑开挖,建筑物倾斜,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护坡后出现明显空洞且有严重渗水现象,水量较大且水质浑浊。地基加固处理的方案对比分析。

4、某仓库,门式钢架结构,±0标高为5.15m,基础形式为桩基承台,桩基采用 PC400(95)A管桩,桩长26m,单桩承载力550kN,持力层为⑤黏土层。地坪采用 φ500@2000搅拌桩加固,桩长11m,垫层为300厚级配碎石。

3、某仓库,门式钢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承台,桩基采用 管桩,后期发现已浇筑的混凝土地坪沉降和差异沉降较大(最大约20cm),导致地坪开裂及不平,处理的难点:浅部淤泥层整个场地有分布,厚度较厚,地基处理加固施工受厂房高度限制。

4、某住宅项目,主楼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室为一层钢筋混凝土 框架结构。基础底板采用下柱墩的倒楼盖结构,降雨后,地下车库区域结构出现上浮,地下室侧墙裂缝最严重,漏水严重;顶板裂缝较多,柱子裂缝均出现在柱子的顶部和底部,原因分析,抗拔桩验算,地库复位,加固方案选择,排水处理。

5、某公寓小区,由2栋住宅和大型地下车库组成,其中住宅地上26层,剪力墙 结构,采用CFG桩+筏板的基础形式;地下车库2层,框架架构,基础埋深9.6m,采用 天然地基+独立承台的基础形式,未考虑采取抗浮措施。暴雨后, 水位的上升造成该小区地下车库底板多处局部渗漏。原因分析,加固方案选择对比。

6、某多层商业街建筑。为框架剪力墙结构,采用独立承台下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抗拔), 另加防水底板,持续降雨后,下沉广场区域结构出现上 浮破坏,事故原因分析及桩基验算。

五、答疑方向:基础加固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研究生毕业于美国锡拉丘兹大学土木工程系,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工程地质系。主要从事国内外岩土工程及地下结构工程的设计、咨询、加固和检测鉴定工作。参编《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技术规程》(在编)、《潜孔冲击高压喷射注浆桩技术规程》等规范,主持参与多项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课题,主持完成多项地基基础加固改造、检测鉴定及技术咨询项目。

张寒

06

一、主讲主题:《加固地基基础事故分析讲解》

二、直播时间:2022年3月17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毛宗原 副总工程师

四、主讲内容

1、前言-既有建筑地基与基础加固处理原因分析与工作步骤

2、建筑地基基础质量事故原因概述

3、工程案例技术处理介绍

4、小结

涉及案例

1.河北肃宁某事故项目

类型:主楼天然地基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CFG桩基础,框架结构

案例特点:设计不当造成主楼不均匀沉降

涉及知识点:做好复核计算荷载中心偏心情况,做好沉降计算,后浇带封闭时间要科学合理。

2.新疆兵团某住宅事故项目

结构类型,主楼CFG桩地基筏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

案例特点:施工不当造成主楼不均匀沉降

涉及知识点:基坑施工对周边建筑物变形影响巨大,应尽量避免紧邻主楼开挖基坑;事故处理方案应科学严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否则损失巨大。

五、答疑方向:地基及基础加固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岩土)、岩土勘察设计院院长,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下空间拓展部主任,主持参加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多项,负责处理地基基础工程事故和复杂地基基础设计咨询、施工、加固项目百余项,参编标准6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7项。

毛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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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加固规范解读释疑专题

07

一、主讲主题:《建筑抗震鉴定基本规定释疑》问题解读

二:直播时间:2022年3月22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史铁花 研究员

四、主讲内容:

1.抗震鉴定标准适用范围

2.抗震鉴定时设防目标与设防标准

3.抗震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

4.抗震鉴定不同后续使用年限鉴定方法

5.何时需要进行抗震鉴定

6.鉴定流程

7.抗震鉴定方法

五、答疑方向:规范释疑

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标准》、《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编委专家。主持了军事博物馆、水利部办公楼、北京朝阳医院、中国驻日使馆等数十项鉴定加固项目。

史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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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混凝土结构加固改造专题

08

一、主讲主题:《经典加固案例分享》

二、直播时间:2022年3月24日19:30

三、主讲专家:张吉柱 高级工程师

四、主讲内容

1.改造中的拔柱案例

(保利拍卖厅拔柱改造项目+框架结构+重载拔柱)

2.剪力墙结构混凝土质量缺陷案例处理

(某剪力墙住宅置换加固+大面积置换+施工模拟)

3.隔震技术在改造中应用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宿舍楼隔震加固+砌体结构+既有砌体结构后加隔震层)

五、答疑方向:混凝土结构加固改造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所所长,《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编委专家。主持或参与国家建材机关办公楼加层改造工程、北京通州IDC数据机房加固改造工程、北京周庄新村二期地下车库拔柱改造工程、山东省陵县农村信用社平移工程等改造工程。

张吉柱

05

公建项目加固改造专题

09

一、主讲主题:《公建项目加固改造案例分析》

二、直播时间:2022年3月29日19:30

三、主讲专家:黄涛 高级工程师

四、主讲内容:

1.绿之丘,框架结构,网红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再利用

涉及知识点:保护性拆除,内部新设置钢结构的考虑,防连续倒塌

2.旧上海市政府,框架结构,文物建筑,

涉及知识点:文物建筑的加固方式,施工过程中产生问题的配合

3.黄金广场,框架结构,大型商业项目,烂尾楼项目,调整商业流线后的加固再利用

涉及知识点:续建之后带来的建筑错位问题,对施工顺序和方式给出指导意见

五:答疑方向:公建项目加固改造

上海创盟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结构所所长,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

从事结构设计及结构加固设计十多年,致力于探索建筑与结构之间更好的结合,设计的项目跨越建筑、桥梁、装置艺术、大地景观等多个领域,并获得多项国内外设计奖项。

黄涛

06

钢结构加固改造专题

10

一、主讲主题:《钢结构加固案例分享》

二、直播时间:2022年3月31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周军杰 高级工程师

四:主讲内容

1.钢连廊

钢连廊基础(原持力层为湿陷性黄土),出现不均匀沉降,导致连廊与楼体连接部位受力过大,导致钢结构节点开裂等结构缺陷。

2.平板网架

某发电厂屋面,平板网架存在跨中挠度过大,个别杆件弯曲,部分球节点高强螺栓未拧紧,支座底板未垫实、球节点焊接质量较差、支座未按图纸工艺要求施工(支座螺栓球应与钢棒刨平顶紧)。给出相对可行的修缮方案。

3.吊车梁

某钢厂的厂房主要存在以下外观缺陷:①部分柱间支撑变形,缀条被截断,个别柱间支撑缺少水平系杆;②局部吊车梁下翼缘水平支撑变形;③吊车梁辅助桁架多处变形,部分吊车梁制动桁架变形;④节点做法多处不规范;⑤个别走道板破损;⑥吊车梁下翼缘多处施焊;⑦部分吊车梁上翼缘与腹板连接焊缝开裂,个别裂缝延伸至梁本体,个别吊车梁变截面处焊缝开裂,裂缝延伸至腹板;对每个缺陷进行处理。

四、答疑方向:钢结构加固

湖北至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伙人、总工。从事工业厂房设计和改造加固工作20年。主持设计“广州光亮退火设备机组钢结构”获得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二等奖,主持“某钢厂炼钢厂炼钢厂房厂房加固”,“某钢厂连廊加固”,“某电厂网架加固”,“某歼击机总装厂旧址厂房加固”等多项加固项目。

周军杰

07

砌体结构加固改造专题

11

一、主讲主题:砌体结构加固方法及案例

二、直播时间:2022年4月6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李佳 高级工程师

四、主讲内容:

1.一般规定

1.1抗震加固的基本流程框图

1.2抗震加固设计原则:

1.3抗震加固方法概述

1.4加固施工的要求

1.5加固工程的特点

1.6加固工程的节能、消防要求

1.7加固工程的程序要求

2.多层砌体结构抗震加固案例

2.1工程概况

2.2检测鉴定报告

2.3抗震加固设计

2.4加固施工效果

3.结语

案例描述:4层砌体结构案例,墙体存在裂缝等缺陷,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不足,部分墙体抗震和受压承载力不足。涉及知识点

1、砌体结构抗震加固流程

2、抗震构造措施不足时应如果进行设计

3、砌体墙承载力不足时如何进行补强

4、高延性混凝土面层加固法的特点和优势

五、答疑方向:砌体结构加固

参与地方标准《既有建筑减震隔震加固技术规程》、《高延性混凝土加固砌体结构技术标准》、专著《既有建筑物纠倾技术研究与工程实践》的编写工作。主持完成的科研课题获得华夏奖、省科技进步奖。从事结构加固设计工作近十年,在结构加固改造、古建筑保护、建筑物平移、建筑物纠倾、既有结构隔震减震、建筑装配式深化等方面有丰富的工程经验。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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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抗震、加固改造新技术专题

12

一、主讲主题:《抗震、加固与改造新技术》

二、直播时间:2022年4月7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姚秋来 研究员

四、主讲内容:

1.消能减震技术:北京火车站,国外加固改造工程,北京展览馆,多跨桥梁

2.隔振技术案例:框架教学楼案例,木制房屋

3.加固技术:粘钢加固法,湿式外包钢加固,干式外包钢加固,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加固技术

博物馆建筑,某接待中心主楼,北京工人体育馆,国家博物馆等

4.建筑物移位改造三个阶段:托换截断,牵引移动,就位连接

案例:某开发区办公楼,某住宅楼等,历史古建筑

5. 结构无损性拆除技术 :体育场,图书馆改扩建工程

五、答疑方向:抗震、加固改造技术

建研(北京)抗震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建筑学会抗震防灾分会抗震加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应急评估专家,行业标准《钢绞线聚合物加固技术规程》主编,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编委,主持完成北京工人体育馆、北京民族文化宫、厦门郑成功纪念馆、厦门中山南音宫、厦门特区纪念馆等多项工程的加固改造工作。

姚秋来

09

加固改造项目可研专题

13

一、主讲主题:《大型复杂商业项目结构改造实践》

二、直播时间:2022年4月12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陈才华 研究员

四、主讲内容:

介绍复杂商业改造项目从检测鉴定评估、概念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配合各阶段远东的结构难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1.既有商业项目改造

2.结构加固改造

3.案例介绍

某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地下两层,地上三层,局部4层。商业动线及内部布局改变,新建大跨采光顶和连廊,各种加固方案的对比以及具体的加固措施

知识总结

五:答疑方向:加固项目各阶段问题

建研科技工程咨询设计院副院长、结构院院长,兼任中国建筑学会结构分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建筑学会高层建筑人居环境学术委员会理事,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结构分会青年工程师专家组委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审查专家。从事高层建筑结构、复杂建筑结构和组合结构的研究、设计、顾问工作;完成7项国家及部级课题研究,完成60多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结构设计和顾问咨询工作,参编8部国家及行业标准;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一等奖4项、全国优秀建筑结构设计一等奖2项。

陈才华

14

一、主讲主题:《从建筑结构角度控制改造项目建设风险及技术可行性》

二、直播时间:2022年4月24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高杰

四、主讲内容:

结合案例讲解项目前期调研评估、在既有商业不停业的前提下增层改造、普通办公楼升级为医疗项目等代表性项目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改造前期可行性评估

技术风险,造价估算

2.改造过程中技术难点

结构检测鉴定,改造设计,施工

3.典型案例分析

某美术馆改造前期评估

某办公楼改适老建筑

某普通办公楼改造机房

办公改造公寓

商业改办公

六十年代老旧宿舍楼危房改造

剪力墙住宅墙体开裂加固改造

商业综合体改造

医院类项目改造

各镇加固技术的结合应用

五、答疑方向:加固项目各阶段问题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既有建筑更新改造与消能减震研究所所长

高杰

15

一、主讲主题:《城市更新背景下,结构加固策略思考与选择》

二、直播时间:2022年4月19日19:30分

三、主讲专家:李常虹 正高级工程师

四、主讲内容:

1.四川长征干部学院总部建设暨省委党校校园改造提升工程,框剪,结构高度超过A级鉴定标准的高层建筑

涉及知识点:类性能化的抗震加固改造思路

2.东区音乐公园,内框、排架等,原非抗震的工业厂房建筑,改造为商业建筑;

涉及知识点:结构抗震加固做法总结;

3.青羊大道3号电梯加装工程施工图设计,框架结构,利用梯井增设电梯,

涉及知识点:加装电梯的设计思考

五、答疑方向:加固各阶段问题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设计二院总工程师,第七届全国加固委员会委员,海南省超限审查专家,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委员会青年库专家,擅长领域:抗震,钢结构,城市更新技术,地基基础;代表性作品:成都市二环路BRT站台工程,成都市博览城地铁枢纽工程,东区音乐公园,西昌市人民医院(全钢结构)等。

李常虹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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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结业证书

培训结束后表现出色者将获得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创新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03

高端研修班同学录

培训结束后将获得

《加固改造设计负责人高端研修班同学录》

建立负责人圈层

04

高端研修班答疑集锦

培训结束后将获得

《加固改造设计负责人高端研修班答疑集锦》

(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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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城市更新“十四五”规划 投资1万亿供应3000万平米住房

7月2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划期内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提升为主,除违法建筑、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以及满足存量低效用地盘活评价标准的用地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片区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规划期内,深圳全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规模不少于95平方公里。其中,完成综合整治用地不少于45平方公里,完成直接供地10平方公里和空间储备用地40平方公里。

规划期内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完成基础教育设施学位不少于21.3万个,重点保障一批综合医院、高中等全市紧缺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弥补民生短板。落实水质净化厂、电力、环境生态园等市政设施用地,提升市政支撑水平。加快推动国铁、城际铁路、轨道及相关场站、新(扩)建主干路等用地整备,促进交通设施完善。

此外,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持续稳定提供商品住房、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规划期内实现供应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力争通过土地整备完成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10平方公里,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规划筹集公共住房和配套宿舍面积不少于700万平方米。

规划还明确,规划期内保留提升100平方公里工业区,连片改造及整备45平方公里产业空间。其中,完成产业空间土地整备20平方公里,推进连片改造25平方公里,打造一批集中连片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力保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规划期内完成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1万亿元。有效发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管控作用,合理控制新增更新单元计划规模,规划期内全市新增更新单元计划规模不限为28平方公里。

政府工作报告: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3月5日,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老旧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

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群、都市圈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严控撤县建市设区。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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