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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开发商拆迁赔偿,晋江拆迁规划

开发商 作者:弓幻巧 2022-11-24 1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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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晋江拆迁如何安置

全民推动“新搬迁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预计2010年6月份公布,2010年10月份正式实施。10月份过后拆迁,就可以按市场价补偿、先安置后拆迁!!!

各地面临拆迁的群众要顶住压力,拖到2010年10月份之后,就可以得到公平的待遇,在此之前签订拆迁协议,只有吃亏的份!!!

例如,福建晋江梅岭街道160万平方米的拆迁,定于5月份到8月份签协议,9月份开始拆迁,zhengfu目的十分明显,就是在新条例公布之前,大面积拆掉民房,减少支出,减少阻力,让民众少获益。

只有真正藏富于民,民富才能国强!!!希望dang和zhengfu能够言行一致!renmin利益高于一切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

请转发本帖,让全国4亿多网民都看到,人越多,dang和zhengfu才能引起足够重视,新条例才能顺利公布,群众的利益和生命才不会受到损害!!!!!!!!!!!!!!!!!!!!!!

福建省晋江市拆迁补偿如何规定的

如果你们认为不合理可以联合其它的拆迁户向开发商反映.如果政府或单位负责人那也有谈的余地.必竟现在这个房子产权是属于你的.最高比例不超过多少这个好像没有一个具体的限制.

如果拆迁补偿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的那就不就是好办了.本来这个拆迁的价格就是商议解决的.到时候你和其它的业主商量再向单位反映.反正房子是你的.

一、拆迁补偿与安置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裣安置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裣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我在晋江租的房子今年要拆迁,我们能有赔偿吗

没有,拆迁费是房东的。

若与房东有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晋江市许坑社区2015年土地征收一亩地实际多少钱?

晋政地〔2011〕10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政文〔2011〕74号)、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2009—2010年度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委〔2009〕100号)等文件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征地补偿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晋江市行政范围内征收未经批准的集体土地,不分地类统一按3.4万元/亩标准进行补偿(包括青苗包干补偿费)。

二、奖励措施。在晋江市行政范围内征收未经批准的集体土地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辅以奖励措施,即在规定期限内如期交地的,按被征地面积进行比例计奖,计奖标准按所处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执行。

三、晋江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安征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由所在镇(街道)项目办公室拟订具体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报送晋江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标准 通知

抄送:泉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委办、各套班

子领导成员。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关于晋江梅岭拆迁补偿方案

致晋江市市长尤孟军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尤孟军市长:

你好!

梅岭组团改建,大部分群众是支持的。但是,不少群众对政府不信任,担心自身利益被政府损害,本着“能拖就拖”的原则,希望能够得到比较合理的补偿。

这种不信任,主要源于政府给群众的不好印象,此次改建,政府要做好各项工作,让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树立良好形象,让政府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关于此次大规模的改建,在此特向市长提出如下建议:

一、 安置过渡期,每月安置费不能封顶。不少市民都有房屋出租,有的

市民的房租年收入有10多万元,这是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如果按照双龙路东拓的过渡补偿标准3000元/月,扣掉租房费用,每月仅能留下1000多元,每年实际只有剩下1万多元。这样的过渡补偿标准,必然遭到广大群众的强烈抵制,何谈顺利拆迁了?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半年将公布实施,政府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应该考虑新条例实施前后,补偿标准应尽量一致,否则必然招致不少群众的不满。所以,应该以新条例已经实施为前提,制定补偿方案,这样才能保证补偿标准的一致性。

三、货币化补偿,应以市场价为标准,而不能以成本价。成本价补偿,和土匪抢劫没有本质的不同,都是运用强势地位逼迫弱势屈服,只是政府披着合法的外衣。更重要的是,市场价补偿是新拆迁条例的重要规定之一。

四、除非法院判决,否则不得强拆民房。如果用行政手段强拆,就是违法,政府、共产党员、公务员应该带头执行法律。2004年的《宪法》和2007年的《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公民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犯。这两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2001年的旧拆迁条例失效,与《宪法》和《物权法》冲突的条文,以这两部法律为准。

五、执政为民不仅仅是口号,而是政府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政府只要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让群众不在拆迁过程中受到一分钱损失,必然得到群众的大力拥护,拆迁必然顺利进行。否则,阻力重重,到处碰壁。另外,应该藏富于民,富民才能强市。

六、学习其他优秀城市的拆迁经验。媒体有报道,不少城市的拆迁,拆迁户主动签字,没有任何上访,在数十天内拆除了上百万平方的建筑,绝大部分群众都非常满意,我们晋江何不向这些城市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三力机车 陈金山

2010年6月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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