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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开发商如何介入,开发商征地拆迁

开发商 作者:汝晗昱 2022-11-10 17:04:02

很多朋友对拆迁开发商如何介入,以及开发商征地拆迁不是很了解,江南平台app 编辑整理了关于拆迁开发商如何介入,以及开发商征地拆迁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希望给您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房屋拆迁如何维权

拆迁维权,笔者通过多年经验总结如下:

拆迁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在在委托之前已经被拘留或者被逮捕,有的甚至已经判处扰乱社会秩序罪或妨碍公务罪刑罚,一些地方政府滥用职权以不签协议不放人为条件,很多人被迫签订不合理的协议,对此我们呼吁大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总结了依法维权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认真阅读,也许对您有很大帮助。

第一、证据线索要保留

政府决定房屋征收一般都会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各类的通知文件,一些被征收人的第一反应是把公告撕掉,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撕掉公告并不能改变政府发布公告的法律后果,而且造成以后起诉维权缺乏证据线索的问题,这个时间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线索。

第二、学习法律有必要

维护权益必须要学习法律、也许您并不关注政府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您只关注拆迁补偿,但律师告诉你,争取合理补偿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学法、懂法、依法维权是维护财产权益的利剑。

第三、咨询律师受益多

虽然法律条文在网络和其他媒体上法规多,但是并不是手持法条就能维权的,因为单从法条文字上无法判断出哪一条适用于拆迁的实际情况、无法掌握政府征收哪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征收项目哪一点是违法的,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专业律师通过实战、研究等常年累月积累的经验、技巧等各方面的素质绝非看看法条就能代替的,要读懂文字背后的文字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

第四、法律程序要提起

在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后,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那么必须提起法律程序,而不能被动的等待,很多人是等着政府启动强拆的时候才会想到起诉,平时则被动的等待,但诉讼是有法定期限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起算,一旦超过起诉期限,征收公告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是征收是违法的也很难救济。

第五、拆迁评估要自主

在征收实施中,政府会告知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但评估机构的名单一般都是政府推荐的,被征收人此时一定要考察好这些评估公司的可信度,如缺乏信任的应该在政府推荐的名单之外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

第六、协商补偿要冷静

确定拆迁补偿虽然在法律上讲是靠评估,但现实中完全依靠评估确定补偿金额的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一些拆迁户和政府工作人员协商时情绪激动,这对拆迁补偿是无益的,因为激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要把自己的房子的价值计算好,把相关法律掌握好,做到心中有数,如对方诚心协商可以协商价格,若对方根本无意协商可则以法律说话。

在这里特别提示:谈判是讲砝码的,作为老百姓唯一的砝码就是法律,用好法律这把剑是保障合理补偿的重要砝码。

第七、遇到逼迁莫慌张

地方政府组织征收时,会动用各种关系推进拆迁工作,如将被征收人的家人、亲戚停止工作,要求其作被拆迁人工作;利用各大局调查拆迁户的违章、用地甚至计划生育的问题;查企业的卫生、消防等、停水停电断路、特别是政府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作出的强拆决定,一旦超过期限政府会按照违章建筑拆除公民房屋,而房屋被强拆后没有任何补偿,在拆迁的时候种种压力会突然出现,有时超出人的承受能力,但此时你千万不要害怕、保持冷静,等拆迁结束了,什么停职了、计划生育等问题全部都没事了,这个时间需要忍耐,对于政府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相关部门查处,对于有关部门不作为的可以通过起诉、行政复议等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其履行职责,特别是政府的强拆决定一定要及时起诉以阻止强拆,你要知道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拆你的房子,所以你一定保护好自己的房子不被拆除。

第八、人民警察要依靠

拆迁是一个矛盾复杂的大染缸,什么人、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出现,政府、开发商、拆迁户、施工单位、村委会,甚至一些社会人员也会介入,比如一些地方聘请拆迁公司组织实施拆迁,而拆迁公司聘请了一帮社会无业人员去拆迁、威胁、恐吓、软磨硬泡什么事情都会发生,遇到这种问题不要害怕,这些人的目的是为了逼迁,不会把你怎么样,真的出了大事他们吃不了兜着走,你的权益被侵犯时要及时报警,警察出警至少保证了你的人身安全,如果警察不出警或者对事情处理不公平,则需要提起诉讼、投诉等施加压力。

第九、投诉信访要对头

遇到问题选择上访是很多人的第一选择,但是信访是解决不了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信访解决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如贪污、贿赂、渎职、作风等问题,拆迁补偿合不合理信访机关不可能做出评价,所以选择信访时要甄别一下自己要解决什么问题,不要什么问题都去信访,很多人往往北京跑了十多遍,除了从国家信访局另一个回当地处理的单据外,什么都没解决。

第十、面对强拆多取经

拆迁拆迁,强拆问题是绕不过的,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必然会出现强拆,1、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作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3、甚至未经任何程序直接派人强制拆除、4、突然之间房子被人偷拆了,怎么办?

遇到这种问题谁都会着慌、生气、想拼命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没有用,行为过激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把自己搭进去,这个阶段要多问问有经验的人,特别是专门处理拆迁案件的律师,寻求解决方案,针对第1、2、3问题,如果符合条件,律师可以帮助你通过发出律师建议函警告、通过法律程序制止等等,而第4种问题是比较棘手的,房子被偷拆后找出“真凶”都很难,告谁都不知道,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可能因为涉及政府不愿立案,针对偷拆我建议:1、家里做好监控、平时尽量留一个人、出门时让邻居给看着等避免被偷拆;2、被偷拆后寻找邻居、知情人员作为作证;3、对公安、法院的不受理提起法律监督程序;4、借助媒体作用呼吁;5、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制定解决方案。

经过九九八十一难终于到了签订协议的时候,对于协议的条款要注意,谨防条款内容模糊、有歧义、是否可实现、特别是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签完协议自己要留一份,无论对方以什么借口不肯提供给你协议都不要轻信,最后提示:一定等补偿款到位再向政府移交房屋,以免拆了房子迟迟拿不到补偿。

总之,维护权益离不开法律,因为权益就是法律设定的,没有法律就没有权益可言,另外懂法律不仅仅是约束对方,还要管好自己。

中国征地拆迁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吗

征地拆迁是可以由开发商完成的,征地拆迁的行政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征地拆的有关部门,他们也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开发商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流程和开发商和拆迁公司关系

国家规定开发商不允许自己拆迁,他们没有拆迁的权利.,因为国家怕出钱人抠老百姓的钱. 所以开发商要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来进行拆迁和协谈.其实拆迁办对开发商和拆迁户都是一个制约作用,一方面怕拆迁户乱要钱,一方面怕开发商坑老百姓, 其实拆迁办的目的是好的,但是这行业潜规则太多,拆迁办也是象这开发商的,!

只能告诉你一条路,不要找任何熟人,谈归谈,最后在走,!一定比前面走的占便宜. 这个方法显然是比较困难的, 因为当钉子户也要有一定本事,也要顶的住拆迁办的手段,! 只能说到这里了, 本人武汉从事拆迁工作5年。!

拆迁如何谈判?

房屋(企业)拆迁是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物权征收过程。其征收依据是拆迁许可证或土地征收决定书。这一过程实是公权力与私权利,行政法之行政管理权与民法之物权相冲突,并倚借拆迁安置补偿使二者协调之过程。自91拆迁条例以来,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企及通过法律的预测性与稳定性,协调征收权与物权的冲突。但鉴于拆迁征收补偿安置的复杂性,诸多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甚至补偿主体都存系着立法空白,出现法无力的现象。因此,在房屋(企业)拆迁过程中,基于拆迁各方合意的法律谈判比之司法诉讼,往往更具执行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进行法律谈判做一研究。 一、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的基本要素 1、法律谈判主体。主体资格的确认,是进行法律谈判的前提与基础。依法理而论,凡因拆迁而致使权益受到影响的各方主体,均应成为法律谈判的主体。就房屋(企业)拆迁而言,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承租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与土地、房屋的物权或债权之关系人,因拆迁而有可能使他们权益受到影响,均应当成为法律谈判的适格主体。但在实践操作之中,拆迁人往往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第22条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第27条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在拆迁法律谈判中剥夺承租人(承租企业)的主体资格,认为租赁关系是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两方主体的关系,与实施拆迁行为无关。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或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由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这两种模式都限定了承租人直接向拆迁人主张拆迁补偿的权利。我们认为,虽然拆迁条例限定承租人的拆迁安置协议订立权及直接向拆迁人主张拆迁补偿的权利,但这两种权利都为法定权利,法定权利的缺失并不完全否定自然权利的存在。如,参与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拆迁各方关系人因其实际权益受到影响,而当然享有寻求协商的自然权利。即便承租人(承租企业)不能独立订立拆迁安置协议,但其仍有为达成这一协议而必要有协商谈判权利。因此,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的主体应当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承租人(承租企业)等与实施拆迁有利害关系的各方主体。 2、法律谈判内容。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贯穿于拆迁各个环节。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就拆迁不能达成合意时,即可启动法律谈判程序,就各方利益诉求列筹布码,协商谈判。法律谈判的内容包括:拆迁实施的可行性,拆迁实施的范围,拆迁的合法性,拆迁时间跨度,拆迁实施方式,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拆迁主体的认定,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无证房屋应否给予补偿,评估机构的选定与更换,安置房源如何,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补偿,是否发放速迁费等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装潢装修费用的补偿标准如何等各项因素。应当说,拆迁安置过程是一个法律谈判的过程,其中立法空白与约定不明之处,均需拆迁各方当事人予以谈判确定。 3、谈判记录与协议。拆迁拆迁谈判记录是对拆迁过程的记录,可以以文本形式固定,亦可通过录音等电子形式固定,作为对拆迁过程和拆迁细节的证据证明。应当注意的是,如是拆迁文本记录应当有谈判主体的签字确认;如系电子录音记录应当有谈判主体的身份说明。谈判协议是对谈判成果的固定。各方主体就谈判内容达成合意之后,通过签署谈判协议,具有民事协议的性质,具备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谈判协议及其条款设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协议或相应条款无效。 4、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作用。律师作为专业人员,能够对整个拆迁谈判程序及内容的有效性做审慎性把握。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作用体现在对拆迁谈判过程的控制,谈判内容的合法性,各方主体利益的权衡,法律性文本的拟定与审查,拆迁法律谈判的见证等各项内容。而且,律师因其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熟练掌握和较高的谈判能力,比之拆迁当事人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应当对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作用予以充分重视。 二、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存在的问题 1、承租人(承租企业)谈判主体资格事实性缺失。承租人(承租企业)因其非房屋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不具有订立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资格,其利益诉求往往因主体资格的缺失而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拆迁人往往规避现有法律法规,直接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谈判,将应当给予承租人(承租企业)的补偿打包补偿给被拆迁人。至于拆迁安置款如何分割,被拆迁人是否依法依约对承租人(承租企业)进行了安置,拆迁人往往采取了回避的立场。而作为被拆迁人一方,或因承受压力,放弃承租人(承租企业)的补偿权利,或因利益趋动在获得补偿款之后对补偿款不予分割,侵害承租人(承租企业)补偿安置的权利。 2、谈判主体地位不对称,法律谈判缺少平等性。与普通法律谈判不同,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一方主体为地方政府机关或者与专业拆迁公司。在拆迁谈判中,地方政府机关或专业拆迁公司因其在启动拆迁程序具有主动性,而在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更有甚者,即便法律法规强行禁止违法拆迁,拆迁人仍然会对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施以停水停电、违法强拆迁等各方面的压力。这种谈判主体地位的严重不对称性,使得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法律谈判缺少了应有之平等性。 3、被拆迁人谈判心理摇摆不定,法律谈判难以坚持己方立场。因被拆迁人在谈判过程中背负巨大心理压力,被拆迁人的谈判心理会产生两个极端,并在两极端中不断游移摇摆:取悦拆迁人获得较高拆迁补偿和立做钉子户获得较高拆迁补偿。法律谈判既是谈判各方实力的较量,更是各方心理的制衡。因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的弱势地位,其不可能保持一个相对较坚定的立场。这也为被拆迁人聘请的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抬高了难度。 4、拆迁专业缺乏,谈判各方心理价位各有差别。尤其是作为被拆迁人一方,因其对拆迁知识知之甚少尚无法形成框架性知识,在法律谈判中往往漫天要价。房屋(企业)拆迁至少涉及144个法律性文件,这尚且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及拆迁人所掌握的内部口径性文件。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缺少对拆迁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的整体性认识,遇到拆迁,常常会向周围经历过拆迁的亲戚、朋友了解他们获得的拆迁安置款,然后综合地段区位、房屋状况做感官上的心理定位。但从法律上讲,这种心理定位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上海市各区区位不同,拆迁政策也会各有不同,甚至同一区的各个动迁基地适用口径也会有不同。专业化知识的缺乏,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心理价位定位不准确,谈判各方因谈判基准差别过大致使谈判失败。 三、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技巧 1、制定法律谈判策略。法律谈判远比一次庭审更为艰难,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法律谈判,在这个过程中充当了法官、代理人的双重角色,既需要以其精湛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灵活严谨的头脑思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还需要如法官一样控制整个谈判的进程,斟酌可供谈判各方接受的谈判方案。因此,在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之前,必须要有审时度势地策略制定过程。法律谈判策略包括:何时启动法律谈判、谈判阶段如何界定、对方谈判人员有哪些、何时抛出己方立场、是否需要会计师、估价师等专业人员辅助介入、谈判筹码各为多少、谈判底线如何确定、何时将会进入谈判僵局、进入谈判僵局后如何重新打开协商局面、打破谈判底线后如何挽回谈判情势等各种情况。 2、进行法律调查。法律调查是拆迁谈判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是对基本案情的事实梳理,把握谈判各方的筹码。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律师在谈判过程中应当注重调查本次拆迁实施的性质、是否为违法拆迁、是否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是否过期、评估机构聘请程序是否合法、评估内容是否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拆迁实施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完备齐全、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承租企业)主体基本情况等。根据法律调查结果,适当调整谈判策略。 3、找准目标,合理定位。这是谈判的最基础工作,恰又是难度最大的一件事,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必将适得其反;要求过低,担心吃亏还被别人笑。所以,选则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对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进行合理定位,是建立在掌握拆迁基地补偿安置口径和娴熟的法律谈判经验基础之上的。定位方法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基础计算法。即以房屋建筑面积和应安置人口为基础依照拆迁口径计算基础性数据,就速迁费、拆迁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可协商的因素做最高估值与最低估值,得到心理价位。这种定位方法对计算人要求较高,对拆迁知识把握不足,容易得出不当结论;另一种方法是比较法,即经过与本房屋状况相适应、基地口径相同的其他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沟通,在他们拿到的补偿安置基础上做适当调整,得到心理价位。这种方法简单易算,如能得到具有可比较性的参照补偿数额,应当与应安置补偿数额相左不大。在实际操作中,因已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往往与拆迁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很难对其提供的参照价格进行真实性的考证。另外,因各基地拆迁口径不同,房屋区位也会有差别,适格的参照价位很难与本基地相匹配。 4、适当使用集体谈判策略。集体谈判是指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共同与拆迁人进行谈判。因集体谈判中,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人数较多,会对拆迁人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容易在谈判中把握谈判中的主动权。但对集体谈判应当持慎重的态度。因集体谈判中主体诸多,对谈判策略和主谈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谈代表应当合理控制群体的情绪,照顾各方利益诉求,合理把握谈判时机,切不可意气用事导致谈判失败。集体谈判策略应当包括:统一己方立场,拉列价位清单,选举主谈代表,谈判过程控制策略,个体裂变应对策略等内容。

拆迁政府可以介入帮着开发商一起拆迁么?

国家2011年的时候就出规定了,开发商不得参与拆迁。现在土地开发之前的拆迁都是地方政府成立拆迁小组在组织拆迁。如果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手续就强拆房子,你们可以设法留下证据,比如买家用摄像机拍下来,然后上网、上微博找专门从事拆迁方面的大律师,向他们求助。现在这个时代,上访是没用的,耗时耗力还解决不了问题,搞不好还要被“劳教”。记住,要查清你们家所属拆迁地块将来是属于商业开发还是公共利益?!就是属于公共利益,现在法院也不得参与强制拆迁了,公安那就更加没有资格了。国家早就有此类规定了。

遇到拆迁开发商如何介入和开发商征地拆迁的问题应该立即联系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由江南平台app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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