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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被开发商忽悠了,拆迁房有开发商吗

开发商 作者:励秋蝶 2022-11-04 18:12: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拆迁被开发商忽悠了,以及拆迁房有开发商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被开发商欺骗要如何处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被开发商欺骗该怎么处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被开发商欺骗如何处理

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进行损害赔偿。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以下法律规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被开发商欺骗应该怎么处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被开发商欺骗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湖南多人被开发商以动迁为名骗取购房款,此事暴露出了哪些问题?

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是很多中国人心中的执念,而湖南多人就因为这个执念,而被开发商以动迁为名骗取了购房款,让人听来唏嘘。这件事情不仅暴露了开发商的贪婪和道德败坏,还让人意识到了这些居民的法律意识不足,中国的普法教育仍然是任重道远。

居住了多年的老房子,竟然有开发商愿意来动迁,让湖南一些居民很是心动,梦想着能在一段时间之后就住上新房子了,他们便轻而易举的相信了开发商的谎言。而这些开发商也正是利用了人们想要住到新房子的心愿,来骗取这些居民的财产。毕竟现在购房价格居高不下,如果有合适的开发商愿意来拆迁的话,确实是会有很多人心动的,谁不想住进新房子里呢?只是大家没有想到,这样一个朴素的心愿竟然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让人听来心酸。

这些黑心的开发商固然可恶,但是这件事情也反映了中国普法教育推行的还是不足,这也间接导致了湖南多人被骗的结果。如果湖南这些原居民能够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在把钱款交给这些不法分子伪装的开发商之前,深入了解过这些内容的话,也许就避免了这个悲剧的发生。当地政府可以进行更多的普法教育,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最后,之所以会发生购房款被骗的事件,跟当地的房价居高不下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果大家手中的购房款能够买得起一套比较好的房子的话,也就不需要等到开发商来拆迁了。所以通过这件事情,也暴露了当地房价的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重视这个问题,并且改善这种情况,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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